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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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暂 行 规 定
(报批稿)
二○○三年十一月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前 言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与《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配合使用。
本规定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施工准备、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路基防护及排水、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另有2个附录。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处(合肥市望江东路96kgn ,邮编:230023),并抄送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编:100844)、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组织编写单位: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
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袁广龙、何贤军、赵伊平、章国辉、孙四平、万为胜、覃国俊、刘凯年、王崇新、袁秀英、赵勤俭、林原、吴波、辛维克、黄直久、石斌、祝景寰、尤昌龙、李学乾、王兴荣、张在保、叶阳升、史存林、邵丕彦、罗强。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1.0.3 路基工程施工应针对高速铁路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工程密切配合,正确选用施工方法,满足设计要求。
1.0.4 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1.0.5 路基工程应作为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将地基处理、路基填筑、基床表层、边坡防护及路基排水等作为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1.0.6 路基工程施工应实行机械化施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测试方法。 1.0.7 路基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测试设备、爆破器材以及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及规定。
1.0.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工程应与路基工程同步施工。 1.0.9 路基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法规。
1.0.10 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路基支挡结构等执行现行《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工后沉降
路基构筑物的最终沉降量与铺轨时的沉降量之差。 2.1.2 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过渡区域。
2.1.3 化学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石灰、水泥等掺合料,改变土的化学成分,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1.4 物理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中、粗砂、卵石及砾石等材料,改变土的颗粒级配,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2 符 号
D15——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粗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15%含量的粒径 d85——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细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85%含量的粒径 K ——压实系数
K30——地基系数
n ——孔隙率
O95——土工合成材料等效孔径
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 ]——地基容许承载力 N63.5——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
w——含水率
wopt——最优含水率
d——干密度
dmax——最大干密度
H——路堤高度
Evd——路基动态变形模量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3 施工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设计标准、规模、意 图,对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需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0.2 路基工程施工调查,应根据工程特点着重调查收集下列内容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
1 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
2 核对土石类别及分布,进行填料初步复查和试验,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及取、弃土困难地段的填料来源、弃土位置和运土条件等。
3 调查核对基床表层填料来源,试验其级配分布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级配混合料的拌和场地等有关资料。
4 石方爆破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和附近居民、建筑物、交通与通信设施情况。
5 办理用地手续、拆迁补偿所需的资料。 6 当地可利用的资源和设施。
7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和施工防排水设施的资料。
8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既有线运营情况、路基情况及采取安全合理、施工方便的工程措施方案所需的资料。
9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型结构所需的资料。
3.0.3 开工前对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基应进行必要的地质核查。 3.0.4 交接桩及施工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接桩应在现场进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 中线、高程必须与相邻地段贯通闭合,两端为桥梁或隧道时,应以桥梁或隧道中线、高程为准。在两个施工单位的分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线路中线与水准点必须与管界外的控制桩和水准点闭合。
3 线路控制桩和路基中线 、高程测量误差必须符合现行《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测量工作必须贯彻“双检制”。对主要的中线控制桩应测设护桩并作出记录。边桩应根据贯通后的中线、高程测设,在地形、地质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的地面线。 3.0.5 施工前路基填料复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按照现行《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TBJ102)对路基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确定填料类别,按规定填写土工试验报告,经审查签证后方可使用。
