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送审稿8月25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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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J231—2010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

Code for Project Commissioning in Chemical Industry

(送审稿)8月25日

201x-xx-xx发 布

201x-xx-xx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共同对《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 231-91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原试车规范的原则精神;总结了多年化工项目建设中试车的工作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规范和国际承包合同,吸收了国际知名工程公司对项目试车的要求和常规做法;对送审稿组织了专家审查,广泛地征求意见。本规范旨在更完善、准确地阐明如下几方面内容:

1)试车与交接验收的进程关系,即:

预试车→ 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

2)预试车、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含义、活动内容以及技术要求。 3)根据我国项目建设程序和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通常做法,明确预试车、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的工作责任与分工。

4)明确交接、验收要求。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各项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交接验收等。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试车方案、预试车、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责任分工、交接验收以及附录A、规范用词说明,并备有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由××××(主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具体解释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本规范参加单位:×××××× ××××××

本规范主要修订人员:袁明福、李 达、芦 天、彭东明、涂泽育、朱旭光、肖敦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4 总体试车方案 ............................................................................................................................ 7 5 预试车 ........................................................................................................................................ 9

5.1 静设备和管道系统 .......................................................................................................... 9 5.2 电气系统 ........................................................................................................................ 13 5.3 仪表及控制系统 ............................................................................................................ 16 5.4 动设备(机器)单机试车 ............................................................................................ 18 5.5 烘炉 ................................................................................................................................ 20 6 冷试车(联动试车) .............................................................................................................. 22

6.1 冷试车(联动试车)的总体要求 ................................................................................ 22 6.2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 .................................................................................................... 22 6.3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 25 6.4 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 26 6.5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 .................................................................... 27 7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 ...................................................................................................... 29 8 性能考核 .................................................................................................................................. 33 9 责任分工 .................................................................................................................................. 35 10 交接、验收 ............................................................................................................................ 39 附录A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条件检查项目 ..............................................................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3 条文说明 ...................................................................................................................................... 4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5) 4 General commissioning plan············································································ (7) 5 Precommissioning··································································································· (9) 5.1 Static equipment and piping system································································· (9) 5.2 Electrical system·································································································· (13) 5.3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16) 5.4 Mechanical test of rotating equipment························································ (18) 5.5 Drying out systems, refractories and linings during initial firing··· ···(20) 6 Cold commissioning (combined test run)··················································· (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cold commissioning································ (22) 6.2 The cold commissioning of each unit and system················································ (22) 6.3 Boil out of steamers················································································· (25) 6.4 Passivation of equipment and piping system··········································(26) 6.5 Initial charge of catalysts,molecular sieves, resins and desiccants······· (27) 7 Hot Commissioning·(commissioning run test)·············································· (29) 8 Performance test····································································································(33) 9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35) 10 Take over and acceptance············································································· (39) Appendix A ‘Chemicals and hydrocarbon in’ check-list·················································· (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3) Explanation of the provisions··························································································· (44)

1 总则

1.0.1 为保证实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能持续稳定生产,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试车工作。

1.0.3 成套引进装置的项目,可按该项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1.0.4 与本规范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0.5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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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设备 equipment

在装置运行中可长期反复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总称。本规范所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设备(机器)和静设备。 2.0.2 动设备(机器)rotating equipment (machinery)

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动设备(机器)包括但不限于:泵、风机、压缩机、输送机、破碎机、过滤机、干燥机、搅拌机。 2.0.3 静设备 static equipment

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器、换热器、分离器、反应器、槽罐、过滤器。 2.0.4 机组 machine unit

由两种以上不同的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组合体。

2.0.5 单机试车 mechanical test of rotating equipment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动设备(机器)、机组以惰性流体(一般为水和空气)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运转测试,以检验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0.6 预试车 precommissioning

指在设备及管道系统安装完成以后,机械竣工(中间交接)以前为试车所做的一系列系统调试、清洗以及机械性能试验等准备工作。包括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系统化学清洗、烘炉、系统严密性试验、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等。

2.0.7 机械竣工(中间交接)mechanical completion (provisional acceptance/take over)

项目的全部或某一子项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即预试车结束),施工单位与业主所做的交接工作。它标志着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子项施工安装结束,由施工阶段转入试车阶段。 2.0.8 试车 commissioning

指建设项目在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后,对装置所进行的一系列系统运行调试、整定以及检验等工作。包括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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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钝化 Passivation

钝化是指在使用某种材料以前使其对另一种物质惰性化,并在表面产生起抑制或减缓腐蚀作用的保护层的化学处理过程。

2.0.10 冷试车(联动试车)cold commissioning (combined test run)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在完成预试车后,以水、空气或其它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及对系统进行的测试、整定等活动,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包括单元/系统联动试车、煮炉、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以及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干燥剂的装填等。

2.0.11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hot commissioning (commissioning run test)

对建成的项目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实验操作。通过这一实验操作打通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包括系统干燥置换、预冷预热、升温还原、初始投料试车等。 2.0.12 试运行 trial operation

指项目各装置经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行的一系列运行操作调整,使项目装置的运行逐步达到稳定、正常工况,并进行性能考核的阶段。 2.0.13 性能考核 performance test

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项目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装置(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及原材料及动力消耗等内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运行和测定。 2.0.14 竣工验收 final acceptance

建设项目建成并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后,由业主负责组织的验收。 2.0.15 业主 owner

雇佣总承包商或分别雇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的公司。 2.0.16 总承包商 contractor

被业主雇用设计和建设项目的公司,该公司对一份独立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活动负责,如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装置建设及移交中必不可少的测试和验收工作等,并按合同约定对业主的生产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0.17 技术许可商 licen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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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供专有技术或专利的拥有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或专利被总承包商或业主用于某一项目、装置或其中某一子项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2.0.18 设计单位 designer

