浅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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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现状与对策

作者:杨丽梅

来源:《文化产业》2015年第01期

摘 要: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现已颁布实施,但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女职工存在种种生理、历史、社会以及自身的特殊原因,使得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受到各种影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最终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以保障女职工的应有权益。

关键词: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陕西蒲白实业公司南井头矿社区是随着企业政策性破产2002年4月组建成立的社区,主要负责南井头矿职工家属的生活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朝阳小区、老家属区、城濠沟组成,服务住户约706 余户。作为后勤管理服务单位,如何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发挥女职工在后勤服务工作半边天的作用,是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现产假与国际相关公约接轨,明确了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x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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