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建130号(2010定额有关规费收取费率的文件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31 02: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汕府建?2010?130号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5月14日颁发了?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根据有关单位反映,为明确相关费率及计算基础,现对该文第六条修改如下:

“六、规费

(一)工程排污及施工噪音排污费(不包括已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按0.25%计算。

(二)防洪工程维护费即为堤围防护费。根据?汕头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汕府[2002]121号)规定,按税前造价的0.1%计算。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6]62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险费率按建筑面积0.9元/m、市政等工程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造价8元/万元计算。”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2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校对人:邢瑞源 (共印6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j4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