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气象法视察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04-19 11: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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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汇报

东明县人民政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全面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东明县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多次宣传。我县还把气象“一法两条例”纳入“四五”和“五五”普法学习范围,通过对“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气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气象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气象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认真落实双重管理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2001年-2010年累计投入 250余万元,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起到了巨大作用。我县气象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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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指挥中心工程县政府拨款20万元予以支持;2010年秋季到2011年春季,我县出现罕见大旱,县政府高度重视增雨抗旱工作,拨增雨抗旱经费10万元,用于人工增雨作业。下一步准备“破例”采取特殊措施解决气象职工的值班公寓问题,让他们住在附近便于夜间值班,为他们开展我县的气象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使气象职工安心工作。

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及气象灾害的防御机制建立情况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2008年县政府制定实施了《东明县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东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在突发气象灾害时县政府迅速作出应对决策,各联动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极大程度减轻或避免了灾害损失。2007年,我们建立了气象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每年我们对其开展至少一次的培训,他们在区域气象观测站维护,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收集上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2010年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建设了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2005年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我局迁往站前路东段,此位臵经中国气象局派出的技术人员实地勘测后中国气象局批准同意可以在该址设立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探测设施于2008年1月1日启用,开始在新址气象观测。县政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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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视我局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于2008年下半年即在县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址的探测环境保护进行了备案,切实用行政手段在建设项目审批时进行了把关。县主要领导对电力线路在我局附近选址可能影响探测环境时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目前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较好保护。但也面临着严竣挑战。

五、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情况 气象部门承担着规范天气预报发布和传播,低空漂浮物施放审批,防雷建筑工程图纸审核与验收的社会管理职能。

气象部门履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目前,我县拥有四要素区域气象观测站4个,二要素气象区域观测站8个,闪电定位观测站1个,能见度观测站1个,灾害预警平台2个,开通了天气会商视频系统,每天晚上在县电视台播出《东明天气预报》向社会提供气象服务。

六、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严竣形势。

气象法及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县在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普及、宣传气象工作特别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起到了较好效果。但在学习宣传方面做的还不够主动深入,气象工作还没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一些群众甚至一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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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气象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气象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清,气象部门不但提供气象预报,还提供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有些领导片面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不重要,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只是气象部门的事儿,在重大规划时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考虑的少或缺少考虑。当前我局西北侧住宅小区的一期工程已经封顶,二期工程即将开工,其他方向也面临工程开工建设,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造成严竣局面。还有一种声音是让我局继续搬迁,给其他建设项目“让路”。由于一些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致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难度大。

(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县政府高度重视气象部门应由地方负担的资金投入,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把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每次增加发放标准时相应增加,还把人工增雨经费、区域站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及时到位,为开展我县的气象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随着气象工作的开展,有些项目经费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应逐年增加。

(三)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待完善。

受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我县天气预报准确率、时效性、精细化程度、预报产品的针对性等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相对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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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网络还不能实现无缝隙、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气象服务效果。气象灾害应急相应机制还不够健全,应急响应预案针对性不强,跨部门全社会参与的协调演练较少。

七、对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两条例”。

“一法两条例”在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规范气象工作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气象科普、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气象法及其实施办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问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力度。

政府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体,应抓紧时间组织建设、规划和气象部门制订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把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列入保护规划,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有气象主管部门参加,按照《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一并考虑在内,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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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气象台站迁移,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历史连续性。确需迁移国家气象台站时,要提前2年以上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得到批复后,由当地政府或建设方出资建设新站,试运行至少1年,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原探测环境必须严格保护。

(三)完善地方气象事业投入保障机制。

气象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应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而逐年增长,切实提高气象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四)健全雷电灾害防御体系。

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宣传普及防雷避险知识,加强对于农村自建房屋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农村防雷工程建设。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学校的防雷安全定期检查,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臵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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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臵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全面提高气象服务质量。

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开展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坚持通过关键岗位锻炼,科研项目带动,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气象业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气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对政府和公众,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气象服务。进一步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发布工作,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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