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格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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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格局变化

内容摘要 本文收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数据,用时间序列等方法对国民收入分配主体格局的变化进行分析,并总结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所经历的四个阶段,这是和当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的 。

关键词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最终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三者分配关系。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企业、居民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再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随着经济的变动发生变化。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总体变化趋势为:20世纪80年代三者比例在年度之间显著波动;进入90年代之后,三者比例呈相对稳定;2000年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有向政府倾斜的态势。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而且也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背离。

资金流量表反映了加入财产性收入,进行再分配以后所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1978年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最终收入的分配比例为64.4:12.1:23.5。1978至1988年,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国民收入分配主要向居民倾斜。1990年至1994年,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明显减小,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步上升,宏观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的趋势减缓。

1995年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了转变。1995年至2000年,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上升,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回落。2000年至200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上升,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度回升,由1995年的16.5%上升到2004年的20.38%,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66.81%下降到2004年的57.83%。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16.7%上升到2004年的21.79%。总之,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波动中上升,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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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国民收入分配主体格局(1979—2002) 初次分配 居民 50.8 54.3 54.9 55.7 57.5 56.9 59.2 60.8 60.8 61.3 65.4 62.6 64.1 64.7 67.2 65.7 65.6 65.0 64.4 63.5 65.3 企业 37.0 34.1 33.2 32.2 30.7 31.2 27.0 25.9 26.9 27.3 19.1 20.6 19.6 20.1 17.2 18.1 17.5 18.1 18.9 18.1 17.3 政府 12.2 11.6 11.9 12.1 11.8 11.9 13.8 13.3 12.3 11.4 15.5 16.8 16.3 15.1 15.5 16.2 16.9 16.9 16.7 18.4 17.5 居民 13.6 14.9 16.7 16.3 16.3 16.2 14.7 15.1 15.6 16.2 2.3 2.0 1.9 2.1 2.1 2.4 2.5 2.1 0.4 0.2 -0.1 再分配 企业 -24.9 -22.0 -20.1 -18.6 -19.6 -19.8 -16.2 -17.5 -17.2 -16.5 -5.7 -4.5 -3.6 -3.4 -3.7 -3.8 -3.2 -3.8 -3.3 -3.0 -3.0 政府 11.3 7.1 3.4 2.3 3.3 3.6 1.5 2.4 1.6 0.3 3.4 2.4 1.8 1.4 1.6 1.3 0.7 1.6 2.8 2.7 3.0 居民 64.4 69.2 71.6 72.0 73.8 73.1 73.9 75.9 76.4 77.5 67.7 64.6 66.0 66.8 69.3 68.1 68.1 67.1 64.8 63.8 65.2 单位:% 最终收入 企业 12.1 12.1 13.1 13.6 11.1 11.4 10.8 8.4 9.7 10.8 13.3 16.2 16.0 16.7 13.6 14.4 14.3 14.3 15.6 15.1 14.3 政府 23.5 18.7 15.3 14.4 15.1 15.5 15.3 15.7 13.9 11.7 19.0 19.2 18.0 16.5 17.1 17.5 17.5 18.6 19.5 21.1 20.5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数据来源:1979—1988年数据来自于郭树清、韩文秀:《中国GNP的分配和使用》,第79、99页,1992年以后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年鉴(2004)》。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中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也是收入分配中难以协调的目标。在国民收入两个分配层次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而政府作为调控主体的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再分配的功能在于弥补初次分配的缺陷。在初次分配中,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但收入分配差别过大,既有悖社会公平,也同样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

与初次分配所占份额相比,1992年以来,居民在再分配中,总体上处于净得益地位,但1998年以来,居民净得到的份额在逐渐缩小。2002年居民已由再分配中的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具体表现为居民占国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例高于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例,但两者差距在逐渐缩小,由1992年的2.3%下降到2002年的-0.1%,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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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0706050403020100居民企业政府19791981198319851987199219941996199820002002

图1 国民收入最终分配格局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与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总体而言,国民收入分配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期至1988年,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上升,宏观收入分配主要向居民倾斜的阶段。其中,国家的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原因在于这一阶段实行的以“减税让利”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以“分级包干”为主线的财政体制改革。个人低收入比重持续上升的原因在与1978年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第二阶段:1990年至1994年,政府收入比重下降幅度明显减小,而企业收入比重稳步上升,宏观收入分配过快向居民倾斜的状况得到一定矫正。第三阶段:1995年至2000年,政府收入比重小幅上升,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小幅回落的阶段。非规范收入(即预算外的的非税收入)的快速正在是1994年以来政府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比重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市场需求不足、生产能力闲置等因素造成企业的收入比重在稳定中略有下降,随着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企业的收入比重在后期有所回升。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收入所占比重有升有降,但升降幅度较小。这一阶段,政府收入比重基本在20%左右,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分别稳定在15%和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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