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催收协议律师批注版

更新时间:2024-05-25 21: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委托催收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催收欠款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催收合作期限

委托催收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催收欠款,委托期限届满,委托自动终止;若需延长,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或由甲乙双方续签书面委托协议。

二、委托催收费用、结算方式

1. 甲方按照乙方催收期限内归还的欠款,按照催收回款情况与乙方结算催收费用。催收费用计算公式为:上门催收费用=每批催收期限内归还的欠款×费率。

2. 催收费用按照半年度/季度/月度结算,具体统计时间点为 。 三、履约保证金

1. 乙方按照委托催收金额之和的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不得低于

最低保证金金额。

2. 最低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损失等情况下,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因乙方违约或催收行为不当,应对甲方、债务人或担保人进行赔偿、补偿以及甲方为消除乙方不当催收行为影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通过其他方式足额赔偿、补偿)。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四、委托催收工作要求

1. 乙方应当以正当、合法方式履行催收义务,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催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乙方不得与债务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分包。 4.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催收活动。

5. 除甲方提供的书面催收材料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债务人出具其他任何书面材料。

6.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催收的全部账户进行催收,不得选择性催收。

7. 乙方应要求债务人归还全部欠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免债务人部分或全部欠款。

8. 乙方不得收受债务人任何现金款项,乙方应要求债务人通过银行柜台、电子银行等方式直接向甲方归还欠款。

9. 乙方应通过合法途径尽可能查找债务人,确认债务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若最终联系不到债务人,应书面说明原因。

10. 催收过程中,乙方发现债务人基本信息变动,有确切证据表明债务人的

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发生突变,或者债务人有恶意拒付信用卡欠款、逃匿债务等行为时,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

五、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对于甲方就委托事项所交付的或在催收过程中获得的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的资料和信息等应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乙方仅可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披露给乙方内部因履行职责而必须了解该资料的员工以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或在催收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用于委托催收以外的其他事宜,不得使第三方知悉、持有和使用。

3. 乙方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其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及从乙方离职后均能履行保密义务。

4. 乙方或乙方员工(包括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催收工作进行检查,了解乙方经营状况、财务活动、人员变动、应急处理能力等,对乙方影响甲方声誉的催收行为予以纠正;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催收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甲方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2.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和完善处理方案,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委托账户催收档案、代理意见、 催收记录等相关催收资料,乙方应予配合。

3. 甲方有权自行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该预案消除因乙方不当催收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乙方的催收业绩决定是否给予乙方以及给予

的委托催收业务量。

5. 委托催收期间,甲方仍有权自行对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采取诉讼、和解等方式主张权利,甲方自行对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采取诉讼、和解等措施收回的款项不计入乙方催收成果。

6. 甲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委托催收费用。

7. 甲方得知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死亡、破产、办公场所或居所迁移等债务处理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委托催收费用。 2.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催收义务。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分包。

4. 乙方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应为本项工作配备合格的、足够的经办人员,并将本协议约定的对催收工作的要求向经办人员传达,确保经办人员的催收行为符合本协议约定。

6. 乙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发生任何违法、侵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若给甲方、债务人、担保人带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并消除对甲方、债务人、担保人的不利影响。

7. 在委托催收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代理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书面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委托。

8. 乙方接受委托后,因过错致使甲方超过诉讼时效或致使甲方收回欠款存在其他风险的,乙方应予赔偿。

9. 在催收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及交通、通信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七、协议的解除

1.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和某批委托。

2. 下列情形,甲方解除本协议或某个委托的,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具有第(3)、(4)、(5)、(9)项情形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甲方内部规定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2)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条件;

(3)乙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受托人资格或存在欺诈等不诚信行为;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不当方式催收影响甲方声誉或社会公序良俗、超越代理权限;

(5)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与债务人、担保人产生纠纷或导致投诉、信访且未有效解决;

(6)乙方自接受某批委托后 日内未有实质性进展; (7)债务人投诉率高于 %(含本数); (8)乙方逾期 天未缴纳保证金或补齐保证金; (9)乙方其他损害甲方利益、影响催收效果的情形。

3. 本协议解除的,委托期限尚未届满的委托均提前到期、委托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委托催收费用,无正当理由不付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批委托催收总额的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足额赔偿:

(1)因乙方原因,导致催收材料毁损灭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s8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