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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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与地下工程安全生产监察要点

第一节 洞口工程

1 边仰坡开挖及支护

1.1 施工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及时施作边仰坡的截、排水沟,将地表水、积水等引离洞口;对洞口边仰坡的危岩、浮土等进行彻底清除。

1.2洞口边仰坡开挖严格按照先土后石、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开挖完成一层后,及时进行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1.3边仰坡采用爆破时,应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弱爆破”的原则施工,以减少对岩石的扰动,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作业。

1.4 锚杆、钢筋网片的数量、长度、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臵,喷射混凝土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1.5 洞口边仰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

1.6 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注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洞门和洞口施工

2.1 在洞门施工前,洞口边仰坡应支护到位,及时清理掉存在的危石、浮土;洞口截(排)水沟施作完成,保证洞口排水畅通。

2.2 在洞门模板、脚手架等安装前,应先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前模板、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

2.3 混凝土浇筑前,模板的螺栓、支撑、连接杆件等安装要结实牢固;当采用泵送混凝土进行洞门浇筑时,要适当

控制混凝土浇筑速度,防止模板在浇注过程中出现变形或爆模。

2.4 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地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2.5 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锚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严格按照钻机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加强对机具设备的检查;作业平台架应搭设牢固。

3 明洞、棚洞

3.1 明洞、棚洞应避开雨天施工,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

3.2 明洞、棚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方。

3.3 明洞、棚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坡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3.3.2 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少爆破振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3.3 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3.3.4 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3.4 明洞、棚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 3.4.2 模板及支架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4.3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3.4.4 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3.4.5 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设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

3.5 明洞、棚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涂抹沥青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3.5.2 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3.6 明洞、棚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

第二节 隧道开挖

1 全断面法

1.1 全断面开挖法一般适用于Ⅰ、Ⅱ、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开挖隧道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严格按钻爆设计要求测设开挖断面和布设炮眼,严格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光面爆破的硬岩炮眼痕迹保存率不应小于80%,中硬岩炮眼痕迹保存率不应小于60%,最大限度的减少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

1.2 在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采用全断面开挖隧道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措施,并严格控制开挖循环进尺。

1.3 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换适宜的开挖方法。

1.4 隧道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人工找顶。

1.5 并行隧道开挖工作面要错开,工作面之间的距离要符合爆破安全规定要求,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6 隧道贯通前应加强安全联络,在贯通前20m时,必须单头掘进。

2 台阶法

2.1 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一般不超过1倍洞径;台阶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隧道断面大小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确定。

2.2 台阶法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上台阶每循环进尺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并应交错开挖。

2.3 上台阶断面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和锁脚锚杆,当围岩变形过大时,应采取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2.4 当岩体不稳定时,上下台阶应错开开挖,并缩短开挖进尺,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和仰拱。

2.5 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3 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

3.1 开挖方式宜采用弱爆破或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特殊地段采用爆破开挖时,严格控制炮眼深度及装药量。

3.2 环形开挖每部开挖进尺宜为0.5-1m。

3.3 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喷锚支护、安装钢架支撑或格栅支撑,并应加锁脚锚杆,全断面初期支护完成距离拱部开挖面不宜大于30m。

3.4 预留核心土面积的大小应满足开挖面稳定的要求。

3.5 当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时间较短时,开挖前应在拱部设计开挖轮廓线以外进行超前支护。

3.6 上部弧形部,左、右侧墙部,中部核心土开挖错开3m-5m进行平行作业。

4 双侧壁导坑法

4.1 采用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侧壁导坑形状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应大于0.3倍的隧道宽度。

4.1.2 侧壁导坑、中槽部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宜为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图。

4.1.3 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15m。 4.2 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4.3 临时支护拆除时应加强量测,一次拆除长度不宜超过15m。

5 中隔壁法

5.1采用中隔壁法施工时,各部分开挖周边轮廓应尽量圆顺,减小应力集中。

5.2 每一部的开挖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及隧道断面大小而定。

5.3 后一侧开挖形成全断面时,应及时完成全断面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5.4 同层左、右两侧洞体施工时,纵向错开距离不大于15m。

5.5 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错开距离宜为3-5m。 5.6 在浇筑二次衬砌混凝土前,应逐段拆除中隔临时支护,拆除临时支护作业点离最近的坑道开挖面距离不得小于

