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协议(自行交易,无中介版)

更新时间:2023-12-29 02: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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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及其中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的房产,用途 住宅 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用房 ////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号(购房合同号) 。乙方经过现场看房后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甲乙双方向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时的申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市场最低指导价元整(小写¥ ////),本协议书所约定的成交价与申报价之间的差额作

为房屋装修及设备转让款。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此套房产所需缴纳的全部交易税费由购买方(乙方)承担。(备注:若上市交易税费政策发生调整,付费方应按新的缴税政策支付相关税费)。

第四条:乙方将总房款分 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2.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3.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4.乙方向银行申请口商业口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账户,若贷款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收到银行同意放贷金额之日起 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甲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上述房产的产权现状为( )类,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产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A: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无银行抵押贷款。 B:上述房产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C: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但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应当于 日前往甲方原申贷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银行按揭余款一次性还清,同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若解押款为乙方提供,则甲方应将产权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以便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若双方协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转按揭及房产过户手续,则双方应于 前到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于 日前,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存量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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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若于 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

第七条:乙方若需申请按揭贷款,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材料办理按揭申请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乙方在取得上述房产名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该手续办理过程中,乙方取得的产权证原件应交付贷款银行保管。

第八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本协议签署之前及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交房事项:

1. 甲方应于 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支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管道等应当完好,交房前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数字)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交清。

2. 若房产售价包含装修及附带家私电器,则甲方不得破坏或更换上述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厨房橱柜、洁具、水电设备、灯饰、不锈钢、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将附带之家私电器搬出或进行更换,否则须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则甲方应在交房前解除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 将落户在上述房产上的户口全部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房产成交总金额的0.05%赔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乙方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自乙方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2. 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0.0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超过 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悔约方应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悔约责任。

第十三条:上述房产成交总价包含房屋现有装修及房屋室内的家私电器有: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有关房产交易的约定与双方另行签字的存量房《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双方明确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十六条:签订协议当日内,为了确保买卖双方交易安全,按照厦门市存量房网签相关规定,双方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将此套房屋交易情况进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如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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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

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签订日期: 年 代理人(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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