将自己拥有的或从技术许可商处取得的专有技术或专利详细工程化,为业主设计项目的公司。

2.0.19 供货商:vendor

设备、仪表、材料或它们之组合的制造者或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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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试车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应贯彻试车工作的全过程。

3.0.2 试车工作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的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法令、及规范规定,在试车之前,应结合项目各装置的试车特点,编制并严格执行试车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细则。

3.0.3 项目的环境保护装置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试车期间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0.4 项目各装置的试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

3.0.5 业主应在项目开始建设时即成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根据建设统筹计划和设计文件,应在项目施工阶段编制完成总体试车方案。

3.0.6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在总承包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各自在试车过程中的责任。从项目的设计阶段起,应对项目的试车进行策划,并应按合同规定提前启动试车准备工作。

3.0.7 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设计文件应满足预试车和试车的要求。

3.0.8 施工单位除应熟悉设计文件、机械、仪表、电气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

3.0.9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试车方案要求,预留吹扫、清洗、置换等工作的接口,并应正确安装假件、清理管道。

3.0.10 试车工作应按总体试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前一阶段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阶段的试车。

3.0.11 建设项目在试车开始前,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条件。试车应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试车结果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3.0.12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时各互相关联的生产装置应具备首尾衔接的试车条件。 3.0.13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不宜在严寒季节进行。当在严寒季节进行时,应采取防冻、防寒措施。

3.0.14 当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3.0.15 预试车、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以及性能考核期间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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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电力、水、原料、燃料、气、蒸汽、易损备件和各种化学品、各种润滑油脂等物资,应由业主负责供应。当合同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0.16 当项目的某一子项或装置建成,相关预试车项目合格后,应办理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全部子项或装置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后,应签署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证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应签署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证书;性能考核通过后,应签署性能考核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

3.0.17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施工、试车、性能考核及交接验收的流程应按图3.0.17进行。

里程碑

安装完成 机械竣工中间交接

联动试车合 格

初始投料 生 产 出

合格产品

施工阶段 construction

试车阶段 commissioning 联动试车 (冷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 (热试车)

试运行阶段 trial operation 试运行及考核

考核合格竣工验收

预试车

工作内容

单元/系统联动试冲洗吹扫、化学清车、煮炉、设备及洗、烘炉、系统严管道系统的钝化、密性试验、电仪调催化剂、树脂、分试、单机试车。 子筛及干燥剂装

填等。

系统干燥置换、系投入原料/工艺介操作调整,达到较佳操作条件,

统预冷预热、升温质,打通生产流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还原等初始投料程,装置运行稳行,性能测试,验证符合规定的前系统处理工作。 定,出合格产品。 考核指标。

图3.0.17 施工、试车及交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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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试车方案

4.0.1 总体试车方案应根据建设统筹计划和设计文件编制,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 业主应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与原则;

3 试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 试车目的及应达到的标准; 5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6 试车程序;

7 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

8 技术资料、规章制度及试车方案的准备; 9 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及运输量等外部条件的平衡预测; 10 试车进度计划; 11 试车物资供应计划; 12 试车费用计划; 13 试车的难点及对策; 14 试车期间的环境保护监测; 15 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

4.0.3 总体试车方案中有关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的部分可只确定主要试车程序,预测周期。其详细计划应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开始三个月前完成。 4.0.4 编制试车计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确保工期;

2 试车及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顺序: 1)预试车;

2)机械竣工(中间交接); 3)冷试车(联动试车); 4)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 5)性能考核; 6)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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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按照生产的要求安排试车顺序,公用工程系统应首先试车; 4 生产准备及施工计划应按试车顺序及系统配套的原则进行调整;

5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应安排消除缺陷和检查的时间,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计划在时间安排上应为此留有适当的余地;

6 建设项目中各互相关联生产装置的试车,应确保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时的首尾衔接。

4.0.5 总体试车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且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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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试车

5.1 静设备和管道系统

5.1.1 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吹扫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冲洗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除油漆、保温外,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其中蒸汽管道的保温已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2)管道系统试压合格;

3)用于冲洗、吹扫的泵、风机、压缩机已单机试车合格,能应能正常投入使用; 4)系统中的设备内件、调节阀、流量计等仪表元件已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5)管道支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冲洗、吹扫出口处应采取加固措施,所有临时措施已按要求完成; 7)应划定冲洗、吹扫安全禁区,设置危险区的警示标志; 8)夜间作业应配有照明设施,安全措施已就绪; 9)已具备冲洗用水和吹扫用气(汽)的条件。

2 冲洗、吹扫前应编制冲洗、吹扫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冲洗吹扫介质、压力和流量控制; 5)冲洗、吹扫回路; 6)合格标准;

7)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

3 冲洗、吹扫介质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水、消防水、一次水、脱盐水等公用物料管道应用洁净水冲洗; 2)工艺空气、仪表空气、氮气等公用物料管道应用洁净空气吹扫; 3)蒸汽和蒸汽冷凝液管道应用蒸汽进行吹扫;

4)工艺物料管道可用洁净空气进行吹扫,亦可用洁净水进行冲洗;

5)对于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的水冲洗,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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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使用建设项目中各装置的泵送水或外接水源进行管道系统的冲洗; 7)可使用建设项目中各装置的风机、压缩机送空气或外接气源进行管道系统的吹扫;亦可利用装置大型容器贮气吹扫。 4 冲洗、吹扫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洗流速不宜低于1.5m/s; 2)空气吹扫流速不宜低于20m/s; 3)蒸汽吹扫流速不宜低于30m/s。 5 冲洗、吹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洗宜采用连续冲洗;

