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案例MicrosoftWord 文档

更新时间:2023-08-29 07: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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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方按CIFL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绝付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2: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案例3:我国广东某公司按照CIF价格向德国出口啤酒花一批,货物装运时,由中国商检局出具了质量和重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开包检验,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认为是运输中的损坏,电告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因保险公司迟迟未于赔偿,买方便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1: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案例2: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商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法商于4日发电报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送到我公司。此时,我方鉴于市场价格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法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而我方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法院。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

案例3: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案例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

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

案例4: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 ,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极品,但到

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案例5:A公司进口一批青霉素试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物局1953年

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检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试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

案例6: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

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损失。请问我方应如何应对?

案例1: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

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

应?

案例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

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案例3: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

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案例7:国内某贸易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

装。出口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改用熟料袋装。试分析,若进口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这一情况,应如何处理?

案例8:某年3月,某乡镇企业通过香港M贸易公司出口烤花生,合同规定采用信

用证结算,货物内包装由港方提供,并规定了具体的交货时间。但合同在内包装袋问题上仅规定了由港方提供,但对何时提供未作规定。在港商信用证开到后,内包装袋却直到临近交货才发到,结果使中方企业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发货。于是,中方企业希望港商改证,但遭拒绝,对方提出改跟单托收。结果货物到达香港后对方又对交货时间提出挑剔,迫使中方企业再一次降价之后才付款赎单。

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

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案例2、某华北内地的出口公司与非洲的进口商洽谈一批小麦的交易,签订的合同

部分条款如下:中国小麦,FAS,袋装,数量10吨,以毛作净,每公斤2元。请针对合同中的错误予以改正。

案例3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的不同的装船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4

我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货物,目的港为坦噶。国外来证未明确可否转船,而实际上从新港至坦噶无直达船。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改证时加上“允许转船”字样。

案例5

我出口公司于1990年10月与德国P公司成交某商品2000公吨,每公吨单价为DM345CIF鹿特丹,交货日期为11—12月。货物临装船时,发现包装有问题,必须整理,不得已商请船公司改配B轮,但B轮实际上于1月18日将货物装船,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该出口公司凭保证函向轮船公司取得了船日期为12月31日的海运提单,并向银行交单仪付,收妥货款。B轮于3月21日到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80余天,德

国P公司认定提单日期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提货,提出索赔。

案例2

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

案例3:

某轮船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泊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火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

案例1: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2: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6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面料的上衣按3:

7搭配,亦即绿色的180件,红色的420件。后美国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改为红色的30%,绿色的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远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遭银行拒付。问,银行为什么拒付?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3: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的

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1: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是否能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案例2: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不遇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问中方怎么办?

案例3:1976年我国唐山发生大地震之前,河北某外贸企业与日商签订了三分煤炭出口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是:“开滦煤”且没有存货;“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问如何处理三份合同?

案例4:我方售货给甲国A商,A商又将该货转售给乙国B商,货抵甲国后,A商将原货经另一条船运往乙国,B商收到货后发现数量短少向A提赔。据此,A商又向我方索赔,你认为此案我方应否负责?为什么?

案例:甲与乙签订了出口某种货物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提出甲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乙方不服,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 案例1: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我方按时交货。我企业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手出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

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据此,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此案中,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1: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的条件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该批货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到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在加拿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公司应如何对待加拿大的检验证书?

案例2: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15美元,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完结汇手续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和合同规定不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1: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1000公吨,

单价20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机动幅度。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200 000美元,数量1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1050公吨。问我方能否安全收汇?

案例2:我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出口某货物3000公吨,对方开来信用证要求

7/8/9月分三批等量装运。我公司于7月28日发运第一批1000公吨货物并顺利结算了货款。当8月29日准备装运第二批货物时,由于台风登陆港口不能作业,台风过后已是9月1日。装完货后,公司持9月1日的提单和其他单据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但公司认为不能如期装运是不可抗力,因而坚决要求银行付款。问,银行是否应该付款?为什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lf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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