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文本062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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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规划修编的背景 ............................................................................................... 1 规划修编的目的 ............................................................................................... 2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 2 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 2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 3 规划编制范围 ................................................................................................... 4 规划编制期限 ................................................................................................... 4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 5

土地利用结构与特点 ....................................................................................... 5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 6 土地利用效率与潜力 ....................................................................................... 7 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分析 ................................................................................... 7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 9

土地利用战略 ................................................................................................... 9 规划总体目标 ................................................................................................. 10 规划调控目标 ................................................................................................. 11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 11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 14

农用地结构调整 ............................................................................................. 14 农用地利用分区 ............................................................................................. 14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 16 基本农田整备区 ............................................................................................. 17 园地布局及管理 ............................................................................................. 17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林地布局及管理 ............................................................................................. 18 第二十二条 其他农用地布局 ............................................................................................. 19

第五章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 20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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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20 第二十五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管理 ............................................................................. 21 第二十六条 村镇布局与管理 ............................................................................................. 22 第二十七条 旅游建设用地布局与管理 ............................................................................. 23 第二十八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与管理 ............................................................................. 24

第六章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 27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 ................................................................................. 27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分区功能与方向 ............................................................................. 27

第三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 28 第三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分布及管制措施 ..................................................................... 29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 38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目的 ..................................................................... 38 第三十四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 ..................................................................... 38 第三十五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途径和保障措施 ................................................. 39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 42

第三十六条 协调原则与指导思想 ..................................................................................... 42 第三十七条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问题 ................................................. 42 第三十八条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的途径与措施 ................................................................. 43

第九章 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 44

第三十九条 生物多样性现状 ............................................................................................. 44 第四十条

生态用地 ......................................................................................................... 44

第四十一条 生态用地管制措施 ......................................................................................... 44 第四十二条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措施 ............................................. 46

第十章 中心城区及乡镇级土地利用 .................................................................... 49

第四十三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49 第四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 ................................................................................................. 49

第十一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 55

第四十五条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55 第四十六条 建立耕地资源严格保护机制 ......................................................................... 55 第四十七条 建立土地利用的补偿机制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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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职能,按照规划依法用地和供地 ................................. 56 第四十九条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 56 第五十条

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56

第十二章 附则 ............................................................................................................ 57

第五十一条 规划文件 ......................................................................................................... 57 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 ......................................................................................................... 57 第五十三条 规划解释 ......................................................................................................... 57 附表1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58 附表2 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 59 附表3 陵水黎族自治县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60 附表6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 .................................................. 62 附表7 陵水黎族自治县园地指标分解表 .......................................................................... 64 附表8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地指标分解表 .......................................................................... 65 附表9 陵水黎族自治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 68 附表10 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 70 附表11 陵水黎族自治县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指标表 .............................................. 71 附表12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 ........................................................ 72 附表13 陵水黎族自治县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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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修编的背景

1、陵水县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陵水紧邻三亚,位臵突出,是海南东部旅游经济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旅游优势明显。规划期间,陵水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包括城乡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必然会带动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

2、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预计达到32亿元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000元,三次产业比重趋近45:20:35,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预计达到82亿元左右,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度跃升,全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00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一流水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陵水县土地利用进入转型期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加上近些年来陵水县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有的用地指标和区域分配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规划期内陵水县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旅游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并将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生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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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海洋经济体系,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使得区域土地利用将进入转型期。

第二条 规划修编的目的

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协调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进行生态保护用地、城镇建设用地、重点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分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措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陵水县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为基本指导思想,适应陵水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以提高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体系,科学合理配臵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1、规划编制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

(3)在提高土地科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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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证生态安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坚持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2、规划编制任务

(1)分析陵水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诊断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与政策导向。

(2)确定土地利用调控目标,根据未来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陵水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落实。

(3)进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分区,在分区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方向,以及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与措施。

(4)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法律、社会、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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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0号);

8、《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9、陵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范围

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121.24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1-2020年为规划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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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八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特点

