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第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6 17: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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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第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

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健全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根据我校实际和问责制的有关规定,遵循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的涵义

校内各部门、各方面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不履行职责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给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都应受到责任追究。

二、 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工作责任追究范围:

1、不认真和不及时执行校委会、党支部或部门领导以

会议、文件、批示、口头等形式作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出现较大失误的。

2、指标分管领导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

不能完成或影响学校工作全局的。

3、不严格遵守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醒后仍再拖延时间违规的。

4、不能履行好岗位工作职责,给学校学校义务教育标

准化建设验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部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其他部门上报的整改

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再次出现事故的。

6、各部门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出现事故的。

三、 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按照学校问责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年底考核工作予以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四、 责任追究的程序

1、各指标组自我追究

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处理不了的,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学校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各指标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告诫或不合格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

外,同时由学校校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工作如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他部门责任。

3、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六、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范围内的责任追究,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研究处理,报校长室备案。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责任追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h1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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