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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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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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2)

二施工管理 (3)

三计划管理 (4)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6)

五技术管理 (7)

六质量监控管理 (10)

七工期管理 (16)

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8)

九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21)

十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 (23)

十一会议制度 (24)

十二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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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则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承包人对发包人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与监理、承包人所签定的合同。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 本细则由发包人工程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的各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各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 本细则如果与合同条款冲突或者重复,以合同为准。

9.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各项新规定以及发包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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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1. 承包人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发包人、监理的见面会,向发包人、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承包人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 承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

6.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 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发包人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发包人。

8. 承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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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发包人指令,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人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不得迟到。

1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2.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3.承包人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发包人工程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请现场签证,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14.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三计划管理

1. 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发包人、监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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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人每周一上午10:0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3. 承包人每月25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5日下午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4. 承包人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发包人的施工进度协调。

5. 承包人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6. 按发包人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7.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8.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发包人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发包人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9.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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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

设备交接管理

1.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发包人和工程要求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

2. 按发包人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审核。

3.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发包人“样板间”。

4.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发包人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5. 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6. 未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发包人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7. 对于发包人、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承包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8.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承包人须提前3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发包人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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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承包人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若承包人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发包人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技术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 承包人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发包人、监理审定。发包人、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发包人、监理重新审定。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同意,承包人擅自组织施工实施,发包人、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承包人自负。

3) 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图纸会审制度:

1)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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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发包人和监理。

2) 各单位图纸自审后,发包人设计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 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承包人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发包人、监理、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4) 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发包人总工室、工程部同意分发各相关监理、承包人。

2) 发包人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发包人总工室、工程部同意后,分发各相关监理、承包人。

3) 承包人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人、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

4) 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监理工程师会签,发包人工程部工程师核对,总工室和设计单位会签,发包人主管领导会签后发承包人执行。

四.工程验收制度:

1)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提前1天(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相关人员。

2) 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3)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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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5) 验收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整改完成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等同于未报验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若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处罚。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事实的处于10万元以上的处罚。

6)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承包人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7)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承包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评定,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通知发包人、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8) 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承包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9)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五.日常技术管理:

1)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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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 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和发包人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4) 承包人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施工前报送监理审阅。

5) 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承包人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发包人、监理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 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接受。

7) 总包承包人进场后,原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桩基承包人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承包人保护管理。

8) 承包人进场后,各承包人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监理备案。

9)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人、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同时报发包人重新核定价格。

六质量监控管理

一.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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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

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2)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项目发展部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3)对于发包人、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4)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承包人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

3. 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5. 质量否决制度:监理、发包人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承包人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6. “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1)承包人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主要施工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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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3)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7. “场地移交”制度:各专业承包人之间的工序搭接,按“场地移交”原则,在各承包人相关人员见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发包人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9. 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由发包人带队,监理及承包人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具书面巡视纪要。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10.成品保护制度:

1)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当一方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承包人后,其成品保护便由接手单位负责。

2)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发包人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分包单位粮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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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发包人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2)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发包人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12.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沉降观测是总包负责还是甲方负责)1)要有称职的专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2)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3)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4)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发包人,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成果台帐。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沉降观测每1个月不少于一次,竣工交付前再测一次。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

13.质量技术细则

1)为创建“无渗漏工程”,应编制防渗漏专项方案,做好中间环节验收;通过楼面板的管道洞口应确保做好二次封堵,通过屋面板和天沟的管道必须做好止水预埋工作。

2)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处理过程一定要严格,于吊板补洞完成后进行一次洞口周边的24小时蓄水试验,于防水工序完成后进行整个厨卫间的24小时蓄水试验,露台、阳台、砼天沟等也须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经发包人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屋面砼浇筑要有专门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砼的密实性使结构能够具备自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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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4)防水卷材铺贴应保证搭接和延伸长度,注意压边密实,并按规范、图集和设计要求在阴阳转角、凸出部位,天沟等处加设附加层。

5)门窗安装时做到横平竖直,对角线无误;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严格按要求用发泡剂填嵌饱满;密封胶的质量和施打应符合要求;粉刷门窗洞口应符合要求;玻璃、窗扇、五金配件均应按规定加工、制作、安装;关键工序应保证使用熟练工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各工序完工后要严格执行自检,及时报验。在门窗周边所有工序完成后要进行每栋窗做喷淋水试验(由总包负责喷水)。

6)外窗内外窗台必须满足一定高差,同时内窗台应适当考虑窗台装修尺寸,但必须做到结构层“内高外低”。

7)为有效控制楼面板的厚度及每层净高,地面找平时,四面墙壁必须弹出上下控制线,水平线必须横平竖直。不得增加找平厚度,必须保证层高。

8)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或设备安装前,按照设计进行核对。安装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安排、管理,按设计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线管或切割线槽,并认真进行复核,未经同意不得对楼板、墙板、梁柱等随意开槽、开凿洞孔及切割结构钢筋,严禁横向开槽。

