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与措施

更新时间:2023-09-12 08: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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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作好工程环保水保工作,根据国家及部门及地方环保、水保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如下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2 组织机构

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环保监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组 长: 成 员:

3 岗位职责

3.1 环保监测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全面主持环保监测领导小组的现场监理工作和管理工作,对总监(分管副总监)负责;

负责本部门监理人员的调度和监理工作的安排,负责了解本部门监理人员的思想动态,负责协调、解决本部门监理人员之间矛盾,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监理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负责检查本部门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责任心是否强、积极性是否充分发挥,负责检查本部门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协调能力是否符合监理岗位的要求,并向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汇报;

负责收集本部门监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总监(副总监)汇报; 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服从总监(副总监)的工作分配和协调,服从总监(副总监)安排的人员调配;

负责审核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及设计技术要求等有关设计文件;

负责审查和控制分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形象进度、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协调施工设备和劳动力的到位情况,并按时提供分管工程项目的周报、月报、以及有关专题分析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审查并签署分管项目承包人提交的单项工程环保、水保施工措施、月进度计

划、质量报告和其它文件,对环保、水保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环保、水保处理方案并提出意见;

熟悉并掌握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等文件,准确运用合同文件解决和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合同方面的事宜;

认真阅读并熟悉分管项目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内容,领会设计意图,负责与设计人员研究设计图纸及其优化建议,在必要时组织直接编制设计修改通知并报总监、业主批准;

负责并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验收,讨论研究缺陷处理技术方案,签署上述检查验收资料;

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工程量记录、计算、统计,建立工程量台帐,审查签署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统计月报表》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并对月报工程量提出质量、安全评定意见,按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结报;

负责查实和编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有关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的依据、原始资料和调查报告,并签署工程变更、索赔补偿是否成立的意见总监参考。负责变更和索赔补偿工程量的统计、计算工作;

负责编写或组织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专业的现场通知书(含监理通知、监理函件等);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负责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中应由监理提出的工程验收资料;

编写或主持编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专业的监理日志,审查所属监理员填写的监理日值和值班记录,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负责具体处理分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主持本部门所监理项目的协调、质量分析、技术讨论等会议,并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工程的大型协调会议,并向会议提供涉及本部门工作的会议资料;

就白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环保水保事务代表或协助招标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业主完成各级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站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检查;,并代表招标人承担对白河水电站各承包商或参建单位环保水保事务的管理职责。

承担总监委派的其他工作。

3.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职责

负责组织分管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专业的监理工作,对部长负责。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总监汇报;

负责检查、指导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监理工作,并及时向部长汇报。参与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年度考核;

根据批准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措施,具体负责分管项目现场的检查、监督和落实等监理工作;

协助部长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布置、施工措施,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负责审查和监督承包人在实施关键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进度控制,负责对关键线路上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现场监控,审查工程进度实施报告,指导或直接编制工程进度控制网络图,及时提出调整进度意见;

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关键项目或重要部位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跟踪,组织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写以工程进度、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监理日志,负责在监理内部提出有关施工进度、施工设备、劳动力安排等方面的具体意见,供总监参考;

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工程量台帐,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程量记录、计算和统计,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请表,并提出校核意见供部长审查签署意见;

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单元工程验收工作,协助部长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校核、或修改或起草各专业监理细则、监理通知书和监理函件,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理月报、监理年报、监理总结、竣工报告等;

参加各种与施工有关的会议; 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4 环境保护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主与监理的监督管理。

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危害、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引起的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导致需要另外采取措施时,这部分额外所增加的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由此引起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1 供水及施工废水处理

(1) 生活供水要求

承包人自建生活营地区的生活用水由生活水池统一供应,其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要求。

(2) 生活污水处理

承包人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承包人营地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不得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3) 生产废水处理

1) 承包人有责任在本标范围内建造和维护排水系统。

2) 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运行的措施提交业主和监理人审查。

3) 承包人应密切配合业主、监理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污水处理设备、防污措施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4) 承包人应防止各种废水、污泥等流到邻近的土地或水体,由此引起的纠纷及各种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 混凝土、砂石系统废水处理

1) 混凝土、砂石系统应修建废水收集、废水处理、废水回用系统,并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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