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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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2020年)

一、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最南端,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地带,是东接齐鲁、西连三晋、贯通南北的交通枢纽。它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至今还保留着众多的名胜古迹和革命历史遗迹;它山川秀美,蕴藏着丰富的矿产和旅游资源;它平原广袤,盛产各种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素有“冀南粮仓、棉海”的美誉。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使邯郸市成为中原经济技术协作区的中心城市,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1世纪初期,是邯郸市全面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然而由于所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降雨时空分布差异大,采矿活动强烈,因而产生了较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且局部地段灾情严重,给我市的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

为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及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划,制定《邯郸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灾种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本《规划》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10年为近期,2011-2020年为中远期。《规划》所涉及资料截止到2004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是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给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西部太行山区主要分布与气候变化、构造运动和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部低山和丘陵区主要分布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采空塌陷以及伴生地裂缝;东部平原区主要以构造地裂缝和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为主。在时间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雨季,地下资源开发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的发生滞后于资源的开采时间。

据调查,建国以来,我市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187处,共造成64人死亡,8899间房屋被毁,18 820.5亩农田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7909.88万元(表1各县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结果统计表)。平均每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3.2处,年均死亡1.2人、毁房165间、毁田348.5亩,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46.58万元。

截止到2004年全市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52处(表2邯郸市地质灾害分类统计表),威胁人口5068人,威胁财产达35010.37万元。

1、泥石流、崩塌、滑坡是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

主要分布在邯郸市西部太行山区,行政区包括邯郸市区、涉县、磁县、永年县和武安市。

据调查,截止到2004年,全市已发生崩滑流灾害27处,其中泥石流18处,崩塌5处,滑坡4处,灾害共造成52人死亡,1588间

房屋被毁,2694亩农田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约882.7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51处,其中泥石流灾害18处,崩塌灾害25处,滑坡灾害8处,威胁人口3383人,威胁资产达3009.5万元。暴雨或连续降雨是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汛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70—80%。

2、地面塌陷是矿区主要地质灾害

邯郸市地面塌陷均为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以地下开采煤、铁等矿产资源的邯邢矿区,行政区包括峰峰矿区、武安市、涉县、磁县、邯郸县和永年县。据调查,截止到2O04年,邯郸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15O处,其中小型的138处、中型1O处、大型2处;危害程度为一般级的115处、较大级的29处、重大级6处。全市地面塌陷共造成12人死亡,破坏房屋5920间,16036.5亩农田减产或绝收,直接经济损失达6346.56万元。经综合评价,150处塌陷稳定性差,共威胁着168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7687.19万元资产。

3、地面沉降、地裂缝是主要缓变性地质灾害

邯郸市东部平原区是河北平原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几个典型地区之一。根据资料表明:1966~1984年邯郸县河沙镇沉降中心累计下沉329.1 mm,年均沉降速率为18.3 mm/a;肥乡县天台山地面沉降中心1977~1984年累计沉降406 mm,年均沉降速率为58.O mm/a。邯郸市区地面沉降区于1968年沉降速率达10~36.6 mm/a,沉降中心国棉一厂累计沉降量为366 mm,年均沉降速率为36.6 mm/a,20O0年邯郸市区累计沉降量达717 mm。目前,地下水超采仍在进行,地面沉降有加剧的趋势。地面沉降属于缓变性区域性地质灾害,一旦形成,将给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危害,且不易治理恢复。

地裂缝主要集中分布于太行山山前倾斜平原与中部平原交接带、冲洪积扇前缘、扇间洼地和古河道带。在地面沉降和矿区的采空塌陷边缘也多伴生小型地裂缝,其范围广,数量多,对周边地区的人民生

命安全和财产构成极大威胁。经调查,邯郸市共发现地裂缝51条,其中构造地裂缝41条,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区永年-磁县,平原区南部成安-大名及平原区东部馆陶县路桥-馆陶一带,其规模全为小型,但邯郸市区地裂缝发生于城区,危害性极大,其他地裂缝多发生在农田、水坑或河流两侧,危害性小,损失都为一般级。采空塌陷伴生地裂缝10处,均因地下采煤所致,分布在磁县都党-观台一带,规模全为小型;据统计,10处地裂缝共毁坏房屋1391间,农田90亩,直接经济损失达703.3万元,威胁资产达5293.68万元,其危害程度为特大级3处,重大级1处,较大级和一般级各3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地质灾害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在省级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依据省先后实施的《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我市先后出台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并成立了市、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首长负责制;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在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善了监测预报制度和汛期应急避险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步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2、地质灾害调查全面展开,成绩显著

