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沪结〔2008〕3号附件2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内信用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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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内信用证业务核算操作规程

(暂行)

一、为了确保全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开展,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有效控制风险,根据总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分行有关具体实施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基本规定

(一)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二)国内信用证可以开立即期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即远期付款信用证)。

(三)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必须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的,不得办理议付。

(四)国内信用证的几个时间要求:

1、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从开证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作出处理。

3、开证行应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相关资料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如果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将不符点一次性全部通知交单行。

(五)国内信用证的开证、修改应由指定网点办理。 (六)开立国内信用证缴纳的保证金实施集中化管理。 (七)国内信用证业务应坚持印、押、证三分管的原则。即营业经理掌管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密押经办进行信用证索押核押操作,信用证或修改书打印柜员保管国内信用证(正本)、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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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内信用证业务涉及的相关要素管理: 1、凭证管理:

(1)国内信用证(正本)、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应作为空白重要凭证;国内信用证/修改书通知书、来单通知书、不符点通知书等其他各类通知书均为一般凭证。

(2)国内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各类业务凭证均应纳入会计要素系统管理。

2、印章管理

(1)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由开证指定网点的营业经理掌管。 (2)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凡需刻制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的,应由支行业务管理部门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分行运行管理部审批,再由分行上报总行申请刻制。

(3)每个开证网点只允许刻制一枚国内信用证专用章。 (4)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的使用、销毁、保管等管理要求比照汇票专用章的管理要求执行。

(5)国内信用证业务密押采用系统自动编押的方式,由网点密押经办人员使用主机系统索押和核押交易进行国内信用证的编押及核押处理。

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处理手续 (一)受理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支行公司业务部门提交一式三联开证申请书、开证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在开证申请书以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受理行初审后,应及时报送分行授信审批部。

3、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在收到受理行提交的资料后,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书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2)各条款之间是否矛盾;

(3)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是否与购销合同一致。

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开证的,应在CM2002系统上完成审批流程的处理并发放国内信用证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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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需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的,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确定向其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后,在发放信用证业务许可证的同时发放保证金缴存电子许可证。

5、指定网点在收到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提供的开证申请书、承诺书、业务联系单、电子许可证及客户提交的保证金划款凭证后,应核查开证申请书、承诺书上的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在第一联开证申请书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后退交申请人。

指定网点使用[2164 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缴存保证金。在结算账号栏必须输入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号。同时按规定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会计分录:

借:201099 其他单位活期存款—XX申请人户 贷:231001信用证短期保证金 借:有关科目

贷:511001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

6、如涉及抵押、质押或保函的,业务部门应根据支行信贷部门出具的联系单登记相应的表外账户。有关单证资料由支行信贷部门比照贷款档案保管。

借:800099 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832699 待处理抵质押品 (二)开证录入

1、指定网点应根据第二联开证申请书以及信贷部门出具的国内信用证业务许可证,使用[5450国内信用证开证录入]交易录入国内信用证的相关信息。

交易成功后,使用空白A4纸打印开证信息。凭证打印的格式和内容类似信用证正本,但增加了交易地区、开证网点、柜员、交易信息等内容,并区分基本信息和补充信息。

2、打印完毕后,录入柜员将交易打印的相关信息资料连同开证申请书一并送交复核柜员进行开证复核处理。

(三)开证复核、修改、删除及授权 1、开证复核

指定网点开证复核柜员使用[5452国内信用证开证复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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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复核。

柜员完成业务的复核过程后,系统更新信用证基本信息记录的处理方向为“2-待授权”,并记载复核柜员等信息;选择“转修改”时,更新信用证基本信息记录的处理方向为“3-待修改”,可由原录入柜员进行转修改的操作。

2、开证修改

(1)开证基本信息的修改必须由原录入柜员进行处理。 (2)原录入柜员对信用证基本信息记录复核、授权后状态为“3-待修改”的数据,可使用[5451 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交易对开证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应使用空白A4纸打印“信用证补充业务信息修改单”

3、开证删除

信用证状态为“待修改”、“待复核”和“待授权”的国内信用证,指定网点可以使用[5454 国内信用证开证删除]交易进行删除处理。

信用证删除交易要求CM2002系统将原开证业务许可证执行“冲正”功能。业务管理部门根据CM2002系统发送的信用证冲正许可证和返回的业务信息确认必须删除该笔业务,则选择“删除”,若删除柜员不是原开证录入柜员,则系统要求划卡授权。

