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795-2014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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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T 1795—2014 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条文说明

目 次

说明 ............................................................................... 3 1 范围 ............................................................................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6 3 术语和定义 ...................................................................... 6 4 安全社区建设 ................................................................... 10

4.1 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要求 ........................................................................................................... 10 4.2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 14 5 安全社区管理 ................................................................... 20

5.1 安全社区管理机构 ................................................................................................................... 20 5.2 安全社区的备案 ....................................................................................................................... 21 5.3 安全社区评定与授牌 ............................................................................................................... 21 5.4 证后管理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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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标准制定的意义和社会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安全社区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务院安委办〔2011〕38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安全社区建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主要举措”。同时指出“通过建设安全社区,扩大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安全社区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都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分别就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建设安全社区,是我省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安全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目前,只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职业健康协会颁布了一些总体性标准和办法,如《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在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多方面与东部发达省市有着较大差异,若完全套用国家标准,而不顾四川实情,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将会受到制约。

《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旨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根据四川省的实际编制四川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将指导四川省各类型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填补国内无安全社区地方标准的空白,并为其他省市建立地方标准提供经验。

2、安全社区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安全社区建设经历了3个阶段,2005年之前是没有任何标准指引的试点探索阶段。启动7个社区进行试点建设,结合国情实际,研究探索中国安全社区建设。2006年至2008年是第二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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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2006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的唯一一个行业标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也是唯一一个该领域的标准,标示着我国安全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国家安监总局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和“安全文化建设纲要”,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这一时期,我们加强和完善安全社区组织机构、协调机制的建设,成立了“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颁布安全社区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社区队伍培训,更多的社区参与到建设队伍中来。安全社区进入规范建设和逐步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进入第三个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青岛市召开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加快了建设步伐。2009年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2011年,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将安全社区建设从部门工作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我国安全社区建设呈蓬勃发展的趋势。

四川省委省政府自2013年起,连续2年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全省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全力推进。根据对2013年已建成安全社区的安全状况统计,与2012年相比,交通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0.98%,消防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9.9%,工作场所事故起数下降43.75%,校园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3.29%,居家、涉水等行业领域的事故起数与伤亡人数明显下降。魏宏省长在2013年12月7日在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上也明确批示“效果明显,应不断推开并深化”。

3、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化现状分析

2013年,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在6项准则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一条,最终形成目前的“安全社区7项准则和9项指标”,我们称之为国际安全社区准则。(①有一个负责安全促进的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 ②有长期、持续、能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及状况的伤害预防计划;③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供脆弱群体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④要有以证据为基础的安全促进项目;⑤有记录发生伤害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⑥有评估安全促进项目、工程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⑦积极参与本地区及国际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

我国于2006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2006)提出了安全社区建设的12项基本要素。并就开展安全促进项目提出了12方面的重点内容。为了便于现场评价,在12个基本要素下,划分了50个评定指标,规定了赋分尺度和通过标准。同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印发了《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安健协文字[2009] 5号)和《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中安健协文字〔2010〕12号)。

4、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从国际上看,许多发达国家安全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其相关的宣传、教育、资讯、监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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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改善等工作贯彻落实也比较到位,并且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安全社区标准建设已相对比较成熟和完善。

我国关于安全社区理念的引进比较晚,安全社区标准建设及相关的研究也较欠缺。受国际安全社区理念的启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结合我国国情,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于2006年5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等地此后也相继出台了指导当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我省也于2012年下发了《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然而,除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是安全领域的行业标准外,各省市地方“标准”基本都是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标准约束力。

5、编写本标准的指导思想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四川省范围内发达、次发达、欠发达等地区,以城市型安全社区、农村型安全社区、园区型安全社区、企业型安全社区为重点,明确了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本标准强化了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拓展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外延。力求做到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的高水平统筹。

本标准编制遵循“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顾及四川省实际,同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标准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为便于广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者在使用《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 1795-2014)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由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标准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阐述。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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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条 文 说 明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也可供四川省范围内“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包括: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AQ/T 9001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51/T 1597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

“安全”一词的有多种定义,其基本含义表示“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也是本质属性。不过,有危险并不代表不安全,只要“危险、威胁、隐患等”在人们的可控范围内,就可以认为其是安全的。