1、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陵水县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陵水县土地总面积为112124.2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1412.9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339.79公顷,未利用地11371.53公顷,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81.53%、8.33%、10.14%。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5438.95公顷、园地18094.71公顷、林地45952.65公顷、其它农用地1926.6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7.83%、19.79%、50.27%、2.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739.88.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82.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45.26公顷、旅游建设用地892.04公顷、特殊用地779.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46%、6.24%、14.40%、9.55%、8.35%。

2、土地利用特点

(1)陵水属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光热资源充足,土地利用具有典型的热带特点,是我国最早的南繁育种基地,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海水养殖珍珠主要基地之一,有“天然温室”、“热作种植宝地”之美称;

(2)土地资源丰富,土层深厚,质地较优,有机质较丰富,土地适宜性广,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3)陵水热带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海湾、沙滩、岛屿、椰林、原始森林、瀑布、温泉等。全县方圆纵横,集山水滩岛之秀美,兼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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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海韵之神韵,是我国建立国际性的热带珍珠海岸度假休闲旅游胜地的理想基地。

(4)农用地数量占绝对主导地位;建设用地比重较小,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带;未利用地占到一成,而其中超过一半为湖泊、河流、滩涂等,说明陵水县目前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土地为数不多。

(5)农用地利用结构中,耕地比例较低,林地和园地面积比例比较大;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中,村镇及工矿用地面积比例较高,特别是村镇用地人均面积较大,而交通运输用地比例偏小。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陵水县为海南东部旅游经济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海南南部滨海度假旅游和生态旅游功能区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城镇化、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城镇、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土地供求矛盾逐渐尖锐。

2、农地利用效益较低,生产成本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地块小而散,田坎过多,不利于机械耕种;经营模式较为落后,立体农业、设施农业、田园化种植等先进耕作方式尚未普及;部分地区顺坡开垦,不注意水土保持,加上干旱、台风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水土流失,土壤肥力降低和耕地质量下降。

3、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迫切要求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村镇用地规模过大,布局分散,利用粗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不足,闲臵用地规模较大。

4、各种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不够,导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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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多样性破坏,重要动植物生境破碎或边缘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第十条 土地利用效率与潜力

1、农用地效率。1997-2005年,陵水县农用地产出率从0.55万元/公顷增至1.19万元/公顷,增速为14.55%/年。

2、根据“四清查,四对照”调查与评价结果,陵水县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比例约为86%,耕地质量偏低,挖掘潜力较大。

3、建设用地效率。1997-2005年,陵水县建设用地产出率从1.27万元/公顷减至1.18万元/公顷,增速为-0.01%/年。低效利用建设用地801.73公顷,其中城镇低效用地189.76公顷,可调整利用113.84公顷;村镇低效用地611.97公顷,可调整利用面积367.02公顷。

第十一条 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1)2010年,人口总规模达36.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市化率33.01%,农村人口24.35万人;2020年,人口总规模达41.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15万人,城市化率45.98%,农村人口22.50万人。

(2)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达31.7亿元,年均递增13.4%,人均GDP为10000元;2020年,GDP总值达82.23亿元,2011-2020年均递增10.97%,人均GDP为19743元。

2、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热带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优化调整农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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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是是重要的南繁育种、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应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加快建设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冬季菜篮子基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陵水农业的特殊优势要求陵水县必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和优化农用地结构。

(2)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增长

陵水县处于海南东线旅游要道,按照陵水县在海南省旅游体系中的定位,实现以香水湾、清水湾和土福湾、沿陵水河为建设重点,突出以海为载体,以山、岛为两翼,以特有的海山一体的生态旅游模式,坚定不移地把旅游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热点。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增长需求。

(3)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增加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重点发展农村公路和县城道路建设,加大旅游开发区和重大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力度;抓好小妹水库扩建工程,小南平、小妹、梯村等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陵河防洪堤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其建设用地需求也应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意义重大,确保生态用地需求 陵水热带高效农业和现代旅游业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作保障。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海岸带防护林建设,必将加大对生态用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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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战略

1、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土地利用,创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在促进陵水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结合陵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功能定位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将其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概括为:立足于陵水县的区位条件、资源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协调区域土地利用,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发挥热带资源和滨海资源优势,重视生态保护,推进和谐陵水建设。

