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更新时间:2024-04-30 03: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主权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上或高度上为限制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区域。

危险区

是指在为指明在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活动而划定的区域。

防空识别区

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

特殊空域 1.禁航区 2.限制区 3.危险区 4.航空识别区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含义

是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派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无线电、雷达及自动化系统,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制提供的一种特殊专业服务。

任务:

1.防止航空器在空中相撞

2.防止机场区域内的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3.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障碍,保障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空中交通规则

是组织实施航空飞行器飞行,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飞行安全的依据。

国际空中航行应遵守的具体规则 1.展示识别标志

2.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3.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降停国的检查 4.应携带必备的文件

5.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限定

6.不滥用民用航空,指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

民用航空器

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权利的种类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3.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4.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是不转移物的占有,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某一特定物上设定的一种权利。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机关

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现阶段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用航空器资融性租赁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法律特征

1.融资租赁交易构成,包括多个法律文件,如租赁合同、购机合同、贷款协议、抵押转让书、租赁保函、保险单等。 2.以融通资金为租赁的主要手段 3.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4.航空器融资性租赁期限一般比较长,10年左右 5.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留购航空器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含义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承运人租赁外国民用航空承运人带机组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客、货物、邮件航空运输的活动。

初始适航管理

是指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民用航空器试航管理部分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进行的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1.民用航空器的设计适航管理

2.民用航空器的生产、维修适航管理 3.民用航空器的进、出口适航管理 4.民用航空器的使用适航管理

搜寻救援服务的原则 1.人道主义原则 2.及时、有效原则

搜寻救援服务的实施

A.对情况不明阶段的民航飞行器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搜索的区域

2.通知开放有关的航空电台、导航台、定向台和雷达等设施,搜寻掌握该民用航空器的空中位置

3.尽快同该民用航空器沟通联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 B.对警告阶段的民用航空器 1.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通知

2.要求担任搜寻任务的航空器、船舶立即进入待命执行任务状

3.督促检查各种电子设备,对情况不明的民用航空器继续进行联络和搜寻

4.根据该民用航空飞行器飞行能力受损情况和机长意见,组织引导其在就近机场降落

5.会同接受降落的机场,迅速查明预计降落时间后5分钟内还没降落的民用航空器的情况并进行处理

C.对遇险阶段的民用航空器

1.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民用航空器遇险通知

2.对燃油已尽、位置仍然不明的民用航空器,分析其可能遇险的区域,并通知搜寻援救单位派人或航空器或船舶,立即进行搜救

3.对飞行能力受到严重损害,达到迫降程度的民用航空器,通知搜寻援救单位派航空器进行护航,或者根据预定迫降地点,派人或航空器、船舶前往搜救

4.对已迫降或失事的民用航空器,其位置在陆地的,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位置在海上的立即报告沿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上搜寻援救组织

民用航空器事故的概念

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有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

民用航空人员即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其中,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关四检

海关检查 边防检查 安全检查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机场安全检查的含义

是为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发生而采取的一种防御措施

民用航空运输的含义及特点 1.快速 2.机动

3.紧急效益高

4.民用航空运输产品是无性的 5.民用航空运输是服务性行业

6.民用航空运输业资金密集,是高成本的行业

民航运输的主要形式

A.从运输性质及适用的法律的不同来分,民用航空运输可分为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

B.根据管理方式及法律规定上的不同,民用航空运输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必须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3.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成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是航空承运人和消费者之间,依法就以民用航空飞行器提供并完成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分类 国内、际旅客运输合同 国内、际旅客行李运输合同 国内、际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际邮件运输合同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

1.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2.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偿合同 3.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4.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 5.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名合同

航班延误

航空运输中的延误界定为“承运人花费的运输时间超过了一般情况下该完成该项运输所需的合理时间较为恰当。

对第三人损害的含义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赔偿范围和免责规定 赔偿范围

1.只赔偿直接损害,不赔偿间接损害

2.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

免责规定

1.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

2.应当承担责任得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须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

3.应当承担责任得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人 由航空器经营人承担

1.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

2.本人将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直接或间接地授予他人,但保留航行控制权,仍视为经营人

3.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依旧视为经营人

4.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视为经营人

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

是以民用航空活动中涉及的财产及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民用航空保险的特点

1.高价值、高风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2.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 3.险种都具有国际性

4.承保条件与国际市场同步

5.在理赔中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共同处理赔付 6.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

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的保险

共保险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对对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航空器机身检

是集团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身的综合险种,是一种强制性保险

理赔原则

1.按保险合同办事原则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程序

1.即使通知,登记立案 2.现场调查,损失检验 3.审核索赔单证 4.责任审定 5.损余物资处理 6.赔付及结案

通用航空的含义

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探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法律

刑法的性质与功能

A.性质

1.规定犯罪与其法律后果

2.调整与保护的法律关系相当广泛 3.在所有法律中最为严厉 4.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B.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使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rk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