2 对特殊岩土,除进行常规试验外,尚需进行专门的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和处理方法。 3.0.6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实际工程数量、工期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审批制度报批后执行。
3.0.7 施工便道的修筑标准应按施工运量和施工机械的最大荷载确定,并满足施工需要。当有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标准修筑。
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应实地检查;当不能满足施工运输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造。 3.0.8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试验及检测要求设置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经认证合格,仪器检测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
3.0.9 路基工程施工全面开工前,应根据填料类别性质和压实机械条件,选择一定长度的试验区段进行试验。确定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工艺、摊铺厚度、压实遍数、改良土配合比、级配料配合比等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方法。
3.0.10 路基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 3.0.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4 地基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熟悉有关施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收集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并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基处理经验和类似工程的施工情况。
4.1.2 工程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合格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
4.1.3 地基处理施工前,应设置永久性平面和高程控制基点,测定边界范围,开挖两侧排水沟,疏通排干地表积水,清除场内杂物、杂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
4.1.4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所承担工程地基处理的目的、原理、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4.1.5 施工前应核查地质资料,并进行地基处理的各项工艺性试验。当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4.2 换 填
4.2.1 挖除需换填的土层,并将底部整平。当底部起伏较大,可设置台阶或缓坡,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换填施工。底部的开挖宽度不得小于路堤宽度加放坡宽度。
4.2.2 根据换填部分所处的路基位置,采用设计要求的填料并分层填筑碾压达到相应的压实标准。 4.2.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对需换填土层范围及深度进行核实,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2 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30~50cm的土层由人工清理。
3 所用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本规定第5.2~5.5节或5.7 节的有关规定,对外来填料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4.3 抛填片石
4.3.1 抛填片石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片石块径不得小于30cm。
4.3.2 片石抛投时,应从地基中部向两侧逐步进行,当淤泥下硬卧层的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部位加多抛投,留不小于2m的平台。
4.3.3 片石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采用重型振动机械碾压,或夯击密实。按片石所处的路堤部位,达到相应的压实标准。 4.3.4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抛填范围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抛填片石边坡不得陡于设计值,顶面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3 片石应抽样检验,其强度及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压实标准应符合本规定表5.8.4的规定。
5 抛填片石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抛填片石施工允许偏差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4.4 砂垫层
4.4.1 砂垫层施工前应将基底清理、整平,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底碾压及土拱。
4.4.2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其含泥量不大于5%;当用作排水固结时,其含泥量不大于3%。
4.4.3 砂垫层应采用分层压实法施工。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及含水率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4.4 砂垫层密实度应达到中密以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4.5 砂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4.6 砂垫层厚度、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反滤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垫层(反滤层)施工允许偏差
4.5 碎石垫层
4.5.1 碎石垫层施工前应将基底清理、整平,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底碾压及土拱。 4.5.2 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且未风化的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
4.5.3 碎石垫层应采用分层填筑压实施工。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5.4 碎石垫层压实质量应根据路堤所处部位,分别符合本规定表5.3.4-2、表5.4.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5.5 在碎石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5.6 碎石垫层厚度、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反滤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4.6 袋装砂井
4.6.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袋可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脂等长链聚合物编织,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料应采用风干的中、粗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含泥量不大于3%。
2 清理场地,排除积水,并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全部挖除。 3 在路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填筑土拱,碾压密实。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 按设计测设桩位。 4.6.2 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应根据放样的桩位就位。
