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标段 11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更新时间:2024-03-22 0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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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11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1、项目概述 1.1 系统概况

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作为城市道路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警执法力度及交通疏导和流量统计等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使用效率,难以彻底根除的顽疾。为了有效地监控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预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将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计划为天津市河西、河东两区采购116套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产品数量:11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1.2 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用户需求书中仅指明所必须实现的各项功能及该功能的最低标准,投标人除应实现系统全部功能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具体、详细、功能完善的软硬件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和详细设计。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价比和较强的可扩展性,并且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达到目前现有行业最高技术水平。

本次招标的各子系统的设备,应充分考虑设备兼容性和互换性,结合当前与今后一定时期内图像监控系统与图像应用系统的发展需要,并建立相应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管理平台,为指挥调度、调查取证等多种后台应用提供及时、可靠的监控图像信息,服务实战。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实现加强对路面的交通及治安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道路的交通违法及各类交通事件等,及时出警疏导交通,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和质量,有效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为天津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为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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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索和证据,从而大大改善目前的综合交通管理状况。

1.3 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计划新建的80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按照各区分配安装,按属地化原则,分别接入6个支队。每支队规划建设约14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同时预备可以扩容到200点的能力。本次招标为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一期,计划采购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295套,分别设置于市内六区。其前端设备可对机动车车辆行为进行监测和识别,并输出违法车辆的图片以及有关信息,同时可以具备卡口、交通流量统计等功能。系统对车辆和车牌的检测应完全采用视频处理的模式,不需要添加任何外部触发装置,并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为实现对全市重要路口的管理,本次招标全部采用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来实现。

整个系统采用三级结构,前端信息采集→交警支队→局中心。

第一级 前端信息采集

前端信息采集设备负责完成前端信号的采集和接入,主要由高清摄像机、镜头、检测控制主机等相关设备构成,新建路口电子警察信息全部采用IP方式(通讯链路已由运营商建设完成,每一个路口提供100M以太网网口落地的方式)传输到所属辖区交警支队。同一路口内各断面间电子警察设备数据传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有线及无线式IP传输两种。同时,前端设备中标方需配合中心系统平台承建方的开发工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查询功能及软件二次开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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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

第二级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负责实现辖区内相关数据信息的管理、汇聚、下载、处理、存储等应用,设置相应数量的数据处理终端。系统通过隔离方式将电子警察违法数据传至公安部违章处理天津平台上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发布,并具备对辖区内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并根据公安网技术标准要求,将支队数据、表单及记录等上传至交管局中心平台统一记录保存。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第三级 交管局电子警察中心管理平台

交管局中心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各支队上传的各类数据,并具备对全市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所有违章车辆信息保存时间为2年半,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其余车牌图片及信息保存3个月。流量统计保存时间为1年,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

路口车辆的记录信息可连续保存时间为30天;

前端路口设备应提供录像功能,录像保存时间为15天。

本系统计划采用的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为工业级标准CCD高清晰摄像机为基础的新型设备,结合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数据传输、计算机图像处理等高新技术,及时、准确地捕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通过及一系列相关信息内容。系统集成补光灯、镜头、摄像机、检测主机、软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等,形成稳定的系统,具有检测准确性高、速度快的优点,且不受光照强度、行人、自行车、树木阴影等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对车辆的各种信息进行全天候自动记录。

系统计划于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路口,建设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该系统建成后实现对道路交通相关区域的实时监控,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取证,从而满足交通管理人员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系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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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 有效检测和记录各道路交叉路口违法的车辆; ? 及时通报路况、车流等相关交通信息; ? 管控并减少违法驾驶行为; ? 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 提高道路通过和利用能力;

? 协助相关单位查究违法车辆和人员,并为交通事故认定及刑侦提供相关

证据;

系统建设要求严格满足《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上述标准中涉及到的每一项都会作为系统的评分标准纳入投标评审,但仅为基本要求,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能力及特点提供更多电子警察相关交通管理方面功能。

1.4 系统设计原则

1.根据公安部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要求,按照“结构上的整体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上的稳定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操作上的友好性,升级上的可拓展性”进行设计。

2.先进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具有前瞻性的视频监控技术,包括百万像素数字高清技术、高清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存储技术、高效检索技术、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先进的综合管理平台技术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借鉴、利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系统结构上和设备选型上精益求精,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设备融入本系统中,并将这些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搭建出一套性能优异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整个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而不局限于目前的使用条件和规模。

3.稳定可靠性: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是一个系统牵涉面多、规模大、运行环境复杂、使用率高的复杂系统,系统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所用设备和控制系统,尽可能选用国内外有多年使用经验的成熟、可靠、标准化的知名产品,符合当前技术和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同时系统和技术又是很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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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了系统的技术风险。系统中核心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存储设备、重要的服务器及后台服务软件等,可实现掉电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断网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等故障自动恢复的能力,启动过程无需过多人工干预。

4.完整兼容性:在设备选型、技术手段的选择和前端设备的分布上充分考虑到系统结构上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兼容性,以保证系统能在交通管理业务上的各个流程和各种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系统建设均应采用开放式的产品或架构,能够提供完整的SDK、API等二次开发环境,并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文档,其中应包含相应的SDK、API等的源代码及数据结构、开发文档,满足构建统一的管理及应用平台的需要。

5.可扩展性:系统采用灵活、开放的模块化设计,赋予结构上极大的灵活性,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核心设备如存储设备、中心服务器等应具有强大的扩展功能,可随着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能够很方便的扩充和平滑升级,为以后的扩充和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各子系统能互联互控,实现信息共享。

6.经济性:以行业标准作为设计依据,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在满足用户对功能、质量、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降低系统造价。

7.易用性和易维护性:系统主要使用人员为公安交警和有关领导。从满足交警实战需要出发,系统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具有多媒体汉化操作设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简便快捷的进行处理。前端设备支持远程升级和远程故障排除功能,维护便捷,降低系统运维管理成本。同时可自动检测系统中任何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示出详细参数,以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判断和解决问题。使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完全不需借助任何专用维护工具,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以便节省了日常频繁地维护费用。

1.5 系统现状

目前,天津市交管局在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方面,仅于天津市区部分路口建设了60余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中心部分仅设有交管局违法处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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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但尚未建设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中心管理系统。

1.6 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前端设备:目前,招标方已自行完成立杆、供配电、数据链路敷设开通、设备箱安装、防雷接地等相关工作。

具体如下:

? 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杆体距本侧路口停车线18-22米,横臂距地距离为6米。所有杆体横臂分为7.5米以上及以下两种规格。杆体横臂7.5米以下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在7.5米以下范围内,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以摄像机检测区最佳拍摄位置、角度计算其横臂长度,以满足摄像机的物理位置要求;杆体横臂7.5米以上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范围超过7.5米,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可保证横臂从立杆点位置延伸至摄像机所检测区域最右侧直行车道中心线。

