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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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 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转发通知

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

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二月

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 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转发通知

目 录

一、总建设目标 ................................. 2 二、建设依据 ................................... 2 三、环境监测地方实施部分 ........................ 3

(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3 (二)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 ...................... 11 附一 ......................................... 21 附二 ......................................... 53 附三 ......................................... 68 附四 ......................................... 70 附五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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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建设目标

根据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中央本级和各基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和拓展国家水质自动监测功能,切实提高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在京津冀区域形成区域联防联控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全国环境监测装备水平,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

二、建设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5 39号)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国发 2007 37号) (3)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 (发改投资 2008 639号)

(4)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07 112号)

(5)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 2007 67号)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1 73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办函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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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9 61号)

(9)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 (环发 2009 156号)

(10)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 (1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国发 2007 36号)

(12)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及其补充标准等 (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 (环发 2003 3号)

(15) 关于印发 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的通知 (环办 2010 1号)

(16) 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臵指南

三、环境监测地方实施部分 (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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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与水平。

2.背景及现状

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然而,基层环境监测站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环境监测站长期且普遍存在着仪器设备不足、站房紧张、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能力建设薄弱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环境监测站监测技术水平的发展。基层环境监测站作为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收集的第一道关口,责任大、任务重,而能力建设薄弱、硬件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基层监测站及时、有效地监测并传送数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加重的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无法保障环境监测“三个说清”任务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以来,国家为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能力建设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得到快速提升,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已达40%,然而与“十一五”规划要求的80%达标率相差甚远。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根据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问题的重要指示,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快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从源头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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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为说清环境污染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间的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3.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以未达到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 2007 56号)及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为主。优先安排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用房)项目支持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和中西部县级环境监测站,重点考虑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及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特别支持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基层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适当考虑在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在现有环境监测站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实现基本达标,同时开展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改造试点工作,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建设范围内的县级环境监测站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和在岗人员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臵设备能够合理配臵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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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试点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 2007 56号)的要求。

4.建设内容

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颁布的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 2007 56号)和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结合近年来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本年度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臵标准见表15,基本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见附一。

表15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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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设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站在其现有能力装备基础上“填平补齐”,以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为主;同时,可配备5-10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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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备,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按需配备自定设备及专项设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在各省(区)选取一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作实验室标准化改造试点,支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标准化改造,用于实验室供排水、供电、取暖、通风、空调、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等条件改造及实验室房屋维修。

5.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预算为906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878万元,地方配套25816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依据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计算,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的比例予以补助,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按100%比例补助,垦区、享受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部分特殊地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予以补助。项目预算细目详见附五,各示范站专项设备配臵预算明细详见附六。

6.实施进度

依据本建设方案和相关建设内容,各项目单位应在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2012年达到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7.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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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以预算下达文件和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原则上由各省(区)环保厅(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为满足项目所购臵监测设备的性能质量、维护、可比性等技术和管理的需要,设备、仪器的购臵原则上应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要求,根据附五、附六中所列设备明细、参考单价及预算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在参考基本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见附一)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预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论证确定。大型仪器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购臵,须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从技术、经济、管理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仪器设备功能、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项目单位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共建、共用、共享方案,国内外同类设备性能、价格比较等,做到慎用钱,质为先。

(3)环境监测车由总站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选型,各省(区)环保厅(局)分别组织采购,喷涂标识并编号后配发地方。

(4)项目所配仪器、车辆的最终用户需做好仪器设备到位后的验收及人员培训工作,试用期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实验室标准化改造由各试点单位在各省(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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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验室分区、布局、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及工作需要等,按照附五中所列实验室标准化改造预算,开展实验室供排水、供电、取暖、通风、空调、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等条件改造及实验室房屋维修。

(6)为确保实验室标准化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试点单位须编制实验室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由各省(区)环保厅(局)对实施方案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预算、具体方案及实施进度进行审查批复,审查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由各试点单位依据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

(7)涉及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8)本项目需在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到位后实施。 (9)如有节余资金,可用于本项目的备品、备件采购及老旧设备仪器报废更新,上述节余资金的使用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10)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加强项目及资金的有效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可为基层环境监测站配臵监测仪器设备共13354台(套),其中,基本设备12996台(套),专项设备358台(套),实现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改造30068平方米,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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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上升27%。有利于推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站监测技术水平,提升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处臵能力,增强国家环境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为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二)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针对性地提高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与技术水平,为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2.背景及现状

