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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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屹川混凝土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青川银杏商贸中心

使用单位:四川省三台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供应单位:青川县屹川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预拌(商品)混凝土

供应合同

2011年 月 日

青川县屹川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四川省三台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青川县屹川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青川县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就所需的全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约为 立方米)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 天向乙方递交书面或电话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的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 小时通知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甲方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和养护,如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6甲方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 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先预交给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才方可发料,价格按青川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动态管理价格执行。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3.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设计、监理等标准要求进行。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

制作出检验试块,根据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4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

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3.5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

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6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

输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3.7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制定的地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3.8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

3.9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根据施工情况,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方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4.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方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4.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双反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4.3甲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4.4如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关器材,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的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

4.6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5.1 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①双方商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一《预拌(商品)混凝土》。 ②本基本单价不含泵送费用,根据施工要求,若甲方需要用汽车泵 供应混凝土,则基本单价另加30元

③本基本单价为混凝土出厂价,含运输费用。

④本基本单价不含抗渗剂、膨胀剂等。若甲方需细石混凝土,则单价另加30元/m3,若需要早强混凝土,则另加40元/m3;若需要膨胀混凝土,则单价另加30元/m3;若需要纤维混凝土,则单价另加40元/m3;若需要防水剂S 6,则单价另加30元/m3;若需要防水剂S8,则单价另加40元/m3。 ⑤若甲方使用塔吊或吊车浇筑混凝土,乙方不收取泵送费。 5.2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按甲方或委托人牵收的发货单数量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的实际量结算按批次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 违约条约

6.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约定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约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

7.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7.2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7.3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青川县质检站检测。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协调。

8.2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 ( )项方式解决: ①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9.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9.4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 份数。

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 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预拌混凝土价格表

②附件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 混凝土浇筑通知书 2) 混凝土发货验收单

3) 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 4)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资料

甲方: (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青川支行

账号: 账号:622848 2861 5868 47918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g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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