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干警实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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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2012届 公安类专业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实习教学是公安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专业实习将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于公安工作实践,培养专业技能,巩固专业思想,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12届公安类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安教育贴近公安实践的基本原则,建立“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模式,提升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化警务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实习,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明确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熟悉适应公安机关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警察意识、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公安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实习,使学生把所学到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检验学院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2012届公安类专业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院总体实习方案的制订以及与各级地、市公安局政治部门的联系,系部、学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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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专业学生实习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并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实习信息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理。实习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大队负责,实习考核由系部牵头,会同学生大队进行成绩评定。

(二)实习指导教师由系部负责选定,每个专业不得少于二人,各相关系(部)9月10日前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以及实习指导计划(各专业实习指导不得少于二次)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车辆的安排。 三、实施与管理

(一)实习安排: 专业 区队 08警管一、二 08警管三 08政工 08涉外 08法化 08刑技一、二 实习 实习基地 人数 112 57 55 55 52 99 带队 实习时间 队长 南通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俞成明 扬州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陈莉 扬州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陈莉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刘彬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刘彬 常州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王小囡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叶青炀 苏州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杨蔚 苏州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汪守桂 宜兴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沈恒祥 08计算机一、二 102 08侦查一、二 08侦查三、四 08经侦一、二 112 110 110 2

08治安一、二 08治安三 08反恐 09刑侦一、二 09交管一、二 09防火 115 57 47 106 107 51 镇江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徐钟声 镇江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缪金祥 宿迁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缪金祥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程晖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郭爱萍 南京市公安局 2011.9.1-2011.12.2 蔡璐

(二)实习内容:

1.参与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掌握情报信息、维护稳定、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社会服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

2.参与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受案、现场勘查、立案、侦查组织、紧急措施、一般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破案与销案、询问、侦查总结等流程的规范要求。

3.参与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掌握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道路治安管理、交通执法等各项工作规范。

4.参与一起民事纠纷调解,掌握民事纠纷调解的一般原则、技巧和注意事项,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掌握各类公安文书的制作方法。 6.掌握警务平台的基本操作要求。

7.服从实习单位队伍管理,掌握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在内务管理方面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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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的其他安排。 (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认真执行《公安人员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以及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3.虚心向公安民警学习,工作上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实习期间要搞好个人内务卫生和单位的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执勤、值班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除工作需要外,不许单独外出。因私事确需离开实习点辖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和带队老师双重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实习地1-2天,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及学管大队领导批准,2天以上须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假满后要及时销假。

6.实习生实行居住实习点制度,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非因公不得擅自离开分局(所、队),除工作需要外每日21点前必须返回住所。

7.实习期间不得借口访友,不得借用实习单位的名义办私事,严禁以权谋私。

8.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公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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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切行动听指挥,绝对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令行禁止,遇事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10.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刑讯逼供。

1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强化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保证不泄露机密。 12.上班时间着制式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工作需要除外。

13.文明上岗,文明值勤,文明执法。

14.坚持写实习日记、收集材料,要经常总结实习情况。 15.实习结束前,必须对政治思想、业务工作、遵守纪律等方面做出全面书面总结。

16.离开实习单位时要移交保密记录本及有关保密材料。完成业务整理、工作交接等善后工作,向实习单位领导及有关同志文明话别。

(三)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订本专业实习方案。

2.教学实习中,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组织好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3.注重学生实习期间各类信息的收集,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对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汇同实习基地的领导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学院报告。 5.定期向院、系和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加强和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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