本标准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 28001)对“安全”给出的定义,即“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 社区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community”意译而来,并逐渐的流传下来。目前对“社区”的理解和认识有多种,本规范对社区的定义引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即“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是安全社区建设的主体,以乡镇、街道、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大型)等为单位。社区的基本特征是区域性与共同成员感、归属感。 3.3 安全社区

“安全社区”的概念是1989年在第一届世界事故与伤害预防大会上正式提出来的,来自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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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的500名代表在会上一致通过了《安全社区宣言》。宣言指出: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权利。这一原则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进全人类健康及全球伤害预防和伤害控制计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对安全社区的定义引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即“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 安全社区类型

安全社区类型主要包括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进行建设的为城市型安全社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建设的为农村型安全社区、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建设的为园区型安全社区、以企业为基本单元进行建设的为企业型安全社区(此处企业是指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系统相对独立、完整且同时具有自主管理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家属住宅区的企业)。以上述四种类型以外的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建设的均为其它型安全社区。 3.6 安全促进项目

安全促进项目是指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基于前期的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而开展进行的具体改进项目,其目的在于执行社区安全计划,实现社区安全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 3.7 伤害

伤害的定义有多种,医学概念上的伤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各种实践或事故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一般指尚未死亡者),包括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伤害有时不单单指身体上的伤害,有时也用来表示心理或精神上的伤害。

本规范对伤害的定义引用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指“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8 事故

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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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对事故定义为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0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本规范对危险源的定义引用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11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包括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和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和影响性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LEC法、储存量比对法等。

危险源辨识步骤:划分作业活动,辨识危险源。

本规范对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引用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2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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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规范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引用自《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1),是指“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6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制定改进目标和寻求改进机会的过程,是一个持续过程,该过程使用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数据分析、管理评审或其他方法,包括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等循环往复阶段,其结果是为了获得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3.17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此规范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为: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19 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1号令)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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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 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提出。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安全文化》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文化是人类精神财富和物资财富的总称,安全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企业安全文化是为企业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提供安全生产的保证。 4 安全社区建设

4.1 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要求

安全社区建设是指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是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环境的系统工程。

安全社区建设目标: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的发生,为社区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公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宿感。 4.1.1 安全社区建设理念

国务院安委办〔2011〕38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中给出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现人人都平等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4.1.2 安全社区建设原则

“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是安全社区建设的十二字灵魂,也是建设的原则。 资源整合:资源可以理解为在辖区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政治资源等。还应该包括通过努力可以整合、利用的辖区外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人文资源、政治资源等。把这些资源有效地、有机的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吗,促进安全社区建设。

全员参与:辖区或者创建单元范围内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安全、健康的权利,同时,人人都应该力所能及地履行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义务。全员参与还可以理解为辖区以外的上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关心、帮助、支持、参与下级创建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辖区外部的志愿者关心、帮助、支持、参与创建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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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持续改进是在新的起点上的管理循环(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整改)。 4.1.3 安全社区建设核心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能用日常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加以代替,而是应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持续改进社区的安全环境和氛围。 4.1.4 安全社区建设保障

落实四个保障(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是开展“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的基础。

国务院安委办〔2011〕38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4.1.4.1 组织保障

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在四川省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部门联建、公众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立领导机构(促进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各安全促进项目组)。要体现资源整合、跨界联合、全员参与的理念。 4.1.4.2 措施保障

安全社区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各种制度,保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长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内容等。 长期工作目标应该体现安全社区建设两年以上的要求和目标。

年度工作计划应该分年度制定,应该包括事故与伤害风险调查、安全促进项目、宣传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监察与监督、绩效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实施方案应该落实各安全促进项目组的具体部门、人员、任务、目标、措施、责任等,方案应该尽可能考虑结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素和工作重点。

安全社区建设中应该考虑以下制度: 1)安全社区建设机构的制度

责任制度:明确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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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领导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工作机构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学习培训制度: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骨干都应该参加培训,成为明白人。

绩效考评制度:定期考评安全社区建设绩效,特别是安全促进项目的绩效,至少应该半年一次。 奖惩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奖惩要求、明确对各项目组工作的奖惩要求。

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的经费保障措施、渠道,明确大额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等等。

2)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制度

信息交流制度:各项目组每月应该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建设单位应该定期向上级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汇报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协调整合的资源等。

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管理要求、人员更替补充、激励等。

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制度:明确参与评价人员的工作方法、辨识和评价的范围、责任、评价结果的运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

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管理制度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确定目标的依据、权限、实施目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检查、目标的修订等。

