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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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讨论稿)

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培养人才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教学人员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范围为承担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和预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目的

(一)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提供客观依据,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二)帮助任课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基本参考。

三、评价原则

(一)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三)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四、评价组织

教学评价既是管理行为,又是学术行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评价专家队伍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保持其权威性的关键。

(一)学院成立教学评价组,评价组由学院督导委会委员和教学系、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二)各系自行成立教学评价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以上不同专业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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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内容及成绩构成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常规评价和评优评价两个层次,常规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系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优评价由常规评价、学院评价构成。

(一)常规评价 1.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是学生根据课堂学习中可感知、可量化的因素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指标见附件1)。

(2)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5周至第10周进行,结束性课程于课程开设学期的第14至15周进行。

(3)学生评价由学生根据评价指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评价,去除学生评价分数的前10%和后10%,平均分数即为教师网上评价的最后得分。

(4)学生评价分数占常规评价成绩的55%。教学系可以将学生平时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与平时评价成绩的比例由各系确定。

(5)各系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解释。

(6)教务处负责评价系统的管理与技术维护,负责网上评价数据统计及监控,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2.教学系评价组评价

(1)教学系评价组评价是同行专家(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2)、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3)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的评价。

(2)教学系评价组根据学院有关要求评价,由各系组织实施。评价组根据本系制定的评价办法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与平时教学质量监控结合分散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

(3)教学系评价组评价分数占常规评价成绩的45%。 (二)评优评价

由常规评价和学院评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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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评价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的50%。 2.学院专家评价

(1)学院专家评价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3)。包括听课、与学生座谈、查阅教案、检查使用的教材、教学进度和作业批阅及其他教学环节等。

(2)学院专家评价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的50%。 (三)各系可将评优评价纳入常规评价,所占比例由各系自行调整。 六、评价结果 1、确定评价等次

(1)优秀:评价分数9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人数的前30%; (2)良好:评价分数8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人数的前70%; (3)合格:评价分数6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人数的后30%; (4)不合格:评价分数60分以下。

2、计算方法。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通过评价主体分别对评价指标各项打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来进行。

(1)学生定量评价结果:

a、单个学生评价得分Y=W1+W2+W2+W3+W4+W5+W6+W7+W8+W9+W10 b、学生定量评价得分A=∑Y/参评学生人数 (2)专家的定量评价结果:

a、单个专家评价得分Y=W1+W2+W2+W3+W4+W5 b、专家定量评价得分B=∑Y/参评专家人数 (3)教学管理人员定量评价结果:

a、单个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得分Y=W1+W2+W2+W3+W4+W5 b、教学管理人员定量评价得分C=∑Y/参评教学管理人数 (4)综合评价得分

常规评价得分D=A*55%+C*45% 评优评价得分E=D*50%+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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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价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装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晋职、评奖的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参加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学优秀奖申报者的综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3、评价结果由教学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反馈主讲教师所在单位,以利于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4、评价结果由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给学院人事部门,作为院内岗位津贴分配的依据之一。

5、常规评价成绩为不合格的教师,本人要写出书面分析、改进提高的期限及措施,教学系应督促其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复评,仍不合格者,停课自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八、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专家用表)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教学管理人员用表)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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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项目 序号 评 价 指 标 权重 优秀 爱岗敬业,仪表端庄,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0.05 5 评价等级 良好 4 合格 3 不合格 2 1 2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治学严谨 0.15 15 12 9 6 3 使用普通话,表述清楚,思路清晰,语言生动 0.05 5 4 3 2 4 教学内容有用、先进,系统性强,重点突出,难度适宜 0.1 10 8 6 4 5 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启发式教学,师生互动 0.1 10 8 6 4 6 注重学习方法、技能的指导,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0.1 10 8 6 4 7 教学方法先进,善于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进度适中,课堂效率高 0.1 10 8 6 4 8 按时上、下课,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气氛活跃 0.05 5 4 3 2 9 重视自学指导和课外训练,辅导及时,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认真,合理布置课外阅读书目,0.15 15 根据教学内容需要科学设计课外讨论题目 12 9 6 10 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能力提高快,收获大 0.15 15 12 9 6 合 计 1 注:在相应的选项中打“√”,并计算合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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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pb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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