2 应经常检查桩尖与套管口封闭情况。
3 用振动法或静压法将套管压入至设计深度,导向架垂直度用经纬仪观测控制。 4 下砂袋时,应将整个砂袋吊起,从端部放入套管口,徐徐下放至设计深度。 5 拔管时应启动激振器,连续缓慢提升套管,直至拔离地面。
6 露出地面的砂袋应埋入砂垫层中。埋入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1 应按规定做好砂的质量检测,抽查砂袋的物理力学性质和缝制尺寸。 2 袋装砂井孔口带出的泥土应清除,并用砂子回填密实。
3 施工所用钢套管的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以减少施工过程对地基土的扰动。 4 应在套管上划出控制标高的刻划线,以保证砂井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砂袋放至井底高程后,检查留在井外的长度是否与理论值相符;当拔套管将砂袋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
5 要防止砂袋扭结、缩颈、断裂和磨损;砂袋灌制要饱满密实,灌砂量符合理论计算值,袋口扎紧。
6 砂袋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7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
4.7 塑料排水板
4.7.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滤膜应紧裹芯板不松皱。
2 清理场地,排除积水,并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全部挖除。 3 在路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填筑土拱,碾压密实。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 按设计测设塑料排水板位置。
4.7.2 塑料排水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应按测设桩位定位。
2 塑料排水板经导管内穿出底部,应与桩尖连接、拉紧,与管靴口贴紧,并对准桩位。 3 沉入导管至设计深度。 4 拔出导管,切断塑料排水板。 4.7.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板与桩尖连接应牢固,桩尖平端与导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
2 打设后外露的排水板不得遭污染,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子回填密实。 3 安装及打设过程中塑料排水板不得被扭曲,透水膜不得被撕破和污染,并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
4 塑料排水盘带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5 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6 塑料排水板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当拔导管将塑料排水板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补打。
7 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塑料排水板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表4.7.3 塑料排水板施工允许偏差
4.8 堆载预压
4.8.1 路基基床底层填筑完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堆载预压。预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 预压土的荷载应不小于设计荷载。
4.8.3 预压土的堆载宽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8.4 堆载要严格控制加载速率,分层(级)荷载按设计要求,保证在各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堆载时应边堆土边摊平,不应局部堆载过高。
4.8.5 堆载预压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并保护好沉降观测设施,当有损坏应及时恢复。
4.8.6 当堆载预压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后,根据观测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9 真空预压
4.9.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真空预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2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和观测断面。 4.9.2 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设排水管并与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相连。 2 铺设砂垫层和排水系统。
3 设置密封系统: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密封层,膜与膜之间采用热粘法粘接;四周用黏土压实密封。
4 抽真空作业:连接各系统,做抽真空试验,检查密封性。 5 在加固范围内按设计设置沉降观测点。
6 经检查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后,测记初读数,进行抽真空作业。
7 在抽真空过程中应观测泵、真空管、膜内及土体各深度的真空度、土层的深层沉降和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等变化、地表总沉降。
8 当真空预压达到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停止抽真空,按设计要求现场测试预压效果。 4.9.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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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膜、排水滤管的种类、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检查真空预压装置的布设及密封程度。
做好真空度、地面沉降、深层沉降、位移、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等观测和施工记录。 各土层的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当真空预压时间和沉降量达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10 砂桩和碎石桩
4.10.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3 砂桩体用砂应选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桩桩体应选用一定级配且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20~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4.10.2 成桩施工宜采用振动成桩法或锤击成桩法。振动成桩法宜采用重复压拔管法,锤击成桩法宜采用双管法。
4.10.3 重复压拔管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桩管沉入至设计深度。 3 向桩管内加料。
4 边振动边拔管,拔到设计确定高度,一般每次提高1m。
5 边振动边下压沉管,下压至设计或试验确定高度,一般每次下压0.3m。 6 停止拔管,继续振动,一般停拔时间为10~20s。 7 重复3)~6)步骤施工至桩顶。 4.10.4 双管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桩管沉入至设计深度。
3 拔起内管打开投料门,加料至外管里。
4 关闭投料门,放下内管至外管内的砂(或碎石)料面上,拔起外管与内管平齐。
5 锤击内外管、压实砂(或碎石)料。
6 拔起内管,向外管加料,每次投料约0.3m3,最后1~2次加料每次加0.15~0.2m3,并进行锤击压实。
