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研究生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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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保障研究

1、浅论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与系统。市场经济则是指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本调节作用或起主要调节作用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认真研究并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市场经济作为竞争性经济,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国家可以运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支出、投入等宏观调控手段,依托财政收支体系征缴和支付社会保障资金,影响社会总需求水平,进而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供求平衡。因此,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加强社会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减轻现代工业技术社会给个人生活带来的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自1997年下半年,我国经济生活出现了内需不足的局面,因此,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成为各级政府及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内需由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构成,而投资需求最终通过消费需求发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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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刺激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手段。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基于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预期支出的考虑,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针对储蓄的居民,尤其是工薪阶层而言,其储蓄的过多积累主要是因为社会转型的不稳定,造成现期支出水平突然提高,并预期随改革的深化其家庭额外支出可能会更多。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免除预期支出增大的后顾之忧,从而具有最大的刺激消费需求扩大的效应。。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使第一类储蓄居民的消费预期提前,才能就现有收入水平放心消费,从而达到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

第三,现代企业制度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内在要求:首先,社会保障制度要能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保值增值是资本的本性,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其次,社会保障制度要有助于建立企业破产机制。竞争是效率的源泉,只有竞争才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的高效运行,而竞争必然导致企业的优胜劣汰。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成为破产企业职工的“定心丸”和社会的“减震器”,更要能够保证和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再次,社会保障负担应由企业平等承担。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其职工的保障费用应按统一费率上缴,以保证企业之间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目前,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相比,困难之一是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明显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只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都能回到同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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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线上来,才能真正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为了发挥企业应有活力,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就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社会保障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适宜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局面安定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降低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给个人带来的风险,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了全民的社会安全感。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使公民收入得到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这种作用,在我国改革向整体纵深推进的时期内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随着市场分配功能的强化,社会成员由于自身条件、劳动能力、负担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不同,因而在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会产生巨大的差别和不平等。这种差别和不平等,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社会矛盾。而通过社会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即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税收和强制投保筹措保障资金,然后由政府进行二次分配,对于那些竞争中的弱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这就等于开发了一种利益损失的补偿机制。可以说,社会保障是政府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具备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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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政策应合理运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功能。

对于我国政府在社会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的定位,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领域都有过出于实践基础之上的真知灼见。在对城市发展中的政府功能研究时,有的学者根据我国城市发展所处的环境、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我国社会和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以及政府所拥有和能够拥有的资源等几个方面,认为:在城市发展中政府功能应该定位于:可持续地运用政府所拥有的资源,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促进城市经济的持续繁荣,并以此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其特征决定了弱势群体保护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其状况更加凸显政府的责任。而且和谐社会建设更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政府扮演的角色与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有很强的相关性,政府扮演的角色如果不对,任由市场规律起作用,势必出现“马太效应”,资源进一步集中于少数强势群体手中,政府若搞形式主义而扮演表演者,不侧重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则有一部分弱势群体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的学者认为: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中,政府应扮演立法者、决策者、监督者、主导者、协调者、支持者角色,在考虑政府角色的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的扮演这个角色,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转变自身的意识,以服务为导向,排除有效执行的阻力,做好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明确并且切实履行自己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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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作用和责任,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政府在社会政策过程中扮演着决策主体的角色、执行主体的角色、监督主体的角色和政治参与主体的角色。在社会政策行动中承担者最主要的责任。其责任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政策行动的组织者。其中包括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和解决各类社会问题承担最首要的责任,负责把握社会需要的状况等。(2)资源共享者。当代社会政策是一个庞大的公共行动体系,需要大量公共资源的支持。而在当代社会中,只有政府有能力有效的调动如此庞大的公共资源。(3)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政府直接建立和管理公共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学校、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它们向社会成员提供各类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发展民主政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共政策体系合法性基础,缓解社会矛盾的客观要求,虽然目前在中央和地方层面,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都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仍在渠道、信息、组织等方面存在深层次问题,所以,深入研究完善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具体路径,发挥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最大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型,志愿性等特性的组织形式,它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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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均衡群体利益、协调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金、化解各种危机,加强沟通交流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它对社会建设的重要价值,在十七大报告中把社会组织建设摆到了“四位一体”的突出位置并进行了多方面论述,如“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等,所以,深入系统的研究社会组织相关问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要求。

社会组织具有资源动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策倡导等多种功能,特别是它的政策倡导功能,决定社会组织具有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使命。同时,政策参与也是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活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是指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等合法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以便有效地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和降低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机会成本,最终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得以最大化的实现。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是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由这种组织的特性决定多数情况下它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正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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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会使社会保障受到损失,从而降低社会效率,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可以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首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公平。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民族、性别、年龄等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因此,每一个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而言,即是一种机会公平的保障。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起点与过程公平。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成员不至于在先天不足或某些社会风险的侵害而陷入生存困境,导至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社会保障通过补偿功能,可以恢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重新投入社会生活之中。第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的公平。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缩小。

