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观后感

更新时间:2023-08-12 18:57: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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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观后感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观后感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我学习到两点内容:【1】消费者的基本含义以及基本标准。【2】消费者的特征

课堂的重点是消费者的基本含义,难点是消费者的特征。课程从“老张购物记”进入,通过“农民老张在买大米、面粉、化肥的时候身份是否是消费者”的提问为引导,通过老师分析和做答让我们明白了消费者的含义和特征,重点讲述消费者的含义与特征。老师的讲解内容很透彻,基本没有死角。声音洪亮有磁性,很有吸引力。最后还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对于学习难点进行消化吸收。

但是,课堂气氛不是很活跃,同学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似乎是不高,老师的板书不是很工整。如果老师可以改进这两个小小的不足,那么老师的课堂讲解将变得完美无缺。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观后感

补充问题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施行】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存在问题:老师忽视一个问题: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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