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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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

工 作 手 册

莆田市林业局 二00九年十二月

前 言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08]2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1号)以及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林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快建立全面合法、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行使有效的执法体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质量,莆田市林业局从实际出发,于6月24日成立了以薛国进局长为组长、杨金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和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建中为成员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要点、目标、任务、范围主题、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事务,并从相关科(站、室)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进行集中梳理,制作了流程图, 制定了管理、公开、说明理由、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经过3个多月时间运作,对涉及的15部(其中:法律2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2部、地方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5部)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0项(其中:强制措施5项、强制执行5项),无行政确认事项。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林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执法体制将更进一步沿着科学化、健康化、阳光化方向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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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2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9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0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试行)………………11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管理制度(试行)………………………12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公开制度(试行)………………………………………………………………………13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说明理由制度(试行)…………………………………………………………………14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集体讨论制度(试行)…………………………………………………………………15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17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1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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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

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处站、各直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

根据全市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会议部署要求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2号)精神要求,我局作为全市2009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十个重点联系单位之一,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学习,并从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10月20日,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依法全面的清理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和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及模式。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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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08?2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1号)、《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林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法、权责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市实施“小林业,大产业”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全面的清理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照莆政法[2009]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及模式,使权力“取得有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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臵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我市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范围

这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范围主要是从涉及面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人、财、物、事管理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抓住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1、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2、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员,各科室工作分工,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开展工作。

具体分工:行政许可类由林政科负责,防火办、种苗站做好配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由综合科负责,各相关科室做好配合;行政处罚类由林业执法支队负责,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做好配合;行政强制类由林业执法支队负责,林政科、防火办做好配合;行政征收类由计财科负责,绿化办、防火办、种苗站、林政科做好配合;行政裁决类由林政科负责,林权登记中心做好配合;行政确认类由林权登记中心负责;各相关配套制度及材料审核由综合科负责,各相关科室做好配合。

3、起草下发《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1日至9月20日)

围绕行政权力的配臵、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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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抓住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对去年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所保留的项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次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依据职权分类,做好进一步规范工作;对去年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所清理出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固化,确保工作衔接有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清理行政权力(6月11日至7月10日)

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

(1)清理的范围:①本单位所执行的专门职权;②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③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④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2)清理的依据:①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②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③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

(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结合进行清理,即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单位,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对照八个行政职权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填写本单位职权统计表。

2、编制职权目录(7月11日至7月31日)

对清理出来的职权,要依法科学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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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力依据等。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不得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权力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集中统一审核。

(1)权力编码:由“组织机构编码-执法类型-执法事项序号”四部分组成。

①组织机构编码:由“地区编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业务代码”共6位数组成。

首两位固定用“PT”表示莆田;

次两位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市级单位用“01”;

后两位是单位的业务代码,用单位拼音缩写组成,我局为“LY”。 ②执法类型为行政职权类别代码。

③执法事项序号: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行政权力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作为职权项目的序列号。

权力编码范例:PT01LY-XK-0001代表“莆田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序列号”。

(2)项目名称:行政审批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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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3、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8月1日至8月15日)

对清理后的职权,各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依法绘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图中应载明:⑴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⑵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⑶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⑷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⑸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⑹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⑺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工作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原则上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涉密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也要按要求制作流程图。

4、确认申报(8月16日至8月20日)

初步清理结果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局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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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体研究确认,局长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于2009年8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未经申报登记的行政职权,今后不得实施。

申报内容包括:①本单位清理工作情况;②行政职权统计表;③行政职权目录;④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⑤权力依据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单位上报的每一份材料要附电子文档,表格统一用Word格式。

5、审核备案(8月21日至9月10日)

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报市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6、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9月11日至9月20日)

经市法制办审定后,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并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

(1)公开的范围与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属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

(2)公开的重点。要抓住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在决策环节,要通过调查、公示、咨询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相对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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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的形式。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创新形式,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导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站建设,将经审定的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三)第三阶段:深化提高(9月21日至10月20日) 1、完善配套制度

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为不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执法文书格式化制度、权力行使动态公开制度、统一编码管理制度、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案件调查与审查分离、集体讨论决定、案件文书归档等制度,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激励和监督等工作机制。

2、检查验收

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各单位本年度绩效评估内容。

3、探索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根据要求,结合全市正在推进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我局有关行政权力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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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关于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处站、各直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

为了加强我市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组织实施。

附: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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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国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金盘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建中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山 综合科科长 徐文通 林政科科长

黄毅敏 林业执法支队负责人 陈光灿 林权登记中心负责人 翁金珊 防火办主任 张伯聪 种苗站站长 朱秀香 绿化办主任 陈雪萍 计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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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试行)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亮证收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

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六、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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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了规范行政主体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执行。

三、行政强制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参与执法。 四、执法人员要文明用语,应当本着说服教育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五、行政强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须先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报请研究审批,后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七、查封、扣押财物时须制作清单、填写收据和签字。 八、对查封、扣押财物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九、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时,在实施前须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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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

权工作公开制度(试行)

