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民法总论-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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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事行为

9.1 复习笔记

一﹑概述

民事行为,属于表示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

“民事行为”这一概念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创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并无此概念,与此相当的是“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的重要性体现在:

(1)民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2)民事行为是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概念,对应着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类型。

(3)民事行为对应着民法意定主义的调控方式,形成了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体现了民法调整方式的独特性。

(4)民事行为是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的中介。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

(1)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其可以进一步区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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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圣才电子书 http://www.77cn.com.cn 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进行此类单方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常享有依据先前订立的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此类单方民事行为中包含的意思表示只有到达作为接收方的特定人,才能生效。

②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严格的单方民事行为。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2)多方民事行为,指通常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其包括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①双方民事行为,指需要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行为。

②共同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共同行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通常将共同行为也归为合同行为。

③决议,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多个民事主体通常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立的机构。

2.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是否应当或者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形式。

(1)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行为。

(2)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行为。

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要式行为,未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行为不成立。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不要式行为,不采用特定形式的,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成立。

3.主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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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圣才电子书 http://www.77cn.com.cn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1)主民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民事行为。

(2)从民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民事行为。主民事行为未成立,从民事行为无由成立。 主民事行为无效,将导致从民事行为不能生效。

4.独立的民事行为、辅助的民事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

(1)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辅助的民事行为,指辅助他人的民事行为使之确定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独立的民事行为有自身独立的实质内容;辅助的民事行为则没有自身独立的实质内容。因此有关民事行为内容的生效要件,通常仅适用于独立的民事行为以及被辅助的民事行为。

5.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

(1)生前行为,指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死因行为,指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6.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区分标准:法律行为的内容。

(1)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

(2)处分行为,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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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圣才电子书 http://www.77cn.com.cn ①物权行为,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②准物权行为,指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处分行为,即以直接引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处分行为,如债的免除、债权让与等行为。

通说认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不认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7.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区分标准: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

(1)有因行为,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行为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

(2)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三﹑民事行为的成立

1.民事行为成立概述

民事行为的成立,主要解决成立民事行为,应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即阐明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问题。根据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可以区分民事行为与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事实,尤其是可以区分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①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行为的民事主体。

②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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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圣才电子书 http://www.77cn.com.cn 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行为的成立,除当事人和意思表示外,还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实施特定的事实行为或采用特定的形式等。

四﹑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属于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即意思表示的构成成分。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存在不同认识,有“五要素说”、“二要素说”﹑“三要素说”等。本书认为,“三要素说”当为妥当的学说。

“三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要素构成。其中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属于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表示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 ①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行为标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②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效果意思又常被称为效力意思、法效意思或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③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

2.意思表示的形式

意思表示的形式,即表示行为的方式,通常也是民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如下种类:

(1)口头形式,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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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http://www.77cn.com.cn 意思表示。 (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也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是要式民事行为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用,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

(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

推定形式又被称为默示的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之,由此可推知当事人双方作出了延长租期的法律行为。

(4)沉默方式,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拟制的方式,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民事行为成立。

一般情况下,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民事行为的效果。

3.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以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从我国《合同法》第22条以及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看,仍将意思实现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只不过意思实现的表示行为与通常的意思表示不同。

4.意思表示的生效

意思表示的生效即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与民事行为的生效不同。民事行为发生效力意味着该民事行为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可以依照民事主体的预期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意思表示生效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的内容符合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意思表示只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可发生效力。意思表示生效,通常仅产生形式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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