? 链路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均100M以太网口落地,各级中心系统均为1000M网络带宽,由链路系统运营商统一完成数据链路的敷设开通。 ? 基础供电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设备箱内均提供220V电源,并同时提供防雷接地连接点;

? 前端设备机箱:本项目所使用前端设备机箱均为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共用形式,且所有电子警察设备杆体均统一配有杆体设备机箱。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

本标段共计采购116套全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其中包括高清电子警察摄像机、百万像素级高清镜头、摄像机防护罩、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主机、LED补光单元、防雷器等相关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中标商应建设相应的电子警察过度中心平台,以便于天津市电子警察中心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尚未完成时,可使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以保证闯红灯电子警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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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基本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

2.3 招标说明

本项目前端设备采购部分均以单套设备报价投标方式进行竞标比对,中心系统部分采取总体投标方式。

其中,前端设备部分,仅允许使用一台高清摄像机进行图像采集、抓拍、识别与分析,各投标方应根据不同类型、型号的设备,以成套方式单独报价投标,最终根据各类型设备单价(成套设备)及相应数量计算最终中标价格,并明确于投标书内明确介绍说明各类型单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价格及设置依据等,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具体说明进行综合比对,选择最优中标方。

前端设备的招标类型: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实际路口的情况,本次招标设备类型如下:

? 常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源

条件下使用);

? 无线传输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

路资源条件下使用);

? 无市政供电资源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

输链路条件下使用);

? 特型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

源条件下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

1、以数据传输类型分类说明:

有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分为500万像素及200万像素两种,其中5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3条机动车道,2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2条机动车道,中标方应根据具体现场情况标准选择相适应的设备(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设备至少可覆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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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机动车道;(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无线传输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设备的设置以应用环境如下:

因天津市区部分拟建电子警察点位现场中存有路口路由管道不同等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实施的情况,以单路口4断面的设备配置情况来说,通讯运营商所提供链路资源可覆盖至路口4断面之一,其余3个断面设备因路由管道问题无法接通通讯链路,因此需对此3处断面设备采取本地处理、无线传输的方式将设备处理后的数据信息通过无线设备传送到其路口可接通链路资源的断面处,经由此处统一接入链路系统,并回传中心。因考虑其无线传输的实际带宽限制,无线端可选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备的具体功能要求,但此要求仅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

2、以供电资源情况分类说明: ? 市政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所用电源,由招标方以有线传输方式提供。 ? 太阳能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因路口管道路由障碍等原因,由投标方自行设计以太阳能供电方式自行配备供电设备,投标方应于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路口设备的用电负荷、功率及太阳能供电设备的设置依据、参数、配置、安装方式及设备体积等情况。

以上为各类型成套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的基本要求说明,投标方在投标时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单套设备所包含设备内容、型号、数量及详细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以一路口四断面的条件模拟演示不同条件下的设备配置说明,并附有相应的系统架构说明、设备配置图、安装示意图及所需的基础设施数量等信息、指标,最终提供出完整的成套设备解决方案。同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与中心系统集成的具体工作界面及可执行范围,以及设备试运行、售后服务、设备技术培训与支持等详细内容,并应于完工后提供详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文档、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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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系统功能要求

1. 闯红灯违法抓拍功能

本次招标所采购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基于高清视频图像检测与分析技术,实现机动车闯红灯违法监测抓拍功能。每套设备监控单个方向,每个方向检测范围至少可覆盖2-3条机动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不得采用破坏路面的检测方式。

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2.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应参见并符合公安部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基本要求如下:

⑴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要求; ⑵ 车辆通行信息存储要求; ⑶ 信息记录实时性指标要求。 3. 交通流量统计功能

通过路口设备检测数据,统计交通流参数,包括流量、占有率等;并能够提供周期性可调用的交通数据统计输出功能。数据以文本格式在前端滚动保存30天,中心端(交警支队)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查询、下载。 4. 机动车稽查布控功能

设备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并无偿配合电子警察中心系统(第六标段)承建方进行相应的二次开发,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功能切实有效。具体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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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时监控: 通行信息实时监控、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包括卡口监控和视

频监控。

? 布控管理:布控新增、布控修改、布控审批、布控撤销、模糊布控。 ? 报警管理:报警确认、报警查询。

? 车辆查缉:精确追踪、模糊追踪、单点信息回放、异地漫游查询。 ? 综合查询:过车信息查询、布控信息查询、报警信息查询。 ? 统计分析:布控统计、报警统计、流量统计分析、平均速度分析。 ? 数据交换:批量数据导入、批量数据导出、异地交换统计。 ? 地图浏览:电子地图展示、监控点分布。

? 运行监测:设备状态监测、号牌识别率监测、业务监测、异地传输监测。 5. 号牌识别功能

设备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应能同时检测和记录2-3条车道闯红灯和正常通行车辆的号牌。按照《GA/T-496-2009》、《GA/T-497-2009》中的相关要求白天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自动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对检测车道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记录为无牌车辆。 6. 其他机动车违法记录功能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条件允许的情况内,可对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进行记录,具体功能如下: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进

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大货车闯禁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逆行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压线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抓拍记录, 每条机动车违法记录3幅图片,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7. 视频流采集录像功能

? 设备应对前端交通情况进行实时视频存储,视频质量应能清晰反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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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内行驶机动车的车牌号码。

? 视频以每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进行实时滚动存储,每路视频应至少存储

15天。

? 中心可对前端存储的视频进行调用,具备查询指定日期和时间段视频的

功能。

? 存储的视频可以使用windows media player 进行播放。 8. 运行状态监控功能

自动记录设备的运行日志包括故障日志,将监测器的工作状态、数据传输过程以及故障信息记录下来,并能传输到指定的数据中心。

? 图像故障,包括无图像、图像模糊; ? 视频记录故障,不能记录视频;

? 对设备能够提供如运行状态分析、监测功能等其他故障检测功能,由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描述;

? 签订合同后内,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数据格式和通信协议要求,中标人应

保证于日后仍可对数据格式及通讯协议进行修改,以满足未来公安部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满足招标人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方的软件接口、数据格式、协议和传输需求的产品。

? 设备应提供百兆以太网通信接口(RJ45),支持TCP/IP、FTP等通信协议。 9. 时间校准功能

按照《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所有前端设备点位每日至少与电子警察中心系统时钟同步一次。 10. 补光要求

当外界光线条件不能满足违法检测抓拍设备工作需要时,可使用辅助照明设备,但补光照度单车道不应超过50lux,补光单元的照射范围仅限于车辆检测区域,补光方式均应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按照《GA/T-496-2009》中5.4.4条的相关要求)。同时,单个补光设备的最大功率不应超过60W,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所使用的补光设备的照度、体积、重量、安装方式、运行功率和最大额定功率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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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数。