4、开证授权

指定网点营业经理使用[5453 国内信用证开证授权]交易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授权。

交易成功后,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信用证业务,并加盖业务清讫章后,将该套凭证送交原录入柜员,由其纳入营业日终轧帐。

会计分录:

借:614099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参与轧账)

贷:624099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参与轧账)

交易登记信用证原始信息登记簿和原始补充信息登记簿,以保留最初的开证信息供今后查询、打印等功能使用;选择“转修改”时,更新信用证基本信息记录的处理方向为“3-待修改”。

(四)信用证/修改书的打印、索押及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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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网点应使用[5455 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打印]交易打印一式二联电开信用证,并核对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上有关内容相符后送交网点密押经办进行索押处理。同时主机系统将自动销记国内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修改书的表外账户,并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会计分录:

借:820099 空白重要凭证-信用证(参加轧帐) 或借:820099 空白重要凭证-信用证修改书(参加轧帐)

贷:800099备查登记业务余额(批量记账)

注:打印前,打印柜员需在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领用空白国内信用证(要素编号190)和空白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凭证(要素编号191)。

2、指定网点索押经办应使用[5488信用证/修改书索押]交易进行索押处理。

注:我行主机系统控制索押柜员和打印柜员不能为同一人。 3、指定网点在完成索押后,应在开证申请书第二、三联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在打印的信用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退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正本)上加盖“副本章”和“业务公章”连同第二联开证申请书由开证网点专夹保管,并将第三联开证申请书交由本行信贷部门留存。

4、指定网点索押完成后使用[5456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发送]交易向通知行发送国内信用证信息。

5、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打印错误情况,系统允许柜员对尚未进行发送的信用证/修改书业务进行重复打印的操作。重复打印后将处理方向修改成“待索押”。

重复打印后,原凭证号码系统自动作废,记载柜员轧账表更新表外付方笔数和金额。交易成功后打印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会计分录(略)

注:对于已发送的电开信用证可以在通知行重复进行还原打印(具体操作详见“通知行还原打印信用证”部分)。由于开证行的凭证号码在后续的来单等交易中需要进行判断处理,因此开证指定网点不得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打信用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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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修改的处理手续 (一)受理信用证修改申请及审核

1、信用证的修改是指对已经授权并发送完毕的信用证业务信息进行修改。对于已开立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原开证网点进行处理。

2、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向支行公司业务部门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和修改承诺书,并在修改申请书和修改承诺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对涉及信用证条款的合同内容的修改应提供买卖双方同意修改的文件,并应出具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正本)、并加盖与原合同一致的签章。修改申请书上必须注明原信用证号码及其金额、合同号、修改内容等条款供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核,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提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门。

3、受理行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报送分行授信审批部。 4、分行授信审批部在收到相关资料以及修改申请书、修改承诺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修改的条款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信用证其他条款相抵触,是否为增额或减额修改等项内容。

5、对增额修改追加担保的,按照《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提供担保的方法处理。对减额的修改,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减少相应的保证金。

(1)增额修改追加保证金处理

指定网点收到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提供的修改申请书、承诺书、业务联系单、电子许可证及客户提交的保证金划款凭证后,应先核查修改申请书、承诺书上的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在第一联开证申请书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后退交申请人,并使用[2164 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追加保证金。

会计分录:

借:201099 其他单位活期存款—XX申请人户 贷:231001信用证短期保证金 (2)减额修改退回部分保证金处理

指定网点收到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提供的修改申请书、承诺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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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联系单、电子许可证及客户提交的保证金划款凭证后,应先核查修改申请书、承诺书上的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在第一联开证申请书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后退交申请人,并使用[2165 保证金退回]交易退回保证金。

会计分录:

借:231001信用证短期保证金

贷:201099 其他单位活期存款—XX申请人户

(3)追加抵押、质押或保函和退回抵押、质押或保函的处理 如涉及追加或退回抵、质押或保函的,业务部门应根据支行信贷部门出具的联系单登记相关表外账户,有关单证资料由支行信贷部门比照贷款档案保管。