7 重复4)~6)步骤施工至桩顶。 4.10.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2 锤击法施工,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3 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当选用活瓣桩靴时,砂性土地基宜采用尖锥型,黏性土地基宜采用平底型。
4 当实际灌砂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灌砂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一根。
5 砂(或碎石)桩的施工顺序:砂性土地基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以挤密为主的桩宜隔排施工。软弱黏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6 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间隔时间:饱和黏性土宜为2周,其它土为3~5d。
7 砂(或碎石)桩处理地基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成桩及复合地基质量。砂(或碎石)桩处理后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或碎石)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并确认设计参数。砂(或碎石)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8 砂(或碎石)桩2m以下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0.5的规定。
表4.10.5 砂桩或碎石桩施工允许偏差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4.11 粉体喷射搅拌桩
4.11.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2 取样进行室内配方试验,确定试桩配合比。
3 固化剂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和变质的固化剂。 4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操作技术参数,检验成桩效果。试桩不得少于2根。 4.11.2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启动钻机,钻头正转,待搅拌钻头接近地面,启动自动记录仪,空压机送气,下沉钻进至设计深度,关闭送气阀门,打开送料阀门,喷送加固粉料至钻头。
3 继续喷粉、钻头反转搅拌提升至桩顶或停灰面,停止喷粉。
4 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复搅深度。 5 反钻提升进行二次搅拌,直至桩顶。 4.11.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确保成桩质量。 2 控制下钻深度、喷粉高程及停灰面。桩端应原位搅拌约2min。
3 如成桩过程中因故停工,第二次喷粉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1m。 4 粉喷机械必须配置灰量自动记录仪。
5 随时检查加固料用量、桩长、复搅长度,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6 搅拌钻头直径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7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 成桩应根据具体要求,分别采取开挖桩头、钻孔取芯、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桩长、桩体强度及成桩均匀性。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并确认设计参数。粉体喷射搅拌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9 钻机成孔和喷粉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0 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表4.11.3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
4.12 浆体喷射搅拌桩
4.12.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2 取样进行室内配方试验,确定固化剂、外掺剂及掺入量和浆液最佳配比。
3 固化剂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外掺剂可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等性能材料,应避免环境污染。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1 机械就位。
2 预搅下沉钻进至设计深度。
3 搅拌头自桩底反转喷浆搅拌提升至桩顶或停浆面。 4 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复搅深度。
5 重复搅拌提升至桩顶。
4.12.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供浆与停浆时间,确保成桩质量。 2 控制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桩端必须原位喷浆搅拌一定时间。
3 成桩过程中,以一次喷浆二次搅拌或二次喷浆四次搅拌为宜。搅拌均匀,严格控制提升速度。复搅时应避免浆液上冒。
4 成桩过程中,如因故停浆,继续施工时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0.5m。若停机超过3小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重新施工时,应在原桩位旁边补桩一根。
5 当下沉搅拌中遇有硬土阻力较大,下沉太慢,应增加搅拌机自重,然后启动加压装置加压,或边输入浆液边搅拌钻进。
6 搅拌机械必须配置自动记录仪。
7 配制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供浆必须连续,固化剂与外掺剂的用量、泵送浆液时间必须有专人记录。
8 随时检查施工记录,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9 钻机成孔和喷浆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0 成桩检测应符合本章第4.11.3条规定。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3的规定。
表4.12.3 浆体喷射搅拌施工允许偏差
4.13 高压旋喷桩
4.13.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设置回浆池。
2 取样进行室内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最佳浆液配方及外掺剂。
3 喷浆水泥和外掺剂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搅拌水泥浆用的水,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喷射参数,检验成桩效果。 4.13.2 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就位。
2 成孔至设计高程。
3 沉入注浆管至孔底。
4 高压喷射注浆,注浆管应在前锋水泥流出喷头后,方可开始提升注浆管,自下而上喷射注浆。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4.13.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应平稳,立轴、转盘与孔位对正,高压设备与管路系统应符合设计及安全要求,防止管路堵塞,密封圈良好。
2 喷射注浆应注意设备开动顺序。二重管,三重管的水、气、浆供应,应有序进行,衔接紧密。 3 对深层长桩,应根据地质条件,分层选择适宜的喷射参数,保证成桩均匀一致。
4 在高压喷射注浆过程中,当出现压力突增或突降,大量冒浆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 注浆完毕,应迅速拔出注浆管,桩顶凹坑应及时以水灰比为0.6的水泥浆补灌。
6 钻机成孔和喷浆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7 成桩检测应符合本章第4.11.3条规定。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3的要求。
表4.13.3 高压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
