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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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为探索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台帐模式,促进产生单位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开展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

试点省(市)选定本地区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产生单位(一般不少于2-3个行业,每个行业不少于2-5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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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2008年3-5月

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

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学习贯彻环境保护部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实施阶段:2008年6-12月

试点省(市)组织产生单位开展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工作,并将地方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其中,2008年9-10月,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召开试点工作中期分析小结会议。

(三)总结上报:2009年1-3月

各有关省(市)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2、试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3、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4、下一步工作建议。5、附件:包括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有关表格及其运转模式和逻辑关系的说明;主要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三、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要求 (一)原则

(1)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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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生产记录相结合。本方案所附各项表格均为参考用,试点省份和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精简。

(二)参与试点的产生单位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如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等。

其次,确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每类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根据《固体法》第八十八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应当自行鉴别或委托专业机构(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做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此项工作是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有关表格样式见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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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帐汇总部门。

2、分析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③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④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3、建立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追踪系统。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建立内部危险废物流转单据或凭证系统(包括有关危险废物交接单,样式见附二)和交接单的运转程序。为利于追踪,可结合实际情况,给所产生的每批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序号。

4、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危险废物台帐由危险废物报表及必要附件(如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处置合同等)构成。

报表形成周期要固定,一般按月(样式见附三)及年形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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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流转单据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报表应当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反映其产生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反映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和提供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三)实施与保障

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产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产生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危险废物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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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m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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