追加抵、质押或保函会计分录: 借:800099 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832699 待处理抵质押品 退回抵、质押或保函分录略。 (二)开立信用证修改书 1、修改书录入

指定网点应使用[5460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录入]交易对国内信用证修改书的内容进行录入。若涉及金额增大、有效期延长、付款方式由即期改延期、溢短装比加大等内容的修改时,需由开证行信贷管理部门在CM2002系统上完成信用额度处理,发放信用证修改业务许可证。若涉及保证金的处理,则须发放保证金联机交易许可证并由保证金管理网点完成缴存保证金的处理。该交易完成后使用信用证修改书复核交易进行后续的处理。

录入完成后,系统分配14位信用证业务修改书编号(开证行联行行号8位+年份后2位数+顺序号4位)。

2、修改书的修改

(1)修改书的修改必须由原修改书录入柜员进行处理。 (2)原修改书录入柜员可使用[5451 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交易对“待修改”的信用证修改书业务信息进行修改处理。该交易完成后使用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复核交易进行后续的处理。

3、修改书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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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网点柜员应使用[5452 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复核]交易进行国内信用证修改书的复核。

4、修改书的删除

指定网点可以对处理标志为“待修改”、“待复核”和“待授权”的修改书的使用[5454 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删除]交易进行修改书的删除。

5、修改书的授权

对处理方向为“待授权”的信用证修改书,指定网点营业经理应使用[5453 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授权]交易进行授权处理。属于增额或减额修改的,交易成功后,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国内信用证修改业务,并加盖业务清讫章并将该套凭证送交原录入柜员,由其纳入营业日终扎帐。

增额修改的会计分录:

借:6140099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 (参与轧账) 贷:6240099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参与轧账) 减额修改的会计分录:

借:6240099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 (参与轧账) 贷:6140099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参与轧账) 6、修改书的打印、索押和发送

修改书的打印、索押和发送操作参照信用证的打印、索押和发送流程和要求处理。

五、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处理手续 (一)通知行还原打印国内信用证/修改书

网点应每日使用[5480查询/打印国内信用证登记簿]或[5481查询/打印国内信用证修改书登记簿]交易查询本行有无待通知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如发现,应根据开证行发送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业务编号使用[5477 通知行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打印]交易还原打印一式两联国内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同时主机系统将自动销记国内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修改书的表外账户,并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付出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通知行还原打印国内信用证或修改书业务。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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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820099 空白重要凭证-信用证(参加轧帐) 或借:820099 空白重要凭证-信用证修改书(参加轧帐)

贷:800099备查登记业务余额(批量记账)

注:打印前,打印柜员需在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领用空白国内信用证(要素编号190)和空白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凭证(要素编号191)。且该交易还具有打印信用证/修改书通知书和信用证注销/取消注销通知书的功能。

(二)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核押

通知行使用[5477 通知行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打印]交易打印出的电开信用证凭证上的开证行凭证号码和密押,并由本网点密押经办应使用[5489 国内信用证核押]交易进行信用证/修改书业务的核押。

核押时,系统按照还原打印凭证中录入的各要素产生的密押和[5489]交易中“信用证/修改书密押”进行核对后,系统返回“密押相同”或“密押错误”的信息。

如发现密押错误的,或信用证内容不完整不清楚的,通知行应立即向开证行发出查询,开证行应于收到通知行查询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终了前,对查询行作出答复或提供其要求的必要内容。通知行待收到开证行查复补正的密押后,再进行核押处理,并应在“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登记簿”上注明。

(三)通知行的二次索押

1、对于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须由通知行进行二次索押。 在完成打印国内信用证/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通知行密押经办应使用[5488 国内信用证索押]交易进行通知行信用证/修改书业务的索押。

注:主机系统要求开证行和通知行的联行行标识必须存在。 2、二次索押完成后,指定网点营业经理应在还原打印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在第二联上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以及“正本”章戳 。

(四)打印国内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1、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核验信用证并审核其表面真实,并使用[5477通知行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打印]交易打印一式二联“国内信用证/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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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通知书“)。

2、通知行应在打印的两联通知书上均加盖“业务公章”,登记《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登记簿》,并将第二联通知书送交受益人,通知其前来领取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

3、受益人应在第二联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后前往通知行领取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