1990年以来,在省市各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先后进行了一系列与邯郸市相关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市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育状况,分布和发展规律,并建成了邯郸市山区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3、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初具规模,群测群防初见成效

作为省环境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几十年来,邯郸市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地质环境监测网也初具规模。截止到2000

年,邯郸市监测网控制面积达8121.6 km2,其中平原区监测网控制面积7514.6 km2,涉县山区607 km2,基本覆盖了整个平原区和部分山区。

在全市6个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群专结合的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在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建立了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

4、地质灾害预测和预报工作启动

2O04年底,邯郸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将对汛期指导群众避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5、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卓见成效

在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邯郸市进行了一系列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卓见成效。1996年8月以来,邯郸市大兴水保工程,结合小流域治理,在山区灾害易发区兴建拦河坝、谷坊坝,同时营造水保林、经济林,通过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举,以减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对地面塌陷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进行了恢复地貌、尾沙造田、筑坝护安、植树封碴等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6、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为避免人为地质灾害发生,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对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

7、科普宣传工作初见成效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环境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防灾自救能力。

近年来,我市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不足,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勘察治理,地质灾害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通过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已经构建,对部分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实施了勘查、监测或治理,积累了较丰富的资料和工作经验。但是地质灾害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又面临了新的形势与新的挑战。

规划期内,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的可能性极小,人类活动、气候因素和地震因素的变化,将显著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

1、科学发展观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经济、社会基础上,满足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形势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2、山区地质灾害呈更加频发的态势

规划期内,全球气候变化和地震均处于活跃期,强降水过程和地震引发的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进一步加剧,数量在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量的增加,我市西部山区采矿等人工活动必然加强,再加上山区百姓居住分散,经济贫困的不利影响,势必给防灾工作带来更大更多的困难。

3、城市化进程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压力增加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加快城市化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城市的大规模建设不可避免地加重了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邯郸市有不少城镇如邯郸市区、武安市等,都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达到布局合理、开发程度高、设施齐全、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十分协调的现代化城镇要求,必须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适时合理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和重点防治区,为城镇建设提供基础性依据。

4、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邯长铁路等山区铁路干线和309国道等山区公路都不同程度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危害或威胁;中东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也破坏或威胁着京广铁路、邯济铁路、京深高速公路以及107国道在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跨跃不同地貌单元,多处位于或穿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的威胁。

5、矿产资源与地下水资源开发,需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必然造成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也十分突出。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水资源污染和短缺是我市东部平原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人口稠密地区地下水资源超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灾害态势仍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

以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为主要手段,从邯郸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动员全社会力量,使地质灾害防治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变被动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防灾减灾,特别是要从源头遏制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使预防、避让与治理协调统一。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发展水平,统一规划,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优先安排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

3、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4、责任、利益、义务协调统一。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确处理政府、单位、个人之间的责任、利益和义务,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5、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有助于减少人为破坏地质环境的现象发生,提高社会公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可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形成各级财政资助下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与邯郸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系统的、主动的、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局面。

2、到2010年目标

— —建立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宏观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整个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确保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能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建立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对每年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编制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完成重要矿山、重要风景旅游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危及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使威胁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基本得到防治。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我市重要经济区、重要国土资源开发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完成全市5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从源头上遏制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通过2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工程和2个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的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支撑技术研究,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区(点)综合整治开发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山区建立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平原区建立现代化专业监测网络,开展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在重点防治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实现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测预警预报。

——建成包含雨情、水情的邯郸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全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具备应有的防灾自救知识和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效果显著,全市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有效监控,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20%。

3、到2020年目标

——全面健全、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完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体系,建成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力度,使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消除隐患。

——完成全市山区和平原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发展变化规律及危害程度,掌握区域和重点区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合理保护利用地质环境,避免或减轻诱发地质灾害。

——开展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有效控制,实现地质灾害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建立起综合性、公益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全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进一步加大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开发等方面的研究。

——在全市建成完善的防灾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50%。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一)分区原则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等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不同地质灾害类型、时空规律及发展趋势,结合大气降水,人类活动强度等动力条件,采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化评价为辅,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宏观地对全市进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二)易发区划分及概述

根据上述原则把邯郸市划为太行山山地区和平原区两个大区,然后进一步划分为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3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据统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56 km2,占邯郸市总面积的12.94%;中易发区2135.46 km2,占17.76%;低易发区8334.04 km2,占69.3O%。