其次,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效率。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缓解贫困,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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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阶层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这无疑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它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各种社会风险的危害,免除后顾之忧,从而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 第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所需劳动力的供给。社会保障提供健康保障和教育培训保障,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的身体、心理和技能素质。社会保障还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劳动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支持经济发展,缓解经济波动的危害。在经济萎缩时期,社会保障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加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保障可以通过收费,增加积累,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发生通货膨胀。

第五、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本身可以使更多的人从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事业,创造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正确理解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关系,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操作的关键。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是社会现代化和文明的重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从人人都可能成为弱者( 生病、失业、衰老等) 的层面上体现了公平原则;为工作者免除了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无法生存的后顾之忧,因而在积极参与竞争和承担风险的层面上体现出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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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原则。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无法分割、 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单方面追求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制度 ,公平 目标的实现也没有保障,如福利国家的福利危机。单方面追求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不公平的制度,它会制约效率本身的提高。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的内容不同,对公平和效率可有不同的偏重, 如: 社会救济社会优抚部分社会福利项目就应主要体现公平优先原则,而诸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险则应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 公平和效率在根本意义上具有目标和手段的关系。效率是为公平服务的,是最终实现结果公平的手段, 而结果公平又是在效率增长基础上得以最终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效率本身也意味着平等,是一种更高效的平等。因此,尽管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实际发展状况与具体经济环境是分不开的,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据经济增长进行相应的调整。 只有同时符合一定社会的公平价值和效率准则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是一个公平、稳定、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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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护农村劳动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农民医疗保健提供有效保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等形式,引导农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这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不稳定因素,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凝聚到发展经济上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全国各地的试点经验看,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试点乡镇的卫生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三级医疗预防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工作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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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方法。据统计,我市有很大一部分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城镇干部职工实行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同样是纳税人,他们在生病时理应得到救助,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政府的责任。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通过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出资,为农村群众建立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是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好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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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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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照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当前存在一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缺乏对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有些部门、单位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民政、工会、残联等少数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有的困难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个别的甚至认为不拿白不拿,稍有困难就找政府,达不到目的就牢骚满腹;更有甚者,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以达到获得救助的目的。

二是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以集安市为例,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现为200元,仅相当于全市平均最低工资水平的24%;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只有83元钱,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关怀,难以起到保障的功能;城乡大病救助标准人均不到2500元,这与救助对象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医疗费相比,现有救助水平难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困难家庭的低收入与其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费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昂的学费使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慈善助学、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还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社会救助形式单一,救助面偏窄。从整体上看,当前的城乡社会救助主要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对困难群众心理、权益方面的救助比较薄弱,救助的手段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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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够多样。如对衣、食方面救助的较多,住房、就业、养老和权益方面的救助较少。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一些有助于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的扶持性的救助项目少之又少。城乡低保管理存在弊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经就业、外出打工、有经营项目的低保家庭,取消其低保资格。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鼓励懒汉”的错觉,导致一些低保对象不愿意或不敢去创业。

四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筹集难、规模小。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困难群众的希望与救助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由于县级财政普遍困难,财力不足,加之社会筹资渠道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基本上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虽然民政、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筹集了一块扶贫帮困资金,并且近几年还开展了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善款,但大多属于单兵作战,规模较小,救助能力极其有限。 五是救助资源分散,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会、就业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救助资源分散,救助的主体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对象重复或遗漏等现象,出现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同时,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与社会救助体系日益拓展的实际需要和繁重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称,难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影响了社会救助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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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渠道。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的优惠面,减少因病致贫人群;要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制定相应的教育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保障受助者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在救助对象的就业、职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

第三,丰富救助形式,增强社会救助的实际效果。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才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

第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在社会救助组织、管理、监督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机制。同时,要广开社会筹资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筹资、社会募捐活动,努力扩大社会救助资金规模,满足城乡社会救助的需要。

第五,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城乡社会救助组织。按照责权一致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统筹运作,加强联系,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整体推进各项救助工作,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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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农村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衔接,是实现城乡一体发展的前提。经济的发展程度不能代表社会保障的完善水平,政府引导甚至主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在对待出路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呼吁加强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职能、职责;另一方面,在立法层面,要有配套的制度设施出台,创造良好的法治“软件环境”,保证政府有法可依地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当然,完善社会保障的方式方法很多,全民统一格式化发展,并非可取之策,平等保障不等于一刀切式的同一化,很多地方探索的诸如职域型和地域型相结合下的补充保障和个人储蓄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层次结构化保障体系,都值得深入探讨及有选择性借鉴。

