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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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邢矿集团油脂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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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以及有关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造成职业危害的所有活动。 四、组织机构

总经理

↓ ↓ ↓ ↓ ↓ ↓ 党总支书记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副总会计师 ↓ ↓ ↓ ↓ ↓ ↓ ↓ ↓ ↓ ↓ ↓ 政 纪 宣 工 生 采 综 安 销 内 财 工 检 传 产 购 合 全 售 销 务 部 部 部 会 技 部 部 品 部 部 部

术 控 部 部

分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 安全副总经理

委 员:工会主席纪检书记 总工程师 经营副总经理 副总会计师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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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

(一)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制度及措施,认真履行各级生产责任制,确实保障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 3、责任

3.1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3.1.1总经理是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病预防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分公司分管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1.4各部门负责全面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3.1.5各级领导要认清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和安全工作一样重要来抓,及时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3.1.6职业危害的防治和职业病的预防,关乎到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必须要做到人人有责、全员参与,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3.1.7负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2安全品控部

3.2.1负责组织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等;

3.2.2负责研究制定分公司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的工作目标、规划及相应的奖惩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考核和落实;

3.2.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会议,总结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3.2.4负责督导各部门,按计划和规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预算费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所必须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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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3.2.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职工在有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防范意识。

3.2.7负责督促、检查购置、发放、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3.2.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引进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落实工作。

3.2.9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含农民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工作。

3.2.10负责指导各部门,针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和修正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工作质量标准。

3.2.11负责组织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督促、协调并及时消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职业危害。

3.2.12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3.2.13其它由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决策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重大事项。

3.3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配合安全品控部组织落实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使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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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及要求

3.1分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3.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性质变化,从事与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未告知的职业危害作业时,应及时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并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3安全品控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4安全品控部负责在两厂区安全宣传栏上,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3.5安全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评价报告按规定报市安监局,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将结果在厂区进行公布。

3.6职工若发现部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有权拒绝作业。并不得终止与职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规章制度等,掌握了解职业危害防范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岗位危害防治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和消除危害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 3、职责及要求

3.1安全品控部负责组织落实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等相关制度、文件、知识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3.2要利用局域网、橱窗、内网、条幅等形式,及时宣传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方面的知识;

3.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搞好内部培训的同时积极配合安全品控部做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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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tl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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