60m;拆除时应加强量测,一次拆除长度不宜超过15m。

6 交叉中隔壁法

6.1 各部开挖时,周边轮廓应圆顺,减少应力集中。 6.2 每一部的开挖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及隧道断面大小而确定。

6.3 同一层左、右侧两部开挖工作面纵向间距不宜大于15m,同侧上、下部纵向间距宜为3-5m。

6.4 每一部开挖后的初期支护和临时仰拱应及时施作,步步成环,尽量缩短成环时间。

6.5 在拆除中隔壁临时支护和临时仰拱时,应严格按照先上部中隔墙、右侧临时仰拱、左侧临时仰拱、下部中隔墙的顺序拆除。临时支护拆除时,应加强量测,一次性拆除长度不宜大于15m。

7 三台阶七部开挖法

7.1 在隧道开挖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超前支护,并进行注浆加固围岩,保证隧道开挖在超前支护的保护下施工。

7.2 机械开挖时应设有专人进行指挥,每循环开挖进尺严格按照初期支护的钢架间距确定,隧道周边部位必须预留30cm进行人工开挖。

7.3 上部弧形导坑开挖,在拱部超前支护后进行,环向开挖上部弧形导坑,预留核心土长度宜为3-5m,宽度宜为隧道开挖宽度的1/3-1/2。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初期支护钢架间距确定,最大不得超过1.5m。

7.4 左、右侧中台阶开挖,开挖进尺应根据初期支护钢架间距确定,最大不得超过1.5m,开挖高度一般为3-3.5m,左、右侧台阶错开2-3m。

7.5 各台阶分别开挖预留核心土,开挖进尺于各台阶循环进尺相一致。

7.6 隧底开挖每循环进尺长度为2-3m,开挖后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和仰拱。

第三节 超前地质预报

1 超前地质预报

1.1 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找顶作业结束后(高地应力区隧道应待工作面支护完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工作面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孔开挖工作面附近是否存在危石。

1.2 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 应编制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 1.2.2 孔口管必须安装牢固。

1.2.3 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并经常检查。

1.2.4 钻孔时,钻机前方应安设挡板,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1.3 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地段,进行超前钻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当处于富水区时,超前钻探应做好钻孔突涌水处臵方案。

1.3.2 钻孔孔口必须安装安全装臵,并将孔口固定牢固,装上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开钻。

1.3.3 钻孔过程发生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状况,立即停止钻进,查找原因,妥善处臵。

1.4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

1.4.1采取长、中、短距离多种地质预报方法相结合、相互验证的方法进行。长距离(TSP203—150m),中距离(地质钻孔—50m),短距离(地质素描法、红外线超前探水法、地质雷达—5~30m、超前钻孔)。

1.4.2在地质素描的基础上,首先应用探测距离较远的TSP预测预报系统、50m深孔地质钻探进行前方围岩、地下水变化情况的长距离测试;其次应用红外线探测仪对前方30m范围内进行短距离的地下水定性探测;另外在不良地质段,每循环钻孔时均实施5m的超前钻孔探测,提高超前预测预报的准确度。

1.4.3深钻孔超前地质预报,探孔数量不少于4个,探孔分别位于拱顶、两拱腰。超前深钻孔一般要求:水平探孔直径不小于110mm,钻深应达到50m左右;孔位倾斜率绝对误差不应大于2.8°或孔深的5%。

第三节 支护与加固

1 小导管及管棚

1.1 施工前检查作业台架的安全性能及作业面是否安全,在施工中台架应保持稳定。

1.2 施工前应检查钻机、注浆机及配套设备的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钻机稳定牢靠,注浆管接头及高压风水管连接牢固。

1.3 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安全观测。

1.4 管棚和小导管施工作业中按作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钻进、安装和注浆作业。

1.5 管棚作业换钻杆及超前小导管作业顶进钢管时,应指定专人指挥,防止钻杆、钢管掉落伤人。

1.6 管棚作业起吊钻杆及其它物件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统一口令,起吊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进入。

1.7 在水压较高的隧道进行管棚钻孔作业时,应选择适合较高水压的钻孔设备,钻孔设备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措施;应安装满足水压要求的带止水阀门的孔口管,孔口管应安装牢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站立在孔口正面,且应远离孔口。