3.3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3.3.1 高清摄像机

? CCD不低于1/3英寸;

? 有效像素不低于200万~500万(视现场环境而定); ? 视频传输帧率:不小于15fps; ? 环境温度-10℃~+50℃; 3.3.2 高清定焦镜头

? 不低于1/3英寸; ? 光圈范围F1.4~22;

? 成像质量应与高清摄像机相匹配; 3.3.3 防护罩

? 室外全天候防护罩; ? 符合IP66标准; ? 铝质结构; ? 配置加热器和风扇; ? 环境温度:-20?C~+60?C; ? 工作相对湿度:0~90%; 3.3.4 LED补光灯

大功率摄像机补光灯可配合高清监控系统使用,作为高清摄像机的辅助光源设备。

? 在完全无环境光照明的情况下,可令摄像机系统拍摄到清晰的车牌、车

身、以及驾驶员图像;

? 单体补光设备照度不应超过40lux;

? 补光方式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

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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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昼夜不间断工作,寿命可靠;

? 可调光敏开关灯门限,可设置不同暗度下开启补光; ? 可设置补光时间,按时开启或关闭; ? 夜间压制车大灯效果良好;

? 安装调试方便,可与多种CCD相机匹配; 3.3.5 高清视频检测器

? 前端检测,采用高可靠、低功耗设计,可以在野外高污染、多尘、高低

温的恶劣环境下长时间可靠工作。

? 系统采用工业级结构,具有速度快、资源利用率高、稳定可靠、无病毒、

防侵入的优点,并且在断电恢复后能够迅速自启动。

? 车辆图像捕获率(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断面车辆数的百分

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

辆总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0%;

? 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80% ;

? 车辆类型识别准确率(车辆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所记录的有效

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5%;

4.其他要求

组成系统的相关设备及功能,请投标人完善,搭建完善的系统,完成相应功能。所有前端设备的数据命名、格式及系统设备通讯协议等内容均应满足使用方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人的要求,并可于公安部发布最新系统功能及软件要求时,免费对系统设备软件进行相应的系统升级及软件二次开发,保证满足于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的相应要求,做到有效衔接,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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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无正常供电、无链路通讯资源等特殊情况,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按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种不同类型设备予以调整、补足,以最终满足使用方的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建设一个完善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前端系统,并提供完成、详细的功能设计与说明等,并于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型号、数量、性能参数及单价。上述功能指标作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且待系统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使用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对设备及软进行无偿的修改与二次开发。

5.招标流程及要求 5.1 招标流程

1、投标人在规定投标规定时限内,递交投标文件、前端投标测试产品样机,并于投标及测试完成时自行对投标产品样机进行封存;

2、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设备现场测试进行综合评审,即第3、4、5标段共同评标,最终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情况进行授标。

5.2 招标测试

? 测试方式:供应商自行申请测试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测试,并

担负相应的测试费用。 ? 测试机构:最终用户方

检测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及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工程中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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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测试地点

招标方指定场地。

5.4 测试内容

投标方将投标演示所封存的系统产品及相关设备带到测试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测试,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设备应用功能和特点等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测试完成后,由招标测试机构进行设备及功能要求评测,并出具测试报告及成绩排名。投标产品样机及数据记录于测试完成后进行封存,作为中标后提供产品验收的依据。

6.付款、培训、验收 6.1 交货地点及内容

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交付11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含软硬件)。

6.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和检测。

6.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四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质保期满后)付剩余的10%。

6.4 培训

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参与培训人员由招标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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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独立完成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的能力,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考试。

6.5 验收方式

由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组验收,专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售后服务

1. 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一年,质保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损

坏的设备应免费更换,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

2. 质保期内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

备正常运行。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正常使用的设备1×*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正常使用的设备N*×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所有维护设备的实际工作天数。

3. 质保期内,投标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交招标人备

案。

4. 投标人在天津设立维护机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设

立维护电话,7天×24小时响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如下载指定时间内的视频录像等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投标人提供备机,确保72小时内完成更换,设备投入正常使用;

5. 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 6. 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7. 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3人,车辆不得少于2辆(含)

且必须含有工程升降车;

8. 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数量相同的产品软、硬件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为彩

色印刷品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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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63-1997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视频安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GB/T 14760-1993 《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20552-95

《波分复用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20855-2002

《粗波分复用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351-2005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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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93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1、项目概述 1.1 系统概况

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作为城市道路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警执法力度及交通疏导和流量统计等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使用效率,难以彻底根除的顽疾。为了有效地监控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预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将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计划为天津市南开、红桥两区采购93套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产品数量:93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1.2 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用户需求书中仅指明所必须实现的各项功能及该功能的最低标准,投标人除应实现系统全部功能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具体、详细、功能完善的软硬件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和详细设计。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价比和较强的可扩展性,并且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达到目前现有行业最高技术水平。

本次招标的各子系统的设备,应充分考虑设备兼容性和互换性,结合当前与今后一定时期内图像监控系统与图像应用系统的发展需要,并建立相应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管理平台,为指挥调度、调查取证等多种后台应用提供及时、可靠的监控图像信息,服务实战。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实现加强对路面的交通及治安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道路的交通违法及各类交通事件等,及时出警疏导交通,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和质量,有效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为天津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为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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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索和证据,从而大大改善目前的综合交通管理状况。

1.3 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计划新建的80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按照各区分配安装,按属地化原则,分别接入6个支队。每支队规划建设约14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同时预备可以扩容到200点的能力。本次招标为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一期,计划采购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295套,分别设置于市内六区。其前端设备可对机动车车辆行为进行监测和识别,并输出违法车辆的图片以及有关信息,同时可以具备卡口、交通流量统计等功能。系统对车辆和车牌的检测应完全采用视频处理的模式,不需要添加任何外部触发装置,并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为实现对全市重要路口的管理,本次招标全部采用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来实现。

整个系统采用三级结构,前端信息采集→交警支队→局中心。

第一级 前端信息采集

前端信息采集设备负责完成前端信号的采集和接入,主要由高清摄像机、镜头、检测控制主机等相关设备构成,新建路口电子警察信息全部采用IP方式(通讯链路已由运营商建设完成,每一个路口提供100M以太网网口落地的方式)传输到所属辖区交警支队。同一路口内各断面间电子警察设备数据传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有线及无线式IP传输两种。同时,前端设备中标方需配合中心系统平台承建方的开发工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查询功能及软件二次开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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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

第二级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负责实现辖区内相关数据信息的管理、汇聚、下载、处理、存储等应用,设置相应数量的数据处理终端。系统通过隔离方式将电子警察违法数据传至公安部违章处理天津平台上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发布,并具备对辖区内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并根据公安网技术标准要求,将支队数据、表单及记录等上传至交管局中心平台统一记录保存。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第三级 交管局电子警察中心管理平台