2)空气吹扫可采用连续吹扫或蓄压式吹扫;

3)蒸汽吹扫可采用连续吹扫或间断吹扫,在蒸汽吹扫前应缓慢暖管,及时排放冷凝液,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对于直径大于600mm的管道可采取人工清理的方法;

5)对于不能实施冲洗、吹扫的管道,应事先在安装过程中进行人工清理,并经检查确认符合洁净度要求后,可不再进行冲洗、吹扫;

6)冲洗、吹扫出口处应设置隔离档板,在上游的管道冲洗、吹扫合格前,冲洗、吹扫介质不得进入下游的设备内,必要时应将排出口引至安全处并固定牢靠; 7)按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依次进行冲洗、吹扫,对支线应采用轮流间歇吹扫的办法; 8)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或指定地点; 9)冲洗完毕时应将系统内的积水排尽;

10)冲洗、吹扫后的复位工作,应按方案要求执行,与机器、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确保自由对中。

6 冲洗、吹扫过程中严禁系统超压或形成负压。

7 冲洗、吹扫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5.1.2 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及管道化学清洗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2 设备及管道的化学清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忌油设备、管道系统的脱脂; 2)润滑油设备、管道系统的酸洗; 3)蒸汽管道系统的酸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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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艺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

3 化学清洗前应编制化学清洗制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溶液配方和清洗方法; 5)化学清洗回路; 6)合格标准;

7)废液的处理和安全要求。 4 化学清洗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化学清洗范围内的设备、管道安装除油漆、保温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管道系统试压合格;

3)化学清洗回路中的泵已单机试车合格; 5)管道支架安装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6)化学清洗所需临时措施、热源、药品、化学分析仪器、工具等均已备齐; 7)化学清洗方案已批准;

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已准备就绪; 9)污水处理装置能够启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化学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溶液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的要求,应选用经过实践证明的溶液配方; 2)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可采取系统循环法或浸泡法;

3)当使用装置系统的泵进行清洗循环时,应确认泵可耐清洗液腐蚀后方可投入使用;

4)在清洗液循环时,应使溶液能循环到需清洗的全部内表面; 5)清洗时应进行系统排气,不得使设备、管道内产生气囊;

6)脱脂测试、检验所用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按脱脂的要求先经脱脂后方可使用; 7)清洗液的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8)清洗腐蚀速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于受清洗液腐蚀将影响到正常运行性能的部件,应隔离或拆除后另行清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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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过化学清洗后的蒸汽管道仍应进行蒸汽吹扫;

10)化学清洗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管道的组装;当系统暂不使用时,应采取置换充氮等防锈措施;

11)化学清洗的废液应经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排放。

6 脱脂后的装置严禁使用含油介质进行吹扫和严密性试验,并应妥善维护,进行防锈处理。

7 当采用循环清洗需要系统条件时,可一并在冷试车(联动试车)时进行。 8 化学清洗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5.1.3 设备、管道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项目各装置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之前,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管道系统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2 设备、管道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根据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按系统压力等级的不同分级进行;也可按照试车顺序分段进行。

3 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严密性试验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组织和指挥; 3)试验介质和压力; 4)试验要求; 5)试验回路; 6)合格标准; 7)安全防护要求。

4 严密性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各类填料充填完毕; 2)静电接地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3)管道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 4)机泵单机试车合格;

5)试验用的检测仪表量程、精度等级、校验期符合要求; 6)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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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常状况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后进行泄露检查,直至试验压力;

3)试验时应重点检查设备、管道系统的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液阀、仪表接口、设备人孔等位置;

4)试验合格后,应及时通过放空管缓慢泄压,当试验气体通过低压系统排放泄压时,应避免低压系统超压。

6 严密性试验应在试验压力下使用发泡剂检查设备、管道系统,无泄漏时即为合格。 7 在试验过程中,当需对试验系统进行处理时,应先卸压再处理,严禁带压处理问题,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5.1.4 当特定的设备、管道系统进行冲洗吹扫、化学清洗及严密性试验时,应与其它设备、管道系统采用盲板或其它措施隔离。

5.2 电气系统

5.2.1 电气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系统安装完毕、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查、调试符合要求后,应进行下述试验:

1)变压器空载试运行;

2)高、低压配电装置调整试验;

3)保护控制盘、屏及二次回路模拟试验; 4)直流系统调整试验;

5)不间断电源(UPS)调整试验。

2 电气系统试验前应编制电气系统试验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试验技术要求; 5)试验回路; 6)合格标准;

7)安全措施及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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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前应全面检查系统符合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进行试验。 4 试验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5.2.2 总变电站、配电所受电及空载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源进线、输电线路及站、所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作,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了下列资料及文件:

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竣工图及设计文件; 2)输电线路交叉跨越距离记录; 3)电缆输电线路的安装记录;

4)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母线绝缘子、套管、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的安装及调试记录;

6)继电保护系统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与调整试验记录; 7)高压电器绝缘油试验报告;

8)蓄电池充、放电记录曲线及电解液化验报告; 9)硅整流器的调整试验记录;

10)SF6开关电器的微量水分、漏气率检测记录; 11)防雷、保护接地等各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2 主变压器相位及线圈的接线组别及电压切换装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运行方式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遥控操作动作应可靠,指示位置应正确;

3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油漏气现象,触头接触良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4 母线绝缘子、套管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电容值测试和交流耐压试验合格,母线安装及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相色正确,接地良好且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

5 补偿电容器的布置及接线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完整,三相电容量误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引出端子连接牢固,放电回路完整且操作灵活,电容器外壳及构架接地可靠;

