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5 13:07: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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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一、购置起重机械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采购具有起重机械生产制造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起重机械。

三、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起重机械,也不得对原有的起重机械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四、购置起重机械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起重机械购置后,应按要求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由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督促安装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检。

六、在有爆炸危险场合使用的起重机械,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七、起重机械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涉及到改造、重大修理等过程,需要根据国家法规到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后方可从事相关的活动。

九、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或者达到原设计单位规定的设计年限的起重机械需进行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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