交管局中心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各支队上传的各类数据,并具备对全市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所有违章车辆信息保存时间为2年半,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其余车牌图片及信息保存3个月。流量统计保存时间为1年,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

路口车辆的记录信息可连续保存时间为30天;

前端路口设备应提供录像功能,录像保存时间为15天。

本系统计划采用的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为工业级标准CCD高清晰摄像机为基础的新型设备,结合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数据传输、计算机图像处理等高新技术,及时、准确地捕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通过及一系列相关信息内容。系统集成补光灯、镜头、摄像机、检测主机、软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等,形成稳定的系统,具有检测准确性高、速度快的优点,且不受光照强度、行人、自行车、树木阴影等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对车辆的各种信息进行全天候自动记录。

系统计划于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路口,建设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该系统建成后实现对道路交通相关区域的实时监控,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取证,从而满足交通管理人员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系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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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 有效检测和记录各道路交叉路口违法的车辆; ? 及时通报路况、车流等相关交通信息; ? 管控并减少违法驾驶行为; ? 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 提高道路通过和利用能力;

? 协助相关单位查究违法车辆和人员,并为交通事故认定及刑侦提供相关

证据;

系统建设要求严格满足《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上述标准中涉及到的每一项都会作为系统的评分标准纳入投标评审,但仅为基本要求,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能力及特点提供更多电子警察相关交通管理方面功能。

1.4 系统设计原则

1.根据公安部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要求,按照“结构上的整体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上的稳定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操作上的友好性,升级上的可拓展性”进行设计。

2.先进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具有前瞻性的视频监控技术,包括百万像素数字高清技术、高清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存储技术、高效检索技术、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先进的综合管理平台技术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借鉴、利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系统结构上和设备选型上精益求精,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设备融入本系统中,并将这些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搭建出一套性能优异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整个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而不局限于目前的使用条件和规模。

3.稳定可靠性: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是一个系统牵涉面多、规模大、运行环境复杂、使用率高的复杂系统,系统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所用设备和控制系统,尽可能选用国内外有多年使用经验的成熟、可靠、标准化的知名产品,符合当前技术和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同时系统和技术又是很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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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了系统的技术风险。系统中核心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存储设备、重要的服务器及后台服务软件等,可实现掉电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断网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等故障自动恢复的能力,启动过程无需过多人工干预。

4.完整兼容性:在设备选型、技术手段的选择和前端设备的分布上充分考虑到系统结构上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兼容性,以保证系统能在交通管理业务上的各个流程和各种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系统建设均应采用开放式的产品或架构,能够提供完整的SDK、API等二次开发环境,并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文档,其中应包含相应的SDK、API等的源代码及数据结构、开发文档,满足构建统一的管理及应用平台的需要。

5.可扩展性:系统采用灵活、开放的模块化设计,赋予结构上极大的灵活性,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核心设备如存储设备、中心服务器等应具有强大的扩展功能,可随着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能够很方便的扩充和平滑升级,为以后的扩充和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各子系统能互联互控,实现信息共享。

6.经济性:以行业标准作为设计依据,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在满足用户对功能、质量、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降低系统造价。

7.易用性和易维护性:系统主要使用人员为公安交警和有关领导。从满足交警实战需要出发,系统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具有多媒体汉化操作设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简便快捷的进行处理。前端设备支持远程升级和远程故障排除功能,维护便捷,降低系统运维管理成本。同时可自动检测系统中任何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示出详细参数,以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判断和解决问题。使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完全不需借助任何专用维护工具,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以便节省了日常频繁地维护费用。

1.5 系统现状

目前,天津市交管局在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方面,仅于天津市区部分路口建设了60余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中心部分仅设有交管局违法处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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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但尚未建设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中心管理系统。

1.6 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前端设备:目前,招标方已自行完成立杆、供配电、数据链路敷设开通、设备箱安装、防雷接地等相关工作。

具体如下:

? 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杆体距本侧路口停车线18-22米,横臂距地距离为6米。所有杆体横臂分为7.5米以上及以下两种规格。杆体横臂7.5米以下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在7.5米以下范围内,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以摄像机检测区最佳拍摄位置、角度计算其横臂长度,以满足摄像机的物理位置要求;杆体横臂7.5米以上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范围超过7.5米,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可保证横臂从立杆点位置延伸至摄像机所检测区域最右侧直行车道中心线。

? 链路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均100M以太网口落地,各级中心系统均为1000M网络带宽,由链路系统运营商统一完成数据链路的敷设开通。 ? 基础供电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设备箱内均提供220V电源,并同时提供防雷接地连接点;

? 前端设备机箱:本项目所使用前端设备机箱均为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共用形式,且所有电子警察设备杆体均统一配有杆体设备机箱。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

本标段共计采购93套全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其中包括高清电子警察摄像机、百万像素级高清镜头、摄像机防护罩、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主机、LED补光单元、防雷器等相关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中标商应建设相应的电子警察过度中心平台,以便于天津市电子警察中心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尚未完成时,可使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以保证闯红灯电子警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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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基本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

2.3 招标说明

本项目前端设备采购部分均以单套设备报价投标方式进行竞标比对,中心系统部分采取总体投标方式。

其中,前端设备部分,仅允许使用一台高清摄像机进行图像采集、抓拍、识别与分析,各投标方应根据不同类型、型号的设备,以成套方式单独报价投标,最终根据各类型设备单价(成套设备)及相应数量计算最终中标价格,并明确于投标书内明确介绍说明各类型单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价格及设置依据等,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具体说明进行综合比对,选择最优中标方。

前端设备的招标类型: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实际路口的情况,本次招标设备类型如下:

? 常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源

条件下使用);

? 无线传输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

路资源条件下使用);

? 无市政供电资源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

输链路条件下使用);

? 特型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

源条件下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

1、以数据传输类型分类说明:

有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分为500万像素及200万像素两种,其中5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3条机动车道,2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2条机动车道,中标方应根据具体现场情况标准选择相适应的设备(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设备至少可覆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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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机动车道;(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无线传输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设备的设置以应用环境如下:

因天津市区部分拟建电子警察点位现场中存有路口路由管道不同等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实施的情况,以单路口4断面的设备配置情况来说,通讯运营商所提供链路资源可覆盖至路口4断面之一,其余3个断面设备因路由管道问题无法接通通讯链路,因此需对此3处断面设备采取本地处理、无线传输的方式将设备处理后的数据信息通过无线设备传送到其路口可接通链路资源的断面处,经由此处统一接入链路系统,并回传中心。因考虑其无线传输的实际带宽限制,无线端可选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备的具体功能要求,但此要求仅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

2、以供电资源情况分类说明: ? 市政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所用电源,由招标方以有线传输方式提供。 ? 太阳能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因路口管道路由障碍等原因,由投标方自行设计以太阳能供电方式自行配备供电设备,投标方应于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路口设备的用电负荷、功率及太阳能供电设备的设置依据、参数、配置、安装方式及设备体积等情况。