6 电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敷设,排列整齐,标志齐全,终端相色正确,电缆与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相序排列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7 总变电站至供电部门的载波电话或有线电话应已具备通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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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总变电站的全部安装工作和有关调试项目已经供电部门检查、确认,并已办妥受电手续;

9 受电及空载运行方案已经批准;

10 操作电工经考试合格后持许可证上岗操作; 11 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齐备;

12 受电现场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5.2.3 总变电站、配电所的受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批准的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2 供、配电人员应按建制上岗;

3 应按系统对继电保护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报警及预报警信号系统等进行模拟试验,并在中控室运行图上核实各种开关颜色或开闭显示;

4 对于内藏计算机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保护装置,在对软件进行检查及测试后,还应逐项模拟联锁及报警参数,验证逻辑的正确性和联锁及报警值的准确性;

5 按试车方案规定认真做好变、配电运行的各项操作及运行记录。 5.2.4 电气机械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气机械安装工作,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了下列资料及文件:

1)供货商提供的有关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及产品合格证; 2)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和试验合格记录;

3)电机的操作柱、按钮、电流表等安装及调试合格记录; 4)电机干燥合格记录;

5)规定抽芯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6)电机保护接地及保护接零检查合格记录; 7)防爆和隔爆型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8)变频调速电机、控制、保护及微电子调速系统测试、调整合格记录; 9)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的测试合格记录; 10)电除尘装置安装调试合格记录;

11)电伴热系统调试合格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2 试车方案经批准,参加试车人员掌握了操作要领和事故处理方法; 3 供、配电系统已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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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局部照明已投用;

5 在蒸汽轮机、燃气轮机试车前,事故电源及不间断电源应投用,与仪表相关的联锁、报警、自控保护设施和有关的电动阀门等应调试合格。 5.2.5 电气机械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按试车方案及岗位操作法进行指挥和操作; 2 高压电机和发电机的试车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3 启动电动机时,应记录起动时间和电流; 4 发电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并网;

5 电动机起动、停车状态应与中控室流程图的显示一致; 6 按规定做好试车期间有关的测定和记录。

5.2.6 电气机械试车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5.3 仪表及控制系统

5.3.1 仪表及控制系统安装完毕、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查、调试符合要求后,应进行下述系统回路的联调:

1 检测、控制回路联调; 2 报警、联锁回路联调; 3 顺序控制回路联调; 4 DCS、PLC模拟联调。

5.3.2 系统回路联调前应编制系统回路联调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临时措施; 4 调试技术要求; 5 调试回路; 6 合格标准; 7 安全要求。

5.3.3 系统回路联调前,应检查具备下列文件:

1 供货商提供的各种产品合格证;

2 仪表气源管路、气动信号管路、测量管路、液压油管路及伴热蒸汽管路的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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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冷试车(联动试车)

6.1 冷试车(联动试车)的总体要求

6.1.1 从冷试车(联动试车)开始起,建设项目各装置必须按在役化工生产装置管理,执行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1.2 项目各装置的冷试车(联动试车)应按单元、分系统逐步进行,直至扩大到几个系统、全装置、全项目的冷试车(联动试车)。 6.1.3 冷试车(联动试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拟物料及工况下的单元/系统联动试车;

1)引入模拟物料并在模拟工况下运转(水运转、油运转、气运转、冷运转、热运转等);

2)DCS和控制系统在模拟工况下的测试调整及报警联锁回路的逐一试验; 3)在模拟工况下各种原因引起的紧急停车试验; 2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3 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

4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干燥剂及附属填充物的装填。

6.2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

6.2.1 项目各装置在完成冲洗、吹扫、单机试车以及系统调试并签署机械竣工(中间交接)证书后,可进行单元/系统的联动试车。

6.2.2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前应编制单元/系统联动试车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 工序试车程序;

5 主要参数的控制、调节要求; 6 工序停车程序;

7 主要工艺指标、联锁报警值; 8 常见故障的处理;

9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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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单元/系统联动试车:

1 试车范围内的施工和安装,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 2 试车范围内的动设备(机器),除应留待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全部合格;

3 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严密性试验已全部合格;

4 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

5 试车方案和操作规程已经批准; 6 业主的日常生产管理机构已建立; 7 各级岗位责任制已颁布执行;

8 试车领导组织及各级试车组织已建立; 9 参加试车的人员己经考试合格;

10 试车所需燃料、水、电、气(汽)等可确保供应; 11 各种物资和测试仪表、工具均已齐备;

12 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6.2.4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试车方案及操作规程精心指挥和操作; 2 试车人员应按建制上岗,服从统一指挥;

3 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均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到自动控制状态;

4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前应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应按试车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记录。 6.2.5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1 在规定的期限内,试车的系统应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2 参加试车的人员应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操作条件的技能。 6.2.6 冷试车(联动试车)合格后,参加试车的有关单位应按本规范表6.2.6,签署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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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6 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证书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装置、车间、工段或生产系统名称: 试车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试车情况: 试车结果评语: 是否通过: □通过 □未通过 附件: 业主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总承包商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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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6.3.1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工作,应在相关系统具备投用条件,且水、电、脱盐水、临时热源等可确保供应后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方案执行。 6.3.2 煮炉前应编制煮炉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临时措施;

4 溶液配方和煮炉方法; 5 煮炉曲线、系统控制; 6 合格标准;

7 废液处理和安全要求。 6.3.3 煮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及有关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2 管道系统冲洗吹扫合格;

3 具有耐热衬里的设备已烘炉合格;

4 设备上的仪表安装调试合格,设备内部清洁; 5 相关系统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具备投用条件; 6 煮炉所需燃料、化学药品、水、电、气(汽)等确保供应; 7 现场安全警示和其它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3.4 煮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煮炉溶液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应首选经过实践证明的溶液配方;