4.14 强 夯
4.14.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依据设计高程及预先估计强夯后可能产生的平均地面变形量,确定夯前地面高程,进行场地平整。
2 夯锤的重量应按欲加固的土层的深度、土的性质及夯锤落距选定,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前,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夯。通过强夯前后测试数据的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各项参数。
4 在整平后的场地上标出第一遍夯击点的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4.14.2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设备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2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完成一次夯击。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3 重复步骤2),按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4 换夯点,重复上述步骤1)至3),直到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5 平整夯坑,并测量场地高程。
6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表层松土夯实。
4.14.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夯时搭接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一。
2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要求。
3 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4 在夯点和夯点周围通过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以及强夯处理的实际有效深度。
5 强夯处理范围和夯击点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夯夯坑中心偏移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D(D为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4.15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
4.15.1 土工合成材料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日晒雨淋,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4.15.2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符合本规定第5.9.3条规定。 4.15.3 土工合成材料不得直接铺设在碎石等坚硬的下承层上。应在土工合成材料和碎石之间铺设5cm厚的中、粗砂保护层。
4.15.4 土工合成材料铺好后应及时用砂覆盖,并按设计要求铺回折段砂。
4.15.5 土工合成材料上不得直接进行压实,应待其上覆填土后再行压实。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4.15.6 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应符合本规定第5.9.5条的规定。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5 路 堤
5.1 一般规定
5.1.1 填料分类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有关规定。填料野外鉴别和室内试验应按现行《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的规定办理。 5.1.2 填料应根据填筑部位及要求达到的压实标准综合确定。
5.1.3 路堤各部分及护道均应分层填筑,并碾压至规定的压实标准。不同填料的压实厚度与碾压工艺应通过试验段合理确定。
5.1.4 施工允许含水率控制范围应根据填料的性质、要求的压实标准和机械的压实能力综合确定。压实含水率应由重型击实试验的最佳含水率和碾压工艺试验段施工允许含水率范围综合确定。当含水率过高时,应采取疏干、松土、晾晒或其它措施;当含水率过低时,应加水润湿,加水量mw(kg)可按下式估算:
mw
ms1 w
(wopt w)
(5.1.4)
式中:ms——所取填料的湿重(kg);
w、wopt——填料的天然含水率、最佳含水率。
5.1.5 路堤施工应及时做好防排水:
1 基底、坡脚、填层面均不得积水。
2 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
3 在多雨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取土场内;并应将取土场内局部积水随时排除。 5.1.6 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施工前,须对地基进行复查、核对,发现地基范围内有局部松软、坑穴、泉眼等,应慎重处理,不得随意填塞。
2 使用不同填料填筑时,各种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水平层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上层面应设向两侧4%的横向排水坡。
5.1.7 改良土施工拌合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并严格控制土的含水率和掺合料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段填筑,复核设计配合比能否满足填筑要求。场拌时,土料和各种掺合料应分堆存放;路拌时,应先摊铺土料、再均匀散布掺合料,机械充分拌合均匀后,方可进行碾压。
5.1.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等工程应与路基同步施工,施工时不得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和安全。
5.1.9 相邻填层使用不同种类或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满足D15/d85≤4(两层渗水土间)或D15≤0.5mm(非渗水土与渗水土间)的要求。否则,两层之间应铺设隔离作用的土工合成材料。
5.2 填 料
5.2.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以下路堤应选用A、B组填料和C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或填料虽符合要求但达不到压实标准,应采取改良措施。
3 填石路基中填料的粒径不得大于30cm,其抗风化能力及风化程度应根据现行《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试验及现行《铁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TB1002)鉴别。强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路基填筑,易风化的岩块不得用于路堤浸水部分,且不同尺寸的石碴填料应级配填筑。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或填料虽符合要求但达不到压实标准,应采取改良措施。 3 粗粒土作为基床底层填料时,其粒径不应大于15cm。 5.2.3 基床表层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表层填料为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
2 采用级配碎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碎石粒径、级配及材料性能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的有关规定。 2) 级配曲线应接近圆顺。
3 采用级配砂砾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颗粒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 砂砾石级配范围
2)级配曲线应接近圆顺,某种尺寸的颗粒不应过多或过少。
3)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4)粒径小于0.5mm细集料的液限应小于28%,其塑性指数应小于6。