2、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根据陵水县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以及未来土地利用动态演变趋势,将陵水县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概括为:“东南先导,保耕优构,生态涵养,宜居和谐”,即优先对东部南部进行旅游开发、优化中部农用地利用结构、强化耕地保护和凸显北部生态功能。

县域内可分为东南滨海台地区、中部丘陵平原区、北部山地区。 东南滨海台地区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应优先发展旅游业和海洋渔业,并以此为基础延长产业链,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部丘陵平原区以耕地和园地为主,是全县粮食、瓜菜及经济作物主产区,在发展中应注重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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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积极发展热带高效农业。

北部山地区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是热带林地、物种保护及涵养水源区,其生态效益巨大,应在保护北部山区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农业生产,坚持走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的发展道路,适当发展观光旅游业。

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陵水。

第十三条 规划总体目标

1、落实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加强用地的空间整合,优化城乡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加快陵水县社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占补平衡。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3、围绕陵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配臵,优先保障城镇建设、重点区域与重点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土地功能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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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规划调控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规划期内确保完成海南省下达给陵水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2、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

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林地和园地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村镇用地规模,增加交通、水工建筑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土地利用布局不断优化

统筹安排区域土地利用,优化产业用地布局,逐步形成东南沿海乡镇滨海旅游用地、中西部乡镇热作农业用地和北部生态保育用地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5438.95公顷,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5240公顷和25073公顷,相比2005年现状面积减少规模分别控制在198.95公顷和365.95公顷内;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23760.94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面积为22728公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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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79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20公顷以内,并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整备区

1、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的目的

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目的是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它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基本农田整备区布局

在确保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将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坡度较缓、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今后项目建设占用农田的调整补充。规划期间划定5片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共计565.00公顷,主要分布在光坡镇、文罗镇、隆广镇和提蒙乡。

第二十条 园地布局及管理

1、稳定高产园地种植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优化农用地资源配臵,宜胶则胶,宜果则果;重点建设中北部本号、群英、文罗等乡镇橡胶生产基地,中南部及北部英州、本号、隆广、文罗等乡镇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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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槟榔、椰子等热带瓜果生产基地。

2、坡度35°以上的园地应逐步退园还林,防止水土流失。 3、加强园地管理的机制创新。一要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基本原则,鼓励农场园地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提高效益和效率;二是为搞活园地经营、促进园地流转创造条件,明晰产权,加强园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

第二十一条 林地布局及管理

1、对北部山地如吊罗山林场和本号镇等地,应巩固和保护重点公益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改种或套种乡土树种或藤竹品种,增强水源涵养林的涵养功能,增加生物多样性。

2、结合滨海旅游特色,更新改造东南五镇海防林,加强防风固沙功能,充分发挥林地生态保护与滨海景观生态功能;对陵水河、小妹水库等河流、水库沿岸地区,实行荒坡地造林、封山育林和适度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3、对25度坡度以下的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加强树种改良与林相改造,积极发展浆纸林、一般用材林和乔木经济林等商品林,注意本土树种与外来速生树种的搭配,避免树种单一化。

4、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建设国家保护植物种源基地和热带花卉、苗木繁育基地。

5、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规范集体商品林地林木权属流转行为,保障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新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市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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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有一定增长,应充分利用养殖水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坑塘、水库水面,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在英州、新村、黎安等镇建设水产品养殖基地,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加强养殖鱼类苗种的生产管理,培育一批大、中型苗种繁育场,努力实现海洋鱼类品种多样化,发展海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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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规划期内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逐步调减村镇用地规模。

2、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1004公顷,较2005年增加1664.2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637公顷、村镇用地4140公顷、交通用地770.8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3.21公顷和其他建设用地4456.1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88%、37.62%、7.01%、1.48%和39.01%。

3、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2615公顷,较2005年增加3275.2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980公顷、村镇用地3825公顷、交通用地8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3.21公顷和其他建设用地5804.7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70%、30.32%、6.67%、1.29%和46.01%。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合理控制城镇规模,优化城乡功能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椰林镇等重点镇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状城乡空间结构。

2、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镇用地缩并减少相挂钩,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减少村镇用地。

3、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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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切实提高椰林镇的辐射功能;积极引导农民住宅建设相对集中,大力开展中心村的建设,推行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提升低效工矿的土地利用效率。