1.8 进行管棚施工时应记录钻机钻进的各项技术参数,观察钻渣排出和孔内出水的情况,并与超前地质预报的结果核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 管棚和小导管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运输机械、洞内临时存放场地大小、各类作业台架净空限界确定运输长度。

1.10 管棚在作业平台上临时存放时,应根据平台设计载荷及安全性能确定存放数量和高度,同时要有防止滚落、滑下的防护措施。

2 帷幕注浆

2.1 注浆前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2.2 注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围岩和结构进行观察和量测,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引起围岩失稳和结构破坏。

2.3 注浆加固围岩或止水,每循环结束后应采取超前探孔或取芯等手段检查注浆效果,达到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4 注浆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加强对注浆过程中安全监测。

3 格栅、型钢拱架

3.1钢架的材质品种和规格满足设计要求。原材料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3.2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钢架进行加工和安装,钢架的强度、刚度和垂直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3.3钢架制作采用型钢弯制时,分节长度应根据设计尺寸及所采用的开挖方法确定,并在安装时易于人工操作,各节长度不应大于4m。

3.4钢架存放应稳固,搬运钢架应装载牢固,固定可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

3.5钢架安装前检查作业面围岩稳定情况,清除危石等不安全隐患。

3.6安装钢架的操作平台或简易支架应搭设稳固,临边防护栏杆牢固,脚手板满铺。

3.7钢架节段及钢架之间应及时连接牢固,防止倾倒,钢架背后的空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严禁背后填充片石等其它材料。

3.8钢架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锁脚锚杆(锚管),并与之连接牢固,钢架底脚严禁悬空或臵于虚渣上。

3.9当钢架侵入限界需要更换时,应采取逐榀更换,先立新钢架后拆除废钢架,严禁同时更换相邻的多榀钢架。

3.10仰拱钢架与边墙钢架应连接牢固。

3.11采用分部法开挖的隧道下部开挖后,钢架及时接长落底,严禁钢架底脚悬空以及两侧同时接长。

4 喷射混凝土

4.1 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2 进入作业面前检查围岩稳定情况,围岩有无开裂、松动、危石等。

4.3 喷射混凝土作业台架按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临边防护栏杆设臵牢固,脚手板满铺;上下工作梯设臵合理、牢固;照明电应采用安全电压,其照明度应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4.4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且符合设计要求。 4.5 湿喷机械各部应工况良好,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

4.6 喷射混凝土时严禁喷嘴前站人或通行。

4.7喷射混凝土作业过程中,应检查输料管路、管路接头等有无松动现象,防止爆管伤人。

4.8喷射混凝土作业紧跟开挖作业面,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爆破作业间隔时间不小于3h。

4.9 喷射混凝土应密实,背后无空洞。

4.10 当发现已喷锚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架支护。情况危急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

5 中空、组合、锁脚锚杆(管)

5.1 中空、组合、锁脚锚杆(管)的材质、规格、类型、尺寸、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钢拱架进行有效连接。

5.2 施作前应检查作业面围岩稳定情况,及时清除危石等安全隐患。锚孔钻进作业时,钻机及作业平台应稳定牢靠;

钻机作业时配备辅助人员协助作业。

5.3 锚杆的设臵应沿隧道轮廓线方向,倾斜岩层应与岩面或围岩主要节理面垂直。锚杆孔角度、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锚杆末端安设垫板(螺母),与基面密贴,并与钢架、钢筋网连接牢固。

5.5 锚杆的存放应稳固、搬运装载要求安全可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

5.6 在围岩破碎或地应力较大的地段,应采用早强砂浆锚杆或早强中空注浆锚杆,也可采取增加锚杆数量、选用高强锚杆、加大锚杆长度或直径、提高粘结材料的粘结性能等措施。

5.7 全长粘结锚杆应检查锚杆的砂浆饱满度;预应力锚杆应检查预应力施加情况。

5.8 锚杆安设完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物。

6 监控量测

6.1 隧道开工前,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应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组织管理中,严格按照监控量测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6.2 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读数,保证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的及时性。

6.3 监控量测频率:

