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

更新时间:2024-06-17 10: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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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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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与法的关系不能看作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它反映着更为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内涵。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权与法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这就是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做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本源。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有的情况下,法律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各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人们并不一定能够实际享有。这取决于法律实行得怎样。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我们一般谈论的人权和人权保障,主要是从法定权利的角度进行的。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这表明法与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人们理想中应该享有的人权与社会实际生活中实际享有的人权的中介和桥梁。法律是认可与保障人的应有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定权利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因而是一种更有保障的人权。

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

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

具体而言,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一个是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另一个是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法 律教 育网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再一个是它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第二,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

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此外,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已

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个人保护等。

1、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2、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无人权可谈。人权的实现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投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

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尽管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都成为公民权,但法律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可以说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 法治简单来说就是以法律来进行管治。另一说法是,统治者(或政府)以自身亦受规限的法律进行管治,而人民将可基于法律而对其本身的行为作出计划。

虽然人权本身仍没有发展出一套完整的理论,但在众多价值系统中,人权无疑已很广泛地被认同为人类社会所应追求的重要价值。这一种趋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国际层面上及多个国家内(在西欧及第三世界)的发展都可以看到。

法治与人权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法治是保障人权的前提条件。没有法治,就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在国际上,人权也必须通过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来保护和促进。正因为如此,《世界人权宣言》将法治确立为一项重要原则。其次,权利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人权作为一个权利体系,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对创设和发展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有很大的影响。第三,人权作为一种“应然”的道德权利,可以为法律权利和相应的法律原则、制度提供道德基础,从而解决法的道德性问题,并在某种程度上补救法律形式的不足。

结论人权与法治是相互依赖的。要实现法治,所执行的法律的内容必须能容许社会内存在更多的分歧,而不能单以某种主流价值观去压制人民。法律愈能容纳分歧,以法律来进行管治才可以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而人权思想就正能提供一套标准使法律能容纳更多分歧。由于人权是假设了每一个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可自由地作出有关自己的决定,它其实是鼓励或容许一定程度的分歧存在于人民之间。透过把人权思想纳于法律之内,法律也可同时得到它容纳分歧的特点。法治也能更有效地发挥其整合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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