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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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南昌”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诚信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按照“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原则,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于2010年11月30日印发了《南昌市建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 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实施办法(试行)〉、〈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建发[2010]152号),目前“南昌市建委诚信管理系统”的软件研发已基本完成,“两个办法”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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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有序地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市建委加强南昌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党委书记、

主任

副组长: 王向阳 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王 俊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应 皓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海仁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江 涛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建委党委委员、总 工 张焕胜 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 赵铁堆、李友水、姜云建、史力有、周志军、熊新、魏洪亮、熊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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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联络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王俊副主任兼任。

三、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采集企业及管理人员基本信息。(2011年3月17日—2011年4月30日)

1、企业登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cjs.gov.cn)的“南昌市建委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南昌市本地企业(含省属企业)在2011年3月17日—2011年3月31日之间在网上完成注册申报程序,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见洪建发[2010]152号文件)到市建委执法联络处(建设大厦15楼)进行信息确认,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

(2)、江西省其他设区市企业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15日之间在网上完成注册申报程序,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见洪建发[2010]152号文件)和《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附件一)到市建委执法联络处(建设大厦15楼)进行信息确认,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

(3)、外省企业在2011年4月16日—2011年4月30日之间在网上完成注册申报程序,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见洪建发[2010]152号文件)和《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到市建委执法联络处(建设大厦15楼)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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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确认,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

2、江西省其他设区市企业和外省企业在进行信息确认同时,其管理人员必须到市建委执法联络处(建设大厦15楼)进行首次指模打卡确认,采集基本信息。具体指模打卡事项详见《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企业申报材料由执法联络处受理初审,然后统一送交市建委建管处复核(对进昌的企业办公场所和人员由建管处和执法联络处一起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发放《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

(二)、自2011年5月1日起,南昌市区域内(含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建筑市场活动正式启用《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招投标等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和开标前应要求投标企业出示《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1年4月1日前自行购买“非接触式IC卡读写机”,便于在“南昌市建委诚信管理系统”上读取企业信息,具体事宜咨询市建委建管处。

(三)、市建委建管处自2011年5月开始,每月根据电 脑指模打卡记录进行汇总统计,并在市建委网上公示处理结果。

1、对于第一次人员未到位的企业从网上进行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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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人员未到位的企业网上公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超过三次人员未到位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的使用3个月至1年;其他处罚依据《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对在办理相关事项和人员指模采集中存在冒名顶替、使用假证件等行为的企业,经建管处和执法联络处一致确认属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暂停办理或使用《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1-6个月”的处理;超过三次的企业给予“暂停办理或使用《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6个月至1年”的处理。

(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变更程序。

1、企业申请《信用管理手册》登记信息变更(含增加人员信息的)前,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企业需凭原申领手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cjs.gov.cn)的“南昌市建委诚信管理系统”,对信用手册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修改;网上填报申请变更资料后应认真检查所填写的各项资料是否完整、正确,确认无误再提交;一旦提交,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保存修改记录,企业将不能再进行新的变更修改及提交。企业需删除已登记的人员,请网上直接提交变更(无需修改任何信息),并到执法联络处提交《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手册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和相关变更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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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建设,成立“市建委加强南昌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联络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日常组织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互动机制。按照“全面完整、及时准确、规范有效”的要求,利用有形建筑市场载体,逐步完善“南昌市建委诚信管理系统”,建管处负责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诚信行为、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等的收集记录;招标办负责招投标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记录;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开、竣工等诚信行为、质量诚信行为、安全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记录;造价站负责工程造价等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记录。

3、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监管制度。将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与建筑行业评优评先、企业资质管理、注册备案等行业管理活动直接挂钩,实行差异化的行业监管机制,对诚信度高的企业予以培植和扶持,实行以自控为主的行业管理模式;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和“一票否决制”,与企业和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通过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加大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扩大诚信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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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u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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