2 应按方案的规定分阶段升压,按阶段煮炉、加水、排污,在低压煮炉阶段应紧固全部人孔、手孔阀门、法兰螺栓;

3 当煮炉接近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换水、加水排污等措施直到全部达到工艺条件;

4 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进行安全阀热调整,并在工作压力下进行泄漏性试验和气包、集箱的膨胀检查;

5 按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降压、停炉、冲洗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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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煮炉合格标准的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6.4 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6.4.1 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处理,应在相关系统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经清洗合格后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方案执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循环水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2 工艺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6.4.2 钝化前应编制钝化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临时措施; 4 溶液配方; 5 钝化方法和曲线; 6 系统控制; 7 合格标准;

8 废液处理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 6.4.3 钝化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及有关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2 管道系统冲洗吹扫合格; 3 设备、管道系统严密试验合格; 4 仪表安装调试合格;

5 相关系统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具备投用条件;

6 钝化所需燃料、化学药品、水、电、气(汽)等应确保供应; 7 现场安全警示和其它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6.4.4 钝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钝化的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的要求,应选用经过实践证明的配方; 2 钝化工作应一次完成,不得在系统中留有未钝化的设备和管道; 3 钝化后应要求按时按量投药,使系统继续处于钝化保持状态;

4 钝化处理后的管道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停运或排空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6.4.5 钝化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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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

6.5.1 设备、管道系统按设计图纸安装完毕、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并经冲洗吹扫、相关系统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后,可进行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 6.5.2 装填前应编制装填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临时措施;

4 存储、搬运、筛分要求; 5 装填技术要求; 6 合格标准;

7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6.5.3 装填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检查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以及附属填充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保管状态良好;

2 设备及有关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3 具有耐热衬里的设备经烘炉合格; 4 相关系统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

5 设备上的仪表安装调试合格,设备内部清洁、干燥; 6 装填用具及临时设施准备齐全。 6.5.4 装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按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储、搬运和筛分装填物; 2 装填前,应检查设备内部的清洁度; 3 检查设备内部支承材料和格栅的安装;

4 应按设计要求在设备内标出各层装填的标高线; 5 设备内应设置通风设施,作业灯应符合安全要求;

6 应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在设备底部装好支撑层,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7 装填人员不得直接踩踏在装填物上作业;

8 应控制下料高度,将装填物均匀地装入设备内,并应逐层找平; 9 当装填高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表面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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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装好保护层; 11 装填的同时应同步作好装填记录; 12 不得有含水气体及异物进入设备内;

13 装填完毕后,应清除装填工具及杂物,并经最后检查确认后封闭人孔; 14 对于预还原催化剂,在装填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时检查和检测其温度。 6.5.5 装填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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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

7.0.1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在冷试车(联动试车)结束并签署完成证书(表6.2.6)后方可进行。

7.0.2 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部门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对投料前应具备的综合条件进行系统的检查,并应逐项确认。 7.0.3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干燥、置换; 2 系统预冷或预热; 3 催化剂升温及预处理; 4 初始投料试车。

7.0.4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应编制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2 组织与指挥;

3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 4 原料、燃料以及水、电、气(汽)的要求; 5 正常情况下工序开车程序; 6 特殊情况下工序开车程序; 7 主要参数的控制、调节要求; 8 正常情况下工序停车程序; 9 紧急情况下的停车程序; 10 工艺控制指标; 11 分析化验项目和要求; 12 常见故障的处理;

13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 7.0.5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项目各装置的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报告和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2 项目各装置的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已建立,责任制度已明确;

3 项目各装置的管理人员、操作及维修人员已考试合格,持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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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机、电、仪表维修规程、分析规程以及岗位操作法和试车方案等均已印发实施;

5 项目各装置的管理、操作及维修人员已进行了安全、消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已取得了安全、消防证书;

6 岗位操作记录、试车记录等专用表格已准备齐全;

7 水、电、气(汽)已能确供应,事故发电机、不间断电源、仪表自动控制系统、集散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8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包装材料等,已按设计文件和试车方案规定的规格数量配齐,并能确保供应;

9 储运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10 试车备品、备件、工具、测试仪表、维修材料均已齐备,并建立了正常的管理制度;

11 自动分析仪表,化验分析用均已调试合格,分析仪表的标准样品及载气、常规分析标准溶液均已备齐,现场取样点均已编号,分析人员已上岗就位;

12 机械、管道的绝热和防腐工作已完成;

13 机器、设备及主要的阀门、仪表、电气均已标明了位号和名称,管道均已标明了介质和流向;

14 盲板均已按批准的带盲板的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安装的盲板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查位置无误,安装正确;

15 机、电、仪维修车间,土木防腐车间已正常工作,维修管理系统已建立; 16 在试车期间由施工或生产单位组成的机、电、仪维修队伍已就位;

17 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及装置内部的通讯设施已畅通,可供生产指挥系统及各管理部门随时使用;

18 项目各装置区的安全、急救、消防设施已准备齐全,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系统经检查、试验灵敏可靠,并均已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19 项目各装置区道路畅通,照明可以满足试车需要; 20 项目的环保装置已预试车合格,具备了运行条件; 21 项目各装置区的生活卫生设施已能满足试车工作的需要; 22 项目各装置区的门卫已上岗,保卫组织和保卫制度已建立; 23 项目各装置的计量仪器已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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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开车队和专家组人员已到达现场。 7.0.6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试车人员应佩戴试车证,无证人员不得进人试车区;

2 应由项目装置的生产指挥系统进行指挥,严禁多头领导、越级指挥;

