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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考情分析】
本章为不定项选择题出没地,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平均为14分,对考生活学活用的能力要求较高。
2013年新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重量级税种“企业所得税”,且涉及内容比较完整,可以预见今年的命题重心将有所偏转。 个人所得税部分知识点较为散乱,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将打破章节顺序按个人所得税税目重新归纳整理。
本章难点并不一定是考试重点,同学们应将复习重心放在掌握基本知识方面。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2013年新增】
一、纳税人(★★)(07年单选、09年判断)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非居民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B
考点二、税率(★)(08年单选)
税率适用对象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20%小型微利企业
【考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B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注意】税法上收入确认的条件与会计略有区别: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定收入 【正确答案】ACD
(二)不征税收入(08年多选)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
(三)免税收入(S246税收优惠调整至此处)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必须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四)税前扣除项目(06年多选)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S147倒数第二段:人民银行对空头支票的处罚)。
(五)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扣除标准特殊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扣除规定“五险一金”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中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财产保险费用
B.为高空作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商业保险费用 C.为企业高管支付的人身安全商业保险费用 D.为企业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ABD
保险名称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3.利息费用
借款方出借方扣除标准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2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A.8 B.10 C.12 D.14
?【正确答案】C
4.公益性捐赠(08年单选)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某灾区的捐款,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额为( )万元。 A.30 B.37.5 C.40.5 D.45
【正确答案】C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为( )元。 A.1360 B.3000 C.3808 D.5000
?【正确答案】A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考题?单选题】(2010年改)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 )元。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正确答案】C
(六)不得扣除项目(05、06、08年多选、09年单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 罚金
B.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 税收滞纳金
D.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正确答案】B
【考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正确答案】ACD
【考题?多选题】(2006年)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正确答案】ABC
【考题?多选题】(200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正确答案】ACD
(七)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05年单选、09年多选)
1.固定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实
务教材P70的差异)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考题?单选题】(200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 A.房屋、建筑物
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资产或支出项目中,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有( )。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AC
2.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八)亏损的弥补(06年单选、07年判断)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6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07年盈利12万元,2008年亏损1万元,2009年盈利4万元,2010年亏损5万元,2011年盈利2万元,2012年盈利为38万元。则该企业2006-2012年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税
率的变化) A.9.5 B.7.5 C.8 D.8.25
[答疑编号569705020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8-1-5=32(万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32×25%=8(万元)。
(九)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考点四、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07年综合题)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举例:A企业2012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2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及抵免额。
B企业2012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3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及抵免额。
2.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 (3)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所得税税率;
3.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4.补税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例题·单选题】我国甲企业2012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
国内的利润为21万,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国内应补税额为( )万元。 A.1 B.2.5 C.17.75 D.20
【正确答案】B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07年综合题)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建议)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此公式是把国内和国外所得混在一起计算,考试中建议大家分开计算。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经营业务如下: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营业外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2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正确答案保留小数点后2位): (1)该企业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 )万元。 A.40 B.-22 C. 340 D.300 【正确答案】C
(2)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750 B.150 C.-150 D.-750 【正确答案】B
(3)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25 B.18 C.5 D.12
[答疑编号56970503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限额为5000×5‰(万元)=25(万元)>30×60%=1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30×60%=30-18=12(万元)。
(4)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工资及三项经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6.5 B.55.5 C.8 D.62
【正确答案】A
个人所得税
要点之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1】个人所得税的所的人即包扩“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注意2】扣缴义务人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要点之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S258)(★)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两者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要点之三、各类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S262)(★★★) 1.税目——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特殊规定】(理解基本规定即可)
(1)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3)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
(5)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
【链接】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缴纳个税。
(6)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
得” 缴纳个税。
【链接】若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则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月计征 (2)税率:
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
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①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查表 (当月工资不足3500)
②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 扣数(当月工资不足3500)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税目: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注意】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五)稿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税目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财产租赁所得(★★) (11年不定项)
1.税目——“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注意】计算时还须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1.税目——个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链接】上述资产转让也不缴纳营业税。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 20%
(3)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③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
【注意1】上述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注意2】与“应纳税所得额”比,从“应纳税所得额”扣。 【总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要点之四、税收减免(★★★)(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工资;★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居住不满90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日;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两次)★ 12.“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拆迁补偿款。
要点之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 1.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生产经营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次月“15日内”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地点
1.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 “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 1.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生产经营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次月“15日内”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地点
1.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 “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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