4、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用地限制在扩展边界内。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5、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6、合理安排城镇绿地,对于建设区内的名木古树,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独立选址的规划建设项目,要强化科学论证和土地审批,确保科学选址与合理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管理

1、规划期内保障城镇用地需求,压缩独立工矿用地规模。重点保障椰林镇、英州镇、新村镇、本号镇等乡镇的城镇发展用地。

2、制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引导政策,转变土地粗放利用方式。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用地的成本,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城镇用地内部挖潜。规划近期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37公顷内,规划远期控制在1980公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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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城镇建设区内商业、居住、公共服务、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城市绿地等用地结构。

4、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减少闲臵用地和低效率用地。优化工矿用地布局,全面清理砖瓦窑厂或其他工矿废弃地,加强工矿用地复垦。加大闲臵土地的处理力度,对于项目无法落实的用地,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在今后几年难开工建设的用地单位,可以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今后确需建设时,再由规划部门另行选址安排新的用地。

第二十六条 村镇布局与管理

1、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臵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规划近期和远期村镇用地分别控制在4140公顷和3825公顷内。

2、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加强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实施村庄整合撤并。中心村建设要以公共设施较好、具有一定集聚规模的村镇为中心,可引导周边居民点逐步向中心村集聚。提倡适当建造多层或高层住宅,提高建设容积率,增加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3、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重点建设本号镇、英州镇、新村镇等重点乡镇的建设及中心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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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郊区的村镇用地,要制定规划,使其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点。

5、创新机制与管理措施,分类推进村镇用地整理,引导各类资金参与村镇用地整理。近期在英州镇、新村镇等沿海一带区域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试点。

第二十七条 旅游建设用地布局与管理

1、规划期内陵水县旅游用地的总体布局可概括为:“三湾、三岛、两湖、一山、一水”,即香水湾、清水湾、土福湾,南湾猴岛、分界洲岛、椰子岛,新村泻湖、黎安泻湖,吊罗山森林公园,田仔高峰温泉。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条件下,统筹滨海与内陆旅游资源开发,形成海陆旅游相得益彰的发展模式。

2、旅游项目应实施分期开发,并预留后备发展空间。优先开发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距离城镇较近,已有开发意向的旅游项目,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近期重点保障香水湾、清水湾、土福湾、南湾猴岛、分界洲岛、椰子岛、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需求,适当安排新村泻湖、黎安泻湖、田仔高峰温泉等旅游建设项目用地。

3、对旅游项目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合理控制旅游开发项目用地规模,2006-2020年旅游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23公顷内。重点建设旅游项目见附表3。

4、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臵功能,完善旅游设施用地地价调节机制,避免土地圈占和闲臵浪费。依法加强闲臵旅游设施用地的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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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规范旅游用地成片开发,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土地圈占和闲臵浪费。对旅游项目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分区分片开发,保留必要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的景观和生态功能,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服务价值。

6、沿海旅游复合区,要积极营造林相好、林带宽度符合规定、合理密植、有较好防风固沙功能的海防林,尽可能使林带合拢;在海防林内或周边区域,应保留灌丛、草地等天然植被,为野生动物保存适当生境;海防林周边区域,应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避免布局环境污染型产业,以保护近海海域优良的生态环境以及优美的自然景观。 专栏2:重点旅游设施项目

土福湾旅游复合区 清水湾(九所岭、赤岭)旅游复合区 香水湾(牛岭、上洋岭、分界洲岛)旅游复合区 水口岭-椰子岛旅游复合区 高峰温泉旅游复合区 黎安两湖旅游复合区(猴岛) 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 本号镇农业旅游观光复合区 南平农场旅游复合区 合计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英州镇 英州镇 光坡镇 椰林镇 英州镇 黎安镇 本号镇 本号镇 本号镇 340 2085 633 100 120 1895 70 25 55 5323 旅游 设施 项目 第二十八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与管理

1、优化交通用地布局,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规划期新增交通用地259.19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交通用地1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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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重点保障东环铁路、国道、省道及乡村道路改扩建、东线高速路口至工业区中心大道、新村渔港码头、赤岭码头、水口码头、卓载码头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和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小妹水库改造等水库工程用地,保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小南平灌区、梯村灌区、西南灌区等水利设施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期内新增水工建筑用地5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40公顷。