4 基床表层填料材质、级配必须经室内及现场填筑试验,保证其孔隙率、地基系数及动态变形模量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填筑。 5.2.4 过渡段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表层填料应满足本章第5.2.3条的规定。
2 基床表层以下填料采用级配碎石,碎石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其颗粒中针状、片状碎石含量不应大于20%,质软、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超过10%,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3 路桥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应掺2~3%的水泥。
表5.2.4 碎石级配范围
5.2.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设计取土场填料进行核对确认。
2 施工中应核对进场填料,当实际使用填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应及时予以纠正。
3 采用改良土时,应按设计文件,控制土的含水率和掺合料的配合比,通过试验段填筑,检查配合比是否能满足填筑要求。其原材料应按表5.2.5—1规定进行试验。
表5.2.5—1 改良土原材料的试验项目和频次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3 基床底层及以下路堤填料复查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5.2.5—2规定。
表5.2.5—2 基床底层及以下路堤填料复查项目和频次
4 基床表层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应符合表5.2.5—3规定。
表5.2.5—3 基床表层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5 改良土填料的复查项目及频次应符合表5.2.5—4规定。
表5.2.5—4 改良土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5.3 基床以下路堤
5.3.1 路堤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土石方的调配方案。取土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地段总的土石方调配计划,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任意挖取。
2 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计划使用的填料种类,进行现场填筑压实工艺试验,确定不 同压实机械、不同填料施工含水率的控制范围、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压实机械宜选用重型振动压路机。
3 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长度不宜小于50m。 5.3.2 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 路堤填筑前应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 原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并整平碾压。沿线路横向挖台阶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3 基底平整、翻松晾晒或洒水、碾压,应按设计规定和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参数进行。 4 填筑高度H≤3.0m的路堤,基床范围内的地基满足PS≥1.5MPa或[σ] ≥0.18Mpa时,其基底处理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基床范围的地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地基加固处理等措施。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5.3.3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200m以上或以构造物为界。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2 路堤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当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两边向中心填筑。路基边坡两侧超填宽度不应小于50cm,竣工时应刷坡整平。
3 分层填筑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压实能力、填料种类和要求的压实密度,通过现场工艺试验确定。采用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40cm;采用砂类土和细粒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分层填筑的最小分层厚度不宜小于10cm。
4 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50cm。当上下相邻填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本章第5.1.9条规定。
5 填料摊铺应使用推土机进行初平,再用平地机进行精平,填层面应无显著的局部凹凸,并应做成向两侧横向排水坡。
6 用细粒土或含细粒成分较多的粗粒土填料填筑路堤时,必须严格控制其填料的含水率在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率范围内。填料含水率较低时,应及时采用洒水措施,加水量可按本规定中式5.1.4计算,洒水可采用取土场内提前洒水闷湿和路堤内搅拌的方法。填料含水率过大时,宜采用场内开挖沟槽降低水位和用推土机松土器翻松晾晒相结合的方法,或将填料运至路堤摊铺晾晒。
7 压实顺序应按先两侧后中间,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操作程序进行碾压。各种压路机的最大碾压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km/h。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5.3.4 基床以下路堤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料的复查试验应符合本章第5.2.5条规定。
2 施工中应检查核对填料的试验和实际使用情况,当实际使用填料发生变化时,应另取样做土工试验进行鉴定。
3 在每一层的填筑过程中,应确认填料质量、含水率、铺土厚度、填料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及本章第5.3.3条规定后,再进行碾压。
4 填筑高度小于3.0m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本章第5.3.2条规定,基底处理应按表5.3.4-1规定的频次和取样部位进行地基系数K30或压实系数检测。对于站场内多线路基或填筑压实质量可疑地段,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增加检验的点数。
5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5.4 基床底层
5.4.1 基床底层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底层下承层质量应验收合格。
2 根据所选的机械及计划使用的填料种类,应进行现场填筑压实工艺试验。试验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0m。
5.4.2 基床底层填筑应符合本章第5.3.3条及下列规定:
1 采用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5cm。
2 采用砂类土和细粒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3 分层填筑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0cm。 5.4.3 基床底层填筑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料的复查试验应符合本章第5.2.5条规定。
2 检查核对填料的试验和实际使用情况,当实际使用填料发生变化时,应另取样做土工试验进行鉴定。