以上为各类型成套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的基本要求说明,投标方在投标时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单套设备所包含设备内容、型号、数量及详细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以一路口四断面的条件模拟演示不同条件下的设备配置说明,并附有相应的系统架构说明、设备配置图、安装示意图及所需的基础设施数量等信息、指标,最终提供出完整的成套设备解决方案。同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与中心系统集成的具体工作界面及可执行范围,以及设备试运行、售后服务、设备技术培训与支持等详细内容,并应于完工后提供详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文档、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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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系统功能要求

1. 闯红灯违法抓拍功能

本次招标所采购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基于高清视频图像检测与分析技术,实现机动车闯红灯违法监测抓拍功能。每套设备监控单个方向,每个方向检测范围至少可覆盖2-3条机动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不得采用破坏路面的检测方式。

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2.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应参见并符合公安部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基本要求如下:

⑶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要求; ⑷ 车辆通行信息存储要求; ⑶ 信息记录实时性指标要求。 3. 交通流量统计功能

通过路口设备检测数据,统计交通流参数,包括流量、占有率等;并能够提供周期性可调用的交通数据统计输出功能。数据以文本格式在前端滚动保存30天,中心端(交警支队)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查询、下载。 4. 机动车稽查布控功能

设备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并无偿配合电子警察中心系统(第六标段)承建方进行相应的二次开发,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功能切实有效。具体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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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时监控: 通行信息实时监控、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包括卡口监控和视

频监控。

? 布控管理:布控新增、布控修改、布控审批、布控撤销、模糊布控。 ? 报警管理:报警确认、报警查询。

? 车辆查缉:精确追踪、模糊追踪、单点信息回放、异地漫游查询。 ? 综合查询:过车信息查询、布控信息查询、报警信息查询。 ? 统计分析:布控统计、报警统计、流量统计分析、平均速度分析。 ? 数据交换:批量数据导入、批量数据导出、异地交换统计。 ? 地图浏览:电子地图展示、监控点分布。

? 运行监测:设备状态监测、号牌识别率监测、业务监测、异地传输监测。 5. 号牌识别功能

设备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应能同时检测和记录2-3条车道闯红灯和正常通行车辆的号牌。按照《GA/T-496-2009》、《GA/T-497-2009》中的相关要求白天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自动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对检测车道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记录为无牌车辆。 6. 其他机动车违法记录功能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条件允许的情况内,可对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进行记录,具体功能如下: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进

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大货车闯禁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逆行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压线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抓拍记录, 每条机动车违法记录3幅图片,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7. 视频流采集录像功能

? 设备应对前端交通情况进行实时视频存储,视频质量应能清晰反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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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内行驶机动车的车牌号码。

? 视频以每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进行实时滚动存储,每路视频应至少存储

15天。

? 中心可对前端存储的视频进行调用,具备查询指定日期和时间段视频的

功能。

? 存储的视频可以使用windows media player 进行播放。 8. 运行状态监控功能

自动记录设备的运行日志包括故障日志,将监测器的工作状态、数据传输过程以及故障信息记录下来,并能传输到指定的数据中心。

? 图像故障,包括无图像、图像模糊; ? 视频记录故障,不能记录视频;

? 对设备能够提供如运行状态分析、监测功能等其他故障检测功能,由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描述;

? 签订合同后内,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数据格式和通信协议要求,中标人应

保证于日后仍可对数据格式及通讯协议进行修改,以满足未来公安部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满足招标人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方的软件接口、数据格式、协议和传输需求的产品。

? 设备应提供百兆以太网通信接口(RJ45),支持TCP/IP、FTP等通信协议。 9. 时间校准功能

按照《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所有前端设备点位每日至少与电子警察中心系统时钟同步一次。 10. 补光要求

当外界光线条件不能满足违法检测抓拍设备工作需要时,可使用辅助照明设备,但补光照度单车道不应超过50lux,补光单元的照射范围仅限于车辆检测区域,补光方式均应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按照《GA/T-496-2009》中5.4.4条的相关要求)。同时,单个补光设备的最大功率不应超过60W,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所使用的补光设备的照度、体积、重量、安装方式、运行功率和最大额定功率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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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数。

3.3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3.3.1 高清摄像机

? CCD不低于1/3英寸;

? 有效像素不低于200万~500万(视现场环境而定); ? 视频传输帧率:不小于15fps; ? 环境温度-10℃~+50℃; 3.3.2 高清定焦镜头

? 不低于1/3英寸; ? 光圈范围F1.4~22;

? 成像质量应与高清摄像机相匹配; 3.3.3 防护罩

? 室外全天候防护罩; ? 符合IP66标准; ? 铝质结构; ? 配置加热器和风扇; ? 环境温度:-20?C~+60?C; ? 工作相对湿度:0~90%; 3.3.4 LED补光灯

大功率摄像机补光灯可配合高清监控系统使用,作为高清摄像机的辅助光源设备。

? 在完全无环境光照明的情况下,可令摄像机系统拍摄到清晰的车牌、车

身、以及驾驶员图像;

? 单体补光设备照度不应超过40lux;

? 补光方式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

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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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昼夜不间断工作,寿命可靠;

? 可调光敏开关灯门限,可设置不同暗度下开启补光; ? 可设置补光时间,按时开启或关闭; ? 夜间压制车大灯效果良好;

? 安装调试方便,可与多种CCD相机匹配; 3.3.5 高清视频检测器

? 前端检测,采用高可靠、低功耗设计,可以在野外高污染、多尘、高低

温的恶劣环境下长时间可靠工作。

? 系统采用工业级结构,具有速度快、资源利用率高、稳定可靠、无病毒、

防侵入的优点,并且在断电恢复后能够迅速自启动。

? 车辆图像捕获率(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断面车辆数的百分

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

辆总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0%;

? 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80% ;

? 车辆类型识别准确率(车辆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所记录的有效

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5%;

4.其他要求

组成系统的相关设备及功能,请投标人完善,搭建完善的系统,完成相应功能。所有前端设备的数据命名、格式及系统设备通讯协议等内容均应满足使用方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人的要求,并可于公安部发布最新系统功能及软件要求时,免费对系统设备软件进行相应的系统升级及软件二次开发,保证满足于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的相应要求,做到有效衔接,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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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无正常供电、无链路通讯资源等特殊情况,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按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种不同类型设备予以调整、补足,以最终满足使用方的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建设一个完善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前端系统,并提供完成、详细的功能设计与说明等,并于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型号、数量、性能参数及单价。上述功能指标作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且待系统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使用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对设备及软进行无偿的修改与二次开发。

5.招标流程及要求 5.1 招标流程

1、投标人在规定投标规定时限内,递交投标文件、前端投标测试产品样机,并于投标及测试完成时自行对投标产品样机进行封存;