5)安全促进项目管理制度

安全促进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确定权限、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运行机制,项目实施过程记录,项目实施效果的评审,项目组经费、持续改进等。

6)项目组工作制度

包括项目组领导和成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计划、质量要求、时间进度,项目组会议、项目执行情况的交流、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组成员的激励约束等。

7)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宣传教育制度: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宣传教育的计划、内容、方式,受教育对象、层次,教育时间,宣传教育场所、宣传教育经费,教材、资料,宣传教育记录,效果考核,资料记录。

社区机动车驾驶员、高危人群、脆弱群体、社区居民等,都应该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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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预案和响应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种类,制定的责任单位,审批程序,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应急预案资料的发放,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的修订等。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机制,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队伍的培训教育,队伍的装备、经费,队伍的激励约束,队伍的调整补充等。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物资、装备的取得渠道,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使用方式等。

9)监测与监督制度

伤害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点、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结果的报告,监测资料的管理、运用等。

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查范围、对象、时间频次,检查结果记录、报告、运用,档案资料管理等。

10)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

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种类、格式、内容,记录结果运用。 11)安全社区建设档案制度

档案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档案建设范围,档案的内容,信息、资料的分类,经费等。 档案管理制度: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类管理,使用,发放,保存,处置等。 12)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对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防范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结果验证,资料记录等。

13)评审与持续改进制度

评审管理制度:规定安全促进计划、项目、效果评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评审的范围、期限、程序、频次,评审结果的运用,持续改进的目标、计划、措施等。 4.1.4.3 人员保障

专、兼职人员落实到人、项目组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落实到人,志愿者队伍落实到人。特别是要邀请和落实专业部门(如公安、交通、消防、医院、学校、安监、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的专业人员加入项目组。 4.1.4.4 经费保障

经费落实到财政预算内,包括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奖励经费。还应该邀请社会赞助、请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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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支持,还可以把辖区内开展的中心工作、进行的有关改造、专项活动的投入,计算到安全投入以内。

4.2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4.2.1 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

建立包括辖区内外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和居民代表等在内的领导机构(促进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组),共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

以乡镇和街道办为基本单元的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其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除应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相关部门外,还应包括上级政府的主要相关部门。 4.2.2 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信息交流是双向的,包括与社区外部的交流,社区内部各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电视、广播、网站、宣传、会议、考察、参观、座谈、社区调查、意见收集等。不能把信息交流简单的看作外出参观学习,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沟通社区内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反馈,使社区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和群众的安全需求及时得知和解决。

安全社区建设的对象是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层次的人群,建设安全社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因此,只有保证参与,才能保证质量,并通过发挥志愿者组织和广大群众的作用,群策群力,获得最佳效果。 4.2.3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与评价是社区确定“三重点一需求”(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场所,居民需求),提出安全目标、计划和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安全社区建设之初,首先要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进而对社区安全现状和伤害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科学评价,搞清楚社区安全现状处于什么位置和水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居民的安全意识、行为能力和急需提供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服务工作。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总结起来应包括: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等。

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到社区工作、环境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应选择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伤害调查方法和风险辨识与评价方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方法包括隐患排查法、安全检查表法、问卷调查法、伤害监测法、专家经验法、座谈会法、信息共享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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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法: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2)安全检查表法:把需要检查的项目和要点以提问的形式或填空的形式按系统顺序编制而成的表格即为安全检查表法。采用此方法可邀请专家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编制详细检查表,辨识人员由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居民代表组成,经培训后开展检查工作。

(3)问卷调查表法:针对目标群体,采取发放问卷的形式征集伤害情况/安全诉求,如《交通安全情况问卷调查表》、《居民伤害问卷调查表》、《老年人伤害调查表》、《知、信、行》调查表等。

(4)伤害监测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的伤害监测数据分析。

(5)专家经验法:组织专家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与伤害及其程度。可采用材料分析(生产经营、交通、治安、消防、居家、学校等),查阅事故记录,用行业同类型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座谈、讨论(居民走访)等形式进行。

(6)座谈会法:通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从群众中了解情况。 (7)信息共享法:通过各部门各渠道各层面收集的信息共享分析。

4.2.3.1 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是在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的基本信息进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的。高危人群是指社会上的一些具有某种危险性高的特征的人群组合,不仅包括生理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脆弱群体是指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高风险环境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风险系数较高的场所。 4.2.4 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计划,是在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考虑社区规模、经济、人口等而制定,它需要体现事故与伤害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连续性,并能够长期执行。