9)为防止楼面板裂缝的产生,楼面结构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以下几个重要环节:a. 模板与支撑应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满足施工周转;使用的支撑要有一定刚度(应全部采用钢管支撑),上下支撑基本重合在同一垂直线上。

b. 支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接,并设置剪刀撑;底层支撑基础必须夯实,严禁悬空支撑,支撑垫板宽度≥20cm,厚度≥5cm;模板支撑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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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砼养护必须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严格控制7-14天的养护时间,并填写浇水养护记录,冬期施工要有保温防护措施。模板必须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拆除。

d. 钢筋绑扎时,为保证保护层有效高度,应架设小马凳,宜采用成品定型马凳;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

e. 浇筑砼前,必须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发砼浇筑令,报监理签发认可后方可浇筑。砼浇筑时,必须安排钢筋工、木工、现场电工日夜跟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浇筑质量。

f. 为避免由于管线预埋对局部钢筋砼强度的削弱,必须将预埋管线固定在受拉区或板的中间位置,禁止放置在受压区,避免集中摆放,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定。

g. 下一道工序施工上料,须限制在砼浇筑后有足够强度进行。材料的下卸点,应在墙体的轴线附近,而后进行分散。使用塔吊上料要落在每层料转平台上,楼面板严禁集中堆放材料(尤其是大开间的中央部位)。

h. 砼试块应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做好养护工作及日平均气温记录。10)外墙装饰时,首先做好外墙面孔洞修补及整形,并经验收合格。做好垂直度和平整度、灰饼厚度的控制,保证外墙大角的上下通线、上下间距的统一,并做好门窗洞口及装饰线条“三线”控制,及时调整偏差,保证上下水平通线且进出一致。对结构偏差大的部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后再作处理。

11)内外装饰施工要求精细,做到平整、横平竖直、线条平顺、进出一致;表面光洁,无色差;外墙滴水条平顺统一,内外装饰要求达到合格的评定标准。

12)一层地坪施工前,必须对回填土的夯实度做环刀取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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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免因沉降引起地坪开裂现象。如检测不合格,分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处理,费用自负(如果首层有回填的情况下)。

13)保温及饰面块料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须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4)外墙涂料施工要求基层平整、清洁,面层完成后光照无明显痕迹,色泽均匀。15)室内顶棚无粉刷工艺(顶棚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本条仅为无具体做法时参考):如顶板砼质量非常好的情况下,经监理、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同意后,可考虑仅对局部毛槎进行处理。

要求:①模板的标高要严格控制。

②顶棚弹水平线,打凿、打磨修理平整。

③批嵌要求顺光方向统一批嵌,严禁乱批,完成表面平整、不露底。

④要求先做样板,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搅拌作业,计量设备、配合比标牌应齐全,施工时砂浆、砼的计量要准确。

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分包方按要求书面报告工程部落实回访、保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当提出返修要求,总分包方应及时安排返修,不得延误,所有保修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时,发包人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由总分包方承担,同时不免除后续保修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分包方项目部责任人终身负责。

七工期管理

1. 本工程总工期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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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3. 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劳力,进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编制单体、区段的阶段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周、月、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备案。

5. 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节点工程,总分包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进度计划,但原则不得影响最终的交工时间。

6. 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

7. 在有施工作业面前提下,不得无理闲置工作面,要合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项工程有足够的工期。

8. 主承包单位必须合理协调各承包人的交叉施工,务必充分利用所有工作面,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紧张、合理有序的进行。同时各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整体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工作面。

9. 对无理闲置工作面和连续两周完不成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发包人工程部将根据情况对其处以2000元—5000元/每次的罚款,如按合同或计划约定完成最终总工期后,此部分处罚的款项可酌情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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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施工目标:

本工地安全目标:各承包人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最终评定应达到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

二.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1. 承包人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个人违规和项目总包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3. 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4. 特殊技术安全部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5. 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必须设置吊装区域。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持相关资料及建设机械登记表向设备安装检测机构进行登记。

6. 对于外脚手架搭拆及日常维护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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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后严格实施,并根据国家及地市有关规定,对于日常维护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7. 主分包方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8. 电箱防雨棚、井架防护门、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钢丝绳过路保护、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笼、电焊机、消防设置架、塔吊专用吊篮等安全设施,应按规定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制作。

9. 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如下资料:①出厂合格证;②产品许可证;③允许销售证书;④郑州市安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报告。

10.开工前,总包方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同时考虑到现场其他分包的用电。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地防火按市建委、市消防大队、市劳动局等颁发的有关规定施工;分包商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12.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

13.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发包人方保留一切索赔及其它的司法权利。

三.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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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包单位签约后,在十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发包人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发包人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

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3. 总包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 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5. 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城市排污设施内。违者罚款1000元—2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6. 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处设置沉淀池,设置泥浆挡水围栏。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指定的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污设施内。

7. 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1000元—2000元/每次。

8.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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