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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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版)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权限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否则本章中所称的“直接上级”,均指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对于部门负责人而言,其直接上级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依此类推。

二、出勤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的总时数不超过40个小时,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14:00-17:00(冬)。

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划卡登记制度。

3.忘记划卡者,应向直接上级做出说明,由其签卡并向综合部做出说明;综合部复查后加签。否则计迟到一次。

4.员工上班迟到后仍需划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公外出: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应先划卡并在《外勤工作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如先外出办事后到公司,应预先填写外出登记表;如属于紧急情况,未能预先填写的,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返回公司后补填登记表并让负责人签批。因公外出完事后回到公司仍应划卡,以便考勤时核查。上班后的外出公干、公出不能按时签退的,应及时跟直接领导汇报并在登记表上注明;综合部有责任进行核查。

6.请假、出差、休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到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业务部门的出差如因工作关系无法到公司办理手续的,也应

做好自己出差行程登记,于每月15日前把有领导签字的《出差行程记录表》交至综合部;本市外的各区域业务人员由区域经理负责考勤。因突发等紧急情况导致的产生请假,须于当日向本部门与综合部告知备案,一周内并出具当日的相关证明。

7.所有员工早晚上下班均需亲自划卡。

8.由于公司地理位臵特殊,上下班时间可以实行弹性考勤,适当延迟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保证每天工作时间6.5小时以上。(因此上班开始时间8:31-9:00分之间到达的,不计迟到;)如无任何假条或是外勤/出差登记,9:01分后到达划卡上班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5元;如9:01以后至下班尚未划卡并且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领导请假者,视同旷工一天;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每次扣5元,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累计超过3次,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70%,累计超过5次停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三次以上者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属原则性规定,对于特殊情形,综合部可以参照公司近期出勤情况提前做出相应规定。

9.无故旷工半天,当月工资按90%计发(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不含绩效工资,下同);无故旷工1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按80%计发;无故旷工超过3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按40%计发;无故连续旷工15天,按规定予以辞退。

10.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组织的政治学习或会议者,每次扣工资30元(以各会议签到表为准)。

11.员工经批准参加更高学历的学习,原则上不得占用上班时间,须占用上班时间学习或考试的,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及领导批准,请假按事假处理,公司业务需要的学

习除外,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如遇有全市性的较大气象条件变化而导致的强降雨、降雪等天气变化,或节假日前夕,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除需要值班的员工外可以提前划卡下班。

13.综合部可根据季节变化报总经理批准后调整上下班时间。

三、加班

1.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情况:需要填报《加班审批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补贴)。加班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公司按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补贴);完成日常工作不算作加班范畴之内。

3.因工作需要,公司在周六、周日举行的会议、活动和培训不算加班;因工作原因而在工作时间以外用于娱乐、商务宴会等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员工因公在外地出差,周六、周日、仍在工作或旅途中的不属于加班,但应安排补休。

4.为确保员工有充分的休息,每个员工每月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

5.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工作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申请加班的员工必需在加班前提交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否则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要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综合部,同时请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以E-MAIL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发至综合部。

8.加班划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划卡,记录加班时间。

9.加班补贴/工资计算: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资150%支付。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日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日工资的300%。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详细计算办法参见《加班管理办法》。

10.加班补贴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综合部核实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11.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须于休息日值班的(以公司核准的值班表或领导批示的文件为值班依据),亦需划卡考勤,并按加班工资计算法核计值班工资或是安排补休。 四、请假一般流程及审批权限

1.请假的一般审批权限:请假1-2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时报综合部备案;请假3-5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同时报综合部备案;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若有工作日加班补休假的员工,请假须以工作日加班补休假优先递补。

2.补休假:员工加班可享受补休假,补休时间和工作日加班时间相同,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加班员工在当月补休,如因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事假

(1)如因私事不能正常上下班,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事假属无薪假期。员工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超过1天,不扣工资;事假累计2天未超过5天,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累计6天未超过10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50%计发;

当月请事假超过10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对应年终奖金,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补贴+工龄补贴。

4.病假

(1)请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超过3天的未超过7天的,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减日工资的30%;当月请病假累计超过7天未超过10天的,除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减日工资的30%外,另按当月绩效工资按50%计发;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1个月以内,除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减日工资的30%外,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相应年终奖金。日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补贴)/21.75。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累计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停发月绩效工资和扣发相应年终奖金。其月工资(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补贴,以下相关工资定义相同)按以下标准发放:

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发给60%的工资;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发给70%的工资;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者,发给80%的工资;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者,发给90%的工资; 工龄满20年以上者,发给100%的工资。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累计6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绩效工资和扣发相应年终奖金,并按其工龄的长短支付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发给40%的工资;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发给50%的工资;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者,发给60%的工资;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者,发给70%的工资;

工龄满20年以上者,发给80%的工资。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累计计算。

(5)凡酗酒、斗殴致伤、致残等非正常情况造成不能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5.婚假

员工办理合法结婚手续,经审批后,给结婚假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假12天。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休完,最多可分两次休假,逾期无效。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月绩效工资按50%计发,并扣发相应年终奖金,3天婚假除外。

6.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7.产假

产假按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女员工正常产假98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晚育假)14天,给予男员工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陪产假需一次休完,不可分次休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50%计发,扣发相应年终奖金。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代发,待向社会保险局申报返还的生育津贴后进行冲销,生育医疗费用返还女员工,停发绩效工资,扣发相应年终奖金。

8.探亲假(此条款所定义本市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1)员工探望不在本市工作的父母或配偶,每年给予探亲

假一次,其区内员工假期为5天,区外员工假期为10天。

(2)员工请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50%计发,并扣发相应年终奖金。探亲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假。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探亲假需当年使用,不得跨年使用和累计。同时申请员工需当年年薪年假休完情况下,才可申请探亲假。

9.年休假

根据具体情况,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鼓励员工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为参加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员工: 工作年期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工伤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

(e)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其假期减半。 (3)当年调入的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员工,上半年调入且未在原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的,可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待遇。新入职员工按入职时间折算年休假。

(4)员工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工作。

(5)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可分两次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或休完全部假期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报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

(6)员工休假计划已安排但因个人原因未能实施休假或未能休完假期的,单位不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7)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各项津补贴均正常发放。 10.哺乳假

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可享1小时的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因公司地理位臵特殊,也可累计8小时休息一天。

11.病假、事假超过3天的、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期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清凉补贴、午餐补贴等津补贴按实际出勤日数计发,每年6月和次年1月统一进行核算。

12.以上休假均包含法定假日、周末休息日,年休假除外。 13.请假相关规定

(1)除事假、病假外,均需由综合部先行核定,再报公司领导审批。

(2)申请相关假别须提供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到综合部备查:

申请病假:应提交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发票(3天以内除外);

申请婚假:应提供结婚证;

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申请陪产假:应提交准生证;

五、附 则

1.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所拟定,为公司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必要时,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地方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制度中的一般性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等变更,在公布执行时应视为自始即在本制度中。

3.对于本制度内容有任何咨询与建议,请联系公司综合部。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综合部。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与原制度不符之处,从其本规定。

附:1.《员工请假单》 2.《未打卡情况说明书》 3.《出差行程记录表》 4.《加班审批单》 5.《外勤工作登记表》

XX公司 2015年9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p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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