3、保障其他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规划近期重点保障清水湾水厂建设项目、陵水县污水处理厂、陵水县垃圾处理厂、各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油站以及变电站等项目用地。 专栏3:规划近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 东环铁路 乡村道路 清水湾水厂建设项目 东线高速路口至工业区中心大道建设项目 新村渔港码头改造项目 陵水县垃圾处理厂 陵水县污水处理厂 香水湾污水处理厂 清水湾污水处理厂 土福湾污水处理厂 小妹水库扩建 赤岭港码头 陵河滨河南北道路项目 桃源中心大道 椰林南干道至海榆东线 北文路至南门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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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位臵 东南乡镇 各乡镇 英州镇 椰林镇 新村镇 南平农场 椰林镇 光坡镇 英州镇 英州镇 本号镇 英州镇 椰林镇 椰林镇 椰林镇 椰林镇 用地面积(公顷) 163 20 4 2 7 10 5 5 5 5 40 11 38.82 12.8 16 6 新村猴岛陆岛交通码头 加油站(15个) 通信设施项目 天然气设施项目 风电场项目 太阳能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坡尾村委会港尾村搬迁安臵项目 合 计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 新村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东南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光坡镇 — 18 17.3 1 1 10 10 15 15 2 439.92 专栏4:规划近期重点电力设施项目

序号 1 输变电项目名称 电压等级 用地面积(公顷) 4.00 站址大致位臵 文罗镇矮岭上北,群英乡--文罗路、红旗-国拥路交叉处 岗山东侧,英州--三才公路北边 军田乡附近,英州--三才公路北边 祖关镇东侧,祖关--本号公路北边 红旗附近,红旗-国拥路北侧 南平农场群英乡之间,群英乡--文罗路北侧 香水湾B区 文罗220千伏变电站 220kV 2 岗山110千伏变电站 110kV 1.00 3 军田110千伏变电站 110kV 1.00 4 5 6 7 8 9 10 祖关110千伏变电站 110kV 红旗35千伏变电站 南平35千伏变电站 香水湾变电站 220千伏线路 110千伏线路 35千伏线路 合 计 35kV 35kV 35 kV 220kV 110kV 35kV 1.00 0.53 0.53 2 1.33 0.27 0.13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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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

依据陵水县自然地理条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遵循地域差异性、功能主导性、利用一致性原则,将陵水县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即:东南滨海旅游用地区、中部农业综合发展用地区和北部生态保护用地区。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分区功能与方向

1、东南滨海旅游用地区

该区包括主要包括椰林镇、三才镇、黎安镇、新村镇、英州镇、光坡镇南部、文罗镇南部和隆广镇部分。

产业发展指引:以“做强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其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开发东南滨海乡镇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形成东南滨海旅游用地区,将旅游业发展成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支柱产业。

土地利用功能导向:一是保障旅游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完善旅游设施建设,增强陵水旅游产业的竞争力;二是区内非旅游用地的利用要与本区的旅游主导功能相协调,共同构建和谐的用地结构和布局;三是开发旅游项目应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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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部农业综合发展用地区

该区域包括提蒙乡、群英乡、本号镇中南、隆广镇大部以及文罗镇、光坡镇、三才镇、椰林镇和英州镇部分。

产业发展指引:充分发挥陵水资源优势,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延伸资源开发的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土地利用功能导向:一是严格保护区域耕地及基本农田;二是充分利用区内热带气候和农业资源,加强热带农业基地建设;三是有计划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四是注重保护野生稻等种质资源,田埂尽量保留天然草本植物,为野生动物保留栖息生境。

3、北部生态保护用地区

该区域包括本号镇北部、提蒙乡北部、光坡镇东部和北部。 产业发展指引:在浅山丘陵地区,促进重点小城镇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发展农家风俗旅游,适当开展吊罗山热带雨林山地旅游;在深山区实行生态移民和封山育林相结合,增强山区生态服务功能。