一、为规范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自由裁量权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的征收项目、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救济权利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强制种类、强制事项、强制依据、具体规定、强制条件、强制程序、办理时限等,通过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及《办事指南》、局政务网、市林业网、市廉政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众网及办事窗口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或利用适合林业工作特点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对即办件或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局机关综合科应在办结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开;需要经过审查、审核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则应在办结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公开。

四、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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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

权工作说明理由制度(试行)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在作出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决定时,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依据、条件、标准、理由和享有的救济权利、途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在作出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以书面形式事先督促告诫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义务。自动履行义务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经督促告诫,当事人仍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应当执行行政强制处理决定。

四、行政执法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行政行为。 五、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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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

权工作集体讨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林业局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对各类疑难、复杂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和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机关综合科,负责集体讨论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集体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上级机关、省(市)主要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和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的疑难、复杂事项;

(二)其他疑难、复杂事项。

第四条 局机关各有关职能科(站、室)或受市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法单位对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该单位(科、站、室)主要负责人须提前向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具体时间后一并通知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会议。

第五条 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办公室应指派专员统一使用《莆田市林业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登记薄》进行登记,对事项提纲、具体情节、讨论内容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今后核查。参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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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讨论会议的人员,应在《莆田市林业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登记薄》上签名。

第六条 集体讨论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有关执法单位(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全面阐明事项情节内容后,各参会人员应实事求是发表意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统一形成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并交由该执法单位(科、站、室)执行,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如与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组长另行指定有关人员参与集体讨论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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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

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监督和保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合理、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林业局各有关职能科(站、室)和受市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统称执法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设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和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机关综合科,负责对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四条 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调查取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受本制度追究责任的执法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

(一)除涉密不宜公开事项外,对以上二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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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查、决定或在规定的条件之外擅自增设、创设其他条件的;在受理、审查和决定过程中,未依法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全面告知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三)认定违法事实不清,造成强制对象出错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权力,擅自改变强制种类或不按规定条件、幅度、标准、程序进行强制的;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不依法予以制止、查处或有意帮助违法当事人逃避强制的;

(四)对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臵之不理、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钱财物或违法查封、扣押、变卖、冻结、截留、挪用、私分公有或违法当事人钱财物的;

(六)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应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对同一征收项目进行重复收费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使用法定印制的票据的;擅自更改征收幅度和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或擅自截留、挪用、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八)不及时介入查处以致造成重大或集体上访、信访事件的; (九)不按法定职责分工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

(十)工作不负责任,丢失重要卷宗材料或有关证据、票据的。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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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报批评;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四)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调离岗位或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七)依法辞退;

(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执法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本单位和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于追究责任。

第九条 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钱财物或违法查封、扣押、变卖、冻结、截留、挪用、私分公有或违法当事人钱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擅自收费或不按法定幅度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

执法人员截留、挪用、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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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核,市政府应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执法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对给予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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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行政 序 征收 号 项目 行政征 收依据 行政征 收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档 次 行政征收具体标准 每平方米收取2元 每平方米收取3元 1、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联系电话:1、行政机关实施行0594-2632809); 政征收过程中,征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收对象依法享有陈五上午8:00-12:00,述权、申辩权; 下午15:00-18:00(夏2、征收对象陈述、季)、14:30-17:30(冬申辩被驳回的,有季); 权要求说明理由; 3、咨询电话:3、征收对象不服行0594-2221622; 政机关行政征收决4、监督机构:市监察局定的,有权依法申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5、投诉电话:起行政诉讼。 0594-2294210; 6、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行政征 收程序 对征收对象说明 理由和告知依法 享有的权利 受理窗口和地址、 受理时间、咨询电 话;监督机构、投 诉电话;公示网站 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许1 可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未成林造林地。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省重点及一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未成林造林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省重点及一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确认行政每平方米征收标准收取4元 和金额→每平方米出示身份收取6元 和征收依每平方米据→出具收取8元 行政征收每平方米决定书并收取10元 送达→开每平方米具征收票收取4元 据并交付每平方米征收对象收取6元 →将征收每平方米经费缴至收取8元 指定财政每平方米账户→结收取12元 案归档。 每平方米收取16元 每平方米收取20元 21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行政行政序征收征收行政征收标准 号 项目 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档次 行政征收具体标准 行政征 收程序 对征收对象说明理由和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受理窗口和地址、受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公示网站 调运检疫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在办理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时收取,具体收费按货值的0.05%-0.8%征收,并根据规定对部分项目限额收取或免予征收。 调运检疫林木种子 调运检疫木材 调运检疫药材 调运检疫果品 调运检疫盆景 调运检疫竹类及其产品 限额收取苗木检疫费 限额收取种子检疫费 限额收取盆景检疫费 免收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检疫费 免收花卉及观赏苗木检疫费 免收种子检疫费 免收木材检疫费 免收药材检疫费 免收果品检疫费 免收竹类及其产品检疫费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按货值的0.8%征收,起征点为0.05元 按货值的0.2%征收,起征点为1.0元 按货值的0.2%征收,起征点为1.0元 确认行政按货值的0.5%征收,起征点为1.0元 征收标准按货值的0.1%征收,起征点为1.0元 和金额→按货值的1.0%征收,起征点为1.0元 出示身份按货值的0.2%征收,起征点为1.0元 和征收依超过1元/株的,按1元/每株收取 据→出具超过10元/吨的,按10元/吨收取 行政征收超过2元/盆的,按2元/盆收取 决定书并10株(根)以下 送达→开具征收票2株以下 大粒种子300克以下、中粒种子100克以据并交付征收对象下、小粒种子50克以下 →将征收木材1000克以下 经费缴至药材2500克以下 指定财政果品2盆以下 账户→结2500克或5(株、根、小件)以下 案归档。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征收对象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征收对象陈述、申辩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征收对象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征收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594-2632809);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3、咨询电话:0594-2293263; 4、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5、投诉电话:0594-2294210; 6、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国内森林2 植物检疫费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 22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序号 行政征 收项目 行政征 收依据 《福建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第五条与第十七条,《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问题的批复》(闽价[1992]费字394号 [92]闽财综字第义务植3 树绿化费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和绿化费缴纳标个公民每年四八城镇公民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法定义务植树任务的,按每人每年一个工日的标准,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费8元。 A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元 行政征 收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档次 行政征收具体标准 行政征 收程序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和金额→出示身份和征收依据→出具行政征收决定书并送达→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结案归档。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1、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林征收对象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辩被驳回的,有3、征收对象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征收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594-2632809);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夏季)、14:30-17:30(冬季); 4、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5、投诉电话:0594-2294210; 6、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对征收对象说明理由和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受理窗口和地址、受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公示网站 194号),《福建省财政厅 准,每2、征收对象陈述、00-12:00,下午15:00-18:00权要求说明理由; 3、咨询电话:0594-2281576; 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至闽绿委[1992]014号)第一项与第二项,《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市绿化达标任务的通知》(莆政 [1995] 综 18号)第五项。 ([92]闽财综字第218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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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流程图

