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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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财农[2015]19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农机装备能力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2015-2016年建成内容纳入2016年市级资金补助计划。

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相关补贴标准,市级承担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区县财政与支持对象的出资比例,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其中的农机导航定位设备由市与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光明、上实等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请条件

农机装备能力建设的支持对象是:列入本地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和农机服务能力建设规划、持有合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有建设配套资金来源、具有良好经营服务能力和辐射效应的诚信单位。具体是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农机服务、粮食收购或粮食烘干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粮食经营服务企业。

主要建设内容有:

(一) 粮食烘干中心配套库房建设,主要指安装粮食烘干设备的库

房和必需的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 农机库房建设,主要指停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等必需的周

转场地。 (三) 先进农机装备生产应用,主要包括自走式大型植保机械、低

空无人驾驶植保飞机、农机导航定位设备、农机自动驾驶装置等现代化的先进农机装备。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区县农委(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财政按照《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框架要求逐项布置编制、择优审核筛选,并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将《粮食生产农机装备能力建设计划汇总表》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各一份,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在一个月之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告知书,区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办理项目批复。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五、提交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w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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