2、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设备现场测试进行综合评审,即第3、4、5标段共同评标,最终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情况进行授标。

5.2 招标测试

? 测试方式:供应商自行申请测试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测试,并

担负相应的测试费用。 ? 测试机构:最终用户方

检测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及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工程中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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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测试地点

招标方指定场地。

5.4 测试内容

投标方将投标演示所封存的系统产品及相关设备带到测试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测试,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设备应用功能和特点等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测试完成后,由招标测试机构进行设备及功能要求评测,并出具测试报告及成绩排名。投标产品样机及数据记录于测试完成后进行封存,作为中标后提供产品验收的依据。

6.付款、培训、验收 6.1 交货地点及内容

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交付93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含软硬件)。

6.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和检测。

6.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四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质保期满后)付剩余的10%。

6.4 培训

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参与培训人员由招标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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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独立完成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的能力,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考试。

6.5 验收方式

由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组验收,专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售后服务

9. 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一年,质保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损

坏的设备应免费更换,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

10. 质保期内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

备正常运行。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正常使用的设备1×*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正常使用的设备N*×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所有维护设备的实际工作天数。

11. 质保期内,投标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交招标人备

案。

12. 投标人在天津设立维护机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设

立维护电话,7天×24小时响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如下载指定时间内的视频录像等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投标人提供备机,确保72小时内完成更换,设备投入正常使用;

13. 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 14. 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15. 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3人,车辆不得少于2辆(含)

且必须含有工程升降车;

16. 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数量相同的产品软、硬件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为彩

色印刷品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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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63-1997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视频安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GB/T 14760-1993 《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20552-95

《波分复用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20855-2002

《粗波分复用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351-2005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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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8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1、项目概述 1.1 系统概况

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作为城市道路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警执法力度及交通疏导和流量统计等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使用效率,难以彻底根除的顽疾。为了有效地监控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预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将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计划为天津市和平、河北两区采购86套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产品数量:8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1.2 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用户需求书中仅指明所必须实现的各项功能及该功能的最低标准,投标人除应实现系统全部功能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具体、详细、功能完善的软硬件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和详细设计。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价比和较强的可扩展性,并且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达到目前现有行业最高技术水平。

本次招标的各子系统的设备,应充分考虑设备兼容性和互换性,结合当前与今后一定时期内图像监控系统与图像应用系统的发展需要,并建立相应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管理平台,为指挥调度、调查取证等多种后台应用提供及时、可靠的监控图像信息,服务实战。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实现加强对路面的交通及治安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道路的交通违法及各类交通事件等,及时出警疏导交通,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和质量,有效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为天津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为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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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索和证据,从而大大改善目前的综合交通管理状况。

1.3 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计划新建的80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按照各区分配安装,按属地化原则,分别接入6个支队。每支队规划建设约140处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同时预备可以扩容到200点的能力。本次招标为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项目一期,计划采购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295套,分别设置于市内六区。其前端设备可对机动车车辆行为进行监测和识别,并输出违法车辆的图片以及有关信息,同时可以具备卡口、交通流量统计等功能。系统对车辆和车牌的检测应完全采用视频处理的模式,不需要添加任何外部触发装置,并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为实现对全市重要路口的管理,本次招标全部采用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来实现。

整个系统采用三级结构,前端信息采集→交警支队→局中心。

第一级 前端信息采集

前端信息采集设备负责完成前端信号的采集和接入,主要由高清摄像机、镜头、检测控制主机等相关设备构成,新建路口电子警察信息全部采用IP方式(通讯链路已由运营商建设完成,每一个路口提供100M以太网网口落地的方式)传输到所属辖区交警支队。同一路口内各断面间电子警察设备数据传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有线及无线式IP传输两种。同时,前端设备中标方需配合中心系统平台承建方的开发工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查询功能及软件二次开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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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

第二级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中心平台负责实现辖区内相关数据信息的管理、汇聚、下载、处理、存储等应用,设置相应数量的数据处理终端。系统通过隔离方式将电子警察违法数据传至公安部违章处理天津平台上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发布,并具备对辖区内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并根据公安网技术标准要求,将支队数据、表单及记录等上传至交管局中心平台统一记录保存。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第三级 交管局电子警察中心管理平台

交管局中心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各支队上传的各类数据,并具备对全市电子警察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及系统安全性管理、自动日志记录等功能。同时与前端设备建设标段中标商协作完成各类型信息交互及查询功能等。

所有违章车辆信息保存时间为2年半,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其余车牌图片及信息保存3个月。流量统计保存时间为1年,针对支队级单位要求在线和离线备份。

路口车辆的记录信息可连续保存时间为30天;

前端路口设备应提供录像功能,录像保存时间为15天。

本系统计划采用的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为工业级标准CCD高清晰摄像机为基础的新型设备,结合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数据传输、计算机图像处理等高新技术,及时、准确地捕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通过及一系列相关信息内容。系统集成补光灯、镜头、摄像机、检测主机、软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等,形成稳定的系统,具有检测准确性高、速度快的优点,且不受光照强度、行人、自行车、树木阴影等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对车辆的各种信息进行全天候自动记录。

系统计划于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路口,建设全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该系统建成后实现对道路交通相关区域的实时监控,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取证,从而满足交通管理人员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系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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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 有效检测和记录各道路交叉路口违法的车辆; ? 及时通报路况、车流等相关交通信息; ? 管控并减少违法驾驶行为; ? 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 提高道路通过和利用能力;

? 协助相关单位查究违法车辆和人员,并为交通事故认定及刑侦提供相关

证据;

系统建设要求严格满足《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上述标准中涉及到的每一项都会作为系统的评分标准纳入投标评审,但仅为基本要求,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能力及特点提供更多电子警察相关交通管理方面功能。

1.4 系统设计原则

1.根据公安部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要求,按照“结构上的整体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上的稳定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操作上的友好性,升级上的可拓展性”进行设计。

2.先进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具有前瞻性的视频监控技术,包括百万像素数字高清技术、高清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存储技术、高效检索技术、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先进的综合管理平台技术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借鉴、利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系统结构上和设备选型上精益求精,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设备融入本系统中,并将这些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搭建出一套性能优异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整个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而不局限于目前的使用条件和规模。

3.稳定可靠性: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是一个系统牵涉面多、规模大、运行环境复杂、使用率高的复杂系统,系统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所用设备和控制系统,尽可能选用国内外有多年使用经验的成熟、可靠、标准化的知名产品,符合当前技术和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同时系统和技术又是很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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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了系统的技术风险。系统中核心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存储设备、重要的服务器及后台服务软件等,可实现掉电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断网恢复后设备及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连接等故障自动恢复的能力,启动过程无需过多人工干预。

