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18 01: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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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车间全体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北铅锌冶炼厂电解车间。

3.考核内容

3.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考核

3.1.1未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罚作业区200元。

3.1.2未落实检修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西北铅锌冶炼厂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外,扣罚相关责任区200元。

3.1.3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未告知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扣罚责任区200元。

3.2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考核

3.2.1未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扣罚责任区100元。

3.2.2未定期组织作业区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未规范填写记录,扣罚责任区100元。

3.2.3使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高毒作业,扣罚责任区200元;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或者导致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公司和厂部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3.3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考核

3.3.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未公布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等信息,未如实公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扣罚责任区100元;

3.3.2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或栏和中文警示说明,扣罚责任区100元/处。

3.3.3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原材料和产品,未设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扣罚责任区100元/处。

3.3.4未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并未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扣罚责任区50元/处。

3.3.5进入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检测并采取相应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扣罚责任区100元/次。

3.3.6未为员工个人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扣罚责任区500元/次;未监督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扣罚责任区100元/次。

3.3.7未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保存记录,扣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3.3.8未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检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扣罚责任区100元。

3.3.9员工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和规程的,经查实,扣罚责任区100元/次。

3.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考核

3.4.1 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扣罚作业区200元;未按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执行,每漏检一人,扣罚责任区100元。

3.4.2 未每年如实向铅锌厂职业健康主管部门申报本车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扣罚相关负责人100元;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及时申报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4.3 未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的,扣罚相关负责人100元,未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进行调离原岗位和妥善安置的,扣罚该责任区100元。

3.4.4 对发现有使用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作业或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或让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情形时,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4.5 对被诊断为职业病应调离原岗位人员,但未调离原工作岗位或未妥善安置,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3.5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管理考核

3.5.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经查实,扣罚责任区200元。

3.5.2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扣罚责任区200元。

3.5.3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的,经查实,扣罚责任区500元。

3.5.4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区,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所造成的后果,对责任区给予200元-1000元处罚;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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