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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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00SDL

Q/3700SDL 0001—2011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标准

前言

本标准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编制规则,同时,根据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主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具体情况而编制。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哲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淄博得普达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学勤、车胜新、林连华、张海波、马仿烈、刘俊、于波、李廷洪、张亚利、王福杰、马建平、郭金娜。

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660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54 汽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5082 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4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235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8099 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332.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18333.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18384.2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

GB/T18384.3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7 电动车辆的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的测量方法 宽带9kHz-30MHz

GB18388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18408 汽车和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18409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18488.1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技术条件

GB18488.2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

GB/T19596 电动汽车 术语

GB2023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24552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

QC/T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3.1 低速电动汽车

由电动机驱动,车速在35-60km/h,最高车速不超过7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70-100 km,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电动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源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的储存装置。

3.2 其他术语

GB/T19596-2004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4.1.2 电动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1.3 电动汽车涂漆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疤、麻点、起泡、裂纹、起皱、脱落和划伤等缺陷,其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

4.1.4 电动汽车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边等等缺陷。

4.1.5 电动汽车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划伤、裂纹、凹陷等缺陷。

4.1.6 电动汽车用紧固件联接的各零部件应联接牢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轮胎等)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QC/T518的规定。

4.1.7 电动汽车行驶及停车时,均不得出现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4.1.8 电动汽车全部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4.1.9 电动汽车的各转动部件应运动灵活,间隙适当,可调整部位应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4.1.10 电动汽车的操纵应轻便灵活,复位可靠,并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4.2 基本性能要求

4.2.1 电动汽车车速应在35-60km/h,且最高车速不超过70km/h。

4.2.2 电动汽车在充电站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在4-6h;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0h。

4.2.3 电动汽车在30-40km/h匀速状态下行驶,夏季一次充电续航里程应不少于100km;冬季一次充电续航里程应不少于70km。

4.2.4 电动汽车百公里耗电量应不大于15kWh。

4.2.5 电动汽车空载时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20%。

4.2.6 电动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大于5m。

4.2.7 电动汽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4.2.8 电动汽车原地起步加速至50km/h加速性能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6s。

4.3 安全与环保要求

4.3.1 电动汽车应装用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安全部件,并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3.2 电动汽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3.3 电动汽车整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行驶系、传动系、车身等安全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制动系还应符合GB12676的相关规定。

4.3.4 电动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信号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应分别符合GB4599、GB4560、GB15235、GB11554、GB17509、GB18408、GB18409、GB18099的相关规定。

4.3.5 电动汽车座椅与座椅固定装置应符合GB15083的规定。

4.3.6 电动汽车安全带应符合GB14167的规定。

4.3.7 电动汽车侧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分别符合GB11567.1与GB11567.2的规定。

4.3.8 电动汽车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4.3.9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4.3.10 电动汽车嗽叭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4.3.11 电动汽车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

4.3.12 电动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3.13 电动汽车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应分别符合GB18384.1、GB18384.2与GB18384.3的规定。

4.3.14 电动汽车的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18488.1的规定。

4.3.15 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应符合GB18387的规定。

4.3.1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与锂离子蓄电池应分别符合GB18332.1与GB18333.1的规定。

4.3.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应符合GB20234的规定。

4.3.18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24552的规定。

4.3.19 电动汽车其他强制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 可靠性要求

4.4.1 电动汽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为3000km。

4.4.2 电动汽车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应不小于1000km。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的试验方法

一般要求的试验方法采用目测法或检测量检具进行检验。

5.2 安全与环保要求的试验方法

5.2.1 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安全部件,如汽车轮胎、安全玻璃与安全带等,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其认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2.2 电动汽车制动系统结构与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与GB/T12676的相关规定。

5.2.3 电动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后雾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信号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4599、GB4660、GB15235、GB11554、GB17509、GB18408、GB18409、GB18099的相关规定。

5.2.4 电动汽车的座椅与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3的规定。

5.2.5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5.2.6 电动汽车后视镜安装要求测定方法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5.2.7 电动汽车车速表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

5.2.8 电动汽车噪声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5.2.9 电动汽车喇叭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5.2.10 电动汽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11 电动汽车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应符合GB18488.2的规定。

5.2.12 电动汽车电磁场辐射强度限值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18387的规定。

5.2.13 电动汽车其他强制性要求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主要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5的规定。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6的规定。 电动汽车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7的规定。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488.2的规定。 电动汽车最大爬坡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539的规定。 电动汽车最小转弯直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540的规定。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4552的规定。

5.4 可靠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678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电动汽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电动汽车应逐辆逐项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方可允许入库等待出厂。

6.2.2 出厂检验应保证如下项目检验合格:

a)外观和装配质量;

b)整车、电气设备与制动系等各系统安全;

c)灯光性能;

d)喇叭;

e)车速表;

f)蓄电池;

g)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插孔。

6.2.3 出厂检验中,只要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找出原因,排除故障,进行调整,然后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a)

b)

c)

d)

e)

f)

g)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连续生产进行定期检验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合同环境下用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如下:

1)最高车速;

2)充电时间;

3)续航里程;

4)百公里耗电量;

5)最大爬坡度;

6)最小转弯半径;

7)最大侧倾稳定角;

8)加速性能;

9)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限值;

10)座椅和座椅固定装置;

11)安全带;

12)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

13)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14)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15)电机及其控制器;

16)风窗玻璃除霜系统;

17)可靠性行驶里程;

18)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

6.3.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型式检验中,如果有一项及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在同批产品中另行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果复检仍然不合格,则该项目判为不合格,但还应对该批产品的不合格项逐辆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6.3.4 型式检验应提供的文件包括:

——产品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

——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强制性要求的试验报告;

——产品总成(如蓄电池、电机及控制器、车载充电器等)的相关试验报告;

——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电动汽车的标志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1.2 电动汽车商标或厂牌标志应设在车身前部易见部位,布置合理,美观大方。

7.1.3 电动汽车应在易见且能防止摩损或替换部位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

7.1.4 电动汽车标牌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

7.1.5 电动汽车标志应至少标明如下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企业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产品主要参数、制造日期(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法律、法规、强标与政府明文规定应标明的其他有关事项。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与编写应符合GB9969的规定。

8 入库、运输、贮存

8.1 入库

8.1.1 电动汽车入库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对电动汽车外观进行检查,保证其外部情况良好;

——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状态;

——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检查并调整轮胎气压至有关规定。

8.1.2 电动汽车随车文件应包括:

——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随车工具清单;

——保修卡;

——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8.2 运输

8.2.1 电动汽车在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方式上、下车(船)。当必须使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不损伤电动汽车的专用吊具。

8.2.2 运输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切断电源;

——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状态;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所有车辆均应固定;

——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尽可能避免日晒、雨淋。如果条件允许,可用篷布遮蔽;

——将电动汽车紧固于运输工具上。

8.3 贮存

8.3.1 电动汽车应贮存于清洁、防雨、防晒、通风、干燥处,并应远离火源,避免酸、碱、油及有害物体的腐蚀。

8.3.2 贮存期间,总开关和电锁应处于关闭状态。

8.3.3 贮存期间,应每三个月一次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充电时,总开关和电锁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

8.3.4 电动汽车应进行必要的防锈措施,保证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发生锈蚀现象。

8.3.5 电动汽车长期贮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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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me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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