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统-46新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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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教案

运统-46的解释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及铁路总公司、局有关技术规章等有关规定,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郑铁运?2014?158号),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行。

为确保郑州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运?2014?158号)的顺利实施,保证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设备施工及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重新制定??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汤鹤安?2014?17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安技科负责解释。

运统-46的作用:“运统—46”是营业线施工、维修、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运统—46”分为九种专用簿: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共五种:“运统—46(综合)”簿、“运统—46(设备故障)”簿、“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运统—46(汛期限速封锁)”簿和“运统—46(联合检查)”簿。

2.?营业线施工登记簿?共四种:“运统—46(施工)”簿、“运统—46(施

工〃工务)”簿、“运统—46(施工〃电务)”簿、 “运统—46(施工〃供电)”簿。

“运统—46”设臵:“运统—46”应设于车站(车场、线路所、郑州客整所)车站值班员处,驼峰值班员(作业员)处,机务段、折返段机务派班室(外勤值班室)处、车辆段调度室(值班室)及调度所。在设有道口信号或报警装臵的道口房、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等处所,亦可由站段根据需要配臵有关“运统—46”。

调度所值班主任处设“运统—46(设备故障)”、“运统—46(施工)”、“运统—46(综合)”。

“运统—46”的保管:“运统—46”分别由配臵处所的调度员、车站(场)值班员、驼峰集中楼值班员(作业员)、调车区长、扳道长、道口工及机务派班室调度员(外勤值班员)、车辆段调度员(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其中“运统—46(联合检查)”可由站长或站长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场所配臵“运统—46”时,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运统—46”由保管单位负责配备,其中“运统—46(汛期限速封锁)”簿由工务部门在每年汛期开始前配备,车站保管。

“运统—46”的给点签认由设臵处所的保管人员负责?“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可由信号员负责登记、签认?,调度所由调度员签认给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调度台由值班主任签认给点“运统—46。

补充:“运统—46”簿除(破封及计数器)”簿由信号员负责保管;“运统-46(联合检查)”簿由安技科负责保管外,其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保管。

“运统—46”更换:

“运统—46”应编页码,封面上注明配臵单位名称和使用起止时间,定臵存放,保存期限为一年。

车站更换“运统—46”簿后,对原本上记载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线路限速、未开通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及对行车有限制的其他登记内容,由车站通知原登记单位办理转登手续。转登的时间按现时刻进行填写,转登内容前增加一行提示语(转登×年×月×日×时×分的登记内容),车站签认。

更换“运统—46” 簿后, 对原本上记载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线路限速、未开通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及对行车有其他限制要求的登记内容,由运转车间通知原登记单位在“运统—46(综合)”簿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补充:公司行车室及各专用线行车室设臵的“运统-46”簿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站(车间)负责更换,保存。“运统-46”封面上的配臵单位名称和使用起止时间,由使用车站(车间)负责注明

“运统-46”簿登记使用的范围:

第十三条 凡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故障抢修及在区间或站内装卸路料、发现或得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报告、使用带铅封或计数器的按钮、CTC转换操作方式(指分散自律模式下各种操作方式的转换),(删除)须登记“运统—46”,需要点时,由作业单位申请要点。

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信号、通信、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建筑、信息系统及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等固定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

登记“运统-46”簿的要求

1. 各单位在营业线施工、维修、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应严格路局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正确使用“运统—46”。登销记内容正确性由登销记单位负责,签认给点的正确性由签认给点单位负责。

要点、封锁、限速作业申请应做到先拟后登(事故抢险、故障及危及行车安

全的抢修可直接登记),签认给点人员审核后,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无需调度命令给点的除外)。列车调度员批准后,签认给点人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依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给点时间、人员姓名、以下同)。不需要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的,签认给点人员签认给点时间、人员姓名。

补充:“运统-46”登销记内容正确性由登销记单位负责,签认给点的正确性除“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由信号员负责外,其他由车站值班员负责。主要负责签认调度命令号码、给点起止时间、姓名。车站值班员在签认“运统-46”簿前,必须核对作业计划,核对无误后,需要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的,及时联系请求,列车调度员给点后及时签认。不需要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应根据作业计划及时签认给点。