承诺时限:9-1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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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金额(或额度) 出示执法人员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出具行政征收决定书并送达,告知行政征收的项目、标准、金额(或额度)、依据,并说明理由和征收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征收对象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有关文件。 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 行政征收决定书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 征收对象拒不缴纳经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结案归档 莆田市林业局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流程图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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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金额(或额度) 出示执法人员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出具行政征收决定书并送达,告知行政征收的项目、标准、金额(或额度)、依据,并说明理由和征收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征收对象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有关文件。 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 行政征收决定书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 征收对象拒不缴纳经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结案归档 莆田市林业局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流程图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金额(或额度) 出示执法人员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出具行政征收决定书并送达,告知行政征收的项目、标准、金额(或额度)、依据,并说明理由和征收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征收对象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有关文件。 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 行政征收决定书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 征收对象拒不缴纳经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结案归档 26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 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强制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1 行政强制措施 收缴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没有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没有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 立案→调查→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并审批→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30日 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30日 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2 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森林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暂扣无法》、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证运输《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的木材 法实施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条例》 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生管部门依法处理。 无证运输木材 立案→调查→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并审批→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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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强制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3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七条:《植物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检疫条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根据当地疫对违反规例》、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检验、室内定调运的行政《植物检疫检验结果,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森林植物强制检疫条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对检疫及其产品措施 例实施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予以封细则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存、销毁 (林业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部分》 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第三十条第三款: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没有植物检疫症书并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 立案→调查→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并审批→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30日 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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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强制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4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行政的繁殖材强制料,封存措施 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品种权侵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 立案→调查→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并审批→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30日 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30日 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5 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行政生产销售《产品强制该林木种质量措施 子的原辅法》 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依法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立案→调查→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并审批→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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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迸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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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6 行政强制执行 代为补种树木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拒不补种,或补种数量不足 发现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代为补种起30日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强制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代为恢复行政擅自移动强制或者毁坏执行 的林业服务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 五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限期恢复而逾期不恢复原状 7 发现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发现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代为恢复原状起30日 8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国家行政或者地方强制重点保护执行 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31

限期捕回野生动物而逾期不捕回,或者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限期恢复而逾期不恢复原状 代为恢复原状起30日

莆田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序号 强制种类 强制 事项 强制 依据 具体规定 强制条件 强制程序 办理时限 实施机构、地址、电话; 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 公示网站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9 行政强制执行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而逾期不除治 发现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发现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代为除治起30日 10 行政强制执行 通知品种权人缴纳滞纳金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条: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第一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品种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 未按时缴纳年费 实施机构:莆田市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 电话:0594-2220655; 期满监督机构:市监察局驻后6市农业局监察室 个月 投诉电话:0594-2294210; 公示网站:www.ptsly.gov.cn(莆田市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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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承诺时限:30日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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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出示行政执法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以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内部审批 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以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告知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莆田市林业局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承诺时限:30日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发现当事人存在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 实施前,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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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收到督促告书后自行履行义务的,则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莆田市林业局《通知品种权人缴纳滞纳金》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承诺时限:6个月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发现当事人存在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 实施前,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督促告诫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当事人在收到督促告书后自行履行义务的,则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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