1、太行山山地区(I)

该区为太行山中低山区,环境地质条件复杂,西部人工削坡建房修路、东部采矿活动强烈,降雨相对集中,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仅分布在武安市活水乡、馆陶乡西北部(A1),面积140 km2。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共发育突发性地质灾害10处,发育强度为0.714处/1O km2。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武安市活水一带(B1),面积2O5 km2,共发育突发性地质灾害1处,发育强度为0.049处/1Okm2。

采空塌陷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涉县井店-西戍一带的铁矿区(A22),武安市矿山-徘徊一带及武安市康二城-峰峰矿区-磁县观台镇一带(A21),总面积1272.7 km2。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主要为采空塌

陷,其次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伴生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共发育突发性地质灾害169处,发育强度为1.328处/1O km2。

低易发区(C)主要分布在涉县大部,武安市西南部、磁县西部(C1),及山前丘陵地区的永年县永合会-磁县林坛-路村营一带(C2),总面积3568.7 km2,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采空塌陷等,共发育突发性地质灾害38处,发育强度0.106处/10 km2。

2、平原区(II)

该区处于太行山山前平原区,地势比较平坦,但大部分处于较高地震烈度区,构造作用强烈,断层蠕滑、区域微破裂开启频繁,为地裂缝多发区。东部农业发达,人为抽取地下水的活动强烈,过度开采导致了较大程度的地面沉降。

地裂缝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邯郸城区,面积109km2。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主要为地裂缝,其次为地面沉降,共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11处,发育强度为1.O09处/1Okm2。地裂缝地面沉降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永年县山前平原区、邯济铁路肥乡-广平段和邯郸县南部-临漳-魏县沙口集-大名龙王庙一线,面积1926.77 km2,共发育地裂缝27处,发育强度为0.14处/10km2,地面沉降发育。

平原区广大地区为低易发区(C3),面积4765.34 km2,地裂缝灾害和地面沉降不发育。

五、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布局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开发总体规划,以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市划分成山区、平原区2个地质灾害防治大区。分区部署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4个,次重点防治区6个和一般防治区3个。

1、西部太行山中低山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I)

本区位于邯郸市西部,包括武安、涉县的全部,永年县、邯郸市区、磁县的西部山区,面积4677.72平方公里。

本区包含武安市西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涉县涉林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邯邢煤铁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109O.23平方公里;次重点防治区4个,面积843.58平方公里;一般防治区2个,面积2743.91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2005-201O年,调查矿山开发存在的重要地质灾害及隐患,作出风险评价;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规划方案,建立矿区地质灾害监测网,做好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武安西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地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治理工作。

2011-202O年,近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新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区恢复治理技术研究。

2、东部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防治区(II)

本区位于邯郸市东部平原,包括大名、馆陶、邱县、曲周、肥乡、广平、魏县、成安、临漳的全部,永年、邯郸市区、邯郸县和磁县的山前平原区,面积7425.42平方公里。

本区包含邯郸市区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54.38平方公里;次重点防治区2个,面积844.84平方公里;一般防治区一个,面积6526.2O平方公里。

本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2005-2010年,开展邯郸市区地裂缝防治工作,建立邯郸市区地裂缝监测网,并开展地裂缝防治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开展邯郸市区国土开发规划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结合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东部平原地面沉降、地下水复合监测网,开展地面沉降监测预测,合理调控地下水资源开采布局和开采量。

2011-202O年,建立沿交通干线地裂缝专业监测网,对沿线地裂缝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将地裂缝防治与国土资源开发紧密联系,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可持续的防灾举措;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地面沉降恢复治理研究工作。

六、防灾减灾工程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科研工作 201O年前: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全面完成我市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完成全市主要流域、交通干线、重要经济区和重大工程区的地质灾害大、中比例尺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进一步圈定地质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区,全面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为制定防灾规划,建立监测预报系统,部署防治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提供依据。

1、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调查

结合河北省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开展平原区地面沉降灾害调查,重点查明邯郸东部平原地面沉降现状和至灾情况。

建立平原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完成邯郸市平原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为全市和地方上编制宏观规划提供服务。

2、重要矿区和旅游区地质灾害调查

开展邯邢铁矿区和峰峰煤矿区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为国土开发规划和资源矿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建议。

开展响堂山石窟、口上水库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为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提供详细防灾减灾依据。