土地利用功能导向: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应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活动,缓冲区应限制土地开发规模。应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模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必须严格控制对环境和水源地的污染和建设用地的扩张,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整治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基础上,依据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将陵水县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区划分为10类:即基本农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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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一般耕地区、城镇允许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旅游用地复合区、农村建设整合区、林业用地区、木本园地用地区、草本园地区。

第三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分布及管制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根据陵水县耕地资源的总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的分析,确定三个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本号-提蒙-光坡片区,隆广-英州片区,文罗-三才片区,陵水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22728公顷,实际划定面积为22848公顷。

(2)管制措施

①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②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擅自挖沙、取土、采石和堆放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④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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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项目详见专栏5。

专栏5: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乡村公路改造 新村猴岛陆岛交通码头 加油站项目(15个) 电力设施项目 通信设施项目 天然气设施项目 风电场项目 太阳能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港尾村搬迁安臵项目 陵水县廉租住房项目 陵水县农村沼气项目 陵水安全饮水管网伸廷项目 陵水县农村公路工程 黎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项目 陵水县以工代赈工程 陵水县村卫生室(18个)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陵水县乡镇综合文化站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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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性质 新建、改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改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 位臵 各乡镇 新村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东南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光坡镇 椰林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各乡镇 — 用地 面积 20 18 17.3 11.79 1 1 10 10 15 15 2 --- --- --- --- --- --- --- --- --- --- 121.09 2、一般耕地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指基本农田以外的其它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的丘陵、台地和平原地区,规划期管制面积共2225公顷。

(2)管制措施

①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应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②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③ 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凡以各种名义占而未用的耕地,没办手续的一律退还原农村承包者耕种。对已办审批手续近期不用的,应继续由集体安排农民耕种。

3、城镇允许建设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城镇允许建设区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城镇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陵水县城区、各建制镇建成区、农林场场部以及规划城镇预留地,规划期控制在1835公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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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制措施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②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1)定义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管制措施

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5、旅游用地复合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该区土地利用主要服务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产业活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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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布在光坡镇、椰林镇、黎安镇、新村镇、英州镇及北部的吊罗山林场和本号镇,包括沿海岸分布的清水湾、土福湾、香水湾、陵水河两侧以及北部山区等地,规划期旅游建设用地控制在5323公顷内。

(2)管制措施

① 规范土地成片开发,严格控制旅游建设用地无序扩展,防止土地利用低效、浪费。合理布局区内旅游建设用地,禁止旅游设施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② 鼓励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前提下充分挖掘其景观价值,发展特色旅游、生态旅游,促使区内土地实现复合功能。

③ 重点保护景观生态用地,严禁占用区内的旅游景观资源,以及不合理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等破坏旅游景观的活动。

④ 合理、有序开发旅游用地,优先建设核心区,防止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和浪费,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照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⑤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旅游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⑥区内新增旅游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⑦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突破旅游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旅游用地复合区边界。

⑧规划期内旅游用地复合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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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加强对旅游用地复合区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尽可能保存原生植被和自然景观,保留间隔带,不得随意引进外来物种作为园林植被。

6、独立工矿用地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主要分布在本号镇、椰林镇、英州镇和光坡镇等地,规划期控制在145公顷内。

(2)管制措施

① 优化工业经济结构与布局,明确区域发展的主体功能导向;促使工业产业逐步向园区集中,逐步改变分散低效局面。

② 建立工矿用地效率的考核体系,制定各类工矿用地审批标准,包括投资强度、环境容量指标等,推进工矿用地集约评价,引导各类项目适当集中。

③ 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及时复垦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

④ 禁止引进污染环境或对休闲旅游有影响的工业项目,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小的环境友好型工业项目。

7、村镇建设整合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村居民点,包括村庄以及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近期用地面积控制在4140公顷内,规划远期控制在3825公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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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制措施

① 依据村镇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合并、迁村并点等土地整理工程,逐步实现村庄建设的集中化和规模化。

② 新建房屋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数量,防止土地浪费。预留配套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绿化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用地。

③ 鼓励盘活村镇存量土地,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水平。 ④ 划定村镇建设边界,严格限制村镇用地外扩,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禁止搭建违规违法房屋、田舍。