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各单位和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并分解为相关指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等。

安全计划是为实现目标所制定的,是实现目标的途径与方法。计划应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且应有针对性,优先考虑社区内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并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以期获得最大的安全绩效。 4.2.5 安全促进项目

为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策划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安全促进是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安全促进项目就是实施这一过程的具体体现,它是安全社区建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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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实施,应针对前期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所确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应围绕前期确定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应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应能够长期、持续开展,而不仅仅是一个活动;应做到宽覆盖,能够使尽可能多的社区成员受益且覆盖相关人群50%以上;应是多种安全干预措施的集合体。

1、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的原则

(1)依据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策划相应的安全促进项目,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或伤害干预措施,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 “三重点一需求”。

(2)安全促进项目应有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采取的技术和方法,明确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明确实施进度,同时考虑方案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2、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思路

(1)确定本社区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容易发生事故与伤害的场所和设施,确定若干问题,如无法同时干预,则应综合考虑,根据对于降低社区整体风险的作用、覆盖面、经济、技术等实际情况确定优先解决项,如可导致重大事故和伤害的问题(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应优先考虑,“两高一脆弱”也应在优先考虑之列。根据诊断结果(即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果)、伤害调查结果、居民安全意识、“知、信、行”调查结果、以往事故与伤害信息分析、安全工作经验积累、群众需求和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确立促进项目。

(2)考虑安全促进要实现什么目的和目标。 (3)考虑有什么计划来实现这些目标。 (4)考虑开展什么安全促进项目。 (5)考虑项目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3、安全促进项目策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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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往复 持续改进 项目背景(依据诊断结果,发现、分析、确定问题) 针对项目背景制定促进目标 针对促进目标制定干预计划 针对干预计划确定促进项目 策划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针对实施进行效果评估 4、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方法

(1)依据社区诊断结果,针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策划新项目,重点为“三重点一需求”;

(2)延续现有项目,予以完善和延伸

各社区都有不少优秀的安全促进项目,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后直接纳入并延续实施即可。 (3)借力

整合辖区各单位、部门的已经开展的各类项目,总结推广。 (4)借势

依托其他社区建设项目,将其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与安全社区融合、结合。

相关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开展了或正在开展不同内容的项目,例如民政、妇联、科协、公安等已经开展了平安社区建设、生态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多种创建活动,项目非常出色,其中绝大部分都可以将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融合、结合进来。

5、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注意事项

(1)除安全促进项目重点关注的方面应分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社区内其他未纳入安全促进项目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标准所列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家居安全、学校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残疾人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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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14个重点考虑内容,是安全社区建设中常见的安全关注重点,各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或组合,但不限于上述14个方面。其中工作场所(包括小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旅馆、歌舞娱乐场、网吧、美容洗浴、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家居安全、社会治安促进项目是关注重点。

(3)不同类型的安全社区应有针对性地考虑各自安全促进项目的组合,例如:

1)城市型安全社区重点项目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促进项目;

2)农村型安全社区要重点项目包括生产安全、农村用电安全、农机安全、涉水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促进项目;

3)园区型安全社区重点项目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家居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促进项目;

4)企业型安全社区重点项目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促进项目。 (4)根据本辖区诊断实际,各安全促进项目大类针对不同的问题设立多个安全促进子项目。 (5)安全促进项目要切合实际。 6、安全促进项目常见问题

(1)针对性,与实际不符,反映“三重一要求”不够; (2)社区诊断结果不一致;与目标计划脱节; (3)针对相关人群、场所覆盖不够;

(4)突出伤害预防主题不够,只有一些关心措施(如送老年人米、油,可改为拐杖); (5)局限于单打独斗,未与社会活动广泛结合; (6)连续性、长期性不够;

(7)项目措施单一且以管理类为主(应有技术、投入、硬件等措施); (8)注重整体的面上的工作,对行为干预不够(如“号召式”的工作模式); (9)致力于本质安全不够; (10)结构不完整,因果描述不清; (11)拼凑、想象项目;

(12)抄照搬、张冠李戴,无中生有。 4.2.6 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培训设施,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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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需求进行不同的培训教育,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采取适宜的方式定期检验成效。

社区还应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文化站、服务中心、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阵地,并充分运用文化活动阵地传播安全知识,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社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2.7 应急预案和响应

社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根据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4.2.8 监测与监督

