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征缴及豁免条件

更新时间:2024-02-03 04: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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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征缴及豁免条件

利得税的纳税人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利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香港经营业务、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公司或个别人士。 课税范围

利用香港公司经营任何业务、服务获得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性资产所获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则除外)均需纳税。反之,取得来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来自于香港,主要根据经营事实而定。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利得税税率

? 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 ? 独资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

评税基期

课税年度一般截止至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 ,每一账期为12个月。不过,新成立的公司允许第一次账期不多于18个月。 豁免

? 从已缴付利得税的公司取得的股息或投资收益,可不计入应评税利润 ? 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豁免缴付利得税

扣除

纳税人为赚取利润而付出与该经营相关联的支出,均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 ? 为赚取该项利润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 坏帐及呆帐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董事酬金

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可扣除 ? 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 资本的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补合约收回的损失

? 非为产生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 缴纳的各种税款

? 因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

暂缴利得税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企业征收暂缴利得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税款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税务优惠

? 购买机械、文仪设备等资产,其初期的折旧额为资本开支的60% ? 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产生的开支可全部据实扣除

? 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支付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等额扣除

? 香港企业如在国内开设「来料加工厂」,只需将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缴纳利得

香港奉行“低税率、鼓励营商”政策,税务征收采用地域来源原则。任何人士在港营商,只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产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无须缴税。

利润来源判定原则

利润来源地须根据事实而定,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性质决定。

豁免条件

?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 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人士

? 不在香港接收/发出及处理客户或供货商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

指令后,才在港接收/发出及处理订单 ? 不在香港审批及确认订单 ? 不在香港定价、决策或确定供货商

?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或销售(不管是直接还是委任代理人进行) ? 不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 不在香港设立仓库及储存货物 ? 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 不在香港雇用员工

? 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收付货款 ? 企业备有充分及完整的文件以证明符合以上条件

申请流程

? 判断企业经营模式 ? 搜集、整理及检阅资料 ? 评估豁免可能性 ? 提交豁免申请 ? 回复税务局问题信 ? 税务豁免裁定

所需时间

12-24个月(视企业业务模式及复杂性而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l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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