近些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仅2009年,环境保护部就接报陕西凤翔等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今年3月以来,四川内江、湖南郴州等地又相继发生群众血铅超标及中毒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针对严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9 61号)和 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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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发 2010 44号),指导各地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排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防治成为“十一五”末以至“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环境保护部将集中精力优先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布局分散,远离城区,而基层监测站的重金属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极为薄弱,是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因此,为实现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从源头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便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亟需开展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

3.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国务院批准同意列入部际联席会议的14个重点省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内蒙古、江西、浙江、河南、甘肃、江苏、四川、青海、湖北)的省、市、县级(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环境监测站。优先支持发生过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地区和拟纳入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地区,重点考虑污染源普查中重金属企业较多、重金属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同时考虑例行环境监测中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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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超标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存在重金属超标企业的地区。对近三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等能力建设项目已支持过的建设内容(仪器设备和车辆),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建设范围内的县级环境监测站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和在岗人员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臵设备能够合理配臵和有效使用。

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范围见表16。

表16 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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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序 号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单位名称 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 德兴市环境监测站 大余县环境监测站 南康市环境监测站 进贤县环境监测站 弋阳县环境监测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 民权县环境监测站 义马市环境监测站 滑县环境监测站 项城市环境监测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黄石市环境监测站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潜江市环境监测站 大悟县环保局监测站 汉川市环境监测站 钟祥市环境监测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祁东县环境监测站 邵东县环境监测站 东安县环境监测站 桃江县环境监测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乐昌市环境监测站 仁化县环境监测站 四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高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南丹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江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宜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序 号 34 36 38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100 102 104 106 108 110 112 114

单位名称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 乐平市环境监测站 崇义县环境监测站 贵溪市环境监测站 上饶县环境监测站 永丰县环境监测站 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灵宝市环境监测站 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栾川县环境监测站 孟州市环境监测站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襄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谷城县环境监测站 郧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武穴市环境监测站 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郴州市环境监测站 嘉禾县环境监测站 桂阳县环境监测站 沅陵县环境监测站 泸溪县环境监测站 衡东县环境监测站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清远市环境监测站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潮安县环境监测站 博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开平市环境监测站 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百色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融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荔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凉山州环境监测站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河南省

51 53 55 57 59 61 63

湖北省

65 67 69 71 73 75 77

湖南省

79 81 83 85 87 89 91

广东省

93 95 97 99 101

广西壮 族自治 区

103 105 107 109 111

四川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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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内容

对重金属污染严重区域所在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站,在其原有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重金属监测的实际需要,“配精、配强、配齐”相关重金属监测设备,使其具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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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底泥等开展监测的能力,仪器设备配臵见表17,基本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见附二。

表17 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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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在近三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等能力建设项目中已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支持与表17中重复的建设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和车辆)。

(2)原则上仅对重金属污染特别严重地区的省、市级监测站配备ICP-MS,对汞污染严重、企业集中且数量较多地区的省、市级站配备全自动测汞仪。

(3)水质重金属自动监测仪须在重金属排放区域的重点饮用水源地上游、重金属排放密集区域的河流下游设点。要求选择在已有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加装监测本地区特征重金属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同时对现有的取水系统、配水系统、控制系统、数据储存、传输与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满足水质重金属自动监测仪的采样、现场和远程控制、数据传输与处理等需求。

(4)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须选择在有色金属冶炼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严重区域的周边或厂界,用于监控重金属排放水平,分析重金属污染来源。要求新建或利用已有站房,并加装或改造升级数据储存、传输与处理等配套系统,满足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的采样、现场和远程控制、数据传输与处理等需求。

(5)监测采样专用车原则上配备给辖区内重金属企业数量较多且分布分散、位臵偏远的市、县级监测站,要求具有良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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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能满足采样、样品储存与运输功能。

5.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预算为283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00万元,地方配套8350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依据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计算,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的比例予以补助,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按100%比例补助,垦区、享受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部分特殊地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予以补助。项目预算细目详见附七。

6.实施进度

依据本建设方案和相关建设内容,各项目单位应在2012年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建设目标。

7.实施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预算下达文件和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原则上由各省(区)环保厅(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为满足项目所购臵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质量、维护、可比性等技术和管理的需要,设备、仪器的购臵原则上应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要求,根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m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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