3 在每一层的填筑过程中,应确认填料质量、含水率、铺土厚度、填料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及本章第5.4.2条规定后,再进行碾压。
4 基床底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 基床底层整修应符合本章表5.3.4-3的规定。基床底层总厚度允许误差为±30mm。
5.5 基床表层
5.5.1 基层表层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的备料工作。自行生产或购料拌合生产的混合料的品质指标必须符合本章第5.2.3条规定。
2 拌合场内不同粒径的碎石、卵石、石屑或砂砾等集料应隔离,分别堆放。 3 集料配合比应经过现场填筑碾压试验比选确定。
4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必须采用场拌。正式拌合前,应先调试所用拌合设备,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及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要求。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6 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查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
5.5.2 基床表层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的填筑宜按验收基床底层、搅拌运输、摊铺碾压、检测修整 “四区段”和拌合、运输、摊铺、碾压、检测试验、修整养护 “六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摊铺碾压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区段的长度一般宜在100m以上。各区段或流程只能进行该区段和流程的作业,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2 基床表层应分三层填筑,每层的最大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小 15cm。
3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的摊铺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进行,顶层应用摊铺机摊铺。每层的摊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严格控制。用平地机摊铺时,必须在路基上采用方格网控制填料量,方格网纵向桩距不宜大于10m,横向应分别在路基两侧及路基中心设方格网桩。当位于站场时,横向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用摊铺机摊铺时,应根据摊铺机的摊铺能力配置运输车,减少停机待料时间。 4 在摊铺机或平地机后面应由人工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对于粗集料“窝”和粗集料“带”,应添加细集料并拌合均匀;对于细集料“窝”,应添加粗集料,并拌合均匀。 5 整形后,当表面尚处湿润状态时应立即进行碾压。如表面水分蒸发较多,明显干燥失水,应在其表面喷洒适量水分,再进行碾压。用平地机摊铺的地段,应用轮胎压路机快速碾压一遍,暴露的潜在不平整再用平地机整平和整形。
6 碾压时,应采用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方式碾压,最后静压收光。直线地段,应由两侧路肩开始向路中心碾压;曲线地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cm,各区段交接处,纵向搭接压实长度不应小于2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7 横向接缝处填料应翻挖并与新铺的填料混合均匀后再进行碾压,并注意调整其含水率,纵向应避免工作缝。
8 碾压后的基床表层外形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局部表面不平整应洒水补平并补压。
9 已完成的基床表层的应采取措施控制车辆通行,并做好路基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表层扰动破坏。严禁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 5.5.3 基床表层填筑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混合料的品质指标必须符合本章第5.2.3条规定。
2 填料复查试验应按地段及分层情况,分别在级配碎石厂和摊铺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按表5.2.5-3中项目及频次进行试验。
3 基床表层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5.3-1的规定。对站场内多线路基或填筑压实质量可疑地段,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增加检验的点数。
4 基床表层修整应符合表5.5.3-2的规定。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5.6 路堤边坡
5.6.1 路堤边坡应采用加宽超填或专用边坡压实机械施工。当采用加宽超填方法时,超填宽度不宜小于50cm。
5.6.2 路基施工时为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填筑面应平整,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必要的截水沟(缘)和急流槽等截、排水设施。
5.6.3 路基刷坡宜用刷坡机械进行刷坡。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
5.6.4 边坡冲沟应采取挖台阶、小型机具夯实的方法进行回填处理,台阶应挖至硬质土体,其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50cm。
5.6.5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固、平顺,其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6.5的规定。
表5.6.5 路堤边坡坡度、平台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注:变坡点、平台位置以位于路肩下的高度计
5.7 改良土填筑
5.7.1 改良土施工一般要求如下:
1 填筑前应按设计提供的配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石灰应选用钙质生石灰或粉式消石灰,其指标不应低于合格品石灰标准。 2)掺入水泥时,其初凝时间应大于3小时,终凝时间宜大于6小时。
3)用石灰改良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有机质含量应小于l0%;用水泥改良时,土中
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25%。
4)当掺加其它化学类固化剂改良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堆放材料的场地应整平、压实,掺合料应采取防风、防潮、防雨措施分类堆放。
4 化学改良土应保持良好的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当改良土分层施工时,下层碾压合格后,可以立即填筑另一层改良土,不需专门的养生期。养生的方法可选择:
1) 洒水养生。
2) 覆盖塑料薄膜,周边用土压紧养生。 3) 覆盖草袋并洒水养生。
4) 覆盖一层厚20~25cm的低塑性黏土保护层养生。
5 改良土施工应做好场地的临时排水和防雨措施,严禁雨天作业,避免低温施工、人为停工。确需停工时,必须做好养生,防止水分流失。
6 施工用水应检测,水质符合工程用水标准。
7 改良土正式施工前,应先行填筑试验段,确定施工参数。分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8 改良土拌合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5.7.2 粉黏土掺中粗砂改良土场拌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段应按施工段所处填筑阶段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宜划分为底层准备区段、拌和摊铺区段、碾压整型区段、检测报验区段。
2 底层应平整、密实,具有规定的路拱,表面无松散材料和软弱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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