4.完整兼容性:在设备选型、技术手段的选择和前端设备的分布上充分考虑到系统结构上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兼容性,以保证系统能在交通管理业务上的各个流程和各种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系统建设均应采用开放式的产品或架构,能够提供完整的SDK、API等二次开发环境,并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文档,其中应包含相应的SDK、API等的源代码及数据结构、开发文档,满足构建统一的管理及应用平台的需要。

5.可扩展性:系统采用灵活、开放的模块化设计,赋予结构上极大的灵活性,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核心设备如存储设备、中心服务器等应具有强大的扩展功能,可随着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能够很方便的扩充和平滑升级,为以后的扩充和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各子系统能互联互控,实现信息共享。

6.经济性:以行业标准作为设计依据,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在满足用户对功能、质量、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降低系统造价。

7.易用性和易维护性:系统主要使用人员为公安交警和有关领导。从满足交警实战需要出发,系统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具有多媒体汉化操作设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简便快捷的进行处理。前端设备支持远程升级和远程故障排除功能,维护便捷,降低系统运维管理成本。同时可自动检测系统中任何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示出详细参数,以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判断和解决问题。使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完全不需借助任何专用维护工具,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以便节省了日常频繁地维护费用。

1.5 系统现状

目前,天津市交管局在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方面,仅于天津市区部分路口建设了60余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中心部分仅设有交管局违法处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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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但尚未建设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中心管理系统。

1.6 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前端设备:目前,招标方已自行完成立杆、供配电、数据链路敷设开通、设备箱安装、防雷接地等相关工作。

具体如下:

? 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杆体距本侧路口停车线18-22米,横臂距地距离为6米。所有杆体横臂分为7.5米以上及以下两种规格。杆体横臂7.5米以下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在7.5米以下范围内,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以摄像机检测区最佳拍摄位置、角度计算其横臂长度,以满足摄像机的物理位置要求;杆体横臂7.5米以上规格为其杆体横臂长度范围超过7.5米,在环境因素许可得条件下,可保证横臂从立杆点位置延伸至摄像机所检测区域最右侧直行车道中心线。

? 链路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均100M以太网口落地,各级中心系统均为1000M网络带宽,由链路系统运营商统一完成数据链路的敷设开通。 ? 基础供电部分:所有前端路口点位设备箱内均提供220V电源,并同时提供防雷接地连接点;

? 前端设备机箱:本项目所使用前端设备机箱均为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共用形式,且所有电子警察设备杆体均统一配有杆体设备机箱。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

本标段共计采购86套全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其中包括高清电子警察摄像机、百万像素级高清镜头、摄像机防护罩、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主机、LED补光单元、防雷器等相关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中标商应建设相应的电子警察过度中心平台,以便于天津市电子警察中心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尚未完成时,可使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以保证闯红灯电子警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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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基本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

2.3 招标说明

本项目前端设备采购部分均以单套设备报价投标方式进行竞标比对,中心系统部分采取总体投标方式。

其中,前端设备部分,仅允许使用一台高清摄像机进行图像采集、抓拍、识别与分析,各投标方应根据不同类型、型号的设备,以成套方式单独报价投标,最终根据各类型设备单价(成套设备)及相应数量计算最终中标价格,并明确于投标书内明确介绍说明各类型单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价格及设置依据等,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具体说明进行综合比对,选择最优中标方。

前端设备的招标类型: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实际路口的情况,本次招标设备类型如下:

? 常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源

条件下使用);

? 无线传输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有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

路资源条件下使用);

? 无市政供电资源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具备有线传

输链路条件下使用);

? 特型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无市政供电,不具备有线传输链路资

源条件下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

1、以数据传输类型分类说明:

有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分为500万像素及200万像素两种,其中5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3条机动车道,200像素设备至少可覆盖2条机动车道,中标方应根据具体现场情况标准选择相适应的设备(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传输式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设备至少可覆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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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机动车道;(所投设备中应包含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无线传输及相关配套设备,从而组成一套完成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

无线设备的设置以应用环境如下:

因天津市区部分拟建电子警察点位现场中存有路口路由管道不同等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实施的情况,以单路口4断面的设备配置情况来说,通讯运营商所提供链路资源可覆盖至路口4断面之一,其余3个断面设备因路由管道问题无法接通通讯链路,因此需对此3处断面设备采取本地处理、无线传输的方式将设备处理后的数据信息通过无线设备传送到其路口可接通链路资源的断面处,经由此处统一接入链路系统,并回传中心。因考虑其无线传输的实际带宽限制,无线端可选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备的具体功能要求,但此要求仅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

2、以供电资源情况分类说明: ? 市政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所用电源,由招标方以有线传输方式提供。 ? 太阳能供电方式:

前端路口设备因路口管道路由障碍等原因,由投标方自行设计以太阳能供电方式自行配备供电设备,投标方应于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路口设备的用电负荷、功率及太阳能供电设备的设置依据、参数、配置、安装方式及设备体积等情况。

以上为各类型成套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的基本要求说明,投标方在投标时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单套设备所包含设备内容、型号、数量及详细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以一路口四断面的条件模拟演示不同条件下的设备配置说明,并附有相应的系统架构说明、设备配置图、安装示意图及所需的基础设施数量等信息、指标,最终提供出完整的成套设备解决方案。同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与中心系统集成的具体工作界面及可执行范围,以及设备试运行、售后服务、设备技术培训与支持等详细内容,并应于完工后提供详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文档、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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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系统功能要求

11. 闯红灯违法抓拍功能

本次招标所采购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基于高清视频图像检测与分析技术,实现机动车闯红灯违法监测抓拍功能。每套设备监控单个方向,每个方向检测范围至少可覆盖2-3条机动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不得采用破坏路面的检测方式。

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12.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应参见并符合公安部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基本要求如下:

⑸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要求; ⑹ 车辆通行信息存储要求; ⑶ 信息记录实时性指标要求。 13. 交通流量统计功能

通过路口设备检测数据,统计交通流参数,包括流量、占有率等;并能够提供周期性可调用的交通数据统计输出功能。数据以文本格式在前端滚动保存30天,中心端(交警支队)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查询、下载。 14. 机动车稽查布控功能

设备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并无偿配合电子警察中心系统(第六标段)承建方进行相应的二次开发,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功能切实有效。具体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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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时监控: 通行信息实时监控、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包括卡口监控和视

频监控。

? 布控管理:布控新增、布控修改、布控审批、布控撤销、模糊布控。 ? 报警管理:报警确认、报警查询。

? 车辆查缉:精确追踪、模糊追踪、单点信息回放、异地漫游查询。 ? 综合查询:过车信息查询、布控信息查询、报警信息查询。 ? 统计分析:布控统计、报警统计、流量统计分析、平均速度分析。 ? 数据交换:批量数据导入、批量数据导出、异地交换统计。 ? 地图浏览:电子地图展示、监控点分布。

