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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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各部门、分部要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

第三条 确保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查纪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

第四条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为便于施工管理,项目部成立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副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成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分部项目经理 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职责是: 4.1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精神,项目部组织各分部编制施工方案,并做好初审工作,根据会签好的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施工。

4.2负责对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3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信息。

第五条 各分部安全管理职责

各分部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于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各分部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相应经济赔偿;对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各分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5.1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铁总、上海铁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考虑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指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等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各分部负主要责任。

5.3服从施工安全协议书条款,协议书内容按?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执行,全面履行约定的己方

职责。

5.4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精神,根据会签好的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各分部负责每月6日前及时上网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确保计划上传至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5应正确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5.6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将安全控制的重点落在施工现场。

5.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8应加强架子队管理。各分部对架子队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由于对架子队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追究各分部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5.9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章 施工各阶段安全管理

第六条 开工前

6.1各分部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

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追究各分部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6.2各分部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掌握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设施;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同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各分部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七条 施工作业(施工封锁)中的安全管理 7.1一般规定

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

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坐台制”,各分部应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并于施工封锁前40分钟登记完毕,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销记手续。

在营业线上施工,应按?技规?第313、314、315、316、317、318、319、320条等规定设臵防护。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均应设臵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

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臵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第306、307条规定办理。

7.2施工封锁前的准备工作

Ⅰ、Ⅱ、Ⅲ级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协调施工封锁中的各项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分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等工作。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分部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施工里程、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和起止时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严禁“做过头”。 7.3施工封锁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施工封锁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方案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

7.4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封锁施工开通后,各分部要加强检查和整修。

第八条 验收交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8.1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关于?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8.2工程竣工并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后,各分部应认真组织自验。自验达到?验标?要求,并按规定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后,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8.3线路开通前,各分部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按照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及时设臵线路的标记、标桩。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重点

第九条 钻孔桩施工

检查泥浆池是否可能外泄侵入道床或堵塞排水系统。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

第十条 基坑施工

10.1基坑施工应按上海铁路局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慢行条件下的基坑施工,应在基坑回填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常速,否则,应申请顺延施工慢行计划。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10.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确保线路稳定:(1)基坑邻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至3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10毫米时;(2)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至5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

30毫米时;(3)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

10.3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 10.4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10.5基坑开挖期间,工务段应避免在基坑开挖地段的线路安排大机稳定作业。

第十一条 插打型钢桩施工

11.1 插打型钢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型钢桩支护严格按照上海铁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型钢桩类型、数量和尺寸。

11.2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型钢桩施工质量。

11.3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米以内的插打型钢桩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督力量。

第十二条 拔除型钢桩施工

12.1型钢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分层回填夯实,达到?铁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回填质量应经监理签认。对拔除型钢桩后的所留缝隙进行回填处理。拔除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

第十三条 CFG桩、深层搅拌桩等机具的稳定 13.1为防止CFG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应按有关规定,设臵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毫米的钢绞线,禁止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替代,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绞线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与地锚间应采用与钢绞

线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

13.2对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移机,应有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工务部门派员监督。移机前,对不平(软弱)地面进行换填夯实,移机中应垫平机架,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可能影响线路、路桥设备稳定、栅栏等其他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的具体情况等确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D型便梁施工

15.1在既有线路上安装、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联结,便梁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上铁运发?2012?586号规定,在天窗点内作业。

15.2两线间装卸纵梁,线间距小于6.5米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各分部项目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项目部工程、安质部现场把关,确保施工安全。

15.3便梁架设完成后,可以在45km/h慢行条件下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便梁养护,并应同时做好防护。

15.4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便梁施工必须在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配合下进行。

第十六条 劳动安全

16.1既有线作业人员劳动防护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

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及防护人员(含驻站联络员)必须持证上岗。

4.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严禁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料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格抢越、钻车或跨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应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列车。

16.2高空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拴挂几个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臵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5.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

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五章 施工事故防控

第十七条 防止路基坍塌下沉

17.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土速度,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17.2新老路堤结合处,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结合处挖出坡度不陡于1:1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17.3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措施,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17.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7.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7.6既有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

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7.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土。

17.8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各分部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控制桥涵顶进事故

