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系误读

更新时间:2023-11-05 05: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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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系误读

以下是2015年9月4日“新广告法”发布后,公众号《上海发布》的推文:

“市工商局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对新法规做出所谓禁用”首个”、‘唯一’等用语”系错误解读。

市工商局表示,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而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可允许使用。

“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并加重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部分网络媒体传播的“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等信息,对新《广告法》的法律条文做出错误解读,给企业的正常营销造成影响。

网传信息所谓的“新广告法违禁词和极限用词,一旦使用,20万元起罚”等内容,是对新《广告法》的误读。

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合发房银在努力做到严谨自己内容产出的同时,不忘提醒广大企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呼吁网络媒体尊重法律,审慎编发、转发信息。

基于以上,再基于这两天在朋友圈炒得很热闹的“新广告法”,合发房银也想说几句:

1、所谓“新广告法”,是指2015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版》,已经执行了一年多,并非这两天才颁布。

2、目前朋友圈热炒的“新广告法禁用词语一览”,并非官方发布,可参考,也可供饭后一乐,但别视作权威;

3、“新广告法”并非洪水猛兽,其中对于房地产广告的约束,非常需要当心的是以下这条: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p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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