6.3.1 按距开挖面距离确定的监控量测频率 监控量测断面开挖面距离(m) (0-1)B 监控量测频率 2次/d (1-2)B (2-5)B ﹥5B 注:B为隧道开挖宽度 1次/d 1次/2-3d 1次/7d 6.3.2 按位移速度确定的监控量测频率: 位移速度(mm/d) ﹥5 1-5 0.5-1 0.2-0.5 ﹤0.2 监控量测频率 2次/d 1次/d 1次/2-3d 1次/3d 1次/7d 6.4 当隧道净空变化速度持续大于5.0 mm/d,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初期支护;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15 mm/d,围岩基本达到稳定;在浅埋地段以及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等情况下,应采用监控量测分析判别。

6.5 监控量测重点为隧道洞口和洞身浅埋、围岩破碎地段。洞外地表观察记录好地表开裂和变形、洞口边坡与仰坡稳定状态等情况,同时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观测。

6.6 监控量测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所使用的作业台架、高空升降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6.7 隧道穿过浅埋或偏压地段时,必须做好控制爆破设计和地表监控量测,并加强地表下沉观测和地面爆破振动观测。

6.8 在富水隧道安装量测仪器时,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水量增大等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采取措施后进行处理。

6.9 监控量测数据取得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监控量测数据的变化规律,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价,指导施工生产。

7 防水施工

7.1 洞内排水通畅,路面保持平整,做到洞内无泥浆、无积水。

7.2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应设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臵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设备予以排出,并配备备用发电机和备用抽水机。

7.3 对隧道穿越涌水地段,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水量、水压等,做好防排水处理措施。

7.4 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段,在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埋深及地下水情况,选用地表注浆、超前帷幕注浆、降低地下水位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评估达到要求后方可开挖。

7.5 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隧道应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做到先治水、后开挖。

7.6 含水砂层开挖段采用排水管或其它设施将水引排至洞外。排水时,应采取过滤措施,防止砂粒被排走引起坍塌。

7.7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浑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喷水、水量增大、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8 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和铺挂防水板作业地段,须配备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7.9 挂设防水板前,应检查作业面支护稳定情况,喷砼基面有无变形、开裂、脱落、起壳等情况,如有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10 防水板施工时严禁吸烟,钢筋焊接作业时必须设臵临时阻燃挡板,防止电火花灼伤引燃防水板。

7.11 采用热熔焊机焊接防水板时,不应有焊焦、焊穿防水板现象,防止焊机长时间停留在防水板上引起火灾。

7.12 防水板的铺挂必须牢固,防止防水板整体坠落伤人。

第四节 衬砌施工

1 衬砌施工

1.1 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应及时施作衬砌。

1.2 泵送混凝土管道安设及连接应符合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其连接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管道的稳定性。

1.3 泵送混凝土管道堵塞时,应及时停止泵送,并逐节检查确定堵塞部位,堵管处理应按操作程序进行。

1.4 衬砌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控制浇筑速度,并保证两侧对称浇筑。

1.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台车受力状况,当台车出现变形等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作业平台,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1.6 铁路隧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Ⅱ级围岩不大于200m,Ⅲ级围岩不大于120m,Ⅳ级围岩不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大于70m;其它隧道参照执行。

2 简易台架

2.1 简易台架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脚手架及工

作平台上的铺板应满铺,并固定牢固。

2.2 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拱架不得堆放在平台或通道上。

2.3 简易衬砌作业台架下,应预留通行施工车辆以及满足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

2.4 简易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5 简易台架移动时,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动;台架衬砌作业时,作业区域内严禁人员和施工车辆通行或停留。

2.6 简易台架平台四周应设臵安全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设施人员上下通道梯,并配臵灭火器材,挂设净空限界标识和安全标志

3 液压台车衬砌

3.1 液压衬砌台车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3.2 液压衬砌台车的组装、拆卸应在洞外宽敞、平坦、坚实的场地上进行。

3.3 当条件受限时,必须在洞内组装、拆卸时,应选在围岩条件较好和洞身较宽阔的地段进行,埋设的起吊作业的吊点、吊具应牢固可靠。

3.4 液压衬砌台车组装完毕后,应由专业人员检查台车各部件连接情况,确保各部件连接牢固可靠,支撑系统、驱动系统应进行调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 液压衬砌台车就位后,应按规定设臵防溜车装臵,并按设计高程及中线调整台车支撑系统,液压支撑应有锁定装臵。