8、林业用地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生态保护及其服务设施建设使用,主要分布在吊罗山林场、本号镇、光坡镇、英州镇、隆广镇、群英乡等地,包括经济林、生态林以及海岸带防护林等。规划近期林业用地区面积46240公顷,规划远期林业用地区面积46241公顷。

(2)管制措施

① 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防止建设占用北部区域的水源涵养林和东南部区域的沿海防护林。

② 加强林区保护建设,限制陡坡垦殖,禁止毁林开荒。科学安排林木采伐,不得随意毁林。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进行违规违法非农建设。

③ 科学划分林区性质,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搞活商品林,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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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林业用地区的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④ 充分利用热带旅游资源、农业资源与独特民俗文化资源优势,采用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

⑤ 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机制。

9、 木本园地用地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木本果园、橡胶、椰子、槟榔等,主要分布在本号镇、英州镇、文罗镇、隆广镇、提蒙乡和光坡镇等地。规划远期木本园地用地区面积17045.22公顷。

(2)管制措施

① 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热作水果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打造热带水果、橡胶、槟榔经济带,鼓励建设热带现代特色农业园区,严禁非本区服务设施的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种植园。

② 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业生产的耕地或其它农用地调整到适宜的园地用地区。

③ 区内土地实行转用许可制,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照原用途使用,不得随意采伐破坏和建设占用,不得随意改变木本园地用途。

10、草本园地用地区 (1)分布及管制面积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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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物的土地,包括菠萝、胡椒等草本经济作物,主要分布在椰林镇、英州镇、新村镇、光坡镇、黎安镇等地。规划远期草本园地用地区面积1895.78公顷。

(2)管制措施

① 实行适度发展草本经济作物的方针,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发展菠萝、胡椒等经济作物。

② 完善科技措施,加强科技投入和管理,提高单产水平。 ③ 适应市场需求,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支持规模经营和生产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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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目的

更好地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优化土地资源配臵,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对各乡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协调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三十四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

1、确保补充耕地义务量。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落实耕地补充义务量;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规划期内陵水县增加耕地不少于1399公顷。其中,2006-2010年增加耕地不少于579公顷,2011-2020年增加耕地不少于820公顷。具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见附表4。

2、促进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建设高标准、规模化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3、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促使村容整洁。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村庄用地结构与布局,充分挖掘低效用地潜力,改善农村环境,促使村容整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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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途径和保障措施

1、土地整理的途径

(1)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北部山区坡度较陡峭的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为林地,山脚、河谷等地势低平区未利用地应优先开垦为优质园地,分散于现状耕地周边的零星未利用地,可开垦整理为耕地。

(2)推进农用地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大耕地范围内的田间道路、田坎、沟渠、塘洼、田头地角等的土地整理力度;整理复垦闲臵低效的农用地,切实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热带高效农业基地。

(3)加大工矿企业废弃地、砖瓦厂废弃地、坟地及其它非成片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按照统筹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

(4)逐步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臵宅基地整理,合理引导村镇宅基地的内涵改造与优化布局。鼓励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点“村改居”,对腾空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土地整理,实行“退宅还田”;地处偏远、规模较小或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村庄,实行“迁村并点”,将原宅基地开发整理为生态用地。

2、土地整理的保障措施 (1)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加强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确定土地开发的规模和用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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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

(2)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

按照建设热带高效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推进农用地改造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水土资源配套设施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热带高效农业基地。

(3)逐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臵宅基地整理力度,逐步推进中心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

(4)规范土地整理的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级、省级与县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健全土地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法人负责制,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土地整理要按规划确定项目进行管理,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完成质量。

(5)激励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资金到位

资金短缺是影响开发整理和复垦的重要因素,应在土地整理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使资金多源化,鼓励开发者投资、投劳,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采取各项措施激励开发资金的到位。

3、加强土地整理的管理

(1)加强规划和整理土地权属的管理

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严格整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和检查验收。整理前要明晰土地权属,落实必要的补偿政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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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确立新的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健全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法人制,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形成土地整理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提高土地整理项目的完成质量。

(3)加强土地整理的监督管理

将土地整理工程纳入土地执法巡查的范围,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整理活动。发挥国土管理部门的技术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土地整理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土地整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流程的监管,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规范实施和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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