4、通知行在收到第二联通知书后应先审核预留印鉴正确无误,并核验第二联通知书与国内信用证以及第一联通知书相符,将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第二联连同通知书第一联交受益人,并由受益人在《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登记簿》上签收;国内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客户交回的通知书第二联由通知行专夹保管,并按规定向受益人收取通知手续费。

会计分录:

借:××科目—受益人户

贷:511001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 六、议付来单的处理 (一)受理来单及审核

受益人向开户行申请议付的,应填制一式两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第一联交议付行,第二联申请人留存,并填制一式五联“议付凭证”,第一联银行议付时作借方凭证;第二联银行作议付申请人账户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作议付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银行给议付申请人的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收回议付款作贷方凭证附件。受益人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第一联“议付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及单据一并提交议付行。议付行业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并在五个营业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申请人:

(1)信用证是否为本行议付信用证;

(2)是否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

(3)“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

(4)受益人是否签章,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5)单据是否齐全,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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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证是否为远期信用证。 (二)议付行对单证相符同意议付的处理

(1)议付行应按规定计算议付利息、实付议付金额,第一联议付凭证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议付凭证作××存款科目贷方凭证,第三联议付凭证作收入科目贷方凭证。

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501099其他利息收入

议付行办理转账后,第五联议付凭证和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专夹保管,登记“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受益人收取议付手续费。

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511001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

(2)议付行在信用证正本背面记明议付日期、业务编号、增额、议付金额、信用证余额、议付行名称,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第四联议付凭证上加盖转讫章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退受益人。

(3)议付行办妥转账手续后,制作一式两联寄单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随填制的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单据一并寄开证行办理收款;第二联议付行留存,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三)议付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1)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可洽受益人修改后相符同意议付的,比照上述议付手续处理。

(2)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洽受益人修改后仍不符,拒绝议付的,应制作一式两联拒绝议付/不符点通知书,注明拒绝议付理由;第一联通知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证退受益人,第二联议付行留存。

七、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一)一次付款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受益人委托指定网点向开证行提交单证的,应填制托收凭证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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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有关单据提交指定网点。指定网点审查填写符合要求,单证齐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随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寄开证行,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二)分批装运、分次付款信用证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受益人委托指定网点向开证行提交单证的,应填制托收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有关单据提交指定网点。指定网点审查填写符合要求,单证齐全后,应复印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随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与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复印件一并寄开证行,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复印件上应注明“分批装运,第X次委托收款”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应专夹保管,待最后一次委托收款时,连同单据一并交开证行。

发出托收以后,应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会计分录略。

八、开证行对来单的处理手续 (一)单据相符的处理。 1、开证行来单单据信息录入

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指定网点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或议付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后,使用[5470 国内信用证来单单据录入/调整]交易进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时的单据录入和录入后的调整。柜员将收到的货运单据等信息录入,录入后进行来单审核。

开证行应抽出专夹保管信用证与寄来的信用证正本核对相符,根据《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为本行开出的信用证;

(2)单据是否在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 (3)索偿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4)单据的种类及其份数与随附单据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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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正确。 2、单据审核打印来单通知

开证行应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资料后次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审核来单,复印相关单证,使用[5471 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交易打印一式二联信用证来单通知书(以下简称“来单通知书”),并加盖业务公章。

第一联来单通知书连同单据复印件一并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交由客户在三个营业日内签署处理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与原信用证留存联一并专夹保管。

(二)单据不符的处理

1、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如发现不符点,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使用[5472 国内信用证不符点信息维护和确认发送]交易维护来单的不符点信息,并将不符点信息一次性发送到通知行(议付行),使用[5479不符点通知书打印]交易打印一式两联“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由网点专夹保管。

2、通知行可以通过5483查询/打印不符点登记簿交易查询不符 点内容,并使用[5479不符点通知书打印]交易还原打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信息(抬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3、通知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抬头为通知行或议付行的一套不符点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4、对于发现不符点的信用证,开证行应保留单据并洽开证申请人。如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的,应参照开证行付款的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开证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拒绝付款的,开证行将单据退议付行或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和单据退交原托收行或议付行,并由柜员执行[5473 国内信用证来单单单据拒付]交易向通知行发送信用证来单拒付信息。