18.1项目部组织各分部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

18.2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18.3便梁架设后,各分部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18.4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严禁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18.5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18.6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便梁支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

进行加固、整修。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第19条 控制桥涵施工事故

19.1邻近营业线桥涵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桥涵各项施工的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减小对既有线行车的干扰。对不良地质区段,要认真计算、分析基础施工对路桥设备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安全保障系数,确保行车安全。

19.2进行钻孔桩施工作业时,各分部要首先进行试孔,根据现场地质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参数。施工中,应做好护筒跟进,谨防塌孔。同时,要做好防塌孔应急准备工作。

19.3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钢筋笼下方远离既有线一侧要设臵两道缆风绳以控制其不得偏向既有线造成侵限和碰坏线路设备。

19.4吊装钢筋笼要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运行前必须安臵平稳,地面承载力满足要求,全面检查设备状况后方可作业。吊装钢筋笼时现场必须有规定人员到场把关。

19.5承台基坑施工按要求分类制定专项方案,做好基坑支护。承台基坑边缘距离既有线外股钢轨5m以内的,基坑开挖时必须申请限速慢行,慢行条件视具体施工设计方案确定。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19.6基坑型钢桩支护必须加强型钢桩进场验收和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桩板之间咬合严密、

受力均匀。基坑开挖前,基坑支护体系要报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开挖施工。

19.7基坑四周要设臵地面水排水沟,采取合理的排、截、止水措施。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的积水,确保基坑稳定和作业安全。深度超过2m的基坑必须设臵临边隔离及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19.8承台砼浇筑完毕达到设计强度后,基坑四周经分层回填夯实后方可拔除钢桩,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拔除钢桩时要加强现场控制,严防侵限。

19.9钻机进场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8?147号)各项具体规定,做好原地面的处理,对不适宜材料进行换填、夯实,垫平机架,设臵缆风绳,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条 控制材料机具侵限

20.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瞭望和防护。笨重、巨大物件过轨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50条规定办理。

20.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20.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20.4大型机械必须进行“一机一人”防护,当列车通过

时,必须停止作业,防止机具侵限。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臵硬性物理隔离,并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

20.5自卸车在既有线旁行驶时不准将翻斗升起。 20.6各分部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臵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竹胶板、短钢轨、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第二十一条 控制挖断地下电缆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

21.1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21.2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各分部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电结合部管理

22.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22.2在营业线上施工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的轮缘等,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

22.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

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22.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2.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加强轨道车的管理

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23.1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8?106号)要求,各分部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所有轨道车均应配臵列车调度电台,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23.2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臵,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臵防护。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施工等级的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24.1 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

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4.2 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24.3 Ⅲ级施工

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七章 施工方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

项目部组织各分部编制施工方案并自审,并报建指预审

形成会议纪要,各分部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施工方案审查由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上海铁路局有关业务部门、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方案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各分部根据审定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第八章 完善施工方案,签订安全协议 第二十六条 签订安全协议

各分部按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要求修改、完善。局项目部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第九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申报

第二十七条 月计划

27.1各分部依据会签完的施工方案应在每月的6日前上网提报施工计划。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各分部及局项目部审核完整无误后,提交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建设项目主管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路局运输处审批。

27.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臵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等。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业务主管处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27.3各分部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4路局运输处每月20日左右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平衡、编制会。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后项目部组织各分部及时核

对施工计划,对其中错误及遗漏部分应及时通知建设、运输处,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二十八条 施工日计划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28.1 施工日计划

各分部首先审核确认提报日计划的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度计划及有关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然后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

第十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二十九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下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第三十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A、B、C三类划分规定如下: 30.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30.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型钢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0.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30.4其它未划分类别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其类别。

第三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

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31.1各分部于每月15日前将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局项目部。经审核无误后,报建指及路局审核。

31.2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经路局运输公布后,各分部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1.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

31.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审核、审查、审批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办理。各分部必须对书面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负责,如有不一致,按瞒报、漏报处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施工,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 施工组织

第三十二条 施工组织

32.1 Ⅰ级施工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子分公司总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局项目部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组成。

32.2 Ⅱ级施工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项目部安全总监、总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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