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检验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09 21: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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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

本工程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发的“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对A1~A9栋住宅工程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二)、门窗安装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四)、防水工程 (五)、玻璃安装工程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七)、建筑电气工程 (八)、通风空调工程

由于目前主要进行与土建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中的分项内容的分户检验,故只针对其中的“(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三)、墙面、地面和顶棚;(四)、防水工程;(五)、玻璃安装工程”等四项分项内容进行检验方案的编制。另外其他几项由专业(指定)分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自行报审相关分户检验方案。

一、分户检验小组成立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体结构过程的分户检验时施工单位根据检测仪器数量配备每组2~3人。根据分户检验的实际进度再确定分组的数量,其他分项工程分户检验再另行安排人员。

二、分户检验计划

按目前各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拟先进行A5/A6/A7栋主体结构“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的分户检验,然后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其他楼栋的分项工程的分户检验。

三、分户检验准备工作

1、仪器配备

在主体结构同步进行的“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分户检验中需要配置测厚仪,目前已有1台测厚仪。若根据进度实际需要再行配置。其他分项工程主要是采用尺量、目测检查与核对图纸检查,不再单独配备仪器。

2、图纸准备

准备好分户检验的各栋住宅简化建筑平面图,根据分户检验类型在检验房间标识同部位、同编号,编号的准确位置与检验方法内要求一致。

3、分户检验的楼栋内的施工现场应清理干净,确保分户检验的顺利进行。

四、分户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摘录自《“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点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建筑尺寸

(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选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

墙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啬测点。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向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点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墙面面层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远。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整体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 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巧取豪夺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顶棚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倒水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外窗

(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安全玻璃使用

(1)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护栏玻璃

(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检查结果记录与统计

(一)、分户检验小组填写《分户检验记录表》,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

(二)、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三)、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六、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在偏

差不是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nl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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