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29 10:5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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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论证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丰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按危险等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危险等级1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复核。

危险等级2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危险等级3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论证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条件、施工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详细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论证审查要求见附表。 第五条 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原则上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组织论证审查。对于等级划分不属于分部分项的工程,当该工程划分小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归属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当该工程划分大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规模较小并且危险性较大工程集中的单位工程,可以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

同一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施工条件、工程环境类似,施工工艺一致,可以统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同一类型的专项施工方案可进行集中审查。

第六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保障(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措施、检查措施等;

(六)安全质量控制要点、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七)相关结构安全验算书及相关图纸; (八)应急预案;

(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各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本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报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须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八条 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会由各项目部组织召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并发表意见:

(一)专家组成员:项目部应邀请不少于5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工程技术类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类不少于1人,同一单位不得多于2人,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盐城市高指盐丰项目办主任、副主任,质监处、综合处处长、副处长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三)总监办总监、分管安全的副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各项目部应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参会人员。

第九条 专项方案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审查的方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对论证审查意见负责。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经施

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 总监办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一)各项目部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方案,须进行专家审查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及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在施工前报总监办审批。

(二)总监办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规定的十项内容。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针对性审查——专项方案应符合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三)专项方案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特别复杂的专项方案,总监办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第十一条 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当在工程施工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经总监办批准的专项方案和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报盐城市高指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及时修改、调整方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发生重大内容修改、调整,应对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按本办法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总工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总工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总监办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总监办应当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八条 总监办负责交专项方案的审批,并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项目部未按规定履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查职责的,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总监办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项目部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盐城市高指报告;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盐城市高指报告;盐城市高指接到总监办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项目部停工整改;项目部仍不停工整改的,盐城市高指应当及时向省交建局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组织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或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或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总监办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专项方案审查,或未履行施工条件审核,未履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专家论证审查费用由组织专项方案论证审查的项目部承担,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盐城市高指对盐丰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总监办和项目部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高指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项目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工作内容 构筑物基坑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和路基 周边环境复杂的 湿喷桩、碎石桩等软基处理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路面 沥青拌和楼安装、拆除 交通组织 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地质基坑(槽)的土降水工程 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危险等级 专家论证 第三方复核 1 2 4 5 6 7 3 3 3 3 2 3 √ 方开挖、支护、开挖深度5m及以上,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8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9 10 11 12 13 桥梁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其他 支架现浇混凝土工程 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桩基础 工具式模板工程(爬模、翻模、大型模板等)、移动模架工程 支撑高度8m以下、或者跨度18m以下、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下、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2以下的 支撑高度8m及以上、或者跨度18m及以上、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 柱、墩工程 高度20m以下的 高度20m及以上的 梁(板)预制及重量150吨以下或梁长50m梁(板)预制、以下的梁板安装 安装工程 重量150吨及以上或梁长50m及以上的梁板安装 拱肋预制(加工)、吊装工程 预应力工程 跨线施工工程 跨一级以下公路、IV级以下航道施工 跨一级及以上公路、IV级及以上航道施工 3 2 3 2 2 3 3 2 2 3 2 2 √ √ √ √ √ √ √ 视具体情况定 视具体情况定 1 √ √ 3 水深小于5m的 水深5m及以上的 3 1 3 2 √ √ √ 1 √ √ 边通车边施工工程 便桥、码头的架设与拆除 临时施工用电 施工标志标牌设置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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