2.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行车室?调度所、站调室、机务派班室(外勤值班室)、车辆段调度室(值班室)?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处所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补充: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簿 时,公司运转车间行车室以TDCS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专用线行车室以行车室内时钟为准。

3. 登销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如实、准确、完整登记日期、时间、地点、行别、设备名称及编号、停用(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

严禁刮抹、涂改、粘贴“运统—46”登销记内容,严禁撕页,严禁使用可擦写笔进行登销记。

补充:登记“运统—46”簿时,要严肃认真,做到先拟后登,登销记、签认给点时应顶格填记。

4.登销记需作废及日期、时间、数字、上下行别、停用(影响)范围、影响行车设备的功能、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填写错误时,由责任人加盖“作

废”章并填写时间和签名后重新登记。

5.登销记时,日期、时间、数字、上下行别、停用(影响)范围、影响行车设备的功能、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以外的其他内容填写错误,可将错误之处圈掉后继续填记。

运统-46登销记的规定

1. 各单位进行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登记与销记应在同一车站进行,登记人与销记人应一致。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同一车站销记时,仅限在同一调度台管辖的邻站办理销记手续。

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地点在站内或站内跨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有施工车辆进入封锁区间或封锁区段的,应在办理施工车辆出发的车站办理。

特别复杂的大型施工,对办理登销记车站地点有特殊要求的,按铁路局确定的方案办理。

2. 有施工车辆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运统—46”内写明“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4. 主体作业单位需其他单位配合时,应提前通知配合单位,由主体作业单位负责“运统—46”的登记和销记,“运统—46”登记内容中应写明配合单位。有关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签认(配合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不重复签认)。未签认,车站不得请求要点、签认给点和请求开通。

安全监察室关于5月19日焦作东至广武站区间卸长钢轨施工因故取消的情况通报。(郑安监电?2014?87号)

5.作业完毕,作业单位检查、试验并确认设备良好后,及时办理销记手续。对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作业完毕后,销记内容须有“作业完毕”的字句;(增加)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完毕后,设备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

在“运统—46”内写明轧道除锈列车车次(机车号码)和除锈的区段。轧道除锈次数原则上按3天不少于10次进行组织。车站轧道除锈后,应通知电务部门,电务部门应在后续的首个“天窗”点内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应及时销记。

4. 封闭网倒塌、破损。(删除)

5. 发生车辆故障(列检人员技术检查时发现除外)。

车站发现或接到车辆故障的报告后,应及时登记“运统—46(综合)”簿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辆人员或机车乘务员检查确认后,应写明(或使用带有录音的设备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是否具备动车或放行的条件。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6. CTC转换操作方式。(删除)

7. 对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信息系统等车务自管行车固定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8. 各部门临时要点抢修、上级领导检查设备和设备管理单位发现的行车设备隐患和病害需要点整治。

9. 车站接到司机紧急制动停车、列车分离或不明原因列车产生紧急制动停车及列车在限制坡道区段启动发生空转的报告。

10. 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含施工停用)需加锁时,由工务、电务部门确认道岔是否影响使用并登记。

11.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登记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时。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使用单位应指派人员到车站登记“运统—46(综合)”簿,写明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车站应检查司机、学习司机?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与登记内容一致,现场

轨道车车号与登记车号一致,并在“运统—46(综合)”簿内签名后,轨道车方准上线运行。轨道车在固定车站长期作业时,首次运行前应对上述证件进行全部登记和检查,其后仅由车站核对车号。超过1月时应重新登记和检查。

12.影响非正常行车的设备故障抢修与使用该设备的非正常行车严禁同时进行。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但具备非正常行车条件时,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

补充: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车站值班员不再销记)。

“运统—46(设备故障)”簿 登记的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簿。

1. 车站发现或接到其他人员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含车机联控重要信息中的线路不良、列车严重晃车、塌方落石或线路上有障碍物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接触网状态不良)的报告。

2. 调度员发现调度台CTC、TDCS、通信等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使用。 3. 段管线内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机车车辆走行及取送车作业。 4. 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名、姓名(列车司机、运转车长还应写明车次)。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相关单位。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

