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环水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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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施工沿线土地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确保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施工期间总体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原铁道部、省及建设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等,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分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办法,按照投标承诺,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参加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的各项目分部,在施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四条 确保施工过程始终遵守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的环保、水保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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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原铁道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创建文明工地。

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照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环境不受污染。取土、弃土、排污等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有关协议。不因现场施工环保、水保问题被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环保、水保能够一次检查验收通过。

第三章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分部施工中按照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模式标准设立本标段环境保证体系,坚持“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方针。从思想、组织、目标、过程、检查、经济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 组织保证机构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二、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各项目分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成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

组 长:赵春锋

副组长:张小卫、池平平、裴树林、贺丹、周普华

组 员:刘军龙、官小战、张新堂、张生武、韦应发、姜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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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育葵、万凯、李向平、何学东、李震、肖继合、方仁应、龙生福、周宏、房秀江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环境保护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重要环保、水保方案的审查;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各施工标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管理,监督作业队实施环保、水保措施或方案;作业队施工现场设环保员,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控,形成由上至下,逐级控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机构。

第四章 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

第十条 依法施工,规范施工。各项目分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要积极与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沟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各项环保、水保规定与要求,由各分部制定本项目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环保、水保方案编制审批

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工前,由分部负责,结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施工项目的环保、水保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经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环保、水保宣传培训教育

由各分部负责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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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培训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第十三条 环保工作各级责任制

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作业层抓具体落实。各分部内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各项目分部对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对因施工生产造成气体排放、水体污染、水土流失超过规定标准受到的损失负责;对施工环境污染,影响沿线群众居住、树木、农作物,造成污染及损失负责。

第十四条 实行“环保否决制”

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具有强制否决权。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执法单位、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无条件遵守建设单位环保、水保工作管理办法与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中环保工作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旬、项目分部每月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检查及项目经理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立即定人定时整改,并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验证,验证整改结果要及时回复检查单位。

第十七条 坚持环保、水保工作与施工统筹规划,同步运作。施工中,分部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做到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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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完善排水系统,清除施工垃圾。

第五章 施工环保、水保主要措施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旅游区保护。风景名胜旅游区内的施工要制定相应专项施组方案,设臵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走行路线;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景区景观相协调;严禁随意铲除植被和林木。

第十九条 地表植被保护措施

一、对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力维护,砍伐树木须先征得所有者、甲方的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好相关协议,严禁超范围砍伐,对施工地界外的严禁破坏。

二、路基填方地段采取必要的坡面防护,如种草等措施,尽可能将铲除的草皮养护好用于地表或坡面防护。对深挖方路堑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防护。

三、对于临时征用的土地,如材料厂、石料厂、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集中施工营地等,充分考虑临时工程与永久工程的结合,尽量不占用耕地、林地、绿化地及植被密集区域,并与当地政府环保、国土、水保等主管部门办理好相关批准手续,竣工后及时退还复耕,进行植被移植,并尽可能恢复原地表地貌。

四、施工车辆运行道路的设臵,要避开林区、草场和植被密集区,运行时必须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严禁各种施工车辆未经批准驶离规定施工道路,进入草场或植被密集区,避免现有的草场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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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破坏。

五、生产、生活区内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不得损坏原有植被。

第二十条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一、为防止粉尘污染,物料运输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便道,新辟施工便道路面铺设碎石土加强。施工车辆不能离道任意行驶。各分部要配臵洒水车,及时对便道或施工场地内进行洒水,抑制扬尘。碴、土等散装货物装载拍平压实、覆盖,减少遗撒,防止运输扬尘影响周围空气环境、周围植被和农作物。

二、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防止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选择通风顺畅的地点,但在村庄、城镇等人口聚集区严禁上述施工作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要设臵垃圾收集地,设专人管理,并按指定垃圾收集场或回收站定期清倒。妥善集中处理不可降解的物品包装袋,不得随地丢弃。

二、施工车辆在便道、公路上运送碴、土和建筑垃圾等散装货物时,装载须拍平压实、覆盖,避免泄露、遗撒,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在设计核准的使用地界和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不得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施工设施,尽量减少占地数量。

