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3 17: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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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一中学生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处分定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长陪读、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2、处分依据是: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经教育有认识,予以通报批评。经教育认识态度差,予以警告处分。

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态度较差,经教育无显著进步,予以记过处分。

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屡经教育无显著进步,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来校陪读。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予以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处分手续和审批权限

(1)校查实,与班主任交换意见或由班主任提出报告,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

(2)警告、记过由德育处讨论,送校长室备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应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

(3)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好的,经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学校加以研究可以撤消处分,反之,表现差的甚至再犯错误的,可加重处分直至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学生无故旷课、迟到等违纪现象按下列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旷课一天或累计迟到(早退)10次; (2)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8节;

(3)迟到(早退)5次且有旷课半天;

(4)不交作业或找人代写作业,累计10次;

(5)住校生不能按时就寝(3次)或夜不归宿一次; (6)打游戏机、上网吧,累计三次;

(7)自习课上起哄,下座位,打闹,造成他人不能正常学习,经教育不改的; (8)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佩戴耳饰、手饰或男生留长发,经教育不改的; (9)不配合德育处、学生会。值周班正常检查,肆意顶撞的; (10) “三操”不认真去做的,经教育不改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累计迟到(早操)15次; (2)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15节;

(3)迟到(早退)10次又有旷课1天。

(4)上课期间,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上课(起哄,不注意听讲,交头接耳,睡觉),经教育不改者;

(5)有违纪现象,却不配合德育处、学生会、值周班的管理,情节严重的; (6)故意破坏公物的;

(7)住宿生在宿舍随意接电源者;

(8)课间或放学后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放鞭炮,打闹,抽烟、扔纸飞机等)经教育不改的。

(9)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或手机上网或玩游戏或听歌或手机铃声响的。听MP3的,打游戏机、上网吧。累计五次的。

(10)上课期间,玩扑克或下象棋或看与本课无关书籍或干与本课无关的其他事情的。累计五次的。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累计迟到(早退)20次; (2)旷课3天或累计旷课20节;

(3)迟到(早退)25次又有旷课2天的;

(4)随意打人或聚众斗殴,诈钱,偷盗(除赔偿外); (5)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累计迟到(早退)30次; (2)旷课4天或累计旷课20天;

(3)迟到(早退)25次又有旷课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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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呼老师姓名,顶撞老师,扰乱正常上课,情节严重的;

(5)经公安部门处罚的;

(6)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抽烟两次的。 (7)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或手机上网或玩游戏或听歌或手机铃声响的。听MP3的,打游戏机、上网吧。累计六次的。

(8)上课期间,玩扑克或下象棋或看与本课无关书籍或干与本课无关的其他事情的。累计六次的 (9)在学校男女生接触不正常,有举止不文明行为的(牵手、拥抱、接吻等)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责令退学)。 (1)迟到(早退)50次以上;

(2)迟到(早退)35次以上又有旷课一周; (3)一学年内无故旷课连续达2周,累计4周者; (4)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5)经公安部门处罚,或触犯刑律的;

(6)住宿生经常不按时就寝,时常夜不归宿的。 (7)严重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在学生中影响很坏,经教育不改。 四、符合下列情况者,勒令其退学(开除学籍)。 (1)无故不交作业,一学期累计60次以上者;

(2)顶撞、谩骂教师,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意损坏公物,价值百元以上的;

(4)抽烟、喝酒,结伙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 (5)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严重错误。 (6)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偷窃、赌博,或参与吸毒、贩毒,受到刑事处罚。 (7)耍流氓行为、打群架,丧失立场包庇坏人,危害社会治安。 (8)留校察看期间仍犯有错误。 五、处分违纪学生程序:

1、一般违纪由班主任调查违纪学生事实真相,班主任填写“违纪学生处分呈报表”。严重违纪由保卫科调查违纪学生事实真相填写“违纪学生处分呈报表”。

2、班主任、保卫科根据学校《新湖一中学生管理制度》规定,填写初步处分意见,并将情况通知家长。

3、年级组讨论,提出年级组处理意见,并上报德育处。

4、德育处根据班主任、年级组、保卫科意见,经德育处研究决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处分。

5、将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报校长,并送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决定。 7、德育处对已经作出处分决定的学生,填写“违纪处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家长,一份由德育处整理归档,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撤销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凡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期满一学期才能申请撤销处分。 2、由违纪学生本人在受处分期满一学期前一个月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3、班主任、年级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该生一年来的表现,确定是否给予填写“撤销违纪学生处分呈报表”。

4、班主任对填表学生提出初步意见,并由年级组长讨论,提出年级意见。

5、德育处根据班、年级组意见,对要求撤销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作出决定;对要求撤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提出意见,并上报,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作出决定。 6、德育处对已经作出撤销处分的学生及时宣布或公布,并在档案上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通知家长。 注:凡是在期满一学期后未经批准撤销处分的学生转为寄读生,学校不保留学籍,毕业后不发毕业证书,只发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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