? 运行监测:设备状态监测、号牌识别率监测、业务监测、异地传输监测。 15. 号牌识别功能

设备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应能同时检测和记录2-3条车道闯红灯和正常通行车辆的号牌。按照《GA/T-496-2009》、《GA/T-497-2009》中的相关要求白天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自动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对检测车道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记录为无牌车辆。 16. 其他机动车违法记录功能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条件允许的情况内,可对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进行记录,具体功能如下: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进

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大货车闯禁行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逆行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压线行为抓拍记录; ? 在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可检测的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抓拍记录, 每条机动车违法记录3幅图片,所有记录数据的图片排列格式、名称、协议等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方及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第六标段)的要求,图片数据格式、大小等应满足公安部统一版违法处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待建设完成后仍可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终身免费修改和升级服务。 17. 视频流采集录像功能

? 设备应对前端交通情况进行实时视频存储,视频质量应能清晰反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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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内行驶机动车的车牌号码。

? 视频以每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进行实时滚动存储,每路视频应至少存储

15天。

? 中心可对前端存储的视频进行调用,具备查询指定日期和时间段视频的

功能。

? 存储的视频可以使用windows media player 进行播放。 18. 运行状态监控功能

自动记录设备的运行日志包括故障日志,将监测器的工作状态、数据传输过程以及故障信息记录下来,并能传输到指定的数据中心。

? 图像故障,包括无图像、图像模糊; ? 视频记录故障,不能记录视频;

? 对设备能够提供如运行状态分析、监测功能等其他故障检测功能,由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描述;

? 签订合同后内,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数据格式和通信协议要求,中标人应

保证于日后仍可对数据格式及通讯协议进行修改,以满足未来公安部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满足招标人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方的软件接口、数据格式、协议和传输需求的产品。

? 设备应提供百兆以太网通信接口(RJ45),支持TCP/IP、FTP等通信协议。 19. 时间校准功能

按照《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所有前端设备点位每日至少与电子警察中心系统时钟同步一次。 20. 补光要求

当外界光线条件不能满足违法检测抓拍设备工作需要时,可使用辅助照明设备,但补光照度单车道不应超过50lux,补光单元的照射范围仅限于车辆检测区域,补光方式均应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按照《GA/T-496-2009》中5.4.4条的相关要求)。同时,单个补光设备的最大功率不应超过60W,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所使用的补光设备的照度、体积、重量、安装方式、运行功率和最大额定功率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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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数。

3.3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3.3.1 高清摄像机

? CCD不低于1/3英寸;

? 有效像素不低于200万~500万(视现场环境而定); ? 视频传输帧率:不小于15fps; ? 环境温度-10℃~+50℃; 3.3.2 高清定焦镜头

? 不低于1/3英寸; ? 光圈范围F1.4~22;

? 成像质量应与高清摄像机相匹配; 3.3.3 防护罩

? 室外全天候防护罩; ? 符合IP66标准; ? 铝质结构; ? 配置加热器和风扇; ? 环境温度:-20?C~+60?C; ? 工作相对湿度:0~90%; 3.3.4 LED补光灯

大功率摄像机补光灯可配合高清监控系统使用,作为高清摄像机的辅助光源设备。

? 在完全无环境光照明的情况下,可令摄像机系统拍摄到清晰的车牌、车

身、以及驾驶员图像;

? 单体补光设备照度不应超过40lux;

? 补光方式为频闪补光,不得使用强、暴闪光方式进行补光,以防止对其

他方向驾驶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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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昼夜不间断工作,寿命可靠;

? 可调光敏开关灯门限,可设置不同暗度下开启补光; ? 可设置补光时间,按时开启或关闭; ? 夜间压制车大灯效果良好;

? 安装调试方便,可与多种CCD相机匹配; 3.3.5 高清视频检测器

? 前端检测,采用高可靠、低功耗设计,可以在野外高污染、多尘、高低

温的恶劣环境下长时间可靠工作。

? 系统采用工业级结构,具有速度快、资源利用率高、稳定可靠、无病毒、

防侵入的优点,并且在断电恢复后能够迅速自启动。

? 车辆图像捕获率(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断面车辆数的百分

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

辆总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0%;

? 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5%,夜间>90%;

? 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号牌颜色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号牌信息有效

的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80% ;

? 车辆类型识别准确率(车辆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断面所记录的有效

车辆数的百分比):白天>90%,夜间>85%;

4.其他要求

组成系统的相关设备及功能,请投标人完善,搭建完善的系统,完成相应功能。所有前端设备的数据命名、格式及系统设备通讯协议等内容均应满足使用方及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中标人的要求,并可于公安部发布最新系统功能及软件要求时,免费对系统设备软件进行相应的系统升级及软件二次开发,保证满足于第六标段电子警察中心系统建设的相应要求,做到有效衔接,以满足公安部的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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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无正常供电、无链路通讯资源等特殊情况,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应按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种不同类型设备予以调整、补足,以最终满足使用方的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建设一个完善的高清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前端系统,并提供完成、详细的功能设计与说明等,并于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型号、数量、性能参数及单价。上述功能指标作为最低标准,不足之处由投标人补足。且待系统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使用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对设备及软进行无偿的修改与二次开发。

5.招标流程及要求 5.1 招标流程

1、投标人在规定投标规定时限内,递交投标文件、前端投标测试产品样机,并于投标及测试完成时自行对投标产品样机进行封存;

2、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设备现场测试进行综合评审,即第3、4、5标段共同评标,最终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情况进行授标。

5.2 招标测试

? 测试方式:供应商自行申请测试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测试,并

担负相应的测试费用。 ? 测试机构:最终用户方

检测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及天津市中心城区1500点电子监控工程中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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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测试地点

招标方指定场地。

5.4 测试内容

投标方将投标演示所封存的系统产品及相关设备带到测试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测试,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设备应用功能和特点等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测试完成后,由招标测试机构进行设备及功能要求评测,并出具测试报告及成绩排名。投标产品样机及数据记录于测试完成后进行封存,作为中标后提供产品验收的依据。

6.付款、培训、验收 6.1 交货地点及内容

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交付86套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含软硬件)。

6.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和检测。

6.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四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质保期满后)付剩余的10%。

6.4 培训

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参与培训人员由招标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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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独立完成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的能力,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考试。

6.5 验收方式

由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组验收,专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售后服务

17. 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一年,质保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损

坏的设备应免费更换,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

18. 质保期内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

备正常运行。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正常使用的设备1×*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正常使用的设备N*×此设备正常工作天数)/所有维护设备的实际工作天数。

19. 质保期内,投标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交招标人备

案。

20. 投标人在天津设立维护机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设

立维护电话,7天×24小时响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如下载指定时间内的视频录像等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投标人提供备机,确保72小时内完成更换,设备投入正常使用;

21. 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 22. 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23. 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3人,车辆不得少于2辆(含)

且必须含有工程升降车;

24. 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数量相同的产品软、硬件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为彩

色印刷品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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