3 应按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试车期间应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4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5 系统的干燥、置换、预冷以及催化剂的升温还原应按设计要求和方案规定进行; 6 在修理机械、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

7 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期间,化学分析工作除按设计文件及分析规程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分析外,还应按试车的需要,及时增加分析项目和频率;

8 应按照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方案的规定测定数据,并应做好记录; 7.0.7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1 在规定的试车期限内,打通生产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 2 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应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7.0.8 在打通生产流程,生产出第一批合格的产品时即视为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 7.0.9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的合格,并不免除合同中规定的设计单位/技术许可商、总承包商在保证装置各项性能方面的责任。

7.0.10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参加试车的有关单位应按本规范表7.0.10,签署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证书,建设项目或其中的装置可转入由业主自行组织的生产试运行阶段,并组织性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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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10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证书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装置、车间、工段或生产系统名称: 试车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车情况: 试车结果评语: 是否通过: □通过 □未通过 附件: 业主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设计单位/技术许可商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总承包商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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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性能考核

8.0.1 建设项目经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后,应对其中各装置的运行状况逐步进行操作调整,在达到正常操作条件、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行时,应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性能考核。

8.0.2 性能考核前应编制性能考核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述; 2 考核依据; 3 考核条件;

4 生产操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5 原料、公用物料和辅助物料要求; 6 考核指标;

7 分析测试和计算方法; 8 考核测试记录; 9 考核报告。

8.0.3 性能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已完成;

2 在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已处于稳定状态; 3 全项目的各相关生产装置处于满负荷(或规定负荷)稳定运行状态; 4 制订了性能考核方案,且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 性能考核组织已建立,测试人员的任务分工已落实;

6 测试专用工具已齐备,化学分析项目已确定,考核所需计量仪表已调校准确,分析方法已确认;

7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8 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已确保供应; 9 自控仪表、报警和联锁装置已投人稳定运行。

8.0.4 性能考核宜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应符合同规定:

1 产品质量; 2 产品能力;

3 单位产品的能耗或消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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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工艺指标; 5 环境保护。

8.0.5 性能考核应达到下列规定:

1 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运行72小时或72小时以上; 2 应符合本规范第8.0.4条的规定。

8.0.6 当首次性能考核未能达到标准,应重新进行考核,且不宜超过三次。

8.0.7 性能考核完成后,应由业主与设计单位/技术许可商、总承包商共同签署性能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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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责任分工

9.0.1 设计文件中有关预试车和试车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现行的《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不在规定范围的工作内容,应在设计合同或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9.0.2 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合同或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业主、设计单位、技术许可商、供货商及总承包商为预试车和试车编制或提供所需技术资料的责任。提供的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技术图纸; 2)设备目录及规格书; 3)仪表目录及规格书; 4)DCS及计算机软件; 5)供货商的设备图纸; 6)安全联锁说明书; 7)安全评估报告;

8)特殊工具和维护装备清单; 9)备品备件清单;

10)润滑剂/化学品/催化剂清单。 2 培训资料及操作手册宜包括下列内容:

1)操作基础知识、工艺原理培训教材; 2)操作专业知识培训教材;

3)装置操作手册(含分析手册和安全手册) 4)预试车和试车程序; 5)设备的操作及维护手册。

9.0.3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预试车和试车的责任分工应在设计合同或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 施工图预算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

2 施工图预算定额中虽有规定,且工作量、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预试车和试车要求的项目;

3 需由有关各方合作配合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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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除合同已另有规定外,预试车、试车和性能考核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可按本规范表9.0.4的规定执行。

表9.0.4 预试车和试车工作责任分工表

单位 序号 1 内容 预试车 和试车项目 预试车 设计单位 技术许可商 技术 要领 方案 会审 检查 方案 确认 编制 施工单位 方案 物资 实施 供应 检查 记录 方案 编制 业主 方案 物资 实施 供应 组织 检查 协调 验收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系统的划分、冲洗吹扫方法和质量要求等。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靶片制作;提供安装辅材;在不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 (机器)进行冲洗、吹扫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挥、操作、记录。 业主供应水、电、气(汽)以及临时设施和材料等;在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机器)进行冲洗、吹扫时,由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 √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系统的划分、清洗方法和质量要求等。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提供安装辅材;在不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机器)进行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 化学清洗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挥、操作、记录。 业主负责化学分析;供应化学药品、水、电、气(汽);在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机器)进行循环清洗时,由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 √ √ √ √ √ √ √ √ √ 设备、管道系统的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系统的划分、试验压力值、技术要求等。 严密性试验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问题处理;参加检查、记录;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负责试验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气源。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试验技术要求等。 电气系统的试验 施工单位负责试验指挥、操作、记录以及临时措施的装、拆;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参加试验;供应电力、气源等。 √ √ √ √ √ √ √ √ 变电站受电及空载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受电及空载运行技术要求等。 运行 施工单位负责辅助工作以及问题处理;参加检查、记录。 业主负责运行指挥、操作、记录以及组织管理;供应电力、气源等。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调试技术要求等。 仪表系统回路联调 施工单位负责调试指挥、操作、记录以及临时措施的装、拆;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参加调试;供应水、电、气(汽)等。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试车技术要求等。 电动机试车 施工单位负责电动机试车的指挥、操作、记录以及临时措施的装、拆。 业主参加试车;供应水、电、气、润滑油等。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试车技术要求等。 燃气/蒸汽驱动机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其它辅助工作等;参加试车、记录;提供安装辅材。 的试车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汽)、润滑油等。 √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试车技术要求等。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其它辅助工作等;参加试车、记录;提供安装辅材。 大型机组的试车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汽)、润滑油等。 方案编制以业主为主,施工单位配合。 √ √ √ √ √ √ √ √ √ 机泵的试车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试车技术要求等。 施工单位负责机泵试车的指挥、操作、记录以及临时措施的装、拆;提供安装辅材。 36