(一)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职责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福利性和社会化表明政府在此不能是消极的管理者,而应该扮演积极的推进与管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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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发挥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运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机制,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增进公共福利。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不能被理解为政府对社会成员中某一部分的一种恩赐,而应是政府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必须肩负的一种责任。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具有公共品性质,不要求受益与贡献的对等[7]。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公共手段实现的,通过公共筹资、公共供给和公共服务进行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直接责任承担者,无论是对个人原因或社会原因造成贫困的群体实行社会救助,对社会全体成员全面的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二)完善社保统筹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社保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立法的过程不可忽略利益的诉求。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创设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需要,同时,作为人民生活最后的保障,社会保障立法关注公民实际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1、健全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完整配套,把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2、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提升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社保基金公开与透明的使用与管理程序,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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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社会监督,来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加大对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

3、资金筹集制度。我们应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多方面拓展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中,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4、完善保障监督制度。

社会保障领域,涉及众多部门,利益冲突再所难免。要注重对保障制度本身设立保障伐,加强监督。将监督的职责职权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的效力。

市场经济和劳动制度改革要求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可以自由流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可以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引起的劳动力在城际之间、城乡之间流动, 也可以克服劳动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劳动力流动和再就业的障碍。同时,农村人口的增加以及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保险的需要不断增加,政府应该在考虑各方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多样化的保障手段,从而保障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特殊人群的生产、生活,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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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浅析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 小 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离开发展,一切无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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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就是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万众一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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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从而将社会政策视为新的生产力要素。

社会政策也是生产力的观点是近年来社会政策基础理论最具突破性的进展,也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机制,它迫使传统的社会政策理论必须进行系统地反思和重构。

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调结构促内需的今天,建构发展型的积极进取的中国社会政策体系已经成为符合全体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大局的当务之急。

这个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以社会稳定和人的发展这些长期社会发展目标为导向,抉择有利于中国这个巨型人口国家的资源分配方式,且一旦决定,就要形成一个首尾照应、具有自运行逻辑的体系和制度框架,所有的具体政策都要在这个框架下被评估和被决定。这就是说,社会政策尽管也包括具体的、专项的政策部分,但是这些部分并非它的灵魂。不可让各项具体政策自行其是,从而破坏了社会政策追求公平、效率服从公平的唯一的价值观。

为此,需要进行社会政策战略性框架设计,需要一个不仅管现在而且管长远,直接关系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迁与重建的社会政策。我们不能将社会政策的度量长期停留在稳定、效率和再分配这三个短期目标上,而忽视了社会政策的长期目标:可持续抵御风险和其不确定性的机制,以及政策的实施能力和内在的相互制衡机制。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教育和社会福利,各搞一套,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资源配置思路。只重视对已有制度的改革,缺乏能够指导中国未来几十年发展的大政策。这些在社会政策规划和组织方面的显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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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导致现行政策产生问题,也导致许多新社会经济领域内的社会政策缺失。

为此,需要加强政府自身的社会政策能力建设。政府是进行社会政策规划与执行的主角,加强自身社会政策能力的建设也是当务之急。社会政策能力包括敏感的社会政策意识的能力、高屋建瓴的规划社会政策整体战略的能力以及有效执行社会政策的能力。而建构这些能力,需要制度资源、组织资源、认识资源和行动逻辑。

为此,需要组织和支持社会力量进行创新研究。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即便确立了社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具体而多元的社会政策抉择和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大的空白需要填补,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不够而且不可能。所以,组织和支持社会力量包括社团与民办、公办事业机构,社工界、研究界、企业界以及友好的国际组织,形成合力,针对重要的社会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过程分析、方案制定、创新试验、调整改进和监督评估,将对于探索、实践和推广社会政策新思路、新做法、新制度具有无可替代的广泛而深刻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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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论欧盟国家社会政策实践中新的理念和思路对我国社会建设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启示。

