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督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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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督学答案

【篇一:2016监督学书本概念】

分析

第一章 监督学概述 新中国反 腐败第一案

问题: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依靠严刑峻法能否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通过权力的要素与特性可以看出,权力有易于腐化的特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的腐蚀性。这一特点取决于权力的消费性、支配性、强制性、垄断性、自利性、隐藏性和交换性等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权力产生于社会但又凌驾于社会之上。 第二章 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问题:从马博李肃麦迪逊案中,分析四方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思考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

问题:当前我国的政协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政协监督?

在社会上曾流行一种腐败有益论,并盛行各种潜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这些都是反腐败的阻力。对此我们应有高度的警惕。还要看清,腐败的阻力来自于腐败的受益者。当前反腐败的阻力首先来自腐败的政府官员,他们不仅本身是经济犯罪分子,而且有人还和其他犯罪活动结合给反腐败工作增加了难度。

我国现行监督监察体制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

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机制的认识;实行监督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人大监督;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阜阳腐败群案:一手遮天之祸

问题: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这方面,我国应当有针对性地创制或者完善哪些具体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监督监察体制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机制的认识;实行监督监

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人大监督;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八章 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 人们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重庆市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大力推动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问题:当前我国政协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政协监督?

在社会上曾流行一种腐败有益论,并盛行各种潜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这些都是反腐败的阻力。对此我们应有高度的警惕。还要看清,腐败的阻力来自于腐败的受益者。当前反腐败的阻力首先来自腐败的政府官员,他们不仅本身是经济犯罪分子,而且有人还和其他犯罪活动结合给反腐败工作增加了难度。

我国现行监督监察体制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机制的认识;实行监督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人大监督;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章 社会监督

一种新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

问题:网络监督如何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形成互动,以提高监督的综合效力?

第一,改善网络舆论监督条件,优化网络监督环境;第二,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立法,将网络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列;第三,掌握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第十一章 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解读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

问题: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为什么能够取得成功?

1.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和录用制度;2.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3.严格的品德考核制度;4.以奉养廉制度。 名词解释

第一章 监督学概述

1.公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2.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

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3.监督: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4.监督的基本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2)公开监督原则;(3)公正监督原则;(4)全面监督原则;(5)全程监督原则。 5.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提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第二章 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1.政治原罪思想: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2.法制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3.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4.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

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5.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6.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

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8.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9.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10.党政分察: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价差结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进行监督权。

11.弹惩合一: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承接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承接的双重职能。

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1.御史府:西汉初年承袭勤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府的职责一是保管宫廷图书档案,一是监察朝廷和郡国长官。

2.《刺史六条》:监察的内容是汉武帝制定的《刺史六条》,其中除一条涉及地方豪强外,其余五条都与二千石即郡守有关,包括不

遵奉诏令、断狱不公、选举不平、不能约束子弟与当地豪强勾结等。 3.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4.风闻弹事:就是不必掌握真凭实据,仅凭传闻即可进行弹劾。御史台的权力因此而进一步扩张。

5.唐代十道监察区:唐代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还有道的设置,唐初把全国分为十道,玄宗时又改分为十五道。自唐太宗将天下分为十道后,监察御史分别负责十道监察。武则天时,在每年春秋两季,令御史分巡地方。后以监察御史分任各道巡按,与诸道观察使、采访使上下配合,掌一道监察。

6.台谏合一:为对皇帝的过去进行规谏,还特设与御史台平行的谏院,负责规谏朝政纠正君主的过失,同时也检举臣下的越轨行为。这是宋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从此开始了台谏合一的过程。 7.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8.巡按御史: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巡行地方,考核礼制,惩治贪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极大,地方官皆畏之。

9.科道合一:清朝初年,仍仿明制,分设六科。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事务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二者合称“科道”。

10.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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