单位 序号 内容 预试车 和试车项目 设计单位 技术许可商 技术 要领 方案 会审 检查 方案 确认 编制 施工单位 方案 物资 实施 供应 检查 记录 方案 编制 业主 方案 物资 实施 供应 组织 检查 协调 验收 1.11 2 2.1 2.2 2.3 2.4 3 3.1 3.2 3.3 3.4 4 业主参加试车;供应水、电、气(汽)、润滑油等。 √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烘炉升降温曲线、技术要求等。 烘炉 施工单位负责离线烘炉的指挥、操作、记录以及临时措施的装、拆;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负责在线烘炉的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汽)、燃料等。 冷试车(联动试车)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冷试车(联动试车)的技术要求等。 单元/系统联动试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其它辅助工作;提供安装辅材。 车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编制冷试车(联动试车)报告;供应水、电、气、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煮炉的技术要求等。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其它辅助工作;参加检查、记录;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 √ √ √ √ √ √ √ √ 设备及管道系统的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钝化的技术要求等。 钝化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以及其它辅助工作;参加检查、记录;提供安装辅材。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 √ √ √ √ √ √ √ √ 催化剂、分子筛、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装填的技术要求等。 树脂、干燥剂的装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措施的装、拆;按要求进行装填以及其它辅助工作;提供安装辅材。 填 业主负责指挥、参加装填、记录;供应电、气等。 热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干燥、置换系统划分和技术要求等。 系统干燥、置换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施工单位的职责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系统预冷技术要求等。 系统预冷或预热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记录;供应水、电、气、冷冻剂以及化学药品等。 施工单位的职责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 √ √ √ √ √ √ √ √ 催化剂升温还原及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升温还原技术要求等。 预处理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供应水、电、气、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施工单位的职责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技术要求等。 初始投料试车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编制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报告;供应水、电、气、原料、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 施工单位的职责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 √ √ √ √ √ √ √ √ 备注:技术要领主要包括:性能考核技术要求等。 性能考核 业主负责指挥、操作、编制性能考核报告;供应水、电、气、原料、燃料以及化学药品等;提供测试仪器。 9.0.5 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当需施工单位保运时,应另行签订保运合同,并应明确责任分工。

9.0.6 技术许可商和设备供货商在试车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应按各方所签合同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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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9.0.7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商在预试车、试车、性能考核中的职责分工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9.0.8 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在试车中的职责应按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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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接、验收

10.0.1 在完成各阶段试车工作并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办理交接签证。

10.0.2 当建设项目的全部或某一子项符合下列规定内容时,施工单位与业主应办理机械竣工(中间交接)手续,业主应向施工单位签发机械竣工(中间交接)证书:

1 交接范围内的工程量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施工质量达到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记录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 相关的预试车工作已完成; 5 有碍安全的杂物已清理干净。

10.0.3 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后,交接范围内的竣工项目各装置全部由业主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但不应解除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限期完成。

10.0.4 当建设项目符合下列规定内容时,应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1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经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并平稳运行,能够连续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2 性能考核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 3 各专项验收工作完成。

10.0.5 业主应按相关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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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条件检查项目

A.0.l 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其中管道安装资料应按规定的内容在单线图上或在相应的表格中逐项填写。

A.0.2 各供货商产品合格证书或复验报告符合要求。 A.0.3 各种工业炉的烘炉工作确认合格。

A.0.4 各种需要进行的酸洗、吹扫、钝化、煮炉、脱脂、预干燥、预活化、预硫化等工作已确认合格。

A.0.5 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试验确认合格。

A.0.6 规定开盖检查的动设备(机器)经检查或修理合格。 A.0.7 全部换热器泄漏量和严密性试验合格。

A.0.8 循环水系统的钝化工作已完成,并处于冷态保膜运行状态,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A.0.9 全部动设备(机器)单机试车合格。 A.0.10 各系统的冷试车(联动试车)合格。

A.0.ll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充填工作符合规定。

A.0.12 电气设备的继电调整和绝缘试验已合格。总变电站经供电部门检查,批准受电。

A.0.13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保护装置的软件检查测试合格,联锁及报警值准确、可靠。 A.0.14 自控仪表调试工作全部完成,报警及联锁整定值静态调试合格,自动分析仪表的样气配制合格。集散系统各有关装置的校线及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规定,硬件和软件系统经检查及考核达到规定的标准。

A.0.15水、电、汽、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惰性气等可按设计值保证供应。 A.0.16 化工原材料、燃料及辅助化工原料、润滑油脂等备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已运至指定地点。

A.0.17 化验分析设施、标准溶液已备齐待用。

A.0.18 安全消防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罩、盲板、防爆板、避雷及防静电设施、防毒、防尘、事故急救设施、消火栓、可燃气体监测仪、火灾报警系统,经专业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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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9 贮运系统具备使用条件,计量仪器标定合格。

A.0.20 设备、机器、管道、阀门、电气设备、仪表等以文字或代号将位号、名称、介质、流向标记合格。

A.0.21 生产指挥系统的通讯已畅通。

A.0.22 机、电、仪修理设施,装置区的生活卫生设施已交付使用。

A.0.23 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分析规程、机械维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及试车方案等技术资料已批准、颁发。

A.0.24 各级试车指挥组织已建立,操作人员已配齐,考试合格,就位上岗。 A.0.25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已建立,各种挂图、挂表、原始记录、试车专用表格、考核记录等准备齐全。

