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安办发21号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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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安办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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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安办﹝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街镇、园城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通报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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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对研究和决定的事宜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专人督促落实;街镇、园城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镇、园城安监机构督促落实。

(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街镇、园城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赶场天、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要建立常态的检查督促机制,责任到人。街镇、园城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各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项目,全年要系统安排,整体统筹;每次的检查项目,既要确定每次检查都有的必查项目,又要根据全年安排,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针对性检查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街镇、园城各内设机构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高危高风险行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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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做到“五落实”。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本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农业开发、土地整治等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安全管理。

(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本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险情,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报告区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六)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街镇、园城值班室或安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街镇、园城安监机构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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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街镇、园城要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内设机构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八)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街镇、园城领导分别联系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街镇、园城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九)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街镇、园城安监机构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街镇、园城安监机构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制度。建立全面、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从主要领导到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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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明确各行业分管领导和行业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管行业安全的日常监管,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相关的事故处置工作。

(十二)区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制度。对辖区内区属、中央和市属在綦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十三)其他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二、完善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单位名称、地址、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二)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学校,类别、单位名称、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应急设施数量、联系电话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类别、单位名称、地址、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名称、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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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等;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车辆(包括摩托车)、车牌、车主、驾驶人员、检验、“一对一”监管人员、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情况等;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等。

(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装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等。

(五)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审批情况、工期等;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等。

(六)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负责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等。

(七)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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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九)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十)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

(十一)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基础台账。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建立处置记录、更新记录、上墙记录等台账。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培训级次、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结果。

(十三)其他体现安全监管特色的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完善台账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的重要性,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各街镇、园城必须建立健全十二个基本制度和十二本基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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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参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台账,制度和台账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要明确相关责任,台账要真实具体,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完善,切忌形式主义。

(三)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组和综合检查督查组要在每次的检查督查过程中强化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的检查督查,对制度不健全和台账不完善的单位,要严格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到位。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层安全 指导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监察

局,区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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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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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k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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