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监测主要是针对社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的实时监控,应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社区伤害调查、伤害日常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风险识别与评价,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考查)等,可根据项目需要合理确定。

监测与监督是社区安全绩效评估的重要手段,监测与监督结果是社区及时调整与纠正安全目标、安全计划和安全促进项目的重要依据。

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能够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或机构应按照安全社区建设要求,定期分析事故情况,并通报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辖区内医院、卫生站和学校医务室等机构或者部门要严格按照《伤害监测报告卡》的要求记录居民伤害情况,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居民伤害情况并报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4.2.9 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由于社区成分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所以在策划记录时应考虑简单、实用,记录的规定应结合并满足事故与伤害监测方法的要求。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具有可追溯性,能够为安全社区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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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建设档案,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的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将安全社区建设全过程的信息予以保留。

档案应涵盖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动态信息库,以及生产经营、交通、消防、学校、社会治安、家居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档案,且记录清楚、明晰。

重点是领导机构研究安全社区建设的会议记录、决定、文件,各工作组(项目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安全促进项目建设方案及其实施过程记录,应急演练、社区诊断、满意度调查等的档案。 4.2.10.1

c) 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应根据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的基本信息进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基础上得出,因此档案中应有相应的分析诊断材料。 4.2.11 预防与纠正措施

预防与纠正措施旨在减少由事故、事件、不符合产生的影响,消除所确认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防止同类事情的再次发生。预防与纠正措施不能仅仅只针对已经发生和已经发现的问题,还应认真分析该问题产生的管理原因、环境原因以及深层次的根源,举一反三,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同类情况不再重复发生,真正实现事故与伤害的预防机制。

4.2.11.2 社区应对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2.12 评审与持续改进

为了保持社区策划、实施的安全促进项目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整体绩效进行评审和评价,反映安全促进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是依据安全社区建设的成效和检查结果,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设立持续改进的计划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促进工作。 5 安全社区管理 5.1 安全社区管理机构 5.1.1 备案评定机构

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简称“成都支持中心”)负责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备案、现场评定等工作。 5.1.2 综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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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省推进办“)负责督促、协调、管理四川省安全社区的相关工作,组织综合评定。

5.2 安全社区的备案

备案的主体是乡镇或者街道或者是经过确认的企业、开发区,不能是乡镇的村社或者街道下属的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建设是全辖区范围或者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企业主导型社区应该是企业的全部管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技术开发系统、宣传教育培训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家属生活区管理系统;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包括由上级政府授权管理的范围。

5.2.1 完成“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启动备案工作,是申请“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的前提条件。安全社区建设启动形式主要包括: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行启动仪式等。 5.3 安全社区评定与授牌

本标准具体给出了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的详细程序,分为评定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并对每一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5.3.1.1 建设单位的自评过程,必须要有市(州)、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与。 5.3.1.2.1 申请评定基本条件

为确保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质量融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的高水平统筹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等作为评定的前置条件。 5.3.2 现场评定

备案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赋分表》(见附录C),对材料初审通过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得出《“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得分表》(见附录D)和现场评定反馈意见,并将现场评定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

《“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得分表》(见附录D)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既适用于“四川省安全社区”、“市(州)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也适用于“全国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因此为了与全国安全社区的评定标准相统一,本评分表仍然沿用了《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的评分指标,包括12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3分,总分150分。

四川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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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指标中的“必备条件”,是指建设单位申请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的前置条件。 2.其余12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3分,总分150分。

对现场评定得分在120分(含120分)及以上,且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建设单位,作为推荐单位上报至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对现场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20分以下(不含120分),且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现场评定反馈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上报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对现场评定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要求持续改进1年后重新提出现场评定申请。

3.每项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共分为:此项内容有否、有无证据、效果三部分。

5.3.3.2 综合管理机构收到备案评定机构上报的推荐单位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作为建设单位是否被授予“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重要依据。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经综合认定合格的社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5.4 证后管理

本标准具体给出了四川省安全社区证后管理的相关要求。

5.4.2 根据四川省的实际操作,本条款中的“评定管理机构”指的是现场评定管理机构,即成都支持中心,本条款的意思即为:获得“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成都支持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 5.4.5 “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撤销

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复评不合格或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省推进办上报,由省推进办撤销其称号。撤销称号的社区,将由所在市(州)安办收回证书和牌匾,同时书面报告省安办,由省安办将撤销情况通报至该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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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w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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