A.0.26 各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已备齐。 A.0.27 全项目装置各类人员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A.0.28 环保装置已具备运行条件。

A.0.29 装置区道路畅通,与生产无关杂物已清除。 A.0.30 各生产装置已具备同步开车的条件。 A.0.31 开车队和专家组人员已到达现场。

A.0.32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检查表,表A.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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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32 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检查表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检查结果 通过 未通过 说明 业主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设计单位/技术许可商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总承包商 单位签章: 现场代表: 注:检查项目栏目,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逐项填写。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在本规范条文中,使用下列词以区分要求的严格程度: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选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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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

HGJ 231-1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主要阐明两个观点,即:

1 合理工期是全面考虑设计、施工、物资供应和生产准备工作等各方面的因素,经过综合平衡,优化而制订的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工期,试车工作应确保其按期实现。

2 试车工作的成、败,优,劣,取决于设计,施工,机械制造和生产准备工作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试车是对它们的综合考核。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在国内建设的化工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基于化工产品种类繁多,生产流程各异,很难做到规范中的每一条款都能适用于每个装置,为了保持规范的先进性,同时又尽可能扩大适用范围,本规范按生产连续性强,综合利用热能和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生产装置而编写,其它装置可按与其相应的条款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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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原规范中用的“机械”一词没有完全地覆盖化学工业所用的所有手段和工具。传统化学工业受其当时的条件所限,采用的手段和器件或许还局限在机械的范围内。但今天,现代化的化学工业所采用的手段和器件,诸如:电力驱动/加热、计算机自动控制/报警、自动检测/分析仪表等,早已远远地超出了原来仅“机械”的范围了。“机械”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很少作为名词使用了,更多的是用作为形容词,其含义也比设备要窄。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标题中采用了“机械设备”一词。这就说明了“设备”这一词的广泛性也已远远超出了机械的范围,以至于前面必须加定语修饰词来界定,诸如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环境保护设备、控制设备等等。综上所述,采用“设备”取代原规范中的“机械”一词,能够更全面的涵盖今天化学工业所采用的所有现代化的手段与器件。

“设备”在英语中对应的词是“equipment”,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标题中的“机械设备”一词,也翻译为“mechanical equipment”。 2.0.2 引入国际上流行的“动设备”一词与第2.0.3条中的“静设备”一词相对应,作为过渡,仍保留“机器”一词,与“动设备”的含义等同。

动设备翻译为“rotating equipment”;机器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是“machine”和 “machinery”,“machine”强调于单一的个体,“machinery”则是一个集合名词,所以也可翻译为“machinery”。

2.0.3 在GB 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 术语”中已规定:“石油化工静设备 petrochemical static equipment”为“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反应设备、分离设备、换热设备、储存设备的统称”。所以,用“静设备”取代原规范中的“设备”一词,以达到与现行的国标GB 50461—2008的定义基本一致。

2.0.5 化工行业上传统的“单机试车”是指按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对动设备逐个进行无负荷或模拟流体负荷条件下与系统隔离的单台试验,属于安装施工的范围内的工作。为了便于工作的衔接配合,特将其一些相关的规定列于本规范。

关于“单机试车”一词的英语翻译,参考英国化学工程师协会IChemE出版的关于试车的权威著作“Process Plant Commissioning”《流程类工厂试车》一书(第二版)中关于试车阶段划分的定义。在该书中将其划入预试车前的单独阶段,考虑到我国化学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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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及尽量国际惯例接轨,也将其划入预试车阶段,并采用其术语“mechanical testing”的名词格式并添加“of rotating equipment”翻译为“mechanical test of rotating equipment”以明确工作对象。

另一种关于“单机试车”一词英语翻译的选择是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2337-06英文原文“附录B 预试车活动的分类及描述(Annex B Description of precommissioning activities)”中所用的术语“run-in”,直接的意思是指机械设备开始使用时的“磨合”过程,翻译成“run-in of machinery”。

2.0.6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37-06标准中“图一、试车各阶段的划分和里程碑定义图”和文字定义明确地表明了pre-commissioning是“机械竣工”前,即施工的工作内容,英语的直接含义为“试车前(活动)”,但考虑到汉语的语言习惯,还是使用了“预试车”一词,便于与“pre-commissioning”相对应。“预试车”一词的英文翻译则直接采用了IEC 62337-06英文原文中的用语“pre-commissioning”。

2.0.7 “机械竣工”一词常见于国际上化工项目建设合同中,为了与国际化学工业项目建设惯例接轨,同时统一国内化工项目建设中“机械竣工”内容含义的一致性,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37-06标准中给出了“机械竣工”这一术语的定义。考虑到国内化工行业上的习惯和项目建设上的实际惯例,即在时间节点上“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上是等同的,故将它们列在了一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

“机械竣工”一词的英语翻译直接取自IEC 62337-06。

“中间交接”一词的传统英语翻译为“provisional acceptance”因为后边还有一个“final acceptance”(最终接收),FIDIC和IchemE合同范本中用的术语则都是“take over”。

2.0.8 在化工行业“试车”一词顾名思义是对生产流程或设备(“车”仅是借用而已)进行一系列试验的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对应的英文词“Commissioning”是“Commission”的动名词,原意是“汇聚”、“会议”、或“集结”讨论决定某事的意思。

2.0.10 “冷试车”一词的英文翻译来自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37-06标准英文原文及国家标准GB/Z 22135-2008。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37-06标准中“cold commissioning”定义为:“phase during which the activities associated with the testing and operation of equipment or facilities using test media such as water or inert substances, prior to introducing any chemical in the system, take place”(一个特定的阶段,在此阶段,在将任何化学品引入系统之前,使用诸如水或惰性物质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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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x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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