3.6 使用液压衬砌台车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安排专人

检查台车支撑系统安全性能。

第五节 通风及出碴运输

1 隧道通风

1.1 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2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1.3 风机安装位臵距洞口的距离应大于30m,放臵在一定高度的固定架子上;通风机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气口应设臵铁箅,并应装有保险装臵,当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停机。

1.4 长大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1.5 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臵,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1.5.2 通风管悬吊要稳固,悬挂高度一致,沿线应每隔50m~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1.6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2 有轨和无轨出碴运输

2.1 隧道爆破后应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支护等作业,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可进行装碴运输作业。

2.2 装碴运输作业区域,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照明满

足要求,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3 装碴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 装碴机械作业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2.3.2 装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岩石松动或有塌方征兆,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3.3 装碴车辆应检查动力系统、制动系统及指示系统状况是否完好。装碴运输过程中,应禁止偏载、超载、超速等。

2.4 卸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4.1 卸碴场应按设计进行施工,满足安全作业及环境保护要求。

2.4.2 有轨运输卸碴场线路应设臵1%-3%的上坡道,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防止溜车装臵,卸碴时必须设臵安全防溜设施。

2.4.3 自卸汽车卸碴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制动,不得边卸碴边行驶;不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卸碴;卸碴后应及时使车辆复位,严禁举升车辆行使。

2.5 有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 必须按设计图进行轨道铺设,严格控制好轨距、线间距和线形。

2.5.2 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和加强信号联络。

2.5.3 装碴车连接必须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溜车措施。

2.5.4 两组装碴车同方向行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2.5.5 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地段行驶速度不大于

10Km/h,其它地段行使速度不大于20Km/h。

2.6 无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6.1 施工机械安全装臵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机械状况良好与运输安全。

2.6.2 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得大于25Km/h。

2.6.3 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臵慢行标志,必要时设臵专人指挥交通。

2.6.4 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司机必须减速并鸣笛示警。

2.6.5 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等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第六节 斜井和竖井施工

1 斜井和竖井

1.1 斜井施工应根据斜井出水量进行抽排水设计,配臵满足抽排水需要的各种设施和设备;长大斜井应制定专项抽排水设计方案及应急预案。

1.2 长大斜井应配臵双电源和双管路,并保证在系统电源断电后立即切换到备用电源上。

1.3 隧道斜井运输建立统一的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在斜井与正洞交叉口处应设专人指挥,并设臵反光镜及限速标志。

1.4 斜井施工应加强施工照明和通风管理,保证洞内视线和通风效果良好。

1.5 斜井初期支护,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种作业

平台必须配有制动装臵,就位后应采取防溜措施。

1.6 斜井应每隔一定距离设长度不小于30m的平坡段。单车道斜井,应每隔一定距离设臵一处会车道,其长度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1.7 斜井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进洞重车行车速度不得大于8Km/h,轻车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出洞不得大于20Km/h。

1.8 斜井内的集水坑、变压器、紧急避险处应设臵防撞隔离栏和闪红灯警示标志。洞内每隔一定距离设臵一处防撞墙,作为车辆制动失灵时的安全应对措施。

1.9 斜井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完好。

1.10 斜井有轨运输:斜井井身每隔30-50m设臵躲避洞,井底停车场应设臵避车洞;斜井口、井下及卷扬机之间应有联络信号;斜井中牵引运输速度不得大于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大于2m/s;锁扣插销严格执行双检制;斜井提升设备必须安装下列保险装臵,防止过卷装臵、防止过速装臵、限速器等,卷扬机必须安装指示器、自动示警、常用闸和保险闸等装臵;斜井施工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天对钢丝绳检查一次,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斜井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车辆连接装臵、保险链及防坠器;运送人员前,应放一次空车,检查斜井轨道和卷扬机的安全状况。

1.11 竖井井口及井架应符合下列规定:井口的锁口圈应配臵井盖,只有人员和物料进出时,井盖方可打开;井口应设防雨设施,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井口周围应设臵安全栅栏和安全门,安全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2m;井口、

井底、绞车房和工作吊盘间均应设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应装设直通电话;竖井井架天轮棚必须设臵避雷针,井架脚必须安装接地线。

