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文件2016(2)号遵市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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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人社发〔2016〕2号

2016年03月29日 15:50 点击:[408]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市人社发?2016?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的意见,现将?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1日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2.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等级

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高、中、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

(四)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达到任职年限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次年不能晋升,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间不能晋升)。

(五)聘任人员须为直接从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双肩挑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参与竞聘)。 四、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77号)执行。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者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市管专家;

(2)入选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国家部委相关人才计划的人才;

(3)管理期内的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 (4)在全市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通报表扬、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在全国的业务竞技、比赛中获得与本职工作有关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表彰主体不具备行政职能或业务指导职能等的各类学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除外);

(7)参与完成(排名前三且同时具有立项资料和完成证明或同等材料)国家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的人员,或者主持完成(同时具有立项资料和完成证明或同等材料)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的人员;

(8)连续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者任职10年及以上累计有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聘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者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市管专家;

(2)入选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国家部委相关人才计划的人才; (3)管理期内的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

(4)在全市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国家部委、省属厅局表彰、通报表扬、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在全省及以上的业务竞技、比赛中获得与本职工作有关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表彰主体不具备行政职能或业务指导职能等的各类学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除外);

(7)参与完成(排名前三且同时具有立项资料和完成证明或同等材料)国家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的人员,或者主持完成(同时具有立项资料和完成证明或同等材料)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的人员;

(8)连续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者任职10年及以上累计有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任,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任,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年及以上,且在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省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的人才或专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f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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