通知行可以使用[5482查询打印单据处理登记簿]查询信用证状态是否为已拒付。如开证行已拒付,则使用[5478通知行打印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来单拒付通知书]打印“信用证来单拒付通知书”(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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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通知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来单拒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一套不符点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九、开证行付款

(一)单据相符足额付款的处理 1、即期信用证付款处理

(1)开证行在审单完成单证相符或者开证人接受不符点后,使 用[5475国内信用证付款]交易进行付款,使用特种转帐凭证进行打印。

会计分录:

若涉及保证金支付,则: 借:231001信用证短期保证金

贷:201099 其他单位活期存款—XX申请人户 借:××科目—开证申请人户(参与轧账)

贷:233002 应解汇款--信用证委托收款专户 (帐号序号2000078)

并将款项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发送至发出托收银行,由发出托收行将款项划付给受益人或议付行。其会计核算流程比照委托收款业务流程处理。

(会计分录略)

(2)交易成功后,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国内信用证付款业务,并加盖业务清讫章,销记相应的表外账户。

会计分录:

借:624099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参与轧账) 贷:614099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参与轧账)

如涉及抵押、质押或保函的,予以退还,并销记相应的表外账户。 会计分录:

借:832699 待处理抵质押品 贷:800099 备查业务等级余额

(3)开证行付款完成后,将全套单据原件交付开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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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远期信用证付款

(1)开证行在审单完成单证相符或者开证人接受不符点后,对于远期信用证,使用[5474打印发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交易打印一式两联信用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由网点专夹保管,并发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信息至通知行。

(2)通知行(议付行)应使用[5482查询打印单据处理登记簿]交易查询该笔信用证状态是否为已确认付款状态,如为开证行已确认到期付款,则使用[5478通知行打印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来单拒付通知书]打印“信用证到期付款确认通知书”(抬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3)通知行(议付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到期付款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一套来单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4)信用证到期日开证行比照即期信用证的付款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会计核算。

(二)单据相符,不足额付款的处理

开证行在付款时,开证申请人缴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信用证款项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参照银行承兑汇票不足额付款的业务处理流程,作为开证申请人垫款处理。

2.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按规定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后,仍不足支付的,转入呆账贷款处理。

3.提供保函的,应向担保人收取款项。 十、受益人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划来款项的处理

受益人开户行(含议付行)收到开证行划来款项时,按照委托收款划回的手续处理,并办理转帐。开户行应在收到实时清算系统划来的款项后及时解付给托收人,属于委托收款的,应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属于议付的,议付行应销记“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和“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十一、信用证注销/取消注销的处理手续 (一)信用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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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证行在信用证付款完成或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收到任何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后,应注销信用证。开证行使用[5468国内信用证注销]交易注销信用证,打印一式两联信用证注销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由网点专夹保管,并发送信用证注销信息至通知行。

会计分录:

借:624099开出信用证应付款(参加轧账)

贷:614099开出信用证应收款(参加轧账)

如涉及保证金的,应由信贷部门通过CM2002系统发出保证金退回电子许可证,将保证金退回原开证申请人。

(会计分录略)

如有抵押、质押或保函的,应予以退还,并销记相应的表外账户。 (会计分录略)

2、通知行应使用[5477通知行国内信用证打印]交易还原打印“信用证注销通知书”(抬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3、通知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注销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信用证注销通知书等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4、开证行收到开证申请人提出对未逾有效期信用证的注销申请和信用证正本时,应审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无误后,解除开证申请人的担保,其手续比照前述处理。

(二)信用证取消注销

对于已经注销的国内信用证取消注销时,开证行使用[5469国内信用证取消注销]交易,并打印一式两联取消注销通知书,相关操作流程参照信用证注销处理。

十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核对要求

(一)开证指定网点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检查核对留存的本行开立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金额与本行614099和624099科目相应帐户余额一致。

(二)信用证保证金帐户的核对应按照分行保证金帐户管理的要求进行核对。

十三、国内信用证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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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的凭证资料,如国内信用证、信用证修改书、信用证通知书、来单通知书等应一并专夹保管,并在该笔信用证业务处理完结并注销以后将全套信用证业务档案移交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信用证业务档案保管要求和年限比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除应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邮寄费外,还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0.05%-0.1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

修改手续费: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不另收取修改手续费;

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 修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收取。

议付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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