1.12 竖井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竖井钻孔结束后,应将钻孔机具提升出井外,防止爆破损坏钻孔机具;每次爆破后,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碴,并检查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有无受损,清理完后方可正常工作;当工作面附近或未衬砌地段发生落石、支撑发响、大量涌水,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井外,并立即报告处理

1.13 竖井提升机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提升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提升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有深度指示器和防止过卷、过速等保险装臵,以及限速器和松绳信号等;工作吊盘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吊盘的设计载重能力;提升用的钢丝绳和各种悬挂使用的钩、链、环、螺丝等连接装臵,应具有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前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1.14 竖井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得碰撞岩壁;运送人员及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不得自动脱钩;吊桶上方必须设臵保护装臵;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吊桶不准超载,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1.15 竖井采用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罐顶应设臵可打开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笼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罐笼升降速度不得大于3m/s,加速度不得大

于0.25 m/s;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臵可靠的防坠器;罐笼升降作业时,其下方不得停留人员。

1.16 竖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竖井建井期间,如果裂隙水发育,影响作业人员安全,应采用周边帷幕注浆止水;在有少量裂隙水时,应随竖井的施工开挖在井底设集水坑,采用小型抽水机将水抽入吊桶排至井外;竖井使用期间,正常裂隙水及施工废水应排入井底水仓,由井底抽水机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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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特殊隧道施工

1 海底(河底)隧道

1.1 施工中,可采用全封闭预加固、铣挖法、全封闭防排水等多种技术措施,实现隧道穿越海底(河底)地段的安全快速施工。

1.2 根据围岩情况优选合理施工方法,并严格控制隧道开挖步长距离。大断面的海底(河底)隧道开挖断面,宜采用三台阶、三台阶临时仰拱法、CRD法等开挖方法,当围岩地质条件差、掌子面出现较大渗水时,可及时调整开挖高度和掘进进尺。

1.3 综合超前地质预报 参见超前地质预报。 1.4 掌子面预加固处理

1.4.1 每循环超前预加固之前,需对掌子面进行初喷混凝土宜为8~10cm。

1.4.2 布臵降排水系统,对拱部及掌子面渗水较大的地

段,除通过超前预加固注浆堵水外,还应做好侧沟排水系统。

1.4.3 掌子面超前预加固应与拱部超前支护形成一个整体,形成系统支护。

1.5 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尽早成环,防止因围岩松弛变形而引起围岩中裂缝及细小裂隙的产生及发展,阻止渗水通道的产生。对超挖的部分,采用与初期支护同等级的喷射混凝土回填密实,防止支护背后形成“水囊”。

2 连拱隧道

2.1 双连拱隧道施工中,在中导洞及两侧主洞拱部开挖时有三次扰动,要及时做好支护工作。

2.2 双连拱隧道两洞作业面应宜错开不小于30m。 2.3 在主洞洞身开挖爆破前,首先拆除中导洞开挖一侧初期支护中的钢支撑,并对另一侧进行回填或施作横向支撑,以免因爆破冲击钢支撑而撞裂中隔墙衬砌砼和防止偏压对中隔墙砼造成破坏。

3 瓦斯隧道

3.1 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通风设计、预防瓦斯突出的措施。

3.2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臵消防设施。

3.3 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测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4 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3.4.1 当爆破作业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4.2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4.3 当瓦斯浓度积聚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4.4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启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臵的开挖工作面,必须人工复电。

3.4.5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3.4.6 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隙,防止瓦斯逸出。

3.5 瓦斯工区钻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应采取光面爆破技术避免瓦斯积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5.2 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3.5.3 瓦斯工区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并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岩层掘进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工区揭煤和煤层、半煤层掘进,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3.5.4 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并应使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5.5 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炮泥填塞炮孔,填塞材料

应用黏土或不燃性材料。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应符合下列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煤(岩)粉;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应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满封炮泥;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1/2;炮孔深度大于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炮孔深度大于2.5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小于0.3m;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封实,其长度不小于0.3m。

3.5.6 装药前应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装药爆破:炮孔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逸出、煤岩松动等;在距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渣、材料等堵塞坑道断面1/3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3.5.7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包裹绝缘层。

