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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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城字[2015]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9.11 【实施日期】2015.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5]3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

今年1-8月份,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少20%,为近十年来最低,部分城市降水量不足常年的50%。由于降水量偏少,导致我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较常年偏少40%,部分市县城市供水自今年初就处于紧张状态。到8月底,我省今年的汛期降雨基本结束,从9月份到明年汛期之前,城市供水将面临较长时期的严峻考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供水水源不足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摸清城市可用水源情况,核实备用水源储备,做好水量综合分析,及时 1 / 2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要根据水源紧张状况,建立不同等级的城市供水预警制

度,制定不同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实施方案,未雨绸缪,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二是加强旱期水质监测,根据水源切换情况可能导致的水质问题,加大对原水水质关键指标的检测频次,并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净水工艺参数,保障水质安全。需要省里提供技术支持的,可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请求,省里将组织有关专家给予现场技术支持。三是做好城市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扩大纳入计划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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