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广泛地介入了成员国的就业与社会政策事务,在欧洲福利国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欧盟在社会政策改革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思路,建立了一套新型的政策体系,在促进社会凝聚、增强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盟成员国已经普遍认识到,必须对原有的社会政策体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首次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社会政策目标,声称要将一体化的欧洲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与充满活力的知识经济”、维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更多更好的工作、同时建立更大程度的社会聚合。一是肯定西欧国家推崇“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的社会模式的合理性。二是强调必须对这种社会模式进行调整与改革。要增强原有社会政策体系的适应性,在经济全球化、新技术发展、人口老龄化等挑战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与欧盟国家在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共同性是都需要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差异性是欧洲国家目前主要想保持其在高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而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仍以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市场为主。但是,尽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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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差异,我们还是可以从“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进程中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维护本国的经济竞争力是重中之重。经济增长是保障国民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条件,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从这一前提出发。欧盟在推进“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毫不讳言地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根据自己的情况实行了以增加就业、提高劳动力市场弹性为主的改革措施,努力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与我国相比,欧盟国家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水平高、制度完善、覆盖面广,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并非是社会价值观念上的差别。欧洲是目前世界上劳动力成本最高的地区,即使其在世界高端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此种状况也还是给其经济增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幅度提高劳动力成本的社会政策安排不现实,对经济发展是有害的。因此,在社会政策领域中,应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需要与现实可能,循序渐进地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绝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性”的政策,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再分配制度、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要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体系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政策体系,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而且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企业来说,适度的社会成本并不完全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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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负担”,它可以降低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粗放使用,增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从而最终促进经济增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已日益紧迫。在国际市场上,应努力将我国的优势领域由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扩大到资本和人才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上。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实施必要的社会政策安排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强调维护社会公正、平等与和谐的价值观念在国际舞台上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在这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其“社会模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同时获得“社会道义”与“竞争优势”,使自己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处于有利位置。欧盟通过强调这些社会价值观念将自己与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划清界限,将国际经济竞争与“模式之争”联系起来,在潜台词上将对手置于“不义”的地位。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欧盟内部的少数人动辄以“社会正义”的化身出现,在贸易争端中经常提及“劳工标准”问题,试图迫使对手提高劳动力成本或至少作出相应让步。鉴此,我国应在强调中国国情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的同时,大力宣传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中对于和谐社会的价值推崇,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社会公正、社会平等与社会和谐等人类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念的高度重视和不懈追求。

第四,欧盟推进“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少具体做法,如通过“软压力”推行自己政策的“开放的协调方式”等,有其长处,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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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突出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同时,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期待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的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也更加需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实现建成全面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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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社会保障加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的转变,转变的基本方向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而现今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还不高,这是消费不足和制约内需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必然从总体上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全民享有基本保障,并且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以有效消除广大群众在养老、医疗等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一是社保政策作为反危机手段:保企业与保就业

第一,金融危机导致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成为社保政策反周期的着力点。金融危机既是对社保制度的考验,也是调整社保政策的绝好机会,保稳定要首先保就业,保就业就必须要保企业,把保就业与保企业统一起来。

第二,无论是经济繁荣时还是萧条时,保企业与保就业都是相辅相成的。观念上的飞跃与转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就业与促就业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是雇主和雇员的责任,是三方协商机制的本质之一,任何单方面强调企业的责任而忽视企业的保护都是片面的。二是保企业与促就业不是对立的,无论在经济萧条时,还是经济繁荣时,这是政府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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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任何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项目,都应将保企业和促就业放在首位。保就业就等于保民生,保民生就等于保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这是不同于欧洲的一个基本国情。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就业”是最基本的“福利”,促进就业是各项社会政策和劳动立法的第一目标,是劳动者的第一福利要求,因此,保持较低的就业门槛是保企业和促就业的一个交汇点,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基本点。

二是社保制度作为一个生产要素:拉动内需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第一,转变增长方式的提出与紧迫性。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第二,扩大内需任重道远。从外需主导型向内需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乎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安全问题。

第三,社保制度可以稳定和促进消费的国际经验。改善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保体系可建立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烫平消费周期,为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做出贡献。

当前,实体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峻考验,社保制度受到空前挑战。中央政府沉着应对,及时推出“社保新政”,为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国际金融危机凸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2009年“社保新政”的成功实践昭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社保制度作为一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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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入”的生产要素,既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的制度保障,也是改善民生的最终目标,既是扩大内需战略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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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浅析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政策也是生产力”的理念。 传统的发展理论中,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人们将经济政策看做创造财富的手段,将社会政策仅局限于为提供社会再分配的工具和形成社会福利的手段。这种将两者截然对立的观点曾经在20年前于西方的学术界颇为盛行。新右派批判福利国家的理论依据,就是庞大的福利开支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经济投资能力和生产力,最终拖垮了经济。而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促进社会公平才能具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具有凝聚力的社区生活,进而直接增进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社会公平成为保证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社会政策的实施领域——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服务以及针对家庭需求的社会服务尤其对老、幼、病、残者的福利服务,都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经济效率,从而成为对人力资本的多元投资。社会政策通过社会再分配将社会资源用于人的投资,改善人的环境和能力;社会政策还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起到防范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增加人们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能力的作用。这三种重要的社会效用,都集中到一点:提升人本身的素质、能力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政策因此进入了人力资本、风险防范和社区发展的领域,成为具有社会投资作用的资源配置手段,从而不仅对社会公平也对经济效率的提高有莫大的贡献。

正是由于人们认识到了社会政策缺失不仅会带来社会结构和秩序的错乱致使社会失范,同时也对经济发展产生广泛长远的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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