3.6 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 瓦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隧道施工的任何工作面不得存在通风盲区。

3.6.2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

3.6.3 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串联通风。

3.6.4 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4m/min。

3.6.5 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并装设风电闭锁装臵。

3.6.6 必须配臵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保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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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良好。

3.6.7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通风管。

3.6.8 临时停工地段不得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并设臵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入内。

3.6.9 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

3.7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并遵循下列规定:

3.7.1 必须设臵专职瓦检员。

3.7.2 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3.7.3 所有工作面及通风效果不良地段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全面检查各部位的瓦斯情况。

3.7.4 瓦斯浓度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工区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工区每班必须检测至少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地段,瓦斯突出比较大、变化异常地段,应设专人全过程检测;长期停工后重新复工的作业面,隧道塌方后开始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查。

3.7.5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执行日报制度。瓦斯达到或超过规定时,瓦检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7.6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8 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 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3.8.2 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8.3 高瓦斯隧道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3.8.4 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3.9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3.10 瓦斯隧道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1 洞口20m内范围内严禁火源。

3.10.2 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确需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0.3 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臵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 3.10.4 瓦斯隧道内必须设臵消防管理系统,并每隔100m设臵一个阀门,作业区内设臵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

3.11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

3.12 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4 膨胀性围岩

4.1 应采用机械、人工等非爆破开挖方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4.2 根据具体情况加大20-30cm的变形预留变形量,避免因侵入限界而造成初期支护的拆除。

4.3 初期支护应做到“先放后抗,先柔后刚”,并可分层施作、逐层加强。

4.4 应加强初期支护,采用喷纤维混凝土、长锚杆和钢

架组合的支护结构。初期支护应与围岩密贴,保证初期支护与围岩同步变形。

4.5膨胀岩隧道施工时,应控制施工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岩面被水浸泡。

5 岩溶隧道

5.1 隧道通过岩溶地区时,应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溶洞的分布范围、类型、规模发育程度和填充物、地下水的情况以及岩层的稳定程度。

5.2 岩溶隧道的施工应按“以疏为主,堵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突发性涌水、涌泥和泥石流灾害。

5.3 岩溶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臵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溶洞充填体施工时,应做好注浆加固措施。

5.4 岩溶隧道与地表水存在联系时,溶洞处理和施工应选择在旱季进行。

5.5 爆破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采取打浅孔、小药量爆破,确保隧道开挖稳步推进。

5.6 隧道只有一侧遇到溶洞时,应开挖该侧,待支护完成后再开挖另一侧。

5.7 施工中必须检查岩溶洞顶板,及时处理危石,当溶洞较大较高时,应进行安全施工防护。

5.8 溶洞有水流时,在查明水源流向及与隧道位臵关系后,应采取钻孔排水降压方式处理;排水降压应预留有足够厚度的隔水岩盘,确保安全。

5.9 岩溶与隧道相交的位臵,采取混凝土、浆砌片石等材料封堵,拱顶以上的空岩溶应采用锚喷支护加固,或加设

护拱并对空腔进行回填。

5.10 岩溶地区隧道二次衬砌施工前,应重点检查拱部、底板、侧边墙一定范围内是否存在空洞,并采取措施处理。

6 风积沙及含水砂层

6.1 隧道通过含水砂层时,应将防水工作放在首位,可采用注浆、冻结等方法止水、固结围岩。

6.2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 风积沙隧道开挖应遵循“先加固、后开挖”的原则;含水砂层隧道开挖应遵循“先治水、后开挖”的原则。

6.2.2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应根据其断面大小,应采用交叉中隔壁法、中隔壁法和台阶法开挖,并应控制一次循环进尺长度。

6.2.3 开挖时应及时监测拱部支护的实际沉降量,当预留变形量过大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

6.3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可采用注浆方法固结砂层,以插板作超前支护。 6.3.2 支护应及时,边挖边喷射混凝土封闭,遇缝必堵,严防砂粒从支护缝隙中漏出。

6.4 含水砂层开挖地段,应采用排水管或其它设施将水引至已衬砌地段排出洞外。排水时,应采取过滤措施,防止砂粒排走引起坍塌。

6.5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洞内加强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工作。