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登记“运统—46”。

5. 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单位须登记“停用(影响)范围”栏。如设备管理单位到达后故障现象已消失时,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后直接办理销记手续,不再填写“停用(影响)范围”栏,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值班员在“停用(影响)范围”栏内加盖“空格”章。

补充:运统-46(设备故障)簿”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值班员在“停用(影响)范围”栏内加盖“空格”章,“停用(影响)范围”栏内未填写内容时全部加盖“空格”章。

6. 销记时,设备管理单位按销记时间顺序填记“运统—46”,车站值班员分别签认。

7. 扩大影响范围或停用范围抢修时,需重新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要点,车站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及时给点。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销记(如故障簿和专用簿都登记时,均应销记)。

修改为:扩大影响范围或停用范围抢修前,设备管理单位重新在“运统-46(故障)”簿上登记停用(影响)范围,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该簿及时销记。

8. 出现两种及其以上相互关联的故障时(如因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造成信号机自动关闭),应将全部的故障现象登记清楚。

9. 道岔定位和反位均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反位无表示”;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在此种情况下需使用有表示的位臵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工务部门销记恢复正常使用。

10. 出现应当自动解锁而未解锁的遗留光带时,按设备故障进行登记。下列

情况出现遗留光带不解锁时,可不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簿,但车站仍应在“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上登记并写明有关情况。

⑴调车作业压绝缘原进路折返造成遗留光带不消失。

⑵经由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无显示或造成遗留光带不消失。(需通知电务人员)

⑶信号设备停电施工恢复供电后造成控制台(显示器)上遗留光带不解锁。 ⑷列车冒进信号机后继续运行遗留光带。 ⑸使用引导信号接车后进路遗留光带。

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内方第一个轨道电路区段为道岔轨道电路区段,由车站向该区间开放调车信号,机车车辆全部进入区间后,进路末端道岔区段遗留的遗留光带。

11. 几种常见情况的通知程序及规定:

⑴区间或站内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洛阳北站(不含)至济源站(不含)各站还应通知电力部门。工务、电务、电力部门上岗后,应立即确认故障,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影响或停用范围,对区间红光带,电务部门要写明故障闭塞分区两端的信号机编号。

在前方闭塞分区空闲的情况下,区间通过信号机亮红灯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删除)洛阳北站(不含)至济源站(不含)各站还应通知电力部门。

⑵道岔出现不能转换或无表示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

⑶车站接到司机关于电力机车(动车组)不能自动过分相或有关人员地面磁感应器丢失、状态异常的报告后,应通知供电、工务部门。需停用电力机车(动车组)自动过分相功能时,供电部门需登记清楚停用自动过分相的起止里程。

修改为:⑶车站接到司机关于电力机车不能自动过分相或有关人员地面磁感

应器丢失、状态异常的报告后,应通知供电、工务部门。车站接到装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且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列车不能自动过分相的报告时,应通知供电、工务、电务部门。车站接到装备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且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列车或按LKJ控车的动车组列车不能自动过分相的报告时,应通知供电、工务部门。需停用电力机车(动车组)自动过分相功能时,供电部门需登记清楚停用自动过分相的起止里程。

⑷未在车站设立工区而需要通知该部门时,车站应通知其车间。

⑸车站发现或接到有关人员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应立即通知本站有关工区,如故障设备不属于本站工区管辖范围时,本站工区应通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邻站工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完毕,两工区联系后,由本站工区办理销记手续。如邻站工区为另一站段管辖时,由本站工区向车站值班员说明情况,车站值班员通知邻站故障情况,邻站转登“运统—46”,由邻站工区办理销记手续。销记后,邻站车站值班员通知本站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在“运统—46”内登记销记情况。车站值班员同时将上述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及车站值班员间相互联系时,应使用具备良好录音装臵的设备进行通话。

⑹区间封闭网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工务;站内封闭网(墙)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房建并同时通知工务确认是否侵限。

修改为:⑹站内封闭围墙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房建;站内封闭围墙以外的其他封闭设施及区间内的封闭设施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工务。

⑺信号开放后自动关闭时,因红光带原因造成的,设备管理单位未销记前,不准办理重复开放信号。因信号机原因造成的,在设备单位销记前,准许车站办理重复开放信号,不能办理重复开放信号或开放信号后再次发生故障时,车站不得再次办理,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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