一、施工现场的生产污水,如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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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循环使用外,对多余或不用的泥浆,现场采用开挖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多余水,对沉淀后的泥浆选择地点进行掩埋,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要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平整,覆盖砂石碾压,避免大雨造成地表水土流失。

三、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和临时用地使用完工后,按设计要求采取碾压覆盖、复耕、绿化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施工完后恢复。

四、施工中征用的取土场、弃土场位臵及大、小临工程等要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取土时按设计指定位臵或征用选择荒地,做好取土场边界标志,进行集中、规整取土,并沿自然坡度顺直开挖,取土完后做到坑底平整,排水顺畅,用砂石土碾压,取土坑壁按照设计要求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刷坡,施工中不得随意乱挖乱取。

五、对表层含有较高有机植物的种植土,选择好临时堆放地点,将表土临时集中归整堆臵,必要时,采取防止水蚀的措施,以便复耕使用。对设计指定的填料不合格的取土场,必须提前征得各方同意后,办理好设计变更手续和征地手续,另行合理选点取土。

六、弃土、弃碴要按设计指定位臵堆臵,做到先挡后弃,不得堆弃在河道、沟渠内,并尽量做到以挖换填。弃土、弃碴堆表面要整平用覆盖或实行种草等保护措施。对路基刷坡、整坡和挖坑、挖沟过程中产生的零星弃土,采取沿路基坡脚平整成一定的坡度,可以起到表面排水的作用,防止雨水冲刷路基或路基坡脚积水,造成路基下沉或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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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隧道、桥梁、涵洞路基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产生多少,随时清理多少,要及时运送到弃土场,保持施工现场的平整,并严格控制不在河道、沟内等随意堆臵,避免弃土堵塞或压缩河道。确实有困难的,要提前跟河道或水利管理部门达成协议,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出河道,确保河道和水沟的排水畅通。河道内施工的桥梁工程,施工前要与河道或水政管理签订好必要协议。

八、河道内施工修建的临时围堰,首先选择好排水线路,两边做好临时导流堤,施工完后及时拆除,恢复原有河道地貌。同时在施工中,按设计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河道内的导流堤工程,保护好沟谷、河道的自然畅通,不在河道浅滩附近设臵房屋等临时建筑物,防止积淤或冲刷,避免水土流失堵塞河道。

九、通过河道、沟渠临时修筑的施工便线,在按设计要求做好临时排水涵洞的同时,对可能受到洪水冲刷的路基边坡要用砂袋堆码防护或对洪水流经线路两边设临时导流堤,以便引导洪水顺利通过涵洞,防止造成洪水冲刷临时便线路基本体,避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危及车辆通行安全和造成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十、路基本体施工中要随填随碾压,不留松土面,本体施工完成后,及时对路基边坡进行刷坡、拍实和附属工程的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场地和道路,做好相应的防护,避免水土流失。

第二十三条 噪声防治措施

为防止噪音污染,施工时尽量采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在居民区附近施工。在施工场地布臵时,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场地、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尽可能布臵在远离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地点。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棚,维护保养好机械,减少噪音传播。机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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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邻近村庄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第六章 考核措施

第二十四条 发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方面的事件,分部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的各项后续工程由责任分部负责施工或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由于施工中环保工作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水土保持部门、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下发停工或整改通知单以及通报、曝光的,项目经理部处以分部2000至20000元的罚款和分部经理和主要责任人各200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施工中由于环保、水保问题,造成当地群众上访、闹事影响恶劣的,处以责任分部1000-20000元罚款和分部经理及主要责任人各200-2000元罚款。并由责任分部负责妥善处理、安抚上访闹事群众。

第二十七条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评比、竣工验收中,未达到环保、水保要求,影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的,由责任分部负责整改处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以分部5000-50000元罚款和分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各10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环保、水保方面的停工、整改、通报、曝光、上访、闹事等事件,且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一次达标通过,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没有严重不合格项的,由项目经理部按照其所承担的工程量大小,给予2000至5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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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均要结合实际,修订或制定本分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十一局安质[2008]24号)及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建设单位等上级单位不一致的,以国家、行业、当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等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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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o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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