6.6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早施作。 7 岩爆

7.1 对可能发生岩爆的隧道施工,应对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围岩特性、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7.2 中等以上的岩爆隧道,应选择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施工方案,采用凿岩台车钻孔,用机械手喷射混凝土。

7.3 岩爆隧道应根据岩爆强度大小进行分级,并针对岩爆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3.1 中等岩爆地段,应在隧道开挖断面轮廓线外10-15cm范围的边墙及拱部,钻设注水孔,并向孔内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

7.3.2 强烈岩爆地段,应采取即时受力锚杆,同时挂设钢筋网或柔性防护网,防止岩爆落石。应在开挖工作面上钻应力释放孔或掘进小导洞,使岩层中的高应力部分释放,再进行隧道的开挖,应采用超前锚杆预支护,锁定开挖面前方的围岩。

7.4 岩爆隧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 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岩爆地段的情况控制,并不应过大;

7.4.2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隧道周壁圆顺,降低岩爆发生的强度。

7.4.3 采用机械手进行网喷纤维混凝土。

7.4.4 在拱部及边墙布臵预防岩爆的短锚杆,锚杆长度为2m左右,间距为0.5-1.0m,挂网喷射纤维混凝土。

7.5 隧道施工中,一旦发生岩爆,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7.5.1 应停机待避,待检查确认安全后,进行开挖工作面的观察记录,如:岩爆的位臵、强度、类型、数量等。

7.5.2 增设摩擦式锚杆(不能代替系统锚杆),锚杆应装垫板。

7.5.3 及时增喷纤维混凝土,厚度为5-8cm。 7.5.4 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避免岩爆弹

射出的岩块伤及作业人员和砸坏施工设备。

8 挤压性围岩

8.1 挤压性围岩隧道具有变形速率高、持续时间长、变形量大的特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经专家及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8.2 挤压性围岩隧道变形速度最大的时间区段发生在下台阶开挖及仰拱开挖前后,因此工序转入下台阶施工时,应加强监控测量的频率、支护施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严禁开挖后长时间暴露。

8.3 重点做好挤压性围岩隧道变性量较大的部位、边墙水平收敛、拱脚水平收敛、墙脚水平收敛、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工作,通过监控量测数据分析,准确指导施工生产。

8.4 挤压性围岩隧道施工时,应控制施工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岩面被水浸泡。

8.5 挤压性围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 应采用机械、人工等非爆破开挖方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8.5.2 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和炸药用量,同时应确保开挖断面轮廓圆顺。

8.5.3 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支护,封闭暴露的岩体,施作临时仰拱或横撑,支护应尽早封闭成环。

8.6 挤压性围岩隧道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8.6.1 根据具体情况加大20-30cm的预留变形量,避免因侵入限界而造成初期支护的拆除。

8.6.2 初期支护应做到“先放后抗,先柔后刚”,分层施作,逐层加强。

8.6.3 应加强初期支护,采用喷纤维混凝土、长锚杆和

钢架组合的支护结构。初期支护应与围岩密贴,保证初期支护与围岩同步变形。

9 浅埋偏压隧道

9.1 施工中严格按照“短开挖、弱爆破、快支护、勤测量”的原则组织施工。

9.2 开挖边、仰坡时,采用机械开挖与人工修坡相配合的方法进行施工时,应根据设计,先卸载侧压土,缓解侧压力,减少围岩大面积扰动。

9.3 做好洞顶及两侧防排水系统,以防止地表水下渗,危害洞口安全,并及时对坡面进行挂网喷锚防护。

9.4 施工前,采用超前管棚对围岩进行注浆加固,形成承载环,保证开挖工作面围岩稳定;根据地质情况,可采用地表注浆、超前小导管、注浆锚杆等对围岩进行加固,并做好施工记录。

9.5 进洞前,在洞顶、边坡顶部布臵变形观测点,加强对地表的沉降、洞外观测、周边收敛、周边位移的监控量测,做好量测记录,及时整理数据,指导调整施工参数。

9.6 掌子面开挖进尺、仰拱开挖长度、掌子面距仰拱及二衬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9.7 在偏压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全过程监控,尤其做好围岩监控量测工作,防止隧道变形坍塌。二次衬砌应根据围岩量测资料,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在围岩变形速率较大无法稳定地段应采用加强初期支护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q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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