3、重大工程区、重要城市地质灾害调查

对南水北调等国家级重大战略工程区,山区公路、铁路,国家、省(市)已建和拟建的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重要水力、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实施专门地质灾害调查。

对邯郸市区和重点规划建设的小城镇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风险评价,建立调查数据库,为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提出建议。

4、制定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防治与综合治理的依据。2006年底,完成6个山区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并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5、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技术方法研究

大力开展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及物探技术在内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机理研究,分区分灾种研究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建立完善的数学分析模型。

建立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早期识别指标体系和判据,提高地质灾害的早期识别准确性,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技术支撑。

2011年-2020年:

开展全市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依据全市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山区和平原的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01O年前,建设全市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重点区建设以专业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完善全市6个山区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在开展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技术人员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并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一旦发生灾害,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2007 年前,完成六个山区县危险性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网络建设;2010年前,参与完成河北平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控制网建设;对邯长铁路、309国道、涉林、涉左公路等跨山区交通干线实施地质灾害跟踪监测;2020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市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5年底,建立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应急指挥部由国土资源部门为主体、同级人民政府参与指挥,地质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要求应急分队每年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对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运行、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汛期加强监测,汛后对重要地质灾害进行复查,并进行本年度地质灾害情况总结;发现险情及时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科学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气象监测预报网和相关科技公关项目为支撑,建立并完善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产品制作与发布的规范化工作流程,逐步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加强与相应气象部门合作,通过与气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市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与发布系统,使预报预警准确性得到明显提高。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5、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在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到2005年底,建成邯郸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并及时补充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便及时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动态形状;201O年底,建立基于地理信息(GIS)系统和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与地下水环境系统一起形成地质环境信息网,实现全市地质灾害有效监控;使行政主管部门能查询到全市任何一个目的地地质灾害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对象、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理能力和防治水平。

6.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2010年前,开展峰峰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在系统总结采空塌陷灾害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及时空动态变化规律基础上,深入分析示范工程监测资料,研究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和变化特征,建立评价预测模型,做出预测和趋势分析,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提供防灾减灾依据。

2011年-202O年:

建成覆盖全市山区的比较完善的群专结合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市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使我市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性和技术方法全面提高。

(三)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害性大小,将其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防治级别;根据各隐患点危险性、稳定性、成灾概率以及危害性等综合特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近期和中远期两种。依据上述原则,将全市25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为省级28处,市级47处,县级177处;其中,需近期防治的114处,可在中远期防治的138处。

2010年前,把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放在国土经济重点开发区、人口密集区、城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地质区、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交通干线、输气(油)管道和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危害巨大难以治理不宜治理的工程和农村分散居民点,实行减灾避让工程。对“十一五”规划开发和改扩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工程项目建设区防护工程。对每年新发生的继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灾害体,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实施治理。治理工程的重点是对县级以上城镇和较大乡镇构成威胁的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治理。优先考虑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重要铁路、公路、大型矿山、大中型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根据国土开发、工程经济建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2010年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护三项重大工程项目。

2、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对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分期、分批搬迁避让工程。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认定的潜在隐患点,优先安排移民搬迁避让。

2O05-2010年,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全国小城镇建设,对已调查县(市)边远贫困山区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点实行搬迁避让;完成经济发达区,工程治理投资远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对受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口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是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布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作阶段以年为单位,具体任务随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和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发生变化。

4、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由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十五”、“十一五”各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已建和在建的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水利水电工程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开展武安市西石门铁矿塌陷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探索和总结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为实施矿山环境恢复工程提供依据。加大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并逐步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和复垦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开展涉县河口村滑坡监测预警与防治示范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开展滑坡产生机制的工程技术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灾害治理方法。

2011-2020年: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治理原则,分级、分期、分区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全部搬迂到安全的地区。

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技术和舆论等多种手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相关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不断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因地制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加强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针对我市矿产开发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较为突出的问题,要按照《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依法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必须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新建矿山准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针对规划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工程,编制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程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勘查、监测预警、治理及管理,应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定期编制、修改或调整市、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依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负总责的原则,各区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应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并把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级政府在确定年度支出预算时,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和国际资助。

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诱发地质灾害者和地质灾害治理受益者,要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对于属自然诱发的,且又无法避让及威胁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尽早采取工程治理。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察、评价和评估、监测预报水平,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能力,建立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难题。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可针对我市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特点,开展专题研究,为防治及预警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

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决策能力,提高有关部门及企业部门参与和实施防灾减灾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j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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