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09 10: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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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签发起草稿纸

备注:《上行文》、《平行文》、《会议纪要》、《函》、《城建信息》拟校核签发稿纸

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 核稿 分管局长 核发 秘密等级 是否上网 文号

科室负责人校稿 拟 稿 日 期 格建〔2017〕 号 关于开展格尔木市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加强物业行业指导协调和督

促检查,压实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化解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格尔木市和谐稳定,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海西州住建局[2017] 26号通知的精神要求,决定从2017年2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海西州住建局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我市物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及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网络舆情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明确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利益冲突,矛盾集中,历史遗留等问题上,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八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是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二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物业管理的项目存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力,配套设施功能运转不畅,绿化、亮化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冬季供暖不热,管理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交通不畅等问题;三是收费不明码标价和乱收费行为;四是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用途的行为,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五是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六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七是对装饰装修活动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行为,物业管理的项目存在违反室内装饰装修规定,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八是与业主交流沟通不及时、不顺畅,物业管理的项目存在矛盾纠纷频发、信访不断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物业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有胜 副组长:傅义洪 郭永山

成 员:赵启龙(市住建局规划科负责人) 刘志明(市住建局房管处主任) 陈志虎(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 董生福(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陈全禄(市物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场房地产管理处办公室,由房管处主任刘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工作中切实负起各部门的责任,安排专人进行物业专项治理行动,做到 “定人、定岗、定责”排查工作机制。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7年2月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

人员、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物业排查工作,组织全市物业企业召开“物业管理自查自纠”专题会议,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专项治理阶段(3月1目至3月31目)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小区物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物业小区进行排查,全面了解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小区物业问题分清轻重缓急,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对矛盾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争取上级支持。认真总结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于3月31日前报海西州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l目至4月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对全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是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通报检查情况,对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物业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物业企业不良诚信考核名单中。

(四)构建长效机制和考核阶段(4月30日-12月25日) 市物业协会加大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的物业企业,不得参加本年度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不予办理资质升级手续,连续两年排名末三位的,不再给予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

质,退出物业服务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严格督查

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是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居民利益、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对全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实行专人负责制,选齐配强专职人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的开展。对行动不快,治理不力,效果不佳的,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要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今后一个阶段内限制其评优和物业管理投标。各部门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时时关注网络舆情,切实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小区楼宇广告、小区广告栏等各种媒体,通过各种会议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大力宣传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成效和社会效益,让业主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

在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化解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

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物